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連接IP變革者
文 / 張月梅 商標評審委員會 IPRdaily特約撰稿人 本文系作者向IPRdaily投稿,并經IPRdaily編輯,轉載須征得作者同意,并注明文章來源(微信:IPRdaily)。
【導讀】
企業(yè)需要在全部商品和服務類別上注冊商標嗎?
不久前和企業(yè)座談,探討商標搶注和侵權的相關事宜時,福建某網絡公司的負責人表示該公司還未遇見侵權事件,亦沒有發(fā)現(xiàn)搶注商標情形。聽到一家上市公司居然沒有商標法律糾紛,高興之余也為之慶幸。
仔細一想,其實也合乎常情。該公司主要提供計算機軟件的開發(fā)和設計服務,擁有相當強的技術實力,和用戶確定合同需要較長的磋商時間,因此不易被假冒。即使他人使用較為相近的商標從事相同服務,由于相關消費者選擇服務時會施以較全面的注意力,也難以造成混淆從而損害其利益。
所以,該公司擁有2000多項專利,使用著5個不同的品牌,卻總共只有幾十件注冊商標,主要注冊在第9類的計算機軟硬件等商品、35類廣告等服務、第38類的信息傳送等服務、第42類計算機硬件與軟件的設計與開發(fā)等相關商品及服務上。
其實這不是個案,我曾經參觀過一家日本的著名公司,該公司主要為電子產品提供電子配件,擁有上萬件專利,但在中國只有9件注冊商標。該公司在中國的客戶均為大公司,每單合同都金額巨大,均是雙方經過多次談判后確立,根本沒有混淆誤認或者假冒的可能性。
看起來,并不是每家企業(yè)都需要把一件商標注冊在很多類商品和服務上。
但實踐中,也確實有很多企業(yè)把自己的主要商標在全部商品和服務類別上都進行了注冊。
對于這個,我也能理解。雖然感到羞恥,我還得承認,國內實在有太多的搶注商標專業(yè)戶、品牌跟風愛好者,很多稍微有點名氣的品牌都沒有避免被搶被靠被仿的命運。這些品牌更多地集中在生活資料領域,包括了吃穿住行用玩樂的各行各業(yè)。
以“小米”為例。作為民族特色濃郁的食品名稱“小米”,可以說人盡皆知,好吃者甚多。但是,在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于2010年4月在電話商品上申請注冊前,僅有三件“小米”商標,但在之后卻有了70多件(非小米公司申請)。也就是說,在小米手機以互聯(lián)網速度迅速成長為著名品牌之后,某些人終于發(fā)現(xiàn):“哦,原來小米作商標也挺好!” 而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在2010注冊了7件商標之后,也終于在2012年2月在全部45類商品服務上申請注冊了“小米”商標。
在全部商品和服務類別上注冊商標很重要的一個理由是防止馳名商標淡化。商標淡化的前提是很多人在很多商品上使用。但實踐中,真正誠信經營者都把創(chuàng)建自己的品牌作為企業(yè)追求,選擇商標時努力做到與別人不同,以避免混淆和誤認。只有那些試圖抄靠傍的人才會抱著撈一把是一把的心態(tài),亂用別人的商標。因此,只要在那些容易被抄靠傍的商品和服務上注冊商標,應該就足夠擋住被濫用的可能。
不管出于什么理由,小米公司都有權利注冊這么多商標,但是否確有必要則就是另一回事了。我不知道小米公司將來是不是真的會生產工業(yè)用酶制劑、煤球機,或者提供婚姻介紹的服務,但肯定不會提供所有的商品和服務,比如導彈,比如消防。寫到這里,我突然覺得“小米”導彈還挺好聽的,但現(xiàn)在商標已經歸小米公司了,小米導彈誕生的機會估計也不大了。
試想一下,如果真有某人生產小米導彈的話,由于導彈的特殊性,大概也根本不太可能給小米公司帶來什么損失,那么小米注冊該商標的意義大概只剩下“注冊了”而已。
可“注冊了”絕不僅僅是簡單的三個字,后面包含著各種財力、物力和人力的消耗。
浪費資源,雖然是個簡單的理由,但真的是我不贊成在全部商品和服務類別上注冊商標的主要原因。
當然,這只是我的一己之見。
說到底,一件商標究竟要在哪些商品和服務上申請注冊,并非一個簡單的事情,做到恰到好處,還真需要綜合考量,下一番真功夫。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