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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使用超出了授權范圍,違約方要負侵權責任?(案例分析)

商標
豆豆7年前
商標使用超出了授權范圍,違約方要負侵權責任?(案例分析)

商標使用超出了授權范圍,違約方要負侵權責任?(案例分析)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


原標題:商標使用超出了授權范圍 違約方要負侵權責任


商標的生命在于使用,當權利人未在注冊商標的核定范圍內自行生產涉案商品時,被控侵權人的商標侵權行為是否成立?在司法與行政雙軌制的保護格局下,權利人可以在多大范圍內選擇維權途徑?


案情回放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是“美菱”系列商標的專用權人,“美菱”商標于1997年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評定為馳名商標。美菱股份公司在冷風扇、取暖器、電暖氣等產品上獲得了該系列商標專用權。2014年5月,慈溪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接到投訴,對慈溪市一家電器公司位于慈溪市附海工業(yè)區(qū)的倉庫進行了執(zhí)法檢查,在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標有“美菱”商標及“合肥美菱環(huán)保設備技術有限公司”的待售冷風扇、電暖器產品約6000余臺,價值達200萬元。而該批冷風扇、電暖器產品是由一家環(huán)保公司委托慈溪這家公司加工生產的。


美菱股份公司認為,環(huán)保公司未經授權許可,在其生產、銷售的侵權產品上標注美菱商標,嚴重侵犯了美菱股份公司的商標專用權。遂訴請法院判令環(huán)保公司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并承擔合理支出。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一審認為,美菱股份公司系涉案美菱商標的權利人。盡管曾與環(huán)保公司簽署《商標使用權許可協(xié)議書》,但該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環(huán)保公司被許可使用的產品范圍僅限于加濕器、除濕器等,并不包括空調扇(冷風扇)及電暖器。由此,環(huán)保公司未經美菱股份公司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并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并進行銷售,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


一審宣判后,環(huán)保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依據(jù)美菱股份公司與環(huán)保公司雙方協(xié)議書的約定,環(huán)保公司被許可使用的產品范圍并不包括空調扇(冷風扇)及電暖器,而是僅限于協(xié)議約定的商品,即加濕器等。而加濕器和冷風扇的主要功能、用途、吸引的消費者群體等都不相同,故環(huán)保公司未經許可,在冷風扇、電暖器上使用涉案美菱商標,構成商標侵權;且本案所涉行為在2014年時仍然存在,屬持續(xù)侵權,故未過訴訟時效,環(huán)保公司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責任。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評析


商標的生命在于使用,當權利人未在注冊商標的核定范圍內自行生產涉案商品時,被控侵權人的商標侵權行為是否成立?在司法與行政雙軌制的保護格局下,權利人可以在多大范圍內選擇維權途徑?


一、商標侵權行為構成與否


關于環(huán)保公司超出許可協(xié)議的產品范圍使用涉案商標的行為應當如何定性,存在不同觀點的爭議。


一種觀點認為,商標最基本的作用就是區(qū)分商品的不同來源,以使消費者能夠節(jié)約成本“認牌購物”從而避免混淆。美菱股份公司并未生產過美菱空調扇、電暖器,環(huán)保公司即使利用美菱商標生產、銷售涉案產品也不可能影響美菱股份公司主業(yè)產品冰箱、洗衣機的銷售業(yè)績,美菱股份公司并未發(fā)生實際損失,故無須賠償。


另一種觀點認為,美菱股份公司尚未生產過美菱空調扇、電暖器,并不意味著其將來不會生產,若美菱股份公司有意拓展相應的市場領域,就可能與環(huán)保公司的產品發(fā)生混淆,引發(fā)消費者誤認。法官認為,環(huán)保公司的上述使用行為擠占了美菱股份公司開拓未來市場的空間,亦損害了注冊商標的基本功能。在美菱股份公司注冊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前提下,還可能淡化該商品的顯著性。因此,環(huán)保公司的抗辯于法無據(jù),不應予以采納。


二、默示許可的是與非


通常情況下,沉默沒有法律意義。例如,商標權人不向被控侵權人主張商標權,并不能視為權利人默許被控侵權人使用其商標。但在雙方當事人具有事先約定或者存在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情形下,可以構成相應的意思表示。法官認為,美菱股份公司的“沉默”在法律上未被明文規(guī)定為默示許可,雙方當事人亦無相應的合同約定,也沒有合理的交易慣例等因素的存在,且環(huán)保公司無法證明美菱股份公司有意許可其超越協(xié)議約定的商品范圍使用涉案商標,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相應后果。



來源:寧波晚報

記者:王元卓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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