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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西湖法院開審網(wǎng)紅“鮑師傅”商標權之爭
這兩年,一家名為“鮑師傅”的糕點店成了網(wǎng)紅,甚至有傳言“上海人民廣場鮑師傅糕點店排隊7小時,黃牛高價倒賣排號”。但你確定,你排隊買的“鮑師傅”,真的是正宗“鮑師傅”嗎?
4月3日,一場關于“鮑師傅”的商標權官司在杭州西湖法院開打。自稱正牌“鮑師傅”的北京鮑才勝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標權為由,將杭州之江度假區(qū)曉貝糕點店(下稱被告一)和北京易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被告二)起訴到法院,要求兩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原告北京鮑才勝餐飲公司法定代表人鮑才勝認為,自己才是正宗的“鮑師傅”。起訴狀中,原告稱,鮑才勝從2004年開始就在北京經(jīng)營起了面包房,當時只是小本經(jīng)營,也沒有什么法律意識,店名隨意起了個“鮑師傅”,沒有注冊商標。由于糕點的口味比較迎合大眾,“鮑師傅”的產品廣受歡迎,業(yè)績也就蒸蒸日上。從2008年開始,“鮑師傅”在北京上海、杭州等地擴張門店,與此同時,“鮑師傅”迅速成為知名糕點品牌,北京鮑才勝餐飲公司為此注冊了商標。
隨著“鮑師傅”的逐漸走紅,大約從2014年開始,市面上出現(xiàn)了不少名為“鮑師傅”的糕點店。被告一在杭州市西湖區(qū)轉塘開的“曉貝糕點店”,門頭及產品包裝等用的都是“鮑師傅”商標,經(jīng)營銷售包括肉松小貝等糕點、面包同類商品。原告還發(fā)現(xiàn),被告一在店內張貼的“授權書”宣稱“鮑師傅”商標系由被告二授權使用。
原告認為,被告二從2017年3月開始,申請注冊“鮑師傅”“鮑師傅小貝”“鮑小貝”,甚至包括“鮑才勝”在內的多個與“鮑師傅”商標相近、相同的商標,并在網(wǎng)絡上宣稱其為正宗鮑師傅糕點,為“鮑師傅”品牌唯一經(jīng)營總部,誤導消費者,以“鮑師傅”品牌名義對外招商加盟,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商標專用權。訴狀中,原告的要求是被告一立即拆除“鮑師傅”店門頭招牌,停止使用印有“鮑師傅”標記的包裝袋及標簽;被告二立即停止并撤回向他人授權使用包含“鮑師傅”文字標識的商標使用權行為,停止以“鮑師傅”糕點名義對外宣傳、招商加盟,兩被告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20萬元。
庭審中,被告二提出,原告方注冊的商標,在商標分類中屬于第30類商標,只能用于產品銷售,應該是涉廠生產的、完整包裝好的糕點,這與自己注冊的第43類專用于服務行業(yè)的商標不同,是餐廳、餐館等服務類別。被告二還提出,公司旗下店面都會在店內設置專用器具和烘焙房展示加工糕點的過程,屬于服務類商標,與原告的商標類型完全不同,不存在任何侵權行為。另外,被告二還認為,“鮑師傅”不是馳名商標,無權跨類別保護。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查中,西湖區(qū)法院將擇日審判。
據(jù)悉,北京鮑才勝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與北京易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商標權官司在北京、南京和杭州等多地法院開庭審理。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記者:高敏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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