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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道方圖說|老字號與注冊商標的權利邊界
老字號是指歷史悠久、信譽好、產品質量優(yōu)秀、有獨特工藝或者傳人,在當地乃至全國有強大的影響力的優(yōu)秀民族企業(yè)和品牌。
老字號企業(yè)在運營過程中,也會遇到不少知識產權問題,其中比較典型的就是老字號與注冊商標的沖突。
權利沖突的解決需要各方當事人嚴格遵守各自的權利邊界,規(guī)范使用不同的商業(yè)符號。
本文對相關案例進行了梳理,供讀者參考。
案例一:同德福案(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58號)
爭議焦點:
老字號被他人注冊為商標怎么辦?
老字號被他人注冊為商標后,老字號的傳人可以使用老字號作為企業(yè)字號嗎?
01、“同德?!崩献痔柕臍v史淵源
合川桃片是著名的重慶特產。開業(yè)于1898年的同德福齋鋪,在1916年至1956年期間,先后由余鴻春、余復光、余永祚三代人經營。
在20世紀20年代至50年代期間,“同德福”商號出品的桃片享有較高知名度。1956年,由于公私合營,同德福齋鋪停止經營。
02、原告持有“同德福TONGDEFU及圖”注冊商標,嫁接老字號的知名度
由于各種原因,很可惜的是,“同德福”的傳人(本案中的被告)沒有申請到“同德?!钡淖陨虡耍娉啥纪赂:洗ㄌ移邢薰境钟械?215206號“同德福TONGDEFU及圖”商標,核定使用范圍為第30類,即糕點、桃片(糕點)等。
被告申請撤銷該商標,但是未能成功。原告多種產品外包裝使用了“老字號”“百年老牌”字樣、“‘同德福牌’桃片簡介:‘同德福牌’桃片創(chuàng)制于清乾隆年間(或1840年),有著悠久的歷史文化”等字樣。
事實上,原告和這些描述根本沒有任何關系。
03、被告沒有注冊到“同德?!鄙虡?,也未能撤銷掉原告注冊的商標,但是基于“同德福”傳人的身份,注冊使用“同德福”作為字號。
被告重慶同德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余曉華(同德福第三代傳人余永祚之子),經營范圍為糕點(烘烤類糕點、熟粉類糕點)生產,該公司是第6626473號“余復光1898”圖文商標、第7587928號“余曉華”圖文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
04、原告起訴禁止被告使用“重慶同德?!钡淖痔?,被告反訴原告虛假宣傳,嫁接歷史。
原告成都同德福公司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重慶同德福公司、余曉華停止使用并注銷含有“同德?!弊痔柕钠髽I(yè)名稱;停止侵犯原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被告重慶同德福提出反訴,成都同德福公司與老字號“同德?!辈]有直接的歷史淵源,但其將“同德?!鄙虡伺c老字號“同德?!边M行關聯的宣傳,屬于虛假宣傳。請求法院判令成都同德福公司停止虛假宣傳。
05、法院判決理由:原告雖然已經將“同德?!弊詾樯虡?,但是被告作為“同德?!钡膫魅俗允褂?“同德?!弊痔柧哂泻侠硇?。
? 成都同德福公司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同德福TONGDEFU及圖”商標已經具有相當知名度,即便他人將“同德?!钡怯洖樽痔柌⒁?guī)范使用,不會引起相關公眾誤認,因而不能說明余曉華將個體工商戶字號注冊為“同德?!本哂小按畋丬嚒钡膼阂?。
? 在二十世紀二十年代至五十年代期間,“同德福”商號享有較高商譽。
余曉華系余復光之孫、余永祚之子,基于同德福齋鋪的商號曾經獲得的知名度及其與同德福齋鋪經營者之間的直系親屬關系,將個體工商戶字號登記為“同德?!本哂泻侠硇浴?br/>
余曉華登記個體工商戶字號的行為是善意的,并未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重慶同德福公司在產品外包裝上標注企業(yè)名稱的行為系規(guī)范使用,不構成突出使用字號,也不構成侵犯商標權。
原告成都同德福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
? 成都同德福公司的網站上登載的部分“同德福牌”桃片的歷史及榮譽,與史料記載的同德福齋鋪的歷史及榮譽一致,且在其網站上標注了史料來源,但并未舉證證明其與同德福齋鋪存在何種聯系。
? 成都同德福公司的前述行為與事實不符,容易使消費者對于其品牌的起源、歷史及其與同德福齋鋪的關系產生誤解,進而取得競爭上的優(yōu)勢,構成虛假宣傳,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06、裁判要點歸納
? 與“老字號”無歷史淵源的個人或企業(yè)將“老字號”或與其近似的字號注冊為商標后,以“老字號”的歷史進行宣傳的,應認定為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
? 與“老字號”具有歷史淵源的個人或企業(yè)在未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前提下,將“老字號”注冊為個體工商戶字號或企業(yè)名稱,未引人誤認且未突出使用該字號的,不構成不正當競爭或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案例二: 一正齋案(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
爭議焦點:
老字號企業(yè)可以禁止他人使用其字號嗎?
如果字號可以并存,如何各自規(guī)范使用?
01、“唐老一正齋”的歷史淵源
“唐老一正齋”始創(chuàng)于清康熙初年,其精制的主治跌打損傷等病癥的“一正膏”膏藥有神奇療效,中外馳名。
1992年,“唐老一正齋”的后人設立原告唐老一正齋公司,1994年恢復注冊“唐老一正齋”商標,生產銷售“一正膏”膏藥。
02、被告企業(yè)字號及注冊商標情況
被告一正集團公司、一正科技公司主要生產適用于筋骨酸痛等病癥的“一正痛消”膏藥等產品,核定使用在商品第5類的膏劑中的“一正”商標已被認定為吉林省著名商標和中國馳名商標。
03、原告起訴被告,要求變更字號
原告唐老一正齋公司認為,被告一正集團公司、一正科技公司未經其同意擅自在公司名稱中使用“一正”字號構成不正當競爭。
故請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權、變更公司名稱、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等。
04、法院判決
? “唐老一正齋”及“一正膏”歷史悠久、中外馳名,時至今日,在相關消費者中仍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因此,“一正膏”享有的歷史商譽及其所具有的一定知名度應當得到肯定,并且應當獲得一定程度的保護。
? 但由于唐老一正齋公司的前身曾經變更為其他主體,原純正的“一正膏”也曾經中斷生產,而改稱“鎮(zhèn)江膏藥”,故“唐老一正齋”與“一正膏”自清朝起即積累的歷史商譽已經中斷了近四十年。
同時,“一正膏”在藥材的原料選擇及生產工序方面的嚴格要求及其采用的坐堂問診、郵寄銷售等特殊的銷售渠道使得知曉“一正膏”商品的人群范圍相對有限,限制了其現有社會影響力的擴展。
? 一正集團公司、一正科技公司注冊使用在膏劑類商品上的“一正”商標經過多年廣泛使用,且在2008年被評定為馳名商標,在全國市場上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唐老一正齋公司目前提供的證據所認定的“一正膏”的知名度,尚不足以支持其運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來禁止一正集團公司、一正科技公司注冊使用其馳名商標和企業(yè)字號。
“一正”,一正集團公司、一正科技公司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05、裁判要點歸納
? 在審查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老字號企業(yè)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guī)定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權和企業(yè)名稱權,主張禁止同業(yè)競爭者使用其注冊商標與企業(yè)名稱時,需要綜合考量老字號企業(yè)的歷史沿革以及現有社會影響力的范圍、同業(yè)競爭者及其商品知名度的范圍以及其是否具有攀附老字號企業(yè)現有商譽的主觀故意等因素予以確定。
? 即使法院在考慮上述因素的基礎上,認定同業(yè)競爭者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可以要求雙方當事人各自誠實經營,各自規(guī)范使用其商品名稱和商標。
必要時可以附加標識加以區(qū)別,以防止市場主體的混淆和沖突。
來源:道方圖說
作者:Funto Law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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