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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青稞
原標題:武術協(xié)會VS香奈兒?圖案相似就會構成商標侵權嗎?
近日,有多家媒體報道,中國武術協(xié)會貴州武術分會起訴了香奈兒,起因是中國武術協(xié)會貴州武術分會認為香奈兒的logo酷似中國傳統(tǒng)武器八卦子午鴛鴦鉞,存在抄襲嫌疑,于是正式向香奈兒提起了訴訟,要求賠償知識產權費用、精神損失費等共計3000萬元。并稱目前貴州市南明區(qū)法院已經受理了此案,不久后將會開庭審理該案。
5月25日貴州省武術協(xié)會對此回應稱:“我們沒有接到任何的文字匯報,協(xié)會對此并不知情,也沒有起訴過香奈兒,因此不發(fā)表任何意見?!痹搮f(xié)會工作人員表示,貴州省武術協(xié)會下面,并沒有登記過所謂貴州分會這樣一個組織。
“鉞”相關專利知多少?
中國古代兵器在祖國悠久的歷史長河中,積累下一部璀璨耀目的史冊。而鉞是由早期的生產工具——斧演化而來,是一種兩角上翹、具有弧形闊刃的劈砍類兵器。
常見的幾種鉞有對鉞、兩頭鉞、鏟鉞和單鉞。八卦子午鴛鴦鉞則是八卦掌中的短器械,又名“子午鴛鴦鉞”、“日月乾坤”、“鹿角刀”。子午鴛鴦鉞在電影《臥虎藏龍》《師傅》中都曾出現(xiàn)過。
八卦子午鴛鴦鉞
據(jù)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查詢,共有31件“鉞”相關專利。
而在這31件有關“鉞”的專利中,有一件名為“子午鴛鴦鉞”的外觀設計專利。該專利公開號為CN305576224S,申請于2019年8月23日,于2020年1月24日公告。該外觀設計產品用于作為武術訓練的器械,設計要點在于形狀。
“鉞”的外觀設計專利也早已被申請,據(jù)查詢,這件名為“鉞”、公開號為CN305612322S的外觀專利申請于2019年6月18日,公開日期為2020年2月14日,據(jù)公開資料顯示,該外觀設計產品的用途為體育運動器械。設計要點在于形狀。
“鉞”的外觀設計被申請了,“雙鉞”也不例外。據(jù)查詢,名為“雙鉞”的外觀設計專利早在2017年被申請并公開了。
另外,“鉞”相關的專利申請人中出現(xiàn)了不少高校的身影,據(jù)統(tǒng)計,有河南大學、山西大學、哈爾濱學院、隴東學院等,多用于體育器械方面。
其中有0件“子午鴛鴦鉞”相關申請商標,子午鴛鴦鉞的別名“日月乾坤”則有9件相關商標申請,別名“鹿角刀”0件相關商標申請。
網友評論:“套娃”新聞
看來又是一場互聯(lián)網“烏龍”事件,不過對此網友炸開了鍋。
有網友認為這場烏龍有點好笑;
也有網友覺得聯(lián)想到之前香奈兒、華為之間的商標訴訟新聞,簡直是新聞“套娃”;
“中國武術協(xié)會貴州武術分會”舍己為“華為”才向香奈兒提起訴訟?
據(jù)了解,2017年,華為為保護旗下電腦硬件等知識產權,向歐洲知識產權局申請注冊商標,商標圖案為上下兩個交纏的垂直半環(huán)。但香奈兒公司反對華為注冊該LOGO,認為與香奈兒“雙C”LOGO,即橫向交纏的兩個半環(huán)的設計有相似之處,容易引起消費者誤解。于是,雙方開始了長達4年的訴訟大戰(zhàn)。
2017年12月28日,香奈兒對上述商標申請?zhí)岢霎愖h。2019年,歐盟知識產權局駁回香奈兒的質疑。
但隨后,香奈兒公司就LOGO事件將華為公司起訴到盧森堡法院,希望法院判決裁定華為的LOGO無效。
2021年4月下旬,歐洲盧森堡法院認定,華為申請的計算機硬件LOGO與香奈兒LOGO差異很明顯,不構成侵權?!坝袪幾h的圖形商標并不相似,香奈兒的商標曲線更圓潤、線條更粗,方向是水平的,而華為商標是垂直的。”
至此,這起持續(xù)數(shù)年的LOGO糾紛才最終塵埃落定。
香奈兒VS華為,“中國武術協(xié)會貴州武術分會”VS香奈兒,但是網友為什么開玩笑說“中國武術協(xié)會貴州武術分會”是為了華為才對香奈兒提起訴訟呢?
據(jù)百度百科顯示,華為創(chuàng)始人任正非正是出身貴州,因此或有網友理所當然地將上述舉動理解為是在為華為“出氣”。
小結
對于這場烏龍,正如網友評論,按照這個邏輯的話,香奈兒是否對奧迪有意見呢?奧迪又是否會對奧運五環(huán)提起商標訴訟呢?
奧迪商標
而香奈兒是否又應該對安德瑪商標提起訴訟呢?
安德瑪商標
但其實,圖案商標相似的品牌不在少數(shù),如華為和NBC、石家莊地鐵和小米、Vodafone和時尚集團(其中Vodafone是一家跨國性的移動電話營辦商,而時尚集團則是一個雜志期刊的創(chuàng)辦公司)、本田與北京現(xiàn)代、BTIKA與北京銀行等等。
華為與NBA logo
石家莊地鐵與小米 logo
Vodafone與時尚集團 logo
本田與北京現(xiàn)代 logo
BTIKA與北京銀行 logo
但其實,商標是否構成相似并不只看商標圖案是否相似,判決主要建立在商品和服務之間的區(qū)別,不會導致消費者產生誤認,而不是“找不同”的對比。
正如此前香奈兒、華為長達四年的商標訴訟戰(zhàn),一個商標用于以香水、化妝品、珠寶飾物、皮具和服裝等產品,另一個用于電腦硬件,二者的商品和服務牛馬不相及,是所謂的“不相同也不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2021年4月,歐洲盧森堡法院認定,華為申請的計算機硬件LOGO與香奈兒LOGO差異很明顯,不構成侵權。
商標是對品牌來說無疑是重要的,能幫助消費者識別商家和商品,但對于各品牌來說在維護自己商標正當權益的同時,也不要忘記繼續(xù)加大知識產權戰(zhàn)略布局。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青稞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武術協(xié)會VS香奈兒?圖案相似就會構成商標侵權嗎?(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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