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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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王建通 蔡俊旭 福建志立律師事務所
原標題:淺談改進專利申請的方法及必要性
摘要:保護知識產權是大勢所趨,企業(yè)要想在技術發(fā)展的浪潮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須重視知識產權。許多中小微企業(yè)認為自身并未擁有核心技術,沒有申請專利的資本。但是并不是只有核心技術才能申請專利,世界專利庫里的大多數專利都是為了保護改進技術而申請的改進專利,改進專利對競爭對手的限制雖然不如基礎專利效果好,但是只要運用得好,有針對性地通過替換要素、增加要素、省略要素等方式來申請專利,即便核心技術已被競爭對手所掌握并申請了基礎專利,也是完全能夠依據自身所申請的改進專利與擁有基礎專利的競爭對手進行抗衡的。
關鍵詞:改進專利、實用新型、中小微企業(yè)、核心技術
2021年6月1日,新專利法正式實施,這對于知識產權人士而言無疑是一劑強心劑。筆者雀躍之余,急忙向眾委托人奔走相告,以期分享內心之喜悅,然一眾委托人反響平平,甚而覺得此事與己無關,讓筆者悵然若失。
然而我們需要明確的是,保護知識產權是大勢所趨,專利作為知識產權里重要的一支,必然是會成為企業(yè)的一個立根之本的。作為中小微企業(yè),順應大勢,方能乘風破浪;逆勢而為,恐怕最終要被淹沒在滾滾浪花之中。
筆者作為專利共同體的一員,在與各色委托人接觸的過程中,最常遇到兩個對專利的誤解,一個是認為只要資金到位了,專利就能從我們手里生出來;另一個就是把專利想得過于神秘化,認為只有先進的技術才能申請專利,作為一家小公司,沒有什么核心的技術,何來申請專利的資本。雖然是兩個極端,但是確實也是和諧相處了數年,這大概是我們這片神奇的大地所特有的產物。第一個誤解要解除,大概只能靠時間,這種時代的產物必然是要被掃進歷史垃圾堆里的,早或晚而已。我們這里就來略微探討一下第二個誤解。
首先,申請專利絕不是蘋果、華為這種大公司所特有的權利,哪怕是一個五六歲的小朋友,只要他能把他那奇思妙想準確地表達出來,并且該奇思妙想符合專利申請的要件,申請專利完全沒有問題。
其次,所謂的核心技術可遇不可求。一般而言,專利分為基礎專利和改進專利,基礎專利的特點是具有原創(chuàng)性,不依附于其它現存的專利。改進專利則是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進行改進的專利。就比如現有技術中沒有水杯這個物件,那我們提出了水杯這個構思,并把它申請成專利,那就是一個基礎專利;如果我們在這個水杯的側壁上設計一個杯把,那把水杯+杯把這個方案申請了專利后,這個專利就是一個改進專利,因為水杯+杯把這個方案是在杯子這個方案的基礎上進行設計的。
舉個例子,石英表是常見的一種腕表,其雖然較機械表而言更加輕便準確,但是并不是沒有缺點,比如說其電池壽命只有一兩年,需要常更換;比如說其走時無法保持精確,每個月存在幾秒到幾十秒的誤差,需要人為校正,使用較為不便。因此為了解決電池問題,出現了光動能手表,這是一種能將光能轉換為電能的手表,只要將其置于陽光下就能實現充電;為了解決走時精確問題,出現了電波表,這是一種通過內置電波接收器和天線,接收由發(fā)射塔發(fā)出的“標準時間”電波,獲取時刻日歷的手表,其只要能接收到電波就永遠不會有誤差;為了同時解決這兩個問題,出現了光動能電波表。如果把石英表專利當成一個基礎專利,那光動能手表、電波表、光動能電波表專利毫無疑問都可以認為是在石英表的基礎上所做的改進專利。當然,事實上腕表無比精細復雜,不能如此簡單地認定,此處只是做個比方。
通過石英表發(fā)展史我們可以知道,要憑空發(fā)明出一款石英表可能是非常難的,因為沒有任何的在先技術啟示,能夠讓后來人將石英晶體與腕表二者聯(lián)系到一起,要將其發(fā)明出來靠的也許就是那么靈光一閃。就像我們現在要研制出另外一款全新驅動方式的手表來與機械表、石英表抗衡一樣,非常之困難。
但是進一步來講,在石英表的基礎上要發(fā)明出光動能手表、電波表和光動能電波表,相對來說則要容易得多,首先,不管是需要頻繁更換電池這個技術問題,還是走時誤差這個技術問題,要發(fā)現都是不難的,通過用戶的反饋都能夠知曉。接下來就是著手研究怎么解決這些技術問題,其中,光動能手表就是采用了太陽能電池,電波表就是采用了電波接收器,都是常規(guī)技術,而這些常規(guī)技術只要動用一些研發(fā)資源是可以聯(lián)想到能夠將其應用到石英表上的,大方向有了之后再耗費一些人力物力將其與石英表進行完美的融合、設計和優(yōu)化,研制出來是完全可以預期的。
再進一步講,當光動能電波表研發(fā)出來之后就認為無法再繼續(xù)任何改進也是不適當的,電波表能夠用的條件是可以接收到電波,如果是在一些山嘎達之類的偏僻地帶,是有可能接收不到電波的,所以后來西鐵城又研發(fā)出了光動能衛(wèi)星對時表,從導航衛(wèi)星那里接受信號來校對時間與日期,從而解決地域限制的問題。當然,我們還可以再換個思路,比如說光動能手表能夠使用的條件是能夠接收到陽光,那如果是南北極的科考工作人員,在極夜時期,是否會有蓄能不夠的問題,因此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是否有可能再研究一種替換方案來呢。
從上述例子可以看出,申請改進專利是不難的。因此對于中小微企業(yè)來說,在缺乏核心技術的前提下,完全可以考慮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申請改進專利,其所需要的條件是:1、有個現有技術為參照;2、發(fā)現這個現有技術所存在的技術問題;3、思考解決這個技術問題后所要獲得的技術效果;4、確認解決這個技術問題所要采用的技術手段。
把這四個條件轉化成專利語言就是,在明確要申請專利的技術領域之后,需要先有個背景技術陳述,用來描述現有技術和其待解決的技術問題;需要有個有益效果陳述,用來描述解決這個技術問題后所要獲得的技術效果;需要有個實例方式陳述,用來描述清楚所采用的技術手段。這個框架就大致構成了專利的說明書,有了這份說明書,就具備了申請專利的前提,之后對該改進的技術進行檢索,只要檢索結果符合專利授權所需要的實用性、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要求,就具備了申請專利的實質條件,之后對說明書進行完善、對權利要求書進行合理布局,一個專利申請文本,就基本成型了。
該四個條件中,筆者認為只要在某個領域專注一段時間,要同時滿足前三個條件并非難事,稍微有點障礙的僅在于如何滿足第四個條件。通過上文石英表這一例子可知,即便腕表技術日趨成熟化,依然會有許多亟待改進的地方,換成其它領域,道理也是一樣,世間并沒有完美的技術,這也是科技的魅力之所在。為了較為直觀地展示如何滿足第四個條件,筆者以多年前代理過的一個專利申請案件作為示例,專利名稱一種帶有溝槽式刀頭的金剛石鋸片。
這個案件的委托人是在金剛石鋸片領域深耕多年的專業(yè)人士,對金剛石鋸片有許多自己獨特的設計。金剛石鋸片是一種切割工具,廣泛應用于混凝土、耐火材料、石材,陶瓷等硬脆材料的加工,主要由基體與刀頭兩部分組成?;w是粘結刀頭的主要支撐部分,而刀頭則是在使用過程中起切割的部分。使用過程中,委托人發(fā)現現有的金剛石鋸片刀頭存在兩個問題:一是鋸片切割時,石屑不容易排出,影響了切割效率;二是刀頭的切割面在切割過程中會逐漸失去棱角而變得圓滑,使切割效率降低。
為了解決該技術問題,以獲得石屑容易排出及提高切割效率的技術效果,委托人委托筆者申請了一件專利,權利要求大致如下,“1、一種帶有溝槽式刀頭的金剛石鋸片,包括基體和復數個連續(xù)裝設在所述基體外沿的金剛石刀頭,所述金剛石刀頭下側面與所述基體焊接,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剛石刀頭前側面和/或后側面開設有至少一個溝槽,所述溝槽上端朝向所述金剛石刀頭上側面、下端朝向所述金剛石刀頭下側面。2、如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帶有溝槽式刀頭的金剛石鋸片,其特征在于:所述溝槽上端延伸至與所述金剛石刀頭上側面相通、下端延伸至與所述金剛石刀頭下側面相通。3、如權利要求2所述一種帶有溝槽式刀頭的金剛石鋸片,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剛石刀頭前側面和/或后側面整體呈波浪形或鋸齒形。4、如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帶有溝槽式刀頭的金剛石鋸片,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剛石刀頭上側面整體呈沿左右方向布置的波浪形或鋸齒形。”
該專利申請文本提交國家局審查之后,審查員檢索到了對比文件1,一種金剛石鋸片(申請?zhí)?01820194399.5),審查員認為該對比文件1公開了圓形的鋸片基體(相當于本申請中的“基體”)和焊接在鋸片基體外圓面的若干金剛石刀頭(相當于本申請中的“金剛石刀頭”),所述金剛石刀頭為弧形,金剛石刀頭兩個側面均勻設置若干沿半徑方向的排屑槽(相當于本申請中的“溝槽”),排屑槽連通金剛石刀頭的外圓面和內圓面,排屑槽的深度從金剛石刀頭的外圓面到內圓面逐漸增大,排屑槽在金剛石刀頭外圓面的開口小于內圓面的開口;金剛石刀頭兩個側面的排屑槽交錯分布;鋸片基體的外端一體成形設置刀頭焊裝臺,金剛石刀頭焊接在刀頭焊裝臺上。通過將對比文件1與本申請進行對比,得出本申請的權利要求1、2不具備新穎性,權利要求3、4的附加技術特征為本領域慣用手段的直接置換這一結論,而不授予本申請以專利權。
收到這份審查意見通知書后,筆者對兩份文件進行一一對比,得出初步判斷:確實難以證明權1權2具備新穎性,但是權3權4可考慮反駁其不屬于本領域慣用手段的直接置換。進一步的,權3與權4中,哪一個權利要求更適合補入到權1中作為新的權1,起初筆者認為權3技術特征“金剛石刀頭前側面和/或后側面整體呈波浪形或鋸齒形”與對比文件1中“金剛石刀頭兩個側面均勻設置若干沿半徑方向的排屑槽”結構非常相似,而權4技術特征“金剛石刀頭上側面整體呈沿左右方向布置的波浪形或鋸齒形”沒有被對比文件1公開,因而建議委托人將權4補入到權1中進行答辯。答辯結果是被下了駁回決定。
收到該駁回決定,筆者起先認為審查員的駁回決定有不公允之處,但是經過再三思考,發(fā)現“金剛石刀頭上側面整體呈沿左右方向布置的波浪形或鋸齒形”這一技術特征雖然沒在對比文件1中公開,但是對比其它常規(guī)的鋸片形狀,以及委托人所提出的第二個技術問題“刀頭的切割面在切割過程中會逐漸失去棱角而變得圓滑,使切割效率降低”,確實極有可能落入到“慣用技術手段”的范圍內。既然權4這條路走不通,筆者只能重新對兩份文件進行對比。
經過對比,筆者發(fā)現對比文件1雖然能夠解決排屑的問題,但是并不能解決切割效率低的問題,且通過對比文件1的附圖也可毫無疑義地得知該排屑槽位于外圓面的間距過小,不能實現本申請所要達到的“金剛石刀頭的切割面由于溝槽的存在,始終具有凹陷部,有效避免了切割效率的降低”這一技術效果,而權3的技術特征中所采用的波浪形或鋸齒形是呈規(guī)則形狀的,其顯然有助于實現這一技術效果。由此可知,金剛石刀頭前側面和/或后側面整體呈波浪形或鋸齒形并非慣用手段的直接置換。筆者認為這一觀點是站得住腳的,便建議委托人提復審請求。最終,本案件被撤銷了駁回決定,授予了專利權。
通過上述案例可知,該專利屬于在在先申請的對比文件1基礎上所做的一個改進專利,與對比文件1相比的改進點也僅屬于小改動,即金剛石刀頭前側面和/或后側面整體呈波浪形或鋸齒形,該改進點的確定則是依據發(fā)明人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及其所要獲得的技術效果來確定。改進點雖然小,但是并不能直接認定其無法申請專利或者其不具備申請專利的價值。金剛石鋸片屬于成熟的技術,如果只著眼于大改進,而忽略了小改進,不利于技術的發(fā)展,更有甚者,當發(fā)明人所認為的不起眼的小改進被有心之人拿去申請了專利,后果將不堪設想。
綜上所述,并不是只有核心技術才能申請專利,世界專利庫里的大多數專利都是改進專利,改進專利對競爭對手的限制雖然不如基礎專利效果好,但是只要運用得好,有針對性地通過替換要素、增加要素、省略要素等方式來申請專利,是完全能夠與擁有基礎專利的競爭對手進行抗衡的。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指南2010》(修訂版),知識產權出版社2017年6月版。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一種帶有溝槽式刀頭的金剛石鋸片(申請?zhí)?01822257107.0),申請日2018.12.29。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王建通 蔡俊旭 福建志立律師事務所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淺談改進專利申請的方法及必要性(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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