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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典型案例發(fā)布

專題
納暮2年前
2022年度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典型案例發(fā)布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


一、2022 年度專利行政保護典型案例


1、安徽省涇縣知識產權局處理“梳子(2)”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


【案情簡介】

請求人汪某是名稱為“梳子(2)”的外觀設計專利的專 利權人,專利號為 ZL202130464274.7。涉案專利權在請求人 提起侵權糾紛處理請求時合法有效。2022 年 2 月 28 日,涇 縣知識產權局依法予以立案。
請求人稱,涇縣某公司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在某電商平 臺銷售被控侵權產品。請求人提交了涉案專利的授權公開文 本、專利權評價報告等支持其主張。經審理, 涇縣知識產權 局認為,被控侵權產品與外觀設計專利是否構成實質性差異 以及如何理解“一般消費者”是該案需要著重解決的問題, 并就此請示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咨詢意見書指出, 外觀設計侵權判 定應以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進行整體觀察、 綜合判斷。從設定“一般消費者”這一判斷主體的目的而言, 主要在于使外觀設計相近似性的判斷更為統(tǒng)一、客觀和合 理,避免以具體判斷者個體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進行判 斷,該“一般消費者”為擬制的判斷主體,是一種假設的“人”, 并對其應當具備的“常識性了解”、“分辨力”和“獲知力” 作出規(guī)定, 使得實際判斷者在外觀設計對比判斷中避免主觀因素的影響。在判斷被控侵權產品與外觀設計專利是否相近 似時應當以一般消費者作為判斷主體來進行。
收到咨詢意見后, 涇縣知識產權局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 作出裁決,認定被控侵權產品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侵權 事實成立,責令被請求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專家點評】

該案典型之處在于:一是《安徽省專利條例》 2016 年起 實施, 將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等執(zhí)法權下放到縣級, 為保 護專利權人合法權益提供更為便捷、高效的途徑, 此舉具有 指導意義;二是如何判定被控侵權產品是否落入專利權保護 范圍,國家知識產權局就該案給予了具體指導, 案件辦理中 應避免以具體判斷者個體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進行判斷。 該案例對于指導外觀設計的侵權判定具有重要意義。(合肥工業(yè)大學文法學院院長 吳椒軍)

2、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qū)知識產權局處理“獸用醫(yī)藥瓶”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糾紛系列案


【案情簡介】
該系列案件一請求人湖南樂福地醫(yī)藥包材科技有限公 司是名稱為“一種動物藥用兩用型單柄易折蓋”的實用新型 專利的專利權人, 專利號為 ZL201920076353.8。另一請求人 湖南千山制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是名稱為“組合管蓋”的實 用新型專利的專利權人,專利號為 ZL201320028054.X。以上 涉案專利權在請求人提起侵權糾紛處理請求時均合法有效。
案件被請求人均為長沙某商貿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8 日, 兩請求人一并向湖南省長沙市芙蓉 區(qū)知識產權局提出請求,認為被請求人銷售及許諾銷售相關 產品的行為涉嫌侵犯其專利權。
芙蓉區(qū)知識產權局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對上述案件分別 立案,并采取合并調查審理的辦案模式。案件審理過程中, 芙蓉區(qū)知識產權局與長沙知識產權保護中心聯(lián)合調查, 技術 專家提前介入、全程協(xié)同辦理, 構建了調查取證和技術支撐 相結合的辦案機制。
經調查, 芙蓉區(qū)知識產權局認為, 被控侵權產品技術方 案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被請求人構成專利侵權。 2022 年 11 月 30 日, 芙蓉區(qū)知識產權局對兩起案件組織行政 調解, 其中一案(涉案專利號為 ZL201320028054.X)達成和 解,相關調解協(xié)議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經長沙市中級人民法 院完成司法確認。 2022 年 12 月 12 日, 芙蓉區(qū)知識產權局就 另一案(涉案專利號為 ZL201920076353.8) 作出行政裁決, 責令被請求人立即停止銷售及許諾銷售涉案專利產品的行 為。
【專家點評】
該案是行政裁決案件處理機制創(chuàng)新與方法創(chuàng)新的共同 結合: 一是采用分別立案、合并審理的創(chuàng)新模式。該案請求 人為兩家關聯(lián)公司,被請求人相同、被控侵權產品也相同, 更有利于查清案件基本事實, 統(tǒng)一證據(jù)認定和裁量標準。二 是踐行知識產權糾紛快速處理試點工作。對當事人進行案前輔導, 將該系列案納入糾紛處理快速通道,并借助技術調查 官專業(yè)支撐, 保障了案件快速、準確辦理。三是行政裁決與 行政調解相結合, 多元化解糾紛。把非訴訟解決糾紛機制提 前介入, 在行政裁決過程中堅持調解, 并引導當事人申請司 法確認, 形成了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的合力。(湘潭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  肖冬梅)

3、廣東省中山市知識產權局處理“銅線輔助固定夾”系列發(fā)明專利侵權糾紛案


【案情簡介】

請求人中山某公司是名稱為“一種 T2 繞線的銅線輔助 固定夾”,專利號為 ZL201710330407.4 等的 10 件發(fā)明專利的 專利權人,上述 10 件專利權在請求人提起侵權糾紛處理請求 時均合法有效。
被請求人系請求人原員工,請求人認為被請求人通過非 法手段獲得請求人產品圖紙, 并制造、銷售的“全自動繞線 機”侵犯其 10 件發(fā)明專利權與商業(yè)秘密,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向中山市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請求,并 同時向中山市公安局港口分局提出商業(yè)秘密侵權投訴。
中山市知識產權局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對 10 件專利侵權 糾紛行政裁決請求同時立案, 并于立案當日與中山市公安局 港口分局聯(lián)合進行現(xiàn)場調查。現(xiàn)場調查中,中山市知識產權 局辦案人員初步判定被控侵權產品涉嫌侵犯涉案發(fā)明專利 權,被請求人未作不侵權抗辯。經協(xié)商, 雙方當事人同意通過調解方式處理該案。
2022 年 5 月 23 日,在中山市知識產權局主持下, 雙方迅速就全部案件達成和解,并簽訂專利侵權糾紛調解協(xié)議 書,約定被請求人賠償請求人 160 萬元, 并不再實施侵犯請 求人專利權行為。

【專家點評】

該案系構建便捷高效、銜接順暢的知識產權協(xié)同保護機 制的有力嘗試, 對于發(fā)揮行政裁決高效便民的優(yōu)勢,維護市 場公平競爭秩序具有示范效應。該案具有如下典型意義: 一 是建立了多部門協(xié)同聯(lián)動配合的知識產權大保護工作格局。 針對請求人提出的兩項獨立知識產權處理請求,知識產權管 理部門迅速與公安部門展開執(zhí)法聯(lián)動,達到了快速制止侵 權、有效保護創(chuàng)新的目的。二是嚴格執(zhí)法手段、創(chuàng)新辦案方 式,確保專利侵權執(zhí)法透明公正。辦案部門在案件處理的各 個環(huán)節(jié)既遵守規(guī)程又創(chuàng)新辦案機制,有效維護了專利權人的 合法權益。三是程序正當,案結事了。保障當事人訴權, 取 得了當事人獲賠 160 萬元的突出效果,并促成雙方形成合作 關系,對于營造良好的營商環(huán)境具有重大意義。(廣東金融學院教授 安雪梅)

4、江蘇省知識產權局處理“具有推板導向滑動功能的電池材料高效燒結爐”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糾紛案


【案情簡介】
請求人蘇州匯科機電設備有限公司是名稱為“具有推板 導向滑動功能的電池材料高效燒結爐”的實用新型專利的專 利權人,專利號為 ZL201620358253.0。涉案專利權在請求人 提起專利侵權糾紛處理請求時合法有效。
請求人稱,被請求人無錫中工熱控科技有限公司從其公 司挖走骨干技術人員, 生產與其涉案專利技術相同的推板爐 產品并銷售給其客戶, 嚴重侵犯其合法權益, 對其造成重大 損失。被請求人認為, 被請求人的涉案產品與請求人的涉案 專利保護的技術方案存在根本區(qū)別,沒有侵犯涉案專利權。
2019 年 7 月 22 日,江蘇省知識產權局依法予以立案。 江蘇省知識產權局經審理認為,其在現(xiàn)場調查中查獲的涉嫌 侵權的推板爐半成品、現(xiàn)場導軌、耐火磚結構和編號均與爐 襯總圖相一致, 根據(jù)現(xiàn)場查獲的爐襯總圖,涉案產品的技術 特征完全覆蓋了涉案專利權利要求 1 的所有技術特征。 2019 年 9 月 30 日,江蘇省知識產權局作出行政裁決,認定涉案產 品構成對涉案專利的侵權,責令被請求人立即停止對涉案專 利權的侵權行為, 被請求人已經制造尚未售出的侵權產品不 得以任何形式投放市場等。
被請求人不服該行政裁決,向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訴訟。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 作出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被請求人不服一審判決, 向最 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作 出終審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維持原判。

【專家點評】
該案的典型意義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當被控侵權產品為 大中型設備且沒有完成整套設備組裝時如何進行專利侵權 比對。該案專利執(zhí)法人員采取現(xiàn)場調查取證方式, 全面收集 固定與被控產品相關的所有證據(jù)材料, 準確運用證據(jù)規(guī)則和 法律推定規(guī)則, 作出侵權判定, 這一做法體現(xiàn)了行政裁決的 專業(yè)性。二是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處理程序中, 被請求人未提 出現(xiàn)有技術抗辯, 在行政訴訟程序中提出現(xiàn)有技術抗辯是否 屬于司法審查范圍。最高人民法院在該案終審判決中明確指 出,專利侵權糾紛在行政處理程序中未提出現(xiàn)有技術抗辯, 而在行政訴訟程序中提出現(xiàn)有技術抗辯,不屬于人民法院對 被訴行政決定合法性審查的范圍。(江蘇省知識產權保護與發(fā)展研究院副院長 姚兵兵)

5、天津市河東區(qū)知識產權局處理“薯條盒”外觀設計專 利侵權糾紛案


【案情簡介】
請求人陸某某是名稱為“薯條盒”的外觀設計專利的專 利權人,專利號為 ZL201930039762.6。涉案專利權在請求人 提起侵權糾紛處理請求時合法有效。
2022 年 6 月 1 日,請求人以被請求人天津某市場管理有 限公司未經許可銷售涉嫌侵權產品為由向天津市河東區(qū)知 識產權局提出專利侵權糾紛處理請求。天津市河東區(qū)知識產 權局認真分析請求人證據(jù)材料后,于當日作出立案決定。 3 名執(zhí)法人員組成合議組, 對權利人提交的證據(jù)進行逐項研究,仔細對比分析涉案專利技術, 認定侵權可能性較大, 在 送達答辯書時與被請求人耐心溝通,使其認識到侵權的法律 后果, 被請求人當即表示立即停止銷售涉嫌侵權產品, 撤銷 涉嫌侵權產品宣傳。
案件辦理過程中, 辦案人員仔細對比分析,及時準確作 出侵權判定意見, 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促使雙方當事人快 速達成和解。同年 7 月 12 日,該調解協(xié)議經法院審理予以司 法確認。該案請求人為湖北恩施的個體工商戶, 案件在天津 異地快速且成功維權,體現(xiàn)了知識產權“同保護”,以及當 地部門為營造良好創(chuàng)新環(huán)境和營商環(huán)境作出的努力。
【專家點評】
該案的典型意義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通過對 行政調解協(xié)議的司法確認加強了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司法 保護銜接,拓寬了知識產權保護渠道; 二是案件從受理到辦 結僅用 15 個自然日,充分發(fā)揮了行政保護高效便捷的優(yōu)勢; 三是個體工商戶在異地的成功維權體現(xiàn)了對“小個專”知識 產權權利人的“同等保護”。該案也是天津獲批國家專利糾 紛裁決規(guī)范化試點以來, 由市局指導、區(qū)局主管、市場監(jiān)管 所主辦的首件專利侵權糾紛, 是天津市完善市區(qū)兩級專利行 政保護體系,強化保護要求落深落實的集中體現(xiàn)。(天津大學法學院教授 俞風雷)

6、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處理“二肽基肽酶抑制劑”發(fā)明專利侵權糾紛系列案


【案情簡介】
請求人武田藥品工業(yè)株式會社是名稱為“二肽基肽酶抑 制劑”的發(fā)明專利的專利權人,專利號為 ZL201110006009.X。 涉案專利權在請求人提起侵權糾紛處理請求時合法有效。
請求人稱,被請求人北京百靈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邁 瑞達科技有限公司未經許可, 分別實施了許諾銷售侵權產品 的行為。請求人認為上述被請求人的行為侵犯了其發(fā)明專利 權,向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提出處理請求, 要求被請求人停止 許諾銷售涉案侵權產品的行為。 2022 年 7 月 18 日, 北京市 知識產權局依法予以立案。北京百靈威科技有限公司辯稱, 其不知其所展示的化合物侵犯了請求人的知識產權, 已將全 部相關產品下架, 并承諾在獲得合法資格上市之前,不會許 諾銷售相關產品。北京邁瑞達科技有限公司辯稱, 其官網僅 展示了涉及專利化學試劑,并未形成真正意義上的侵權行 為,其已將相關化學試劑從官網上進行下架刪除。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經審理認為,北京百靈威科技有限公 司相關網站許諾銷售的 CAS 編號為 850649-62-6、中文通用 名稱為苯甲酸阿格列汀的產品落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 1 —3 的保護范圍, 北京邁瑞達科技有限公司相關網站許諾銷售的 CAS 編號850649-61-5、中文通用名稱為阿格列汀的產品 落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 1 和權利要求 2 的保護范圍。兩被請 求人存在許諾銷售涉案產品的行為。2022 年 11 月 2日,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對兩案作出行政裁決, 責令被請求人停止許 諾銷售涉案侵權產品。

【專家點評】
該案涉及治療和預防糖尿病的醫(yī)藥發(fā)明專利侵權糾紛。 為查明技術事實,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指派技術調查官出具調 查意見, 合議組認真評議,技術事實清楚,證據(jù)考量全面, 最終結論具有專業(yè)性及科學性。請求人是日本制藥企業(yè), 案 件的處理體現(xiàn)了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對國內外企業(yè)一 視同仁、平等對待,有利于構建公平的市場競爭環(huán)境, 持續(xù) 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北京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研究會副秘書長 衣朋華)

7、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查處鄭州龐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銷售假冒專利商品案


【案情簡介】
2021 年 12 月 23 日, 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 理局接到舉報,反映被舉報人鄭州龐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涉 嫌銷售假冒專利產品。當日執(zhí)法人員核查發(fā)現(xiàn)被舉報人正在 某直播平臺進行直播銷售,主播孫某在直播間宣稱其銷售的 “益品萃”糖果擁有 3 件發(fā)明專利權,但其未能提供相關證 明文件。執(zhí)法人員對上述現(xiàn)場檢查情況采取了拍照和錄像取 證,同年 12 月 24 日經批準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在直播中提及的 3 件發(fā)明專利(專利號分 別 為 :   ZL201610771906.2   、   ZL201711041407.9   、
ZL200710068855.8)均真實有效,其中有 2 件發(fā)明專利所對 應的技術方案與涉案產品并無直接關聯(lián);1 件專利所對應的 技術方案與涉案產品相關,但當事人無法提供專利權人許可 其使用的授權文件。
2022 年 4 月 18 日,橋西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據(jù)《專利 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認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專利法 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構成假冒專利, 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 72206.70 元、并處罰款 108310.10 元 的行政處罰決定。

【專家點評】
該案涉及在網絡環(huán)境下對假冒專利行為的認定,是對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細化。隨著 互聯(lián)網技術的廣泛應用, 新模式新業(yè)態(tài)層出不窮, 利用網絡 直播帶貨方式實施的新型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不斷顯 現(xiàn)。相較于傳統(tǒng)的假冒專利侵權行為, 當事人在進行網絡直 播帶貨過程中,宣稱其銷售的商品是專利產品, 相關行為構 成假冒專利。加強對新業(yè)態(tài)領域知識產權侵權假冒行為的有 效規(guī)制, 有利于引導這類商業(yè)營銷模式健康發(fā)展。該案的處 理對存在于網絡直播營銷平臺的銷售假冒專利商品行為的 查處和專利標識標記載體的認定提供了借鑒和參考,有助于 統(tǒng)一執(zhí)法標準、提升執(zhí)法水平和質量。(北京瀚群律師事務所主任 安筱瓊)

8、川渝三地市跨區(qū)域處理“椅子(月亮椅)”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


【案情簡介】
請求人杜某某是名稱為“椅子(月亮椅)”外觀設計專 利的專利權人,專利號為 ZL202130435026.X。涉案專利權在 請求人提起侵權糾紛處理請求時合法有效。
請求人認為, 被請求人羅某、重慶市榮昌區(qū)某藤藝廠未 經許可, 生產銷售與請求人的外觀設計專利相同的藤椅, 損 害其合法權益。請求人分別向四川省瀘州市知識產權局、重 慶市榮昌區(qū)知識產權局提出侵權糾紛處理請求,兩局分別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2022 年 3 月 25 日依法予以立案。被請求 人認為, 該藤椅是按照短視頻平臺上的外觀樣式純手工生 產,且因銷售狀況不佳, 已停產, 無主觀惡意侵權行為。
案件受理后, 由于專利權人在四川省宜賓市, 與制造商、 銷售商三方處在不同的市(區(qū)),案件處理難度較大。四川 省宜賓市知識產權局與四川省瀘州市知識產權局、重慶市榮 昌區(qū)知識產權局通報案件情況, 啟動川渝協(xié)作案件聯(lián)辦機 制,開展跨區(qū)域案件研判,創(chuàng)造性地提出從專利權人到銷售 環(huán)節(jié)、生產環(huán)節(jié)全鏈條開展追溯, 組織三地知識產權局對案 件進行研判, 對生產、銷售環(huán)節(jié)同時合并審理, 實現(xiàn)了同一 專利侵權案件多環(huán)節(jié)聯(lián)動,統(tǒng)一侵權判定標準, 縮短維權周 期。
受新冠疫情影響, 線下辦理存在困難, 為減輕當事人訴累,2022 年 4 月 22 日,三地知識產權局以線上視頻會議形 式主持三方調解, 一次性解決三方調解訴求, 促使三方順利 達成共識,分別簽署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調解協(xié)議書,隨后分 別由四川省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完成司法確認。

【專家點評】
該案涉及跨區(qū)域聯(lián)合執(zhí)法、多方協(xié)同聯(lián)動,是強化知識 產權全鏈條保護的一次深入貫徹。行政機關指導專利權人從 銷售環(huán)節(jié)到制造環(huán)節(jié)進行追溯,通過川渝轄區(qū)三地知識產權 行政管理部門在線實施合并審理且全程網辦, 實現(xiàn)了同一專 利侵權案件多地多環(huán)節(jié)案件聯(lián)動, 消除了疫情、區(qū)域、時間 等限制因素, 不僅有效維護了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更統(tǒng)一 了判定標準,降低了維權成本,彰顯了專利行政保護便捷、 高效的特點。該案將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進行有效銜接, 不 斷放大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疊加效能, 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 果和社會效果,對于構建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和營造良好的 營商環(huán)境,具有指導和示范意義。(西南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 李雨峰;四川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袁嘉)

9、江蘇省南京市知識產權局處理“取代的噁唑烷酮和其在血液凝固領域中的應用”發(fā)明專利侵權糾紛案


【案情簡介】
請求人拜耳知識產權有限責任公司是名稱為“取代的唑烷酮和其在血液凝固領域中的應用”發(fā)明專利的專利權 人,專利號為 ZL00818966.8。涉案專利權在請求人提起侵權 糾紛處理請求時合法有效。2019 年 12 月 2  日,南京市知識 產權局依法予以立案。因受新冠疫情影響, 該案于 2020 年 2 月 3 日中止, 2020 年 5 月 7 日恢復處理。
請求人稱, 被請求人南京恒生制藥有限公司在其官網、 “第十八屆世界制藥原料藥中國展”展會上展出“利伐沙班 片”“利伐沙班原料藥”,配有包裝盒、包裝瓶并印制有被請 求人公司的注冊商標, 且該公司在官方網站和展會上展出的 產品與其涉案專利產品的通用名稱、化學名、結構式及 CAS 登記號等完全一致, 已構成對其專利產品的許諾銷售, 且至 少落入了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 1、權利要求 2 和權利要求 6 的保護范圍, 構成專利侵權。被請求人認為, 請求人的證據(jù) 不能證明其行為構成許諾銷售; 即使認定為許諾銷售, 根據(jù) 《專利法》( 2008 修正)第六十九條的規(guī)定,也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經審理, 南京市知識產權局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作出行 政裁決,認定被請求人展出的涉案產品落入請求人涉案專利 權保護范圍, 被請求人的相關涉案行為構成許諾銷售侵權行 為,并不屬于《專利法》( 2008 年修正) 第六十九條第五項規(guī)定的例外情形, 責令被請求人停止侵權行為。
被請求人不服該行政裁決,向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被請求人 不服一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22 年 6 月 2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 駁回其訴訟請求,維持原 判。

【專家點評】
該案主要涉及對《專利法》( 2008 年修正) 第六十九條 第五項規(guī)定的理解。被請求人認為其行為屬于上述條款規(guī)定 的情形, 即 “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 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y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為其制造、進 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yī)療器械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對 此,南京市知識產權局在該案處理中認為,首先被請求人的 行為不符合“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而“制造、使 用、進口”專利藥品的情形; 其次被請求人在網站和展會上 向不特定的對象展示涉案產品信息,尋找潛在客戶的行為, 也不屬于“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專門“制造、進 口”專利藥品的情形。因此, 該案中認定涉案許諾銷售行為 構成侵犯專利權, 有充分的法律依據(jù), 成為專利行政裁決領 域的標桿性案件, 值得推薦。(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原庭長、副巡視員、 全國審判業(yè)務專家 宋健)

10、上海市知識產權局處理“間隔型材及一種使用該型材的保溫窗戶單元”發(fā)明專利侵權糾紛案


【案情簡介】
請求人泰諾風玻璃隔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名稱為“間 隔型材及一種使用該型材的保溫窗戶單元”的發(fā)明專利的專利權人,專利號為 ZL200580030094.6。涉案專利權在請求人 提起侵權糾紛處理請求時合法有效。
請求人發(fā)現(xiàn)被請求人威海宇光施爾樂節(jié)能材料有限公 司、威海宇光施爾樂密封材料有限公司、宇光施爾樂節(jié)能材 料(淮安)有限公司在 2021 年 5 月 7 日舉辦的“第 31 屆中 國國際玻璃工業(yè)技術展覽會”期間,許諾銷售的相關產品涉 嫌侵犯其專利權。請求人對被請求人在展覽會期間的展銷行 為進行公證取證后,向上海市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侵權糾紛 行政裁決請求。同年 12 月 20 日, 上海市知識產權局受理立 案。受新冠疫情影響, 該案件于立案當日中止審理,2022 年 3 月 14 日恢復審理。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上海市知識產權局了解到當事人之 間曾經有過多年的代加工合作關系,存在較好的調解基礎, 并且各方都有調解意愿,上海市知識產權局隨即決定先行調 解。由于當事人分處多地,合議組通過上海市浦東新區(qū)知識 產權局多元化解知識產權糾紛跨區(qū)域協(xié)作聯(lián)動機制,借助山 東省威海市知識產權調解機構向請求人初步釋法析理, 并通 過多輪的遠程視頻磋商,最終促成當事人就三個關聯(lián)案件達 成一致意見。
在上海市知識產權局的主持下,當事人各方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通過遠程視頻的方式, 共同完成調解協(xié)議簽訂, 隨后 完成了司法確認。

【專家點評】
該案在專利侵權糾紛先行調解、遠程調解與司法確認等方面具有較高的示范價值,充分展現(xiàn)了專利行政裁決案件中 先行調解對于定紛止爭、和諧雙贏的積極意義。
該案在處理過程中亮點紛呈。一是異地調解中爭取當?shù)?調解組織的協(xié)助, 通過當?shù)卣{解組織進行初步普法說理, 有 助于消除遠程調解的疏遠感, 有效提升調解成功率;二是在 當事人各方遠程視頻簽訂調解協(xié)議過程中,由專利管理部門 宣讀文本,各方同步視頻見證蓋章過程, 既能更好地確認當 事人各方的真實意思表達,又能展現(xiàn)專利管理部門應有的作 為;三是積極引導雙方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xié)議, 更多 地關注調解協(xié)議的履行, 真正發(fā)揮好定紛止爭作用。(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副教授 袁真富)


二、2022 年度商標行政保護典型案例


1、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查處侵犯“愛馬仕”“LV”等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案情簡介】
第 14580986 號“愛馬仕”商標是愛馬仕國際在第 25 類 “服裝”等商品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期限至 2032 年 6 月 20 日。第 241017 號“LOUIS VUITTON”商標是路易威登馬 利蒂在第 25 類“外衣”等商品上的注冊商標, 專用權期限至 2026 年 1 月 14 日。第 5102806 號“GUCCI”商標是古喬古 希股份公司在第 25 類“兩件套服裝”等商品上的注冊商標, 專用權期限至 2029 年 6 月 13 日。第 75979 號“CHANEL” 商標是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在第 25 類“衣服”等商品上的注 冊商標, 專用權期限至 2027 年 7 月 14 日。
2021 年 12 月 21 日,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 局接到舉報, 稱余杭區(qū)良渚街道深紅女裝店通過網絡銷售涉 嫌假冒商標的服裝, 涉及“愛馬仕”( Herm è s )、“LOUIS VUITTON”、“古馳”(GUCCI)、“香奈兒”(CHANEL)等 品牌。
2022 年 6 月 8 日, 余杭區(qū)公安分局、余杭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 理局聯(lián)合杭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檢查當事人直播 地及倉庫,現(xiàn)場查獲大量涉嫌假冒國際知名品牌的服裝產品 及商標標簽。經“愛馬仕”(Hermès )等 8 個品牌商標注冊 人或授權代理人辨認,上述商品均為假冒商品。
經查明, 當事人經營的名為“原單工坊歐美真絲女裝” 的網店, 在網店直播中展示并銷售上述假冒品牌服飾, 價格 明顯低于市場價, 還以購買人支付郵費(鏈接名為郵費, 實 際支付的是商品貨款) 的方式逃避監(jiān)管, 當事人經營的網店 累計銷售額近 1600 萬元。


2022 年 3 月 21 日,余杭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根據(jù)《行政 執(zhí)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guī)定》第三條和《最高人民檢 察院 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 規(guī)定(二)》第七十條的規(guī)定(2010 年印發(fā)),將案件移送至 余杭區(qū)公安分局。公安機關對上下游 27 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 事強制措施,搗毀窩點 4 處,扣押各類侵權標識、商品數(shù)十 萬件,涉案價值 5000 余萬元。公安機關將該案移交檢察機關 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專家點評】
該案當事人通過直播帶貨這一新型電商營銷模式,以 “外貿原單、尾單”的名義低價銷售假冒國際知名品牌服飾, 滿足部分知假買假顧客的虛榮心, 欺騙不知情的消費者, 嚴 重損害商標權利人合法權益, 擾亂市場秩序。當事人知假售 假,違法經營額巨大, 且故意通過“郵費補差”等手段逃避 監(jiān)管。行政執(zhí)法機關通過行刑銜接機制, 與公安機關密切協(xié) 作,一舉搗毀售假窩點, 有效震懾違法經營者, 凈化網絡直 播營銷環(huán)境。該案另一個亮點是主動溯源違法行為,既查處 了直接面向消費者的售假店鋪,又對其他實施商標侵權行為 的違法分子收網打擊,取得良好效果。(中國計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冀瑜)

2、安徽省馬鞍山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查處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案情簡介】
第 10487572 號“      ”商標是上海群政實業(yè)有限公司在第 28 類“全自動麻將桌(機)”等商品上的注冊商標,專 用權期限至 2033 年 4 月 6 日。2021 年 8 月至9 月, 安徽省馬鞍山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根 據(jù)舉報, 對馬鞍山市花山區(qū)某商貿銷售中心進行檢查, 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涉嫌侵犯“     ”注冊商標的麻將機 8  臺,經商標注冊人辨認為侵權商品。經查, 當事人購進多個不同商標品牌
的麻將機零部件后自行組裝并銷售,上述零部件中包括正品“”品牌麻將機餐桌框。當事人的銷售單據(jù)上清晰標注 “”商標。針對當事人銷售組裝麻將機是否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 用權的違法行為, 辦案機關經逐級請示, 國家知識產權局批 復認為:( 1 ) .行業(yè)內存在根據(jù)消費者需求組裝不同商標的桌 框、桌腿、電機進行銷售的商業(yè)慣例, 宜認定當事人的組裝 銷售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2). 當事人未經商標權利人許可, 在組裝銷售的麻將機銷售單據(jù)上突出使用“”商標,易使相關公眾誤以為其為商標權利人許可的經銷商;( 3 ) . 當事人易使相關公眾誤以為其為商標權利人許可的經銷商的情 形損害“”商標權利人注冊商標專用權。

2022 年 8 月 4 日, 馬鞍山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根據(jù)案件查 處情況和批復意見,認定當事人銷售組裝麻將機, 構成《商 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七項規(guī)定的商標侵權行為, 依據(jù)《商標 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 為,罰款 2.2 萬元。

【專家點評】
該案是行政機關充分利用層級化案件辦理業(yè)務指導體 系,成功查辦案件的典型案例。執(zhí)法機關在案件辦理中, 因 無法判定組裝不同商標部件進行銷售和銷售單據(jù)上使用未 獲注冊商標權利人許可的商標是否構成侵權, 遂按照規(guī)定逐 級請示。國家知識產權局批復明確市場上存在根據(jù)消費者需 求組裝使用不同商標的商品部件進行銷售的商業(yè)慣例, 在組 裝時保留原有部件商標標識的情況下, 可認定未損害注冊商 標專用權;但當事人在銷售單據(jù)上使用注冊商標, 易使消費 者誤認其為注冊商標權利人許可的經銷商,侵害注冊商標專 用權。該案既尊重了行業(yè)既有的商業(yè)慣例,又對超出許可期 限繼續(xù)使用被許可商標的侵權行為予以了及時查處,對于構 建既嚴格保護知識產權、又確保公共利益兼得的公正合理保 護格局具有示范意義。(合肥工業(yè)大學文法學院副院長 霍敬裕)

3、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憑祥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查處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案情簡介】

第 171188 號“”商標是中國北京同仁堂(集團)有 限責任公司在第 5 類“中藥”商品上的注冊商標, 專用權期 限至 2033 年 2 月 28 日。

2021 年 12 月 28 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憑祥市市場監(jiān)督管 理局執(zhí)法人員在中國(廣西) 自由貿易試驗區(qū)崇左片區(qū)某商 業(yè)城內發(fā)現(xiàn)一批標示“同仁牛黃清心丸”“安宮牛黃丸”等 信息的藥品及藥品外包裝材料和包裝機器。經查, 當事人黃 某自 2019 年開始無證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執(zhí)法人員現(xiàn)場 查獲各型號規(guī)格的“同仁堂”安宮牛黃丸、清心丸 11582 丸, 各種包裝盒、銘牌、說明書 21 萬余張(枚),涉案金額 784  萬元。經梧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 鑒定,涉案藥品所含成分與國家藥品標準規(guī)定的成分不符。
2022 年 1 月 28 日,憑祥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定, 當事 人的行為涉嫌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和生產假藥罪, 將案件移 送憑祥市公安局。憑祥市公安局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立案調 查。自 2022 年 4 月以來, 公安機關分別在南寧、桂平、貴港、 容縣、來賓等地抓獲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的犯罪嫌疑人 15 人,搗毀制假售假窩點 4 個,查扣“安宮牛黃丸”等假藥成 品、半成品 44587 丸,貨值金額 2000 萬元。
【專家點評】
該案是一起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聯(lián)合保護中華老字號 注冊商標合法權益、守護人民群眾用藥安全底線的典型案 例?!巴侍谩笔侵兴幮袠I(yè)著名的老字號,藥品作為治病養(yǎng) 身的特殊商品, 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安全。該案的成功查辦,體現(xiàn)出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對于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的行為“零容忍”的態(tài)度,以及“人民至上”的執(zhí)法理念。 該案被公安部掛牌督辦, 通過不斷深挖深查、協(xié)同打擊侵犯 涉及中華老字號知識產權的違法犯罪行為,產生強大震懾作 用和廣泛社會影響。該案的成功查辦維護了中華老字號品牌 合法權益,凈化了中醫(yī)藥市場環(huán)境,對于進一步提振消費信 心、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huán)境具有重要意義。(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律師協(xié)會知識產權專業(yè)委員會 副主任 張相羽)

4、 上海市青浦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查處侵犯“”等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案情簡介】
第 75811 號“”商標、第 972592 號“PANTENE”商標是寶潔公司在第 3 類“香波”等商品上的注冊商標,專 用權期限分別至 2027 年 6 月 1  日、2027 年 4 月 6  日。第 25183386 號“愛生活”商標是蘇州綠葉日用品有限公司在第 5 類“藥物飲料”等商品上的注冊商標, 專用權期限至 2028 年 7 月 6 日。
2022 年 1 月 24 日,上海市青浦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根據(jù)舉報, 對上海甬領包裝印刷有限公司進行檢查, 發(fā)現(xiàn)當事人從事“”  “PANTENE”  “愛生活”等商標印制活動。
當事人無法提供商標印制業(yè)務登記表、商標注冊證、商標使 用許可合同、商標印制授權書等材料。執(zhí)法人員現(xiàn)場查獲各類注冊商標標識 70 箱、共 36 萬余張,印刷機、全自動模切 機、封模機各 1 臺。
青浦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定, 當事人違法從事商標印制 活動, 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四項規(guī)定的侵權行為, 數(shù)量巨大、涉嫌犯罪,按照《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 政執(zhí)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guī)定》第三條、《市場監(jiān)督 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 將該案移 送至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 2022 年 10 月 28 日,上海市青 浦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判處被告人陸某某有期徒刑 5 年, 并處罰金 50 萬元。

【專家點評】
該案是一起典型的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的違法 犯罪案件,涉案商標標識數(shù)量巨大,情節(jié)嚴重。行政機關在 查處過程中發(fā)現(xiàn)該案涉嫌刑事犯罪,立即聯(lián)合公安機關共同 執(zhí)法, 行刑銜接順暢、推進迅速、處置有力。該案也是上海 市青浦區(qū)人民法院自2022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受理管轄范圍內 的知識產權案件后首次判決的刑事案件。該案的高效處理體 現(xiàn)出行刑銜接機制的合力以及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保護知 識產權的力度和決心, 有利于從源頭打擊侵權行為,維護消 費者合法權益及市場競爭秩序,對增強社會公眾知識產權法 律意識也具有積極示范作用。(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副教授 倪靜)

5、湖北省荊州市公安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查處侵犯“”等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案情簡介】
第 1385942 號“”商標、第 1948357 號“”商標 是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在第 37 類“車輛加油站”等服 務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期限分別至 2030 年 4 月 13 日、2032 年 10 月 27 日。第 4638026 號“”商標是中國石化銷售股 份有限公司在第 37 類“車輛加油站”等服務上的注冊商標, 專用權期限至 2028 年 12 月 13 日。
2022 年 3 月 9 日, 湖北省公安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 員根據(jù)荊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移送的違法線索,對公安縣中 宏石化有限責任公司曾埠頭加油站現(xiàn)場檢查。經查, 2022 年
2  月, 當事人在對加油站裝飾裝潢時,在罩棚檐面、立式廣 告牌、加油機身上使用 、  、  、 標識。涉案
標識與“”“”“”注冊商標從文字圖形排列、標志 設計、顏色組成、整體形象等方面高度近似。執(zhí)法人員隨機 詢問 3 名消費者, 3 人均誤以為該加油站為“中石化”所屬。 至案發(fā), 當事人經涉案加油站共銷售汽、柴油 23718.96 升, 銷售金額共計 17.4596 萬元。調查期間當事人自行拆除涉嫌 侵權標識并更換新標識。
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安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定, 在加 油站使用侵權標識,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guī)定 的侵權行為, 依據(jù)《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 對當事人作 出罰款 20 萬元的行政處罰。

【專家點評】
該案是一起典型的服務商標侵權案。中國石油化工集團 有限公司是行業(yè)內知名度很高的大型國有企業(yè),其加油服務 網絡遍及中國城鄉(xiāng),涉案系列商標廣為相關公眾知曉。侵權 主體“精心”設計出與權利人注冊商標高度近似的標識, 并 使用于其經營場所顯著位置, 極易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執(zhí) 法人員對涉案加油站消費者的隨機詢問,進一步印證當事人 使用涉案標識實際上已導致消費者誤以為其加油站系中石 化網點。辦案機關綜合考量侵權事實、消費者混淆誤認的實
際情形、侵權案值和當事人配合調查等情由, 依法作出行政 處罰, 合理、適當, 有力維護了注冊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 彭學龍)

6、重慶市渝中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查處侵犯“洞子”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案情簡介】
第 18634764 號“洞子”商標和第 3278749 號“”商 標均是王某某在第 43 類“餐廳”等服務上的注冊商標, 專用 權期限分別至 2027 年 5 月 13 日、2024 年 2 月 13 日。2022 年 7 月, 王某某向重慶市渝中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投訴,稱重慶洞味鮮老火鍋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其“洞子”“” 商標專用權。 2022 年 8 月 11 日,該局立案調查。
經查, 當事人于 2021 年 9 月開始使用“洞子老火鍋”字 樣的店鋪招牌,2022 年 3 月開始使用印制有“洞子”字樣的 點菜單和員工圍裙。
2022 年 9 月 6 日, 行政機關組織雙方調解。經調解, 雙 方達成一致, 當事人停止在餐飲服務活動中使用“洞子”商 標并賠償商標注冊人損失 1 萬元。 2022 年 9 月 7 日, 渝中區(qū) 人民法院確認調解協(xié)議有效并制發(fā)民事裁定書,明確協(xié)議雙 方當事人應按照調解協(xié)議的約定自覺履行有關義務。該案系 重慶首例商標糾紛調解協(xié)議司法確認案。
2022 年 10 月 21 日,渝中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定, 當事 人未經許可在服務中使用他人注冊商標, 構成《商標法》第 五十七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侵權行為。依據(jù)《商標法》第六十條 第二款作出行政處罰, 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 罰款 3000 元。

【專家點評】
該案采取行政執(zhí)法案件查辦和民事糾紛調解并行的解 決機制, 既遏制侵權行為,規(guī)范重慶美食名片火鍋行業(yè)的經 營秩序,又滿足商標注冊人及時制止侵權行為并獲得賠償?shù)?雙重訴求。該案充分發(fā)揮多元糾紛解決機制作用, 行政保護 和司法保護形成合力; 充分發(fā)揮行政保護便捷高效的顯著優(yōu) 勢, 體現(xiàn)“快保護”;行政調解協(xié)議由轄區(qū)人民法院完成司 法確認程序, 侵權人履行賠償義務受到司法約束, 確保行政 調解可執(zhí)行性,體現(xiàn)“嚴保護”。該案以知識產權保護優(yōu)化 營商環(huán)境,對護航企業(yè)發(fā)展和促進行業(yè)規(guī)范具有示范意義。(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鄧宏光)

7、廣東省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查處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案情簡介】
第 12935531 號“”商標是北京愛和健康科技有 限公司在第 5 類“醫(yī)用診斷制劑”等商品上的注冊商標,專 用權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
2022 年 3 月 11  日,廣東省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 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根據(jù)群眾舉報, 聯(lián)合公安機關對轄區(qū)內一 處無名工廠進行檢查,現(xiàn)場查獲印有“”注冊商標的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盒成品、配件、包裝箱及生產 機器一批。由于涉案商品只在境外銷售, 涉案金額難以認定。 行政機關經與商標注冊人及價格認定部門研究、核算, 認定 涉案商品貨值為 469 萬余元。
2022 年 6 月 14 日,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市場 監(jiān)督管理局認定, 當事人陳某某涉嫌假冒該注冊商標, 貨值 大、情節(jié)嚴重,依據(jù)《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zhí) 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guī)定》第三條的規(guī)定, 將該案移 送公安機關處理?;葜菔兄賽鸶咝聟^(qū)公安分局立案偵查, 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將犯罪嫌疑人陳某某、王某某抓獲歸案, 二人對假冒注冊商標的行為供認不諱。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 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23 年 2 月 9 日,惠州市惠 城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涉案人員陳某某犯假冒注冊商 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并處罰金 5 萬元;涉案人 員王某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并 處罰金 3 萬元。兩名涉案人員對法院判決認罪認罰。

【專家點評】
該案涉及的醫(yī)療器械產品,在案件查辦時屬于市場緊缺 的抗疫物資, 與人民群眾健康安全密切相關。辦案部門高度 重視, 迅速行動, 依法從快查處。該案有幾個特點:一是辦 案部門充分發(fā)揮專業(yè)性和主動性, 克服調查取證困難,及時、 順利查處案件; 二是辦案細致、全面, 案件證據(jù)充分; 三是 依法據(jù)實確定涉案案值, 依據(jù)充分、精準科學; 四是及時移 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打擊力度大、震懾力強。該案的 及時查處,彰顯行政執(zhí)法機關“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執(zhí) 法理念, 維護了消費者生命健康安全, 阻止了侵權產品向海 外溢出。該案在調查取證的方式方法、行刑銜接機制的有效 運用、對海外銷售產品的估價等多個方面,對同類案件均具 有較強的參考作用。(廣東省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董宜東)

8、江西省撫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查處侵犯“冊商標專用權案


【案情簡介】
第 26919515A 號“”商標是滿景(IP) 有限公司在 第 25 類“運動衫”等商品上的注冊商標, 專用權期限至 2028 年 11 月 13 日。滿景(IP)有限公司授權許可斐樂體育有限 公司以獨占方式在中國使用“”商標, 并有權對產品進 行真?zhèn)伪嬲J、價格認定及確認是否授權他人生產、銷售等。
2021 年 10 月 27 日,撫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根據(jù)舉報, 對童服客棧服飾(杭州) 網店的實際經營場所進行 檢查。經查,當事人熊某以每件 21 元的價格購進 1267 件斐 樂系列服裝, 并以每件 26.9 元至46.9 元的價格銷售。網店展 示涉案服裝頁面僅宣稱該服裝為“知名品牌代工廠尾貨產 品”,并未展示“”商標,而是作馬賽克處理,銷售亦 未說明具體品牌。成交后,當事人通過快遞將涉案商品交付 買家。實際銷售的服裝均清晰標注“”商標。至案發(fā)時, 當事人已銷售涉案服裝 67 件,按查清的實際銷售價格計算, 銷售金額為 2522.3 元; 尚未銷售的涉案商品貨值金額, 按照 已經查清的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計算,約為 4.2 萬元。
2022 年 1 月 21 日,撫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定, 當事 人在網店銷售侵權服裝, 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 規(guī)定的侵權行為。依據(jù)《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作出行政 處罰, 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沒收尚未銷售的侵權 商品和違法所得, 罰款 6.6 萬元。

【專家點評】
涉案的“”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 當事人在網絡展 示侵權商品過程中并未展示商標標志, 但在實際發(fā)貨的商品 上使用“”商標, 容易導致購買者或他人誤認為涉案商 品為“”商標注冊人或被許可人生產或者與其有關, 構 成商標侵權行為。在展示商品時使用馬賽克遮擋商標是近年 來一些侵權人試圖逃避監(jiān)管的一種新手段,行政執(zhí)法機關對 該案的準確認定和正確處理,體現(xiàn)出較高的專業(yè)素養(yǎng)和水 平,展現(xiàn)出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的決心和能力, 有利于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huán)境。(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教授、 博士生導師 曹新明)


9、北京市東城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查處侵犯“NIKE”“得物”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案情簡介】
第 4516216 號“NIKE”商標,是耐克創(chuàng)新有限合伙公司 在第 25 類“服裝”“鞋”“足球鞋”等商品上的注冊商標, 專 用權期限至 2028 年 11 月 6 日。第 31033869 號“得物”商標, 是上海識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第 35 類“市場營銷”“為商 品和服務的買賣雙方提供在線市場”等服務上的注冊商標, 專用權期限至 2029 年 3 月 6 日。
2021 年 11 月 12 日, 北京市東城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接到 舉報, 反映北京某市場內有攤位銷售涉嫌侵犯“NIKE”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運動鞋。經查, 2021 年 10 月,當事人陳某某 支付 1600 元從上門推銷人員處購買帶有“NIKE”商標標志 的運動鞋 100 雙,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被查已銷售 5 雙,庫 存 95 雙。上述運動鞋及鞋盒上有“NIKE”標志,經商標注 冊人辨認為涉嫌侵權商品。涉案運動鞋盒內附帶有“經鑒別 師鑒別為全新正品”字樣及“得物”二維碼的鑒別證書, 經 “得物”App 運營方上海識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辨認,上述 鑒定結論并非該公司出具或授權他人出具。
2022 年 1 月 5 日, 東城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銷售侵權商品, 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侵 權行為, 依據(jù)《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作出行政處罰, 沒 收侵權運動鞋,罰款 3 萬元。

【專家點評】
該案系查處在商品上使用侵權商品商標,在包裝中使用 侵權服務商標以騙取消費者信任、混淆商品來源, 從而同時 侵犯兩種類型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行政執(zhí)法典型案例。隨 著電商平臺迅速發(fā)展且競爭日趨激烈, 一些平臺通過提供證 明商品來源及品質的服務以增強其核心競爭力,獲得差異化 競爭優(yōu)勢, 此種情形下商品與服務商標同時使用、密不可分, 均成為影響消費者選擇的重要因素。該案適應電子商務新業(yè) 態(tài)發(fā)展新趨勢, 把握違法行為特征,準確認定侵權行為, 合 理保護品牌方和服務商雙方權益,同時保護了國外知名品牌 及民營企業(yè)合法權益, 具有較強的開創(chuàng)性,對此類違法行為 的查處也具有借鑒價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法教研室主任 萬勇)

10 、 上 海 市 虹 口 區(qū) 市 場 監(jiān) 督 管 理 局 查 處 侵 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案情簡介】
G1407263 號 “”商標是 PSG Gemany GmbH (德國 PSG 公司)在第 7 類“隔膜泵”等商品上的國際注冊商 標,經過領土延伸至中國,專用權期限至 2027 年 12 月 21 日。
2021 年 8 月, 上海市虹口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根據(jù)舉報,對上海良輔環(huán)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實際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現(xiàn)場查獲一臺組裝完畢,貼有 “”標識及德國 PSG 公司廠名、廠址信息的四元柱塞隔膜泵。經詢問, 該臺泵為 當事人自行組裝生產,產品標簽為其自行打印粘貼。經調查, 當事人為德國 PSG 公司產品經銷商,2021 年 3 月起在未取得 授權情況下, 將自行設計開發(fā)的外殼、底板、法蘭等配件與聯(lián)軸器、電機以及原廠泵頭等主要部件組裝生產為整機成 品 , 并 在 產 品 上 加 貼 與 “  ” 商 標 近 似 的
“”標識。執(zhí)法人員分赴上海市松江區(qū)、金山區(qū) 和江蘇省蘇州市、淮安市等地調查查明, 當事人共組裝生產 侵權隔膜泵 46 臺。相關隔膜泵產品經國家泵閥產品質量檢驗 檢測中心檢測為合格。
2022 年 8 月 26 日,虹口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 未經授權生產銷售侵權隔膜泵, 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第二項規(guī)定的侵權行為, 依據(jù)《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作 出行政處罰, 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沒收、銷毀侵 權隔膜泵,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162.7 萬元。

【專家點評】
該案是一起典型的經銷商超越商標注冊人許可范圍,組 裝產品并擅自使用近似商標及廠商名稱,導致消費者混淆的 違法案件。辦案機關對違法行為定性準確,案件辦理流程規(guī) 范精細。為查明案件事實,固定證據(jù), 執(zhí)法人員深入相關當 事人的客戶調查取證,查明所有涉嫌侵權產品和銷售事實;跨省分赴多地調查取證, 鎖定違法證據(jù), 有力保護了國外知 名商標注冊人合法權益,有效維護了市場經濟秩序和生產經 營安全。(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倪靜)


三、2022 年度地理標志、奧林匹克標志、特殊標志和官方標志行政保護典型案例


地理標志(含以地理標志注冊的證明商標) 行政保護案例


1、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查處侵犯“西湖龍井”證明商標專用權案


【案情簡介】
第 9129815 號“”商標為杭州市西湖龍井茶管 理協(xié)會在第 30 類“茶葉”商品上注冊的證明商標, 經續(xù)展, 專用權期限至 2031 年 6 月 27 日。
2022 年 9 月 22 日,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 局接到杭州市公安局濱江區(qū)分局西興派出所的《線索移交 函》, 稱該分局在偵辦相關案件中,發(fā)現(xiàn)當事人在經營王氏 有禮食品商行(已注銷) 期間,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茶 葉。經查,當事人自 2021 年 3 月,從新昌的茶葉市場購入 散裝茶葉,從某網店購入印有“西湖龍井”字樣的包裝材料, 在其開設的三家門店(其中柯橋區(qū)一家, 系上述商行) 進行 銷售,截至 2022 年 9 月,當事人在柯橋店銷售的印有“西 湖龍井”字樣的茶葉貨值金額為 3.24 萬元, 被西興派出所 扣押且未銷售的印有“西湖龍井”的茶葉共 28 盒,違法所 得共計 1.78 萬元。
2022 年 10 月 26 日,柯橋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 違反《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 作出沒收侵權商品、 沒收違法所得 1.78 萬元、罰款 6.29 萬元的行政處罰。

【專家點評】
該案是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安部《關于加強協(xié) 作配合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 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 與公安機關協(xié)作配合, 共同有效打擊侵犯“西湖龍井”這一 知名商標專用權行為的典型案例, 對加強構建知識產權行政 保護與刑事司法有機銜接、優(yōu)勢互補運行機制, 加強跨部門 跨區(qū)域信息共享、證據(jù)互認、案件移送等具有典型意義。(中國計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冀瑜)

2、山西省晉城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查處擅自使用“山西老陳醋”地理標志產品名稱案


【案情簡介】
2004 年 8 月,  “山西老陳醋”獲得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 護, 申請人為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保護范圍為山西省太 原市清徐縣、杏花嶺區(qū)、萬柏林區(qū)、小店區(qū)、迎澤區(qū)、晉源 區(qū)、尖草坪區(qū), 晉中市榆次區(qū)、太谷縣、祁縣現(xiàn)轄行政區(qū)域。
2022 年 3 月 2 日,山西省晉城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根據(jù)舉 報投訴, 對山西省陽城縣鑫時泰商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 查,當事人自 2021 年 11 月起印制帶有“山西老陳醋”等字 樣的黑色禮盒 1000 個, 印制費 5.5 元/個,在 460 個禮盒內 裝入印有“李府”“五糧老陳醋”等標簽的塑料瓶裝醋,貨 值金額共計 2.2 萬元,違法所得 416 元。

2022 年 8 月 18 日,晉城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 違反《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guī)定》第二十一條、《產品質量法》 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 依據(jù)《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作出沒 收禮盒包裝 390 個、沒收違法所得 416 元、罰款 7000 元的 行政處罰,監(jiān)督當事人銷毀未使用的禮盒包裝 540 個。

【專家點評】
地理標志對保護優(yōu)質特色產品和促進特色行業(yè)發(fā)展具  有重要意義。作為家喻戶曉的地理標志產品, “山西老陳醋” 享有良好的市場口碑和很高的市場知名度。該案的查處有效  保護了地理標志產品, 切實優(yōu)化了營商環(huán)境, 也起到了良好  的法治宣傳教育作用。行政保護部門適用部門規(guī)章準確、程  序合法, 有力打擊了侵犯地理標志的違法行為, 保證了地理  標志產品的質量和特色, 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太原科技大學法學院教授、副院長 趙銳)

3、河南省新鄉(xiāng)市原陽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查處使用與“龍口粉絲”地理標志產品名稱近似名稱案


【案情簡介】
2002 年 9 月,“龍口粉絲”獲得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申請人為山東省煙臺市人民政府,保護范圍為山東省龍口 市、招遠市、蓬萊市、萊陽市、萊州市現(xiàn)轄行政區(qū)域。
2022 年 5 月 12 日,河南省新鄉(xiāng)市原陽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 局根據(jù)投訴舉報, 對新鄉(xiāng)市億鑫食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 查,當事人 2022 年 3 月開始生產銷售“五連包龍億粉絲”,

其產品外包裝標有“龍億粉絲”等字樣, 其中“龍億粉絲” 中的“億”字字形與“口”字相似。截至 2022 年 6 月,當 事人共生產涉案產品 150 包( 25 袋/包),銷售 100 包,貨 值金額共計 4500 元,違法所得 825 元。
2022 年 6 月 23 日,原陽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 違反《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guī)定》第二十一條和《產品質量法》 第五條規(guī)定, 依據(jù)《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 作出沒收涉 案產品 50 包、沒收違法所得 825 元、罰款 2250 元的行政處 罰。

【專家點評】
該案涉案產品產于“龍口粉絲”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產區(qū) 外, 當事人通過將其產品名稱“龍億粉絲”中的“億”字與 “口”字印刷成相似字體的方式, 造成與地理標志產品“龍 口粉絲”近似, 進而誤導消費者, 謀取不正當利益。該案查 處及時, 調查取證過程細致嚴謹, 證據(jù)充分, 程序適用合規(guī), 適用法律準確, 處罰力度適當, 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在 利用行政手段保護地理標志產品方面具有典型意義,有力彰 顯了知識產權保護部門打擊侵權、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決心。
(河南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副院長 胡光)


4、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查處侵犯“澄邁橋頭地瓜”證明商標專用權案


【案情簡介】
第 24094519 號“”商標為澄邁縣橋頭地瓜產銷協(xié)會在第 31 類“新鮮地瓜”商品上注冊的證明商標, 專用權期 限至 2028 年 2 月 13 日。
2022 年 5 月 10 日,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zhí) 法局根據(jù)投訴舉報,對昌江縣海尾鎮(zhèn)三聯(lián)村委會昌江恒達偉 地瓜基地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于 2022 年 5 月在澄邁縣 某路邊攤處購買印有“橋頭地瓜”證明商標的紙箱,用其將 產自昌江縣海尾鎮(zhèn)的地瓜加工打包銷售, 涉案貨值共計 1.4 萬元。
2022 年 6 月 30 日,昌江黎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認 定當事人違反《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規(guī)定, 依據(jù)《商 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 作出沒收侵權商品 18 箱(規(guī)格 5kg) 和 3 箱(規(guī)格 2.5kg)、空紙箱 1079 個、防偽碼標簽 723 張, 沒收違法所得 5787 元, 罰款 7.6 萬元的行政處罰。

【專家點評】
該案發(fā)生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涉案的“澄邁橋頭地瓜” 是當?shù)卣谏虡烁晦r工程中多年培育打造的知名農產品 品牌, 涉案商標享有較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查辦該案的行 政保護部門接到投訴舉報后及時查處, 適用法律準確, 有效 維護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有助于進一步激發(fā)地理標志產品 產地群眾保護地理標志的積極性, 對推動鄉(xiāng)村振興、推進地 方特色產業(yè)發(fā)展具有良好的促進作用。該案的查處充分展現(xiàn) 了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行政執(zhí)法的高水準,對推進優(yōu)化 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營商環(huán)境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海南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 蔡祖國)


奧林匹克標志行政保護案例


5、廣東省中山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查處侵犯“北京 2022 年冬奧會會徽”“奧林匹克五環(huán)圖案標志”等奧林匹克標志專有 權系列案


【案情簡介】
2019 年 2 月 13 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fā)布第二九四號公告,對“”(第 A000001 號) 予以奧林匹克標志保護,北京 2022 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自公告之日起享 有對上述標志的專有權, 有效期 10 年。 2021 年 7 月 8 日, 國家知識產權局發(fā)布第四三八號公告,對“”(第 A000035 號) 予以保護,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對上 述標志的專有權, 有效期 10 年。
2022 年 1 月 30 日,廣東省中山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根據(jù) 有關部門移交的案件線索,對中山市協(xié)源五金制品廠(當事 人一)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 當事人自 2021 年 8 月起,委托中山市天隆工藝制品有限公 司(當事人二) 、中山市小欖鎮(zhèn)耐奇制鎖有限公司(當事人三) 以及中山市信瓏五金制品廠(當事人四) 對涉案商品進行壓鑄、電鍍加工,生產帶有“”“”等奧林匹克標志相關圖案的獎牌 3334 個,違法經營額 10 萬元。
2022 年 2 月 28 日,中山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 一違反《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 依據(jù) 《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十二條,作出沒收涉案獎牌1783 個、獎牌半成品 2050 個及模具 2 套, 罰款 15.01 萬元 的行政處罰。同時,對當事人二至四另案處理, 另立案 4 起, 罰款 7 萬元。

【專家點評】
冬奧會獎牌是北京 2022 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的重要元 素,其承載并傳播北京冬奧會理念,充分展示了我國傳統(tǒng)文 化與現(xiàn)代科技的融合創(chuàng)新。該案當事人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 利人許可,非法生產、銷售北京冬奧會獎牌仿制品,具有生 產數(shù)量大、加工環(huán)節(jié)多、產品流向廣等特點。辦案部門行動 快速高效、部署精準全面、事實認定明晰、證據(jù)確鑿充分, 從生產源頭、加工及銷售等全鏈條,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處 罰權, 行政處罰裁量恰當,為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的順利 舉辦保駕護航, 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具有可復 制推廣借鑒的指導和示范作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李學軍)

6、陜西省西安市市場監(jiān)管綜合執(zhí)法支隊查處侵犯“冬奧”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案


【案情簡介】
2019 年 2 月 13 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fā)布第二九四號公 告,對“冬奧”(第 A000002 號) 等奧林匹克標志予以保護, 北京 2022 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自公告之日起對 上述標志享有專有權,有效期 10 年。
2022 年 3 月 30 日,陜西省西安市市場監(jiān)管綜合執(zhí)法支隊六大隊根據(jù)北京冬奧組委投訴, 對西安市碑林文化旅游集 團有限公司進行詢問調查。經查, 當事人在未取得奧林匹克 標志專有權人授權的情況下, 于《數(shù)字藏品發(fā)售合同》等商 業(yè)文書、數(shù)字商品名稱以及微信宣傳中使用“冬奧”等奧林 匹克標志。當事人發(fā)行的數(shù)字商品共 4 款,銷售額共計 19.41 萬元。
2022 年 7 月 25 日,西安市市場監(jiān)管綜合執(zhí)法支隊認定 當事人違反《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 依據(jù)《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 作出罰款 9.7 萬元的行政處罰。

【專家點評】
該案查處時,北京 2022 年冬奧會雖然勝利閉幕但是熱 度依然很高, 同時近幾年隨著 “區(qū)塊鏈”“元宇宙”等互聯(lián) 網技術和概念的興起,  “NFT 數(shù)字藏品”這一數(shù)字化、虛擬 化的新型商品形式出現(xiàn),這種 “新”與冬奧標志的 “熱”一 起,共同造就了該案的特殊性和代表性。 該案的查處聚焦數(shù) 字藏品制作發(fā)售的全流程,程序嚴謹、取證完整、裁量適當, 有力懲處了違法行為, 對加強奧林匹克標志保護以及其他文 化旅游行業(yè)、“NFT 數(shù)字藏品”產業(yè)的規(guī)范發(fā)展具有積極作 用。(西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邱洪華 )

7、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查處侵犯“冰墩墩”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案


【案情簡介】
2020 年 1 月 15 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fā)布第三四八號公 告,對北京 2022 年冬奧會吉祥物“”(第 A000020 號)標 志予以保護,北京 2022 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自 公告之日起享有對上述標志的專有權,有效期 10 年。
2022 年 2 月 14 日,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 局根據(jù)福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綜合執(zhí)法支隊網絡監(jiān)測信息,對 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當事人在其網店“尚尚呈品 數(shù)碼旗艦店”銷售的手機殼印有“北京冬奧會 2022”字樣或 北京 2022 年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圖案。經查,當事人 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購進空白手機殼 401 個, 自行印制“可 愛墩墩”“hi墩墩”“墩墩滑雪”“墩墩向未來”等四種手 機殼,共計 350 個,違法經營額共計 1.93 萬元, 違法所得 5801 元。
2022 年 3 月 2 日, 福州市倉山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定, 當事人違反《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 依據(jù)《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十二條,作出沒收涉案手 機殼 21 個、 UV 平板打印機 1 個, 沒收違法所得 5801 元,罰 款 5 萬元的行政處罰。

【專家點評】
電商平臺是知識產權侵權的高發(fā)領域, 該案作為福建省首例查處侵犯“冰墩墩”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行政執(zhí)法案 件,充分體現(xiàn)了知識產權行政保護部門在北京冬奧會期間積 極作為, 快速有效制止和打擊侵犯奧林匹克標志行為, 全力 保障國際重大賽事活動順利開展所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 績。該案的查處科學、準確適用《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 《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條款, 嚴格依法辦案, 綜合考量行為 人違法情節(jié)、后果和態(tài)度,作出公正適當?shù)奶幜P。該案是落 實嚴保護、快保護的生動案例, 對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加強 奧林匹克標志等知識產權保護具有很強的警示和引導作用。(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廈門大學法 學院教授、知識產權研究院院長 林秀芹)


特殊標志行政保護案例


8、四川省成都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查處侵犯第 31 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會徽、吉祥物和“CHENGDU2021”特殊標 志專有權案


【案情簡介】
2021 年 4 月 14 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fā)布第四一六號公  告,對 2021 年第 31 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會徽“”(第  T2021003 號)、吉祥物“”(第 T2021004 號)、“CHENGDU2021” (第 T2021011 號) 予以特殊標志保護, 登記人為 2021 年第  31 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執(zhí)行委員會, 核準使用商品和服  務項目為《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的全部 45 個  類別,有效期至 2025 年 4 月 13 日。

2022 年 4 月 27 日,四川省成都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根據(jù) 第 31 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執(zhí)行委員會投訴, 對四川鷗 鵬鷹城市家具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自 2022 年 3 月 8 日開始在某網絡平臺公司網頁上發(fā)布“鋁合金花箱戶外
廣場小區(qū)花園景區(qū)學校庭院公園花槽【大運會款】,價格: 480-1740 元”等宣傳內容, 頁面中的花槽產品圖片上標有 “”“”和“CHENGDU2021”等圖形和文字, 相關產品 尚無線上線下銷售記錄。
2022 年 5 月 31 日,成都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 違反《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guī)定, 依據(jù)《特 殊標志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作出罰款 2000 元的行政處罰。

【專家點評】
世界大學生運動會是一項供大學生運動員參加的國際 綜合性體育活動, 具有地域性強、比賽時間集中、參與者來 自世界各地、廣告效益較好等特點。知識產權行政保護部門 依據(jù)《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等對世界大學生運動會知識產權 開展全方位、全時段的行政保護。該案的查處,有力保護了 世界大學生運動會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震懾了侵犯 世界大學生運動會特殊標志的行為,保證和促進了大學生體 育運動的持續(xù)、健康發(fā)展。(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三級高級法官 孫文宏)


官方標志行政保護案例


9、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阿克蘇地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查處擅自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案


【案情簡介】
2019 年 10 月 16 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fā)布第三三二號公告,確定并發(fā)布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官方標志“”,原相 關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同時廢止,原標志使用過渡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同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fā)布第三三三號 公告,對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官方標志 G2019002 號)予以 登記備案,并納入官方標志保護。
2022 年 3 月 1 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阿克蘇地區(qū)市場監(jiān) 督管理局根據(jù)天津市武清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通報的案件線 索,對阿克蘇鑫華瑞果業(yè)有限公司倉儲場所進行現(xiàn)場檢查。 經查,當事人在阿克蘇市托普魯克鄉(xiāng)喀拉庫勒村種植 40 畝 果園, 以自產自銷的方式通過天津紅旗農貿批發(fā)市場設立代 銷點和網上銷售“鑫華瑞”牌阿克蘇冰糖心蘋果,在未經公
告核準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情況下, 于 2020 年 1 月 自 行印制帶有與“”“”近似標識的蘋果包裝箱 1 萬個。 截至 2022 年 3 月, 當事人銷售使用 6400 個包裝箱。
2022 年 4 月 22 日,阿克蘇地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定當 事人違反《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第十 條規(guī)定, 依據(jù)《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作出沒收涉案蘋 果包裝箱 3600 個、罰款 5000 元的行政處罰。

【專家點評】

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為地理標志產品設立的官方標志。產自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內的產品, 并 不當然可以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按照《地理標志產品保 護規(guī)定》《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規(guī)定, 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內的生產者,應當向當?shù)刂R產權管 理部門提出申請, 經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審核, 并經國家 知識產權局核準公告后,才可在其產品上使用地理標志專用 標志。該案的查處進一步宣傳了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使用條 件和正當使用情形,是一堂現(xiàn)實而又生動的“普法課”,對 于助力地方特色產品產業(yè)發(fā)展、進一步規(guī)范市場經營起到了 積極作用。(新疆理工學院人文社會科學學院法學教研室主任、 副教授 王騰飛)

10、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查處擅自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案


【案情簡介】
2019 年 10 月 16 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fā)布第三三三號公 告,對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官方標志 G2019002 號) 予以登記備案,并納入官方標志保護。
2022 年 5 月 10 日,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 局根據(jù)錦屏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對貴州陸羽果品農 業(yè)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xiàn)場查獲印有“”標識以及“庫爾 勒香梨”字樣的紙箱 2 個。經查, 當事人于 2020 年 10 月請 人設計并制作上述紙箱,2021 年 1 月開始銷售使用上述紙箱包裝的香梨。
2022 年 8 月 2 日,花溪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違 反《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第十條和《產 品質量法》第五條規(guī)定,依據(jù)《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 作出罰款 1.16 萬元的行政處罰。

【專家點評】
《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規(guī)定, 知 識產權管理部門及相關執(zhí)法部門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規(guī)定 對擅自使用或偽造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等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該案中, 當事人生產和銷售標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圖樣的包 裝盒,盡管包裝盒價值低,但會對專用標志合法使用人以及 消費者造成較為嚴重的后果。該案的查處,嚴厲打擊了冒用 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生產、銷售等違法行為, 進一步維護了 市場秩序,增強了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律意識。(貴州省知識產權研究會會長、正高級知識產權師 谷慶紅)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

編輯:IPRdaily趙甄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2022年度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典型案例發(fā)布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2022年度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典型案例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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