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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1500多萬的專利訴訟或將進入二審階段。”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江淼
11月23日,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精工科技)發(fā)布一則訴訟事項進展的公告,精工科技與元峻有限公司(下稱元峻公司)涉案1500多萬的專利訴訟或將進入二審階段。
今年3月27日,精工科技收到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相關材料,元峻公司起訴精工科技(被告一)、吉林寶旌碳材料有限公司(被告二,原名為吉林精功碳纖維有限公司,下稱吉林寶旌)侵害其專利權。
涉案專利是一項申請?zhí)枮?01180008871.2號、授權公告號CN102782198B號、名稱為“氧化爐”發(fā)明專利。該專利的原專利權人為艾森曼股份公司,因公司合并,涉案專利的權利人在2022年變更為元峻公司。
元峻公司在訴狀中稱,精工科技未經專利權人同意,在銷售給吉林寶旌的“吉林精功3號線”中擅自制造、銷售元峻公司享有專利權的氧化爐產品,且吉林寶旌明知精工科技在“吉林精功3號線”中制造、銷售的氧化爐產品系專利侵權產品,仍然購買使用。
元峻公司表示,其公司工作人員在“吉林精功3號線”施工現(xiàn)場拍攝了產品與圖紙照片,經技術對比,認為精工科技的氧化爐產品,落入元峻公司專利權利要求 1、3 的技術方案的保護范圍。由此,元峻公司請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其經濟損失300萬、合理支出40萬。
2023年4月18日,本案開庭審理,原告元峻公司當庭提出變更訴訟請求,請求法院判令原告賠償經濟損失1530.72萬元,合理支出40萬元。
2023年9月25日,長春中院出具了(2022)吉01知民初3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駁回元峻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16,043.20元、保全費30元由元峻公司負擔。
2023年11月23日,精工科技發(fā)布公告稱,近日收到了長春中院送達的《民事上訴狀》,元峻公司因不服一審判決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法院撤銷長春中院做出的一審判決,判令被上訴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共同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損失共計1570.72萬元。
2023年3月27日在收到訴訟材料時,精工科技就于當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涉案專利提起了無效請求申請,理由為201180008871.2號專利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請求宣告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3全部無效。
2023年10月11日,涉案專利被宣告部分無效。
精工科技官網顯示,精工科技由精功集團有限公司控股,始創(chuàng)于1968年。精工科技主要從事太陽能光伏專用裝備、碳纖維復合材料裝備、新型建筑節(jié)能專用裝備、輕紡專用裝備、機器人智能裝備等高新技術產品的研制開發(fā)、生產、銷售和技術服務,系國內太陽能光伏工藝研究及太陽能光伏專用裝備制造行業(yè)龍頭企業(yè);國內一流的千噸級碳纖維復合材料裝備生產企業(yè);國際上種類齊全、極具競爭力的鋼結構建筑、新型建材專用裝備的知名企業(yè);國內知名的輕紡專用裝備生產基地,多個細分產品占據市場主導地位。
附:本次公告
(原標題:已上訴!國內專用設備龍頭再度陷入1570萬專利訴訟)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江淼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已上訴!國內專用設備龍頭再度陷入1570萬專利訴訟(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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