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連接IP變革者
文 / 趙虎 律師 北京市東易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本文系作者授權IPRdaily轉載,并經(jīng)IPRdaily編輯,轉載須征得作者同意,并注明文章來源(微信:IPRdaily)。
【小D導讀】
隨著電子技術的發(fā)展,軟件日益走進人們的生活。當然高科技領域內涉及到法律的問題也是不容忽視的,比如說對軟件的保護。北京版權律師從軟件由著作權法保護的由來說起。
我們之所以說盜版書盜版光碟違法,可能我們最先想到我國制定的《著作權法》對作品的著作權是起保護作用的,我們會認為書籍等作品的保護是有法律依據(jù)的。但是提到軟件的保護,仍是著作權法的保護范圍,一些人對此就產(chǎn)生了疑問。 著作權法來保護軟件是歷史的產(chǎn)物,是一個很不符合邏輯的選擇。 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是有關文學、藝術的作品,與人的精神世界有關系。軟件雖然也是語言寫的(比如源代碼、高級語言),不過卻沒有任何藝術可言,而且實際上解決的是生產(chǎn)力的問題,不是人的精神世界的問題。 但是,因為美國是軟件大國,它的軟件產(chǎn)業(yè)全球第一,它要保護自己的軟件。
在知識產(chǎn)權法領域,著作權保護已經(jīng)有了伯爾尼公約和版權協(xié)定等共約,作品自創(chuàng)造出來之后就可以得到保護。 于是,美國就推行利用著作權保護體系來保護軟件,這種借道的方式簡單、快捷、有效。這樣一來不用重新制定各國的條約,二來軟件創(chuàng)造出來就能得到保護,不用在經(jīng)過官方審查、授權,三來保護時間還長,一般都要保護五十年以上(發(fā)明專利保護時間僅為二十年)。 剛開始很多國家反對,包括歐盟國家。但是,美國利用它強大的影響力讓世界同意了它的觀點?,F(xiàn)在大部分國家都是用著作權法來保護軟件作品的。 不過,軟件畢竟不是文學藝術作品,已經(jīng)表現(xiàn)出了某些水土不服。比如,對軟件作品獨創(chuàng)性的判斷問題、思想和表達的劃分問題,都與傳統(tǒng)作品不同。 現(xiàn)在正在加強對軟件在專利方面的保護,以前純軟件不能申請專利,只能跟硬件結合在一起申請,現(xiàn)在已經(jīng)有了某些松動。 不過,說到廢除對軟件的著作權保護還遙遙無期,畢竟,著作權依然是軟件權利保護最有效地、最常用的方式。 通過解讀希望讀者能夠對此問題有一個清晰的了解,打擊盜版支持正版是我們每個公民的義務,只有支持正版才能夠維護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在軟件市場亦是如此,任何侵權行為都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來源:IPRdaily 作者:趙虎 律師 北京市東易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編輯:IPRdaily王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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