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是指將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有償或無償地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權利本身發(fā)生轉移,轉讓人不再享有權利。 專利法規(guī)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都可以轉讓。因為,這些權利都是財產權,權利人可以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按其意自由處分,而將這些權利轉讓給其他人,就是處分權的方式之一。 不過,在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時,發(fā)明人或設計人所享有的署名權和獲得精神獎勵等權利并不同時轉讓。也就是說,受讓人在取得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后,并不國此成為發(fā)明人或設計人,也不因此享有發(fā)明人或設計人的榮譽。因為這些權利屬于人身權,與發(fā)明人或設計人的人身不可分割。所以不能轉讓,也不能通繼承等其它方式轉移。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都必須訂立書面合同。并且,當事人應將合同副本提交給中國專利局,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才能生效。
來源:盤古專利市場的博客 來自:ipr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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