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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漸猖獗的網絡盜版,不僅損害了作者的權益,損害了包括網絡平臺在內所有具有專有版權的媒體的直接利益,也使得整個數字文化創(chuàng)意產業(yè)的發(fā)展前景堪憂。”3月26日,主題為“IP價值:互聯網文學的版權保護”的第八期互聯網法律記者沙龍在法制日報社召開,韜奮基金會理事長聶震寧在會議期間表達了對網絡文學侵權的擔憂。
由艾瑞咨詢于今年1月7日發(fā)布的《中國網絡文學版權保護白皮書》(下稱《白皮書》)顯示,2014年盜版網絡文學共造成77.7億元的付費閱讀損失,嚴重侵害了網絡文學作者和企業(yè)的權益,造成了網絡文學行業(yè)規(guī)??s減、虛假繁榮。
聶震寧認為,如果網絡版權的亂象任其蔓延下去,最終將導致網絡傳播及數字文化創(chuàng)意產業(yè)的崩盤,“長此以往,業(yè)將不業(yè)”。
3月25日,第十屆作家榜子榜單“網絡作家榜”正式發(fā)布,連續(xù)三年霸占榜首的網絡“大神”唐家三少,以1.1億元的年度版稅收入登頂冠軍,成為近十年唯一一次版稅收入總和過億的網絡文學作家。
2015年,影視圈掀起了改編網絡文學IP(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識產權)的熱潮,《何以笙簫默》、《花千骨》、《瑯琊榜》、《鬼吹燈之尋龍訣》等由網絡文學改編的影視作品均擁有高關注度,網絡文學的“吸金力”可見一斑。
速途研究院近日發(fā)布的《2015年網絡文學市場年度綜合報告》顯示,2014年中國網絡文學市場規(guī)模為56億元,2015年增長至70億元,預計2016年國內網絡文學市場有可能達到90億元,同比上漲28.6%。
但市場火爆的背后,網絡文學侵權成為行業(yè)發(fā)展的“阿喀琉斯之踵”。
《白皮書》指出,目前網絡文學的侵權主要有論壇、盜版網站、專業(yè)化盜版網絡文學站點、文檔分享平臺、P2P下載、網盤、搜索引擎轉碼、瀏覽器聚合、移動APP等盜版模式。
網絡文學作家蛇發(fā)優(yōu)雅表示,雖然現在IP炒得很熱,電影、電視劇出名度很高,但網絡文學作家的收入呈現出兩極分化的特點。正是由于盜版問題,網絡文學和傳統(tǒng)文學相比,網絡作家的付出和回報相差甚遠。
移動互聯時代,由于侵權的多樣化,“找不到維權的對象”、“缺乏維權的渠道”、“維權成本過高”等依舊是擺在網絡文學作家面前的難題。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xié)會總干事張洪波呼吁,關注《著作權法》和《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修改和完善,出臺可操作性的規(guī)范文件。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講師劉曉春建議,應更多從傳播渠道去保護版權。從傳播渠道主體的侵權種類來看,分成兩種,一種是提供鏈接服務的,即搜索引擎;另一種是提供文件存儲空間的,比如網盤、文檔分享、文庫等。
“這兩種在著作權的治理體系下,都屬于我們通常所說的ISP,對他們可以適用所謂的‘避風港原則’,權利人可以通知他們刪除鏈接。但法律上也要求ISP承擔合理的注意義務,也就是一定程度上的主動審查,如果平臺或者軟件對于侵權存在明知或者應知,存在過錯,即使刪除,也要承擔賠償責任?!?/p>
全國律協(xié)知識產權委員會委員孫黎卿表示,從成功的商業(yè)運作角度來說,大部分創(chuàng)作者會把維權工作讓渡給合作平臺,由平臺統(tǒng)一去做權利的推廣、上線和正版的銷售以及后期的維權,成本低且有效果。
孫黎卿認為,目前網絡著作權領域侵權認定的原則,很多地方都會提到“服務器原則”。但“十年前的互聯網和現在相比,《著作權法》已經很難去兼顧創(chuàng)作方和傳播方的利益。如今的互聯網環(huán)境,應拋棄‘服務器原則’?!?/p>
孫黎卿舉例稱,“比如去年搜狐訴迅雷APP的侵權,騰訊訴快看影視,包括央視訴豌豆夾的案子,都不是按照‘服務器原則’判定侵權的,而是用戶感知的標準,因傳播行為而承擔責任?!?/p>
“我國音像制品產業(yè)的崩盤首先就是版權混亂導致的。殷鑒不遠,后世可追。”聶震寧在發(fā)言中說。
來源:《財經》雜志
記者:陳玉峰
編輯:IPRdaily王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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