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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外媒報道,甲骨文此前控告Android系統(tǒng)侵犯其Java技術專利,但法院裁定甲骨文敗訴。今天,甲骨文律師上訴美國聯(lián)邦法院表示,應當推翻這一裁定,因為上次審判時他們沒有獲得關鍵證據。甲骨文律師安妮特·赫斯特(Annette Hurst)表示,谷歌在審判中期推出了Chrome OS版Play商店,這顯示出谷歌試圖在桌面端打入Java SE市場。她稱,此舉使甲骨文遭受的損失顯著增大,而且這一證據當時應當呈送給陪審團(但卻并沒有)。
“這改變了游戲規(guī)則,”赫斯特向負責審判該案的美國地方法官威廉姆·阿爾蘇普(William Alsup)說。“谷歌的辯詞失去了整個根基,Android并非 極具變革性 ,它還出現在臺式機和筆記本電腦中。”
谷歌曾辯稱,它在Android系統(tǒng)中使用Java是“公平使用”,原因包括Android系統(tǒng)是為智能手機而打造,不會與用于臺式機和筆記本的Java SE產生競爭。但赫斯特在今天的聽證會表示,谷歌很明顯打算使用Android智能手機作為“楔子”,來“占領整個Java SE市場”,而且谷歌已擁有相關計劃。
“Android正在使用Java代碼來完成這一戰(zhàn)略,”赫斯特說?!案鶕?a href='http://globalwellnesspartner.com/search_banquanfa.html' target='_blank'>版權法,這種行為太令人吃驚了。宣布甲骨文敗訴的裁定是錯誤的,因為陪審團當時未能獲知這一證據。孤立地看待手機是一個由谷歌捏造出來的故事?!?/p>
谷歌律師克里斯塔·安德森(Christa Anderson)回應稱,甲骨文曾在收集證據期間要求獲得關于App Runtime for Chrome的信息,而且谷歌向他們提供了這些信息。甲骨文知道谷歌試圖將Android應用帶到筆記本電腦上,如果甲骨文想用此作為證據,該公司本可以在當時就使用。
谷歌當時考慮對App Runtime for Chrome進行更新,但當谷歌在10月份回應甲骨文的證據收集請求時,該更新并沒有實施。
“目前該更新正處于Beta發(fā)布階段,”安德森說。“在證據收集期間,它并沒有開發(fā)完成并等待發(fā)布?!?/p>
阿爾蘇普詢問赫斯特,如果甲骨文認為桌面端Chrome系統(tǒng)在侵犯其版權,為何甲骨文不發(fā)起新的訴訟。赫斯特表示,她確實可以重新發(fā)起訴訟,但這并不能改變此前的裁定被“污染和感染”的事實。
“谷歌的整套言辭就是 我們沒有影響Java SE,因為我們并不在桌面和筆記本電腦上。 陪審團當時是可以這么認為,但是現在它們出現在了桌面和筆記本電腦上。這太令人吃驚了,谷歌在向陪審團撒謊。法院可不能支持這種行為,”赫斯特說。
據悉,阿爾蘇普將擇日對甲骨文的要求進行裁決。(編譯/揚帆)
來源:cnbeta網站
編輯:IPRdaily王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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