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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華為和三星專利戰(zhàn)最新進展:華為涉案專利被判有效;稱圖書內容被APP擅用,新東方索賠50萬

晨報
豆豆8年前
【晨報】華為和三星專利戰(zhàn)最新進展:華為涉案專利被判有效;稱圖書內容被APP擅用,新東方索賠50萬

【晨報】華為和三星專利戰(zhàn)最新進展:華為涉案專利被判有效;稱圖書內容被APP擅用,新東方索賠50萬


#科技企業(yè)那些事兒#


稱視頻廣告被屏蔽,優(yōu)酷訴傲游不正當競爭


因認為傲游瀏覽器屏蔽優(yōu)酷視頻的廣告造成其利益受損及競爭力降低,優(yōu)酷公司將傲游瀏覽器的運營商北京傲游公司、網際傲游公司訴至法院,索賠200萬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優(yōu)酷公司訴稱,其系優(yōu)酷網站的合法經營人,依法享有該網站的經營收益權?!鞍劣螢g覽器”軟件系北京遨游公司、網際傲游公司所開發(fā)運營,該軟件產品擁有較為眾多的用戶群。經過公證證實,“傲游瀏覽器”設置有廣告過濾功能,用戶使用該功能后可以有效屏蔽優(yōu)酷網站影片播放時的片頭廣告及暫停廣告。北京傲游公司、網際傲游公司的該行為使得優(yōu)酷公司不能就網站影片的片頭廣告及暫停廣告獲取直接收益,使優(yōu)酷公司遭受了利益上的損失,降低了優(yōu)酷公司在市場上的競爭力。


優(yōu)酷公司認為,北京傲游公司、網際傲游公司通過“傲游瀏覽器”過濾廣告的功能提高了用戶的體驗度,使其自身的商業(yè)價值獲得提升。北京傲游公司、網際傲游公司妨礙并破壞了優(yōu)酷公司的正常服務,極大地損害了優(yōu)酷公司的合法權益。因此,優(yōu)酷公司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北京傲游公司、網際傲游公司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200萬元。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華為和三星專利戰(zhàn)最新進展:華為涉案專利被判有效!


據(jù)中國知識產權報報道,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結原告三星公司與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以及第三人華為公司、惠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通信技術有限公司發(fā)明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案,維持華為公司的涉案專利權(專利號:ZL201010104157.0)有效。


實際上,華為與三星的專利糾紛還得追溯至 2016 年。2016 年 5 月 25 日,華為在美國和中國提起對三星公司的知識產權訴訟,包括北加州聯(lián)邦法院和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華為在起訴書中聲稱三星侵權了其 11 項美國專利,這 11 項專利大部分都和 LTE(4G)技術相關,也有涉及 2G/3G 技術的;2016 年 6 月 27 日,華為將三星等公司訴至泉州中院,稱三星最新款 Galaxy S7 (G9300) 在內的共計 16 款三星手機產品涉嫌專利侵權,并索賠 8050 萬元(含合理支出費用 50 萬元);2016 年 7 月 22 日,三星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北京亨通達百貨有限公司、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侵犯其專利,并在其中兩個案件中,分別主張賠償經濟損失和合理支出 8050 萬元,共計 1.61 億元;2017 年 4 月 6 日,泉州中院一審判決認定,三星公司共計 22 款產品構成專利侵權,并判決三星公司停止制造、許可銷售、銷售搭載系爭專利技術的終端設備,包括 22 款 Galaxy 系列手機。同時,三星公司須賠償華為 8000 萬元的經濟損失,以及為制止侵權所支付的 50 萬元合理費用;7 月 18 日,三星向專利復審委員會就涉案專利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結果顯而易見,專利復審委員會駁回了三星的請求。


在此前的專利訴訟中,三星公司不僅有 20 余款智能終端產品被禁售,還面臨高額賠償,而在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訴訟中,三星公司再失一局。對此,手機中國聯(lián)盟秘書長王艷輝表示,這兩年挑起中國市場手機專利戰(zhàn)的不是愛立信、Nokia 而是華為,針對的對象也不僅僅是三星,還包括許多國內手機品牌,相信今年這一趨勢還會加劇。



阿里巴巴幣否認侵犯商標權:該詞源于中東而非中國


4月2日,阿里巴巴集團向美國法院提起訴訟,指控迪拜一公司使用一種名為“阿里巴巴幣”的加密貨幣籌資逾350萬美元,涉嫌侵犯其商標權,旨在讓消費者誤以為“阿里巴巴幣”與中國電商巨頭相關或得到其支持。


要求被告停止進一步的侵權行為,以及對違反美國聯(lián)邦法律和紐約地方法律的行為作出補償、懲罰性和三倍損害賠償。阿里巴巴在起訴書中還表示,已一再聲明“無意進軍加密貨幣領域”。而“阿里巴巴幣”的發(fā)行已經在傳播中造成誤傳,并讓消費者誤以為“阿里巴巴幣”已取得阿里巴巴的支持。對于這些錯誤信息,“阿里巴巴幣”基金會并未采取任何措施消除其傳播與影響。隨后,曼哈頓的一家美國聯(lián)邦地方法院隨即發(fā)布了針對阿里巴巴幣的臨時禁令。


對此,阿里巴巴幣代理律師回應表示,“阿里巴巴幣無意侵犯阿里巴巴知識產權,因為這一詞匯并非源自中國,而是源自中東地區(qū)民間故事《阿里巴巴和四十大盜》中主人公的名字。所以,阿里巴巴幣使用該詞匯是完全合法的。那么,阿里巴巴要求阿里巴巴幣關閉公司、換用其他名字的做法,是不合理的?!?br/>



“著作權那些事兒”


稱圖書內容被APP擅用,新東方索賠50萬


新東方公司訴稱,其擁有著作權的英語單詞圖書內容未經允許被APP軟件“墨墨背單詞”擅自使用,新東方公司遂以著作權侵權糾紛為由將該APP開發(fā)方成都墨墨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50萬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新東方公司訴稱,經過圖書作者授權,其對《十天搞定考研詞匯:亂序版》、《戀戀有詞:考研英語詞匯識記與應用大全》等50本圖書享有著作權,并有權以自己的名義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新東方公司發(fā)現(xiàn),成都墨墨科技有限公司開發(fā)了APP軟件“墨墨背單詞”,并向互聯(lián)網用戶提供該軟件下載服務,用戶可以通過網絡下載免費獲得與新東方公司享有著作權的圖書作品相似的電子信息,經其查證發(fā)現(xiàn),該APP軟件中向用戶提供的電子信息內容與公司享有著作權的圖書內容高度相似。


新東方公司認為,成都墨墨科技有限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權,并給其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失。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成都墨墨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稱杭州千越超授權轉載小說,晉江網起訴索賠


因認為杭州千越公司違反協(xié)議約定,在其經營的盒子小說、麥子閱讀等平臺轉載超出授權范圍的晉江網小說,晉江原創(chuàng)公司遂以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糾紛為由將杭州千越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杭州千越公司糾正違約行為、繼續(xù)履行合同義務、下架合同約定的授權作品以外的晉江版權作品、并支付違約損害賠償204340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晉江原創(chuàng)公司訴稱,其是晉江文學城網站運營商,2017年與杭州千越公司簽訂《數(shù)字作品合作協(xié)議》,授權杭州千越公司在旗下自有小說站點及相應手機客戶端就特定授權作品享有有限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合作期限一年。2018年1月,晉江原創(chuàng)公司發(fā)現(xiàn)杭州千越公司在其經營的盒子小說、麥子閱讀、夏至小說、超閱小說、掌讀小說等小說閱讀平臺中上架了大量合同授權范圍之外的晉江版權作品,并采取付費閱讀的方式營利,超出授權上架的作品包括《他知道風從哪個方向來》、《因為風就在那里》、《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等十部小說。


晉江原創(chuàng)公司認為,杭州千越公司違約事實明顯,嚴重侵害了其合法權益,杭州千越公司應按照雙方協(xié)議約定,按照每本違約上架作品2萬元的金額承擔賠償責任。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未經許可提供文學作品 豆丁網被判版權侵權


龔某訴稱,豆丁世紀(北京)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豆丁網及豆丁書房App(安卓端、IOS端)中提供上傳由龔某創(chuàng)作的文學作品《霧都之戀》(以下簡稱涉案作品),龔某認為豆丁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其對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獲得報酬權等著作權權利,遂訴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一案,法院判決豆丁公司賠償龔某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 37150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從網絡用戶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中直接獲得經濟利益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該網絡用戶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豆丁公司經營的豆丁網向用戶提供上傳作品的信息存儲空間,與上傳用戶共同分享收益,且對豆丁網站上每一份文檔瀏覽、下載、購買、收益等情況都有詳細具體的針對性統(tǒng)計,豆丁公司有能力獲得上傳用戶的真實信息,也有途徑對用戶上傳的文檔是否侵權進行審查。


在此情況下,豆丁公司一方面消極對待自己應履行的審查義務,放任豆丁網、豆丁書房App上侵權行為的發(fā)生,另一方面積極從侵權行為中獲益,存在明顯的主觀過錯。故在缺乏證據(jù)證明上傳用戶取得了龔某許可的情況下,豆丁公司通過豆丁網、豆丁書房App(IOS端及安卓端)傳播涉案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涉案作品,豆丁公司對該行為提供了幫助,侵害了龔某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同時,豆丁公司未經許可在不同的端口提供作品,其傳播途徑、傳播范圍、損害后果均不相同,故豆丁公司應當根據(jù)不同的端口分別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故作出如上判決。



新蒂字體引發(fā)著作權糾紛,漢儀科印公司被訴高額索賠


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北京子盟科技有限公司訴北京漢儀科印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該案因涉案作品為字體,與通常意義上的作品形式不同而受到廣泛關注。


原告子盟科技公司訴稱,子盟科技公司使用的“新蒂下午茶體”“新蒂泡芙體”等11種字體是由著作權人王維、閆瑨獨立創(chuàng)作,并分別于2013年11月11日和2016年4月13日取得了國家版權局出具的《作品登記證書》。2016年9月1日,子盟科技公司與上述字體的著作權人和著作權代理人昆明泰克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簽訂了《新蒂字體授權使用合作協(xié)議》及授權書,根據(jù)協(xié)議的約定,子盟科技公司享有在小米、魅族、oppo、vivo、金立、樂視六個手機平臺上將“新蒂下午茶體”“新蒂泡芙體”作為移動設備界面裝飾、替換系統(tǒng)字體的唯一發(fā)布權,并對上述字體享有修改權和收益權。


子盟科技公司發(fā)現(xiàn),被告漢儀科印公司在小米、魅族、oppo、vivo、金立、樂視六個手機平臺上發(fā)布銷售名為“漢儀新蒂怦然心動體”“漢儀新蒂冰淇淋之戀”和“天使之吻”三種字體。其中“漢儀新蒂怦然心動體”和“天使之吻”字體與子盟科技公司的“新蒂下午茶體”字庫中相應的字形重合, “漢儀新蒂冰淇淋之戀”字體與子盟科技公司的“新蒂泡芙體”字庫中相應的字形重合,子盟科技公司認為,漢儀科印公司使用的上述字體構成侵權字體,該公司通過在手機平臺上使用上述字體非法牟利達150余萬元,嚴重侵害了其的合法權益,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故子盟科技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并在公共媒體上向原告賠禮道歉;被告將其在六個手機平臺上的“漢儀新蒂怦然心動體”“漢儀新蒂冰淇淋之戀”和“天使之吻”三種侵權字體下架撤回;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50萬元,賠償合理支出4.5萬元。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文章不代表IPRdaily立場#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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