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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Icey
原標題:你吃的“雙黃蛋”雪糕是奧雪牌的嗎?
奧雪牌“雙黃蛋”雪糕在經(jīng)歷了食品安全風波后,終于撥開云霧見天日了嗎?似乎并沒有,因為知識產(chǎn)權的模糊地帶,有它的另一個戰(zhàn)場。前不久,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雙黃蛋”雪糕相關案件,奧雪公司作為原告獲得了此案的勝訴,接下來,一起了解一下案件詳情吧。
“牛奶+咸蛋黃,咸咸甜甜,美味雙倍!”2019年的夏天,一種含有兩個“咸蛋黃”的雪糕風靡朋友圈。在酷熱難耐的夏日午后,吃一支咸咸甜甜的“雙黃蛋”雪糕,那一定是種別樣的風味。熱潮翻涌,微博、朋友圈等社交平臺上,隨處可見它的身影,可是,你知道這個雪糕界的“網(wǎng)紅”出自哪家品牌嗎?
如果你能脫口而出是“奧雪牌”,那你可能是死忠粉,或許也有可能是奧雪“雙黃蛋”雪糕的那場抽檢風波讓你印象深刻。奧雪牌“雙黃蛋”雪糕在經(jīng)歷爆紅的同時,也遭遇了跌入谷底的陣痛。
2019年6月一場突如其來的抽檢風波,著實讓奧雪跌了個大趔趄。剛火了幾個月,奧雪牌“雙黃蛋”雪糕就被查稱質檢不合格,緊接著,網(wǎng)絡聲討的浪潮席卷而來,質疑聲不斷,雖然事后調查結果是問題出在零售端,但也讓奧雪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試問,經(jīng)歷了天堂和地獄的奧雪牌“雙黃蛋”雪糕,終于撥開云霧見天日了嗎?似乎并沒有,因為知識產(chǎn)權的模糊地帶,有它的另一個戰(zhàn)場。
前不久,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雙黃蛋”雪糕相關案件,奧雪公司作為原告獲得了此案的勝訴,接下來,一起了解一下案件詳情吧。
包裝、裝潢所引發(fā)的不正當競爭案
據(jù)了解,奧雪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完成了“雙黃蛋”雪糕外包裝及雪糕糕體的設計,并于2018年12月9日舉行了新品發(fā)布會。之后經(jīng)過奧雪公司持續(xù)銷售和推廣營銷,奧雪牌“雙黃蛋”雪糕在全國各大連鎖超市以及線上銷售均取得了不錯的成績,大受消費者青睞,成為了雪糕中的“網(wǎng)紅”。然而一紅是非多,假冒“李鬼”隨之而來。
(各種“雙黃蛋”雪糕品牌)
2019年5月,奧雪公司將仙桃市沙湖楚豐食品廠(以下稱“楚豐食品廠”)及其投資人彭子強訴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稱楚豐食品廠在商品上使用了與其相同的名稱、相似的包裝、裝潢,極易造成消費者混淆,請求法院維護其合法權益。
案件緣由是楚豐食品廠生產(chǎn)了一款叫做佰斯(BAISI)牌的“沙湖雙黃蛋”的雪糕,并且在全國各大超市及淘寶網(wǎng)進行了線上線下的銷售,該雪糕與奧雪公司的“雙黃蛋”雪糕不僅在名稱上,甚至于包裝、裝潢上都極其相似。
針對此案,法院于2019年5月20日受理,于2019年9月17日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并于近日審結宣判。期間,奧雪公司向法院申請了行為保全,請法院裁定楚豐食品廠立即停止生產(chǎn)、銷售涉嫌擅自使用與奧雪公司涉案“雙黃蛋”雪糕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相同或者近似標識的商品。2019年7月26日南京中院根據(jù)奧雪公司提供的初步證據(jù),向楚豐食品廠發(fā)出了訴前禁令。
奧雪公司訴稱其銷售的“雙黃蛋”雪糕,以獨特的口感、原創(chuàng)的設計包裝,贏得消費者青睞,獲得市場好評不斷,其生產(chǎn)、銷售的“雙黃蛋”雪糕的商品名稱以及其包裝、裝潢在消費者中形成了一定的影響力,楚豐食品廠的行為極易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并向法院提出了以下訴訟請求:
1、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其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2、判令兩被告賠償其經(jīng)濟損失200萬元;
3、判令兩被告承擔訴訟費保全費。
楚豐食品廠辯稱奧雪公司對其銷售的涉案商品名稱、包裝、裝潢不具有在先權益,以及商品名稱“雙黃蛋”雪糕是對商品中主要原料的描述性表述,不具有顯著特征,不會引起公眾誤認,并且還表示其已針對涉案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申請了外觀設計專利,請求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被告彭子強辯稱被控侵權行為是楚豐食品廠所實施的,與其本人無關,自己并不是本案適格被告。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原告的“雙黃蛋”商品名稱不構成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但其商品在包裝、裝潢上具有一定影響力,因此,被告楚豐食品廠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而彭子強作為楚豐食品廠唯一股東和投資人,應當一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于是,法院做出如下判決:
一、楚豐食品廠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
二、被告楚豐食品廠與彭子強連帶賠償奧雪公司60萬元;
三、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并判令兩被告共同承擔受理費和財產(chǎn)保全費共計27800元。
“描述性文字”不能申請商標
在本案中,楚豐食品廠提到,已有眾多案外人就“雙黃蛋”申請了專利及商標權。筆者于是查詢了中國商標網(wǎng)獲知,申請含有“雙黃蛋”字樣的商標共有15件,其中申請使用在冰淇淋、冰糕等第30類商品類別的共有3件,而其中一個申請人便是營口奧雪冷藏儲運食品有限公司,但是其商標處于“駁回復審中”的狀態(tài),另外兩件也分別處于“被駁回”與“等待實質審核”階段。從而可以看出,“雙黃蛋”是否具有顯著性特征以及能否申請為商標,是值得進一步去考究的。
另外查詢可知,奧雪公司還申請了“雙蛋黃”的商標,申請的商品類別為第30類,但該商標也處于“駁回復審中”的狀態(tài),看來奧雪公司想要成功申請含有“雙黃蛋”或“雙蛋黃”字樣的商標委實有些難了。
那么為什么“雙黃蛋”不能申請注冊為商標呢?在我國《商標法》中,有關不能申請注冊為商標的標志中有一條為:“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征的”不能申請注冊為商標。而“雙黃蛋”正是一種描述商品特征的文字,因此不具有顯著性特征,不具備使公眾區(qū)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但有一種特殊情況,如果經(jīng)過使用取得了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也就是說,奧雪公司如果能證明其“雙黃蛋”商標經(jīng)過使用已經(jīng)具有了顯著性特征,則還是有申請注冊成功的可能性的。
爭議點聚焦于“描述性文字”的案件有很多,如涂料企業(yè)立邦和美涂士之間就發(fā)生過類似的案件。立邦曾大力宣傳“刷新服務”,并具有了一定知名度,于是想將之申請為獨有商標使用,但是美涂士對此提出異議,稱“刷新服務”為行業(yè)用語,不應該由立邦公司獨用,盡管最后立邦公司上訴至北京市高級法院也未挽回局勢,最終被駁回了申請。
因而,企業(yè)在精心于產(chǎn)品研發(fā)與品質打造的同時,也不應當忽略品牌形象與名聲的維護,品牌聲望又何嘗不是企業(yè)能夠走得更加長遠的助推器呢?看來,奧雪公司仍舊需要在此方面投入更大的精力了,讓更多的人知道奧雪品牌,當然是在其紅火風光之時,而不是深陷問題風波,才被知曉的尷尬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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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cey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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