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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Vince Lin
原標題:商標趣聞 | 奧委會注冊了什么商標?
(圖源:國際奧委會官網(wǎng))
東京夏季奧運會已經(jīng)落幕,這個夏天也過去了。
然而余溫未盡,東京殘奧會續(xù)燃圣火。
本屆奧運的槽點實在太多,相信小伙伴們已經(jīng)審美疲勞,所以這次我們聊點奧運背后的商標趣聞:
奧委會注冊了什么商標
中國奧委會進軍義烏小商品批發(fā)?
商標局官網(wǎng)顯示,“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共申請了46件商標,獲準注冊3件,其余43件均為無效狀態(tài)。
有點不給面子啊商標局兄弟~
圖源:網(wǎng)絡
核準的3件商標中,有2件為“奧林匹克花園”商標,指定使用在“體育場館出租”、“不動產(chǎn)管理”等服務上,看著沒啥槽點。
眼花了吧,這個“奧林匹克花園”不是我們熟知的那個“奧林匹克公園”,而是個樓盤,在國內(nèi)多個城市均有分布,您所在的城市可能就有這個小區(qū)哦~
圖源:網(wǎng)絡
最后1件是“中奧”商標,名字中規(guī)中矩,槽點在于它指定的商品:
假幣檢測器、投幣啟動的機械裝置、電焊設備、電熱卷發(fā)器、電熱襪......
難不成中國奧委會要進軍義烏小商品批發(fā)???
圖源:網(wǎng)絡
這些產(chǎn)品風馬牛不相及,其實不一定真的會生產(chǎn)出來。
這種注冊方式屬于典型的商標防御策略,即商標防御性注冊,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占坑。
為什么會出現(xiàn)這種策略呢?
注冊商標專用權主要包含使用權和禁止權,但兩者的效力范圍是存在差異的。
所謂使用權,是指商標注冊人有權在其注冊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在相關的商業(yè)活動中使用該商標。
所謂禁止權,是指商標注冊人有權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我們注冊商標,主要是為了獲得禁止權而非使用權,因為商標即使不注冊也是可以使用的。
一般而言,只要他人沒有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注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存在近似的馳名商標等情形,使用未注冊的商標一般不會存在商標侵權風險。
那為什么還要對商標進行注冊呢?
因為未注冊的商標被他人侵權(比如搶注)時,雖然也能獲得一定程度的法律救濟,但是其保護強度明顯低于注冊商標,需要滿足相當嚴苛的條件才能獲得保護。這也是商標應當及時注冊的一個重要原因。
我們?yōu)榱双@得禁止權而注冊商標,而禁止權的行使需要判斷兩個問題:
(1)商品/服務的類似問題
(2)商標標識的近似問題
第二個問題我們先按下不表,僅討論商品/服務的類似問題。
類似商品/服務的判定,雖然需要綜合考慮多方面的因素,但是為了兼顧效率,原則上適用《區(qū)分表》進行判斷,在個案中可以突破《區(qū)分表》的限制進行綜合判斷。
在《區(qū)分表》中,判斷類似商品/服務的基礎結構一般是類似群組(少數(shù)情況下為群組中的自然段或者單一商品/服務群組中的單個商品/服務),而非類別。
一般而言,同一群組內(nèi)的商品構成類似商品,不同群組的商品不構成類似商品(排除交叉檢索等情形)。
也就是說,在商品/服務類似問題上,類似群組就是我們行使商標權中的禁止權之邊界所在。
為了達到最大保護目的,很多對商標領域有一定了解的人,在注冊商標時往往會在每個群組都挑一兩個商品名稱進行注冊,盡量將同一類別下的群組占滿,這樣別人就不能在同一群組甚至同一類別注冊相同或近似商標了。
家境富裕的,大手一揮就是全類注冊,砸錢就完事了~
至于注冊下來用不用嘛,不管,占了再說。
圖源:網(wǎng)絡
然而,商標的價值在于使用。
雖然這種防御策略有助于權利人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商標,但是如果不進行實際使用,則會造成商標資源的浪費,無法形成資源的有效配置,進而影響商業(yè)秩序的良性運轉。
因此,如果權利人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別人是可以依據(jù)《商標法》第49條第2款申請撤銷這個商標的哦~
國際奧委會將奧運海報注冊成商標
商標局官網(wǎng)顯示,國際奧委會使用了“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COMITE INTERNATIONAL OLYMPIQUE”等多個名稱申請注冊了2000多件中國商標,簡直是一部活生生的奧運史呀~
這還光是在中國的數(shù)量,其在全球范圍內(nèi)的商標注冊量想必是一個可觀的數(shù)字。為什么會這么多呢?
因為《奧林匹克憲章》規(guī)定,對于奧林匹克標志、奧林匹克旗、奧林匹克格言和奧林匹克會歌的一切權利完全屬于國際奧委會。國際奧委會要求奧林匹克的標志、旗、格言和會歌在各國和國際上獲得法律保護。
那國際奧委會到底注冊了些什么商標呢?
當中最有意思的,當屬將歷屆奧運海報注冊為商標!
這些商標有些還在注冊申請中,有些顯示已經(jīng)有效注冊。
其實一開始看到這些商標時,小編的第一反應是迷惑。
依據(jù)《商標法》及《商標審查標準》的規(guī)定,“過于復雜的文字、圖形、數(shù)字、字母或上述要素的組合”屬于缺乏顯著性的情形。
商標號:G1145568,第1屆現(xiàn)代夏季奧運會,1896,希臘雅典
商標號:G1145532,第2屆現(xiàn)代夏季奧運會,1900,法國巴黎
像是海報這類美術作品,一般是通過版權登記等方式進行保護,很少見到拿海報來申請注冊商標的,因為元素較為復雜的美術作品很大概率會因缺乏顯著性而被駁回。
原因在于,雖然這類作品具備極強的獨創(chuàng)性,不會與其他的商標產(chǎn)生混淆,但會導致消費者難以記憶,削弱其識別商品來源的功能。
商標號:G1145438,第3屆夏季奧運會,1904,美國圣路易斯
商標號:G1145531,第4屆現(xiàn)代夏季奧運會,1908,英國倫敦
那么,為什么這些商標能注冊成功呢?一個可能的原因是,通過使用獲得了顯著性。
依據(jù)《商標法》及《商標審查標準》的規(guī)定,“本身不具備顯著特征的標志經(jīng)過使用取得商標顯著特征,能夠起到區(qū)分商品或服務來源作用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p>
奧運會作為一場全人類的體育盛宴,官方海報這種美術作品通過使用獲得顯著性的可能性顯然是很高的。
商標號:G1145428,第5屆夏季奧運會,1912,瑞典斯德哥爾摩
商標號:G1145429,第7屆夏季奧運會,1920,比利時安特衛(wèi)普
這種將美術作品從版權領域延伸至商標領域進行保護的案例,實際上也是近年知識產(chǎn)權保護的一種趨勢。
與此相對,將商標標識從商標領域延伸至版權領域進行保護的做法也已踐行多年,即業(yè)內(nèi)常說的“商標版權化”。
標號:G1145533,第8屆現(xiàn)代夏季奧運會,1924,法國巴黎
商標號:G1145431,第8屆現(xiàn)代冬季奧運會,1924, 法國霞慕尼
商標版權化的優(yōu)勢在于,及時對商標標識進行版權登記,對商標的注冊、維權等程序均能起到一定的幫助作用。
盡管我國法律規(guī)定著作權取得方式為自動取得,不以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為要件。
但是,著作權登記的公信力由公權力機關背書。
因此,著作權登記證書在處理相關糾紛、進行版權交易以及授權時可以作為證明著作權歸屬的初步證明。
商標號:G1145534,第11屆現(xiàn)代夏季奧運會,1936,德國柏林
商標號:G1145432,第11屆現(xiàn)代冬季奧運會,1936,德國加爾米施-帕滕基興
商標號:G1145559,第17屆現(xiàn)代夏季奧運會,1960,意大利羅馬
本期我們就聊這么多~
東京夏季奧運的大幕已經(jīng)落下,但這只是短暫的結束。
8月24日,東京殘奧會拉開了帷幕。
六個月后,奧運圣火將在北京再次燃起。
一起期待吧!
(2020東京奧運官方海報,作者:荒木飛呂彥)
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Vince Lin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中國奧委會申請的商標43件無效,國際奧委會都申請了啥?(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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