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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利奧 VS 奧利給!”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付同杰 羅洋 北京市鑄成律師事務所
伴隨著夸張的表情和激昂的聲調,一句句“奧利給”的加油打氣詞開始在各大短視頻平臺流行起來,這也使得“奧利給”成為了2020年度十大網絡用語之一。而這一詞的走紅,也讓一家名為上海森一實業(yè)有限公司(下稱“森一”)的企業(yè)嗅到了“商機”。同年,他們開始布局將“奧利給”、“奧力給”申請注冊到自己名下,然后將這些商標使用在了自己的餅干、威化餅干產品上并進行了大規(guī)模的銷售。這些產品不僅在一些中小型的超市便利店有售,他們還快速地打進了如7-11、華聯(lián)、樂購等高端便利店和連鎖超市,同時還在包括天貓、京東、拼多多等各大網絡銷售平臺熱售。
由于這些“奧利給”、“奧力給”產品與“奧利奧”產品混淆近似性,消費者將這些產品的情況反映給了億滋中國,億滋國際集團公司成員之一。我們先來看看雙方產品的對比圖:
可以看到雙方的產品不管是從品牌,還是從餅干圖形、包裝裝潢等方面都有眾多的近似點,讓消費者在看到森一的這些產品時會很容易誤以為這些“奧利給”、“奧力給”品牌是奧利奧的子品牌,或者如知名亞洲藝人王嘉爾一樣誤以為雙方產品的提供者是有關聯(lián)關系,而這些均非事實。
為了維護自己和廣大銷售者的合法權益,洲際偉大品牌有限公司(以下稱“洲際偉大”),即奧利奧商標所有人及億滋國際集團公司成員之一,委托北京市鑄成律師事務所(下稱“本所”)的付同杰、羅洋律師向森一及其產品的生產商(大城縣美薩佳士達食品有限公司,下稱“美薩佳士達”)在2020年8月發(fā)送了律師函,要求這兩個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因為這些公司毫無配合的意思并推出了更多的產品線且進一步拓張了其線上線下的銷售網,洲際偉大對這兩個公司在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商標侵權民事訴訟,核心要求森一和美薩佳士達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和宣傳使用與“奧利奧系列商標”及“奧利奧餅干圖形商標”高度近似的“”、“”、“”商標(“被控侵權商標”)的餅干、威化餅干產品(“被控侵權產品”)并連帶賠償其經濟損失及為調查、制止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森一和美薩佳士達辯稱他們的商標不侵犯“奧利奧系列商標”,理由為:一、森一擁有第53389500號“”及第21979391號“”商標在第30類上的注冊,其有權使用被控侵權商標;二、被控侵權商標與“奧利奧系列商標”及“奧利奧餅干圖形商標”有區(qū)別,雙方商標不構成近似商標;三、產品上對“奧利給”的使用是對網絡熱詞的使用,不是商標性使用;四、被控侵權產品的銷量低、價格低、銷售范圍小,并未對洲際偉大商品的銷量造成任何影響。此外,還聲稱他們根本沒有利潤,甚至是虧損,故其主張的賠償額無事實依據。
然而,2022年12月,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下稱“法院”)最終下發(fā)了(2021)京0102民初35274號民事判決書,一審判決支持了洲際偉大的主張并判令森一和美薩佳士達停止侵害洲際偉大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并賠償洲際偉大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70萬元。法院審理后認為:
第一、被控侵權商標“”、“”與“奧利奧系列商標”相比在讀音、外形、意義上相近,被控侵權商標“”與“奧利奧餅干圖形商標(包括但不限于)”在構圖、顏色、要素等方面近似,故此雙方商標屬于近似商標。洲際偉大的上述涉案商標經過其廣泛宣傳和使用,已經獲得較高的顯著性與知名度。森一和美薩佳士達作為同樣從事餅干行業(yè)的主體,其不可能不知曉洲際偉大的涉案商標的存在,其非但未主動進行避讓,反而生產包裝上突出使用與涉案商標近似商標的商品,其有明顯的攀附他人商譽的主觀意圖。雖然森一和美薩佳士達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奧利給”是網絡熱詞,但是“奧利給”一詞與餅干的成份、功能、原材料等關聯(lián)度不大,并不屬于餅干商品上的通用詞匯。從被控侵權產品上的標識使用方式來看,森一和美薩佳士達并非將“奧利給”一詞以其原有含義使用,而是以突出顯示的方式單獨標注,并標注“TM”標識,足以表明“”、“”作為商標性使用的主觀意圖,而且就使用位置和方式而言,“”、“”已經起到了標明商品來源的作用。被控侵權餅干、威化餅干等產品與涉案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圍中的“餅干”屬于同一種商品,在商標近似的情況下,被控侵權商標的使用方式已足以導致混淆,美薩佳士達受森一委托生產涉案產品,應認定二者共同從事了涉案產品的生產行為。因此,美薩佳士達生產、森一委托美薩佳士達生產并銷售涉案商品的行為,屬于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涉案商標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侵害了洲際偉大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在案證據不能證明侵權行為已經停止,故此森一、美薩佳士達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
第二、對于賠償經濟損失的具體數(shù)額,法院綜合考慮了洲際偉大奧利奧品牌在中國較高的知名度、被控侵權產品銷售范圍十分廣泛、被控侵權產品銷量較大、被控侵權商標在被控侵權產品上所占比例較大,字體較為突出、在相關公眾的選購方面商標貢獻率大、森一及美薩佳士達主觀過錯較大等因素最終確定森一、美薩佳士達應承擔共計70萬的賠償及合理支出數(shù)額。
在法院判決作出之后,森一、美薩佳士達最終決定不再提起上訴,服從并履行了一審判決。顯然,在這場奧利奧與奧利給的商標侵權大戰(zhàn)中,奧利奧一直給力并最終笑到了最后,不僅成功打擊了本案中惡劣的商標侵權行為,還強有力地維護了自己及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付同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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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同杰律師主要從事知識產權法方面的工作,至今已有超過15年的從業(yè)經驗。在知識產權策略方面,能夠創(chuàng)造性的為客戶提供法律意見。付同杰具有很多與世界500強公司:包括億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惠普公司、安德阿鏌有限公司、邁可寇斯(瑞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蒂芙尼公司,四季酒店等公司的合作經驗,受到客戶的廣泛認可。同時,付同杰律師還擅長通過中國的行政司法渠道為客戶及時提供相關服務,包括商標、版權、外觀設計、域名與知識產權執(zhí)行等。
作為事務所的合伙人,付同杰帶領著一支超過20人的專業(yè)律師團隊,他同時是事務所實習律師的導師,將自己的經驗分享給年輕律師,幫助他們成長。在他的帶領下,他和團隊精英們一起贏得了一次又一次的勝利。他負責的很多案子受到了媒體廣泛關注,被媒體評為年度經典案例。
羅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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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洋律師本科畢業(yè)于中國政法大學并獲得了法學學士學位,研究生畢業(yè)于愛丁堡大學并獲得了法學碩士學位。羅洋律師從事涉外知識產權法律服務已七年,從業(yè)領域涉及知識產權確權授權,商標、著作權、域名、企業(yè)名稱等權益的保護,以及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不正當競爭、訴訟與爭議解決等。擅長為國外客戶在中國市場面臨的知識產權侵權問題提供綜合性的維權策略并有效實施具體行動,獲得客戶高度認可。羅洋律師以嚴謹認真的工作態(tài)度和高質量專業(yè)的服務為多個國際500強企業(yè)和國內知名企業(yè)提供法律服務。羅洋律師服務客戶的業(yè)務領域涵蓋食品、通訊、工業(yè)、醫(yī)療、航空、電子、服裝、日用品等。
(原標題:奧利奧大戰(zhàn)奧利給,誰更給力?)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付同杰 羅洋 北京市鑄成律師事務所
編輯:IPRdaily趙甄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奧利奧大戰(zhàn)奧利給,誰更給力?(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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