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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銷售者如何避免商標侵權呢?”
“我就賣個貨,怎么還涉及商標侵權了?”“這到底是廠家打假還是詐騙?”
2022年以來,商州法院審理了60多起知名品牌廠商針對末端銷售商家提起的批量維權案件,被告主要是鄉(xiāng)鎮(zhèn)上的小型商鋪,接到法院傳票后,不少商戶都心存疑惑,難以接受。
基本案情
原告恒安公司系“七度空間”商標所有權人,該品牌衛(wèi)生巾產品銷售區(qū)域涵蓋全國各地,品牌知名度較高。原告經調查發(fā)現(xiàn)商洛地區(qū)一些小商店、小賣部銷售的“七度空間”牌衛(wèi)生巾系假冒產品,遂委托公證處對銷售假冒侵權產品的行為進行了公證證據保全,并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法院裁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經營者未經商標權利人許可,擅自銷售與“七度空間”注冊商標基本相同的假冒產品,侵犯商標專用權的事實成立,應當承擔停止侵權和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被告雖然辯稱其是從正規(guī)渠道進貨,也不知道銷售的是假冒產品,但是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故不予認可。因原告未能提交證據證明其因被告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被告因侵權獲得的利益,綜合原告注冊商標知名度、侵權行為性質、侵權后果等情節(jié),結合被告主觀過錯程度、經營場所、經營規(guī)模、當地社會經濟發(fā)展水平等因素,酌定判決某案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00元。該批案件均以此標準判決。
法官說法
商標是經營者商譽的集中體現(xiàn),是其重要的無形資產。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也是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侵害商標權,輕則將面臨商標權人的賠款要求,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則可能面臨牢獄之災。銷售商們未經商標權利人許可,擅自銷售帶有該商標標識的假冒商品,便構成了商標侵權。如果銷售不知道是侵權的商品,依照法律規(guī)定,在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該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停止銷售后,可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作為銷售者如何避免商標侵權呢?
1、要通過正規(guī)渠道進貨。正規(guī)、合法的渠道可以保障產品質量,避免買到假貨。即使買到假貨,亦可以根據法律上關于“合法來源”的規(guī)定,不承擔賠償責任。
2、要注意保留進貨憑證等。商家不僅要把好進貨查驗關,還要增強證據意識,保留進貨憑證,以便應對可能發(fā)生的訴訟或其他糾紛,從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原標題:以案說法丨銷售侵犯商標權的商品,銷售者需要賠償嗎?)
來源:商州法院
作者:宋皓月
編輯:IPRdaily趙甄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銷售侵犯商標權的商品,銷售者需要賠償嗎?(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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