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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細則》全文發(fā)布?!?br/>
近期,上海市知識產權局發(fā)布了《上海市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的通知,《細則》共分為審查范圍、審查內容、審查部門、審查程序、審查材料、審查意見、其他事項等7部分。本細則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
關于印發(fā)《上海市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實施細則》的通知
滬知局規(guī) 〔2023〕1號
各有關單位:
現將《上海市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實施細則》印發(fā)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版權局
2023年5月22日
上海市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完善國家安全制度體系,維護國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落實《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上海市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綱要(2021-2035年)》,規(guī)范本市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工作,完善本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助力本市知識產權高質量發(fā)展,全力打造國際知識產權保護高地,持續(xù)優(yōu)化創(chuàng)新環(huán)境和營商環(huán)境,支持落實各項國家戰(zhàn)略任務,根據國家安全、對外貿易和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知識產權對外轉讓有關工作辦法(試行)》,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審查范圍
(一)本細則所稱的知識產權對外轉讓,是指本市的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將其境內知識產權轉讓給外國企業(yè)、個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權利人的變更、知識產權實際控制人的變更和知識產權的獨占實施許可。所述知識產權包括其申請權。
(二)在本市的技術出口活動中,出口技術為中國政府明確的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中限制出口的技術時,涉及專利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對外轉讓的,應按照本細則進行審查。
二、審查內容
(一)對國家安全的影響
1.是否屬于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關鍵技術、產品和服務;
2.是否影響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公共健康、農業(yè)、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yè)和領域或其他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的運行;
3.是否涉及保存或收集中國政府或個人信息的關鍵技術,轉讓后可能影響國家數據安全;
4.其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情形。
(二)對我國重要領域核心關鍵技術創(chuàng)新發(fā)展能力的影響
1.是否使國外受讓方形成該技術領域的技術壟斷,進而對我國在該領域的后續(xù)創(chuàng)新改進帶來不可避免的限制;
2.是否影響國家規(guī)劃確定的關鍵研發(fā)領域和國家重點支持高新技術領域的創(chuàng)新發(fā)展能力;
3.其他可能影響我國科技進步與創(chuàng)新驅動發(fā)展的情形。
三、審查部門
(一)市知識產權局、市商務委、市科委和市經濟信息化委等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別負責相關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工作。
(二)市商務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管理辦法》等的相關規(guī)定,負責本細則涉及的本市屬于限制出口技術知識產權對外轉讓申請的受理和貿易審查工作,并作出是否頒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出口許可意向書》的決定。
(三)市知識產權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和《知識產權對外轉讓有關工作辦法(試行)》等的有關規(guī)定,負責本市涉及專利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對外轉讓的技術審查工作。
(四)市科委會同市經濟信息化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的有關規(guī)定,負責本市涉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對外轉讓的技術審查工作。
四、審查程序
(一)市商務委在收到技術出口經營者提交的中國限制出口技術申請書后,涉及專利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知識產權對外轉讓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相應材料轉至市知識產權局。市知識產權局應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向市商務委出具書面審查意見書,同時報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市商務委根據市知識產權局技術審查結果和本部門貿易審查結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頒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出口許可意向書》的決定。
(二)市商務委在收到技術出口經營者提交的中國限制出口技術申請書后,涉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對外轉讓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相應材料轉至市科委。市科委應會同市經濟信息化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并由市科委向市商務委出具書面審查意見書。市商務委根據市科委技術審查結果和本部門貿易審查結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頒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出口許可意向書》的決定。對外轉讓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已經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登記的,市商務委作出審查決定后,在5個工作日內將審查結果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軟件登記部。經審查不得轉讓的,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將不予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手續(xù)。
五、審查材料
(一)市商務委收到技術出口經營者提交的中國限制出口技術申請書后,涉及專利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知識產權對外轉讓的,應將下列相關材料轉至市知識產權局:
1.技術出口經營者信息、技術進口者信息、技術所有者信息;
2.擬對外轉讓知識產權專利名稱、申請及授權時間等情況;
3.擬對外轉讓知識產權的研發(fā)及主要過程情況;
4.技術出口目的、方式及理由信息;
5.擬對外轉讓知識產權的國內外應用、開發(fā)前景和社會、經濟效益及影響信息;
6.其他知識產權審查所必需的材料。
技術出口當事人應承諾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對知識產權審查工作予以配合。
(二)市商務委收到技術出口經營者提交的中國限制出口技術申請書后,涉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對外轉讓的,應將下列相關材料轉至市科委:
1.技術出口經營者信息、技術進口者信息、技術所有者信息;
2.擬對外轉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名稱、申請及授權時間等情況;
3.擬對外轉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研發(fā)及主要過程情況;
4.技術出口目的、方式及理由信息;
5.擬對外轉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國內外應用、開發(fā)前景和社會、經濟效益及影響信息;
6.其他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審查所必需的材料。
技術出口當事人應承諾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對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審查工作予以配合。
六、審查意見
市知識產權局、市科委出具的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書面意見書,包括“審查情況”和“綜合審查結論”兩項內容?!皩彶榍闆r”載明知識產權安全審查的審查依據、審查方案和審查時間等信息。綜合審查結論分為“無不良影響”和“存在影響”兩種,審查結論為“存在影響”的,應具體說明理由。市商務委收到“無不良影響”的書面審查意見后,根據本部門貿易審查的結果,作出是否頒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出口許可意向書》的決定;收到“存在影響”的書面審查意見后,作出不予頒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出口許可意向書》的決定。
“存在影響”是指對外轉讓知識產權明顯或可能存在威脅我國國家安全和我國重要領域核心關鍵技術創(chuàng)新發(fā)展能力的問題,對外轉讓將導致國家安全利益損失。
七、其他事項
(一)依托市知識產權聯席會議,建立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專項工作機制,由分管副市長和市政府副秘書長對重大事項召集會議開展研究工作,市知識產權局為牽頭單位,成員單位包括市商務委、市科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版權局等部門。
(二)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應保守知識產權對外轉讓雙方的商業(yè)秘密,勤勉盡責。對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響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三)技術出口中涉及植物新品種權對外轉讓、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yè)安全審查中涉及知識產權對外轉讓的,報國務院相關主管部門依照《知識產權對外轉讓有關工作辦法(試行)》審查。
(四)知識產權對外轉讓涉及國防安全、出口核技術、核兩用品相關技術、監(jiān)控化學品生產技術、軍事技術等出口管制技術的,不適用本細則。
本細則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
(原標題:關于印發(fā)《上海市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實施細則》的通知)
來源:上海市知識產權局網站
編輯:IPRdaily趙甄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7月1日起!《上海市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實施細則》施行(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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