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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家備案主體中,評定為A級的有63家、B級2101家、C級77家。320家代理機構中,評定為A級的有20家、B級275家、C級25家?!?br/>
近日,河北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發(fā)布關于2023年度備案主體和代理機構 分級分類評定結果的公示。其中提到,2241家備案主體中,評定為A級的有63家、B級2101家、C級77家。320家代理機構中,評定為A級的有20家、B級275家、C級25家。
關于2023年度備案主體和代理機構 分級分類評定結果的公示
各有關備案主體、代理機構:
根據(jù)《河北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備案主體、代理機構分級分類管理辦法(修訂)》有關規(guī)定,我中心對備案主體和代理機構分別開展了分級分類評價工作。2023年,共有2241家備案主體、320家代理機構被納入評價范圍,結合征集的典型案例等相關情況,經統(tǒng)計,評定結果如下:
2241家備案主體中,評定為A級的有63家、B級2101家、C級77家。
320家代理機構中,評定為A級的有20家、B級275家、C級25家。
現(xiàn)將A級、C級備案主體和代理機構評定結果名單予以公示。
附件:1.A級備案主體名單2.C級備案主體名單3.A級代理機構名單4.C級代理機構名單.docx
河北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
相關閱讀:
關于印發(fā)《河北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備案主體、代理機構分級分類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發(fā)揮專利申請預審服務支撐產業(yè)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積極作用,規(guī)范備案主體和代理機構的管理工作,河北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對現(xiàn)行備案主體、代理機構分級分類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xiàn)將《河北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備案主體、代理機構分級分類管理辦法(修訂)》公布執(zhí)行。
附件:《河北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備案主體、代理機構分級分類管理辦法(修訂)》.docx
河北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
2023年12月19日
河北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
備案主體、代理機構分級分類管理辦法
(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河北重要講話精神,根據(jù)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規(guī)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辦法》(國家知識產權局第411號公告)《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信用管理規(guī)定》(國知發(fā)保字〔2022〕8號)《河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企業(yè)信用風險分類管理辦法(試行)》(冀市監(jiān)規(guī)〔2022〕2號)《河北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備案主體、代理機構預審管理辦法(修訂)》等文件精神,河北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以下簡稱“河北保護中心”)為提高我省專利申請預審質量效能,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已在河北保護中心完成備案或注冊的備案主體和代理機構。
第三條 名詞定義:
(一)備案主體,是指在河北保護中心備案成功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或部隊單位。
(二)代理機構,是指在河北保護中心完成預審注冊的從事專利代理服務的機構。
第四條 分級分類管理
分類管理,是指根據(jù)行業(yè)屬性,分為備案主體和代理機構兩類。
分級管理,是指河北保護中心根據(jù)備案主體和代理機構的誠信、創(chuàng)新能力、預審請求質量、成果轉化運用、綜合服務水平等指標,對其進行量化評價和分級管理的過程。
第五條 河北保護中心建立并實施梯度化預審請求量額度管理制度,根據(jù)量化評價指標精準配置預審資源,保障預審工作平穩(wěn)順暢運行。
第六條 備案主體和代理機構應積極參與分級分類工作,加強自身能力建設,提升創(chuàng)新能力和服務水平,促進我省經濟高質量發(fā)展。
第二章 評定原則和要求
第七條 分級評定工作依照信用承諾、綜合評價、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分級修復的原則開展。
第八條 河北保護中心制定備案主體和代理機構分級評定指標, 依指標開展等級評定工作,并根據(jù)評定結果實施分級動態(tài)管理。具體指標內容根據(jù)相關政策及預審案件質量動態(tài)調整。
第九條 分級評定指標包括基礎指標、加分指標和扣分指標。其中,基礎指標包括備案完成情況;加分指標包括預審申請質量、案例報送、相關榮譽等;扣分指標包括預審申請質量、存在失信行為等。具體指標內容詳見附件1、附件2。
第十條 分級評定分為A、B、C 三個等級。得分120分以上(含)的備案主體和代理機構評價為A級;得分80至120分的備案主體和代理機構評價為B級;得分80分以下(含)的備案主體和代理機構評價為C級。
第十一條 等級評定信息采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渠道:
(一)專利預審服務系統(tǒng)和中國專利智能審查和檢索系統(tǒng)(以下簡稱“i系統(tǒng)”)中的信息;
(二)備案主體、代理機構提交的自我評定材料;
(三)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產生的信息;
(四)其他公開信息。
第十二條 河北保護中心每年第四季度開展年度分級評定工作。在接收到評定通知后,備案主體、代理機構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相關材料,并確保材料的真實性。
第十三條 河北保護中心將根據(jù)分級評定結果,合理調配預審資源,以特殊請求、批量預審等形式,向真正有創(chuàng)新和產業(yè)化發(fā)展迫切需求的備案主體傾斜,向高質量專利申請傾斜。
第十四條 特殊請求條件:
(一)備案主體屬于市級以上人民政府重點引進或重點培育的企業(yè),知識產權工作基礎好、創(chuàng)新能力強;
(二)屬于國家或省重點鼓勵、支持的產業(yè)龍頭企業(yè),且擁有原始專利權人為申請人的有效發(fā)明專利5件以上的企業(yè);
(三)制造業(yè)單項冠軍企業(yè);
(四)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且擁有原始專利權人為申請人的有效發(fā)明專利3件以上的企業(yè);
(五)上市企業(yè)或者已進入上市輔導名單;
(六)國家知識產權局發(fā)布的國家知識產權優(yōu)勢企業(yè)和示范企業(yè)名單;
(七)根據(jù)預審案件提交量及有效發(fā)明量等指標綜合評價后,且具有國家級或省級重點實驗室的企事業(yè)單位,具備良好知識產權工作基礎、較強創(chuàng)新研發(fā)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第十五條 批量預審條件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章 備案主體分級管理
第十六條 對于評定為A 級的備案主體:
(一)在快速協(xié)同保護各項業(yè)務工作中,提供優(yōu)先服務;
(二)對集成電路、網絡安全、生物醫(yī)藥、電力裝備、安全應急裝備產業(yè),經申請符合預審領域,并提供佐證材料的,可提供優(yōu)先服務;
(三)在河北保護中心官網公示名單;
(四)減少監(jiān)督、抽查和檢查力度;
(五)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可以采取的其他激勵措施。
第十七條 對于評定為B級的備案主體:
(一)提供正常預審服務;
(二)對集成電路、網絡安全、生物醫(yī)藥、電力裝備、安全應急裝備產業(yè),經申請符合預審領域,并提供佐證材料的,可提供優(yōu)先服務;
(三)對屬于國家、省級重大產業(yè)、重大專項等項目的研究成果,經申請并提供佐證材料的,可提供優(yōu)先服務;
(四) 加強業(yè)務輔導,助力備案主體提升分級評定等級。
第十八條 對于評定為C級的備案主體:
(一)在河北保護中心官網公示名單;
(二)督導整改,要求其在15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整改報告;
(三)提高抽查檢查頻次,調減預審資源;
(四)專利預審申請應附交查新檢索報告、相關研發(fā)證明、社保證明、立項文件等證明材料。
第四章 代理機構分級管理
第十九條 對于評定為A級的代理機構:
(一)在快速協(xié)同保護各項業(yè)務工作中,提供優(yōu)先服務;
(二)在河北保護中心官網公示名單;
(三)減少監(jiān)督、抽查和檢查力度;
(四)邀請經驗分享,宣傳典型案例;
(五)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可以采取的其他激勵措施。
第二十條 對于評定為B級的代理機構:
(一)提供正常預審服務;
(二)對其代理的集成電路、網絡安全、生物醫(yī)藥、電力裝備、安全應急裝備產業(yè),經申請符合預審領域,并提供佐證材料的,可提供優(yōu)先服務;
(三)對其代理的符合特殊請求要求的,經申請并提供佐證材料,可提供優(yōu)先服務;
(四)加強業(yè)務輔導,助力代理機構提升分級評定等級。
第二十一條 對于評定為C級的代理機構:
(一)在河北保護中心官網公示名單;
(二)督導整改,要求其在15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整改報告;
(三)提高抽查檢查頻次,調減預審資源;
(四)其代理的專利預審申請應附交查新檢索報告、相關研發(fā)證明、社保證明、立項文件等證明材料。
第二十二條 備案主體和代理機構有一方評定為C級的,按照C級進行管理和提供預審服務。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河北保護中心工作人員在分級分類評定和管理工作中應當依法保護主體合法權益,對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個人隱私等,依法予以保密。
第二十四條 河北保護中心工作人員在分級分類評定工作中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將依紀依規(guī)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二十五條 備案主體和代理機構應當保證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對于存在提供虛假、偽造相關材料等行為的,取消備案主體資格,情節(jié)嚴重的,報請行政管理機關或刑事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 對不配合分級管理工作的,按照C級進行管理和提供預審服務。情節(jié)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取消備案主體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河北保護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原試行辦法同時廢止。
(原標題:關于2023年度備案主體和代理機構 分級分類評定結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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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河北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20家代理機構被評為A級,B級275家,C級25家|附名單(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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