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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三聚陽光知識產權集團總裁張建綱在第十三屆中國知識產權年會上,分享了自己對標準必要專利在糾紛處理與維權實踐中的思考?!?br/>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9月14日,三聚陽光知識產權集團總裁張建綱在第十三屆中國知識產權年會上,分享了自己對標準必要專利在糾紛處理與維權實踐中的思考,并從實務角度就標準必要專利糾紛發(fā)展態(tài)勢、相關案件審理特點,以及當下維權實踐過程中的困境與應對等方面進行了深入分析與探討,為參會者提供了極具價值的見解和策略建議。
三聚陽光總裁張建綱在中國知識產權年會上作主題分享
隨著信息技術的迅猛發(fā)展,標準必要專利在推動產業(yè)標準化和技術創(chuàng)新中扮演著愈發(fā)重要的角色。自2010年以來,標準必要專利糾紛的數(shù)量呈現(xiàn)持續(xù)增長趨勢,糾紛多發(fā)生在通信相關領域,并且在機械機構類、材料組分及測試類等領域也均有所涉及,同時,涉訴的專利權利人或者標準的實施人往往是行業(yè)內知名度較高的大企業(yè)。
另外,整個社會對標準的認知提升以及對專利的重視,也讓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yè)積極地參與到標準的制定與管理中來,無論是作為權利人還是標準實施者,都在不斷探索如何在復雜的利益關系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張建綱表示,標準必要專利對于企業(yè)而言既是挑戰(zhàn)也是機遇,與普通專利糾紛相比,標準必要專利具有獨特的特性。對于權利人來說,標準必要專利代表著對其創(chuàng)新成果的認可與回報,激勵著持續(xù)的技術創(chuàng)新;而對于標準實施者而言,則意味著在使用這些必要技術的同時,需要有效地規(guī)避潛在的法律和商業(yè)風險。這兩方面的挑戰(zhàn)要求企業(yè)在技術、法律及商業(yè)策略上做出相應的調整,以確保在快速發(fā)展的技術環(huán)境中既能保持競爭力又能合法合規(guī)地運營。
在標準必要專利糾紛的處理過程中,我們看到法院越來越重視專利權人與標準實施者之間的平衡,確保公平、合理、無歧視(FRAND)原則得到貫徹執(zhí)行。一方面,對于愿意支付合理許可費的善意標準實施者來說,標準必要專利權人不應拒絕授予許可,因為這樣會將實施者排除在市場競爭之外,不利于公平競爭環(huán)境的形成。另一方面,對于那些不愿支付合理許可費的標準實施者,專利權人有權發(fā)起侵權禁令以及損害賠償訴訟,以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三聚陽光總裁張建綱在中國知識產權年會上作主題分享
張建綱以“橋梁伸縮縫裝置的標準必要專利侵權案”為例,論述上述觀點。該案例曾入選“2022年中國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典型案例(2022)”“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成立五周年100件典型案例”等多個年度知識產權典型案例。
涉案專利名為“一種特大抗撓變梳型橋梁伸縮縫裝置”(專利號200410049491.5),曾獲我國專利領域的最高政府部門獎——中國專利金獎,以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頒發(fā)的最高獎項——“最佳發(fā)明獎”。該項專利技術打破了國外行業(yè)巨頭長達100多年對橋梁伸縮裝置的壟斷,使伸縮裝置的工程造價降低了1/3以上,營運成本降低了4/5,央視也曾報道該項“伸縮裝置”對橋梁的重要作用。該項專利授權權利人為個人,已被寫入交通運輸部《單元式多向變位梳形板橋梁伸縮縫裝置》(JT723-2008)行業(yè)推薦性標準,是標準必要專利。
案件中,首先,涉案標準為行業(yè)推薦性標準,并非該領域實際上的強制標準。其次,涉案標準已經明確披露了涉案專利技術方案、專利號及權利人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且專利權人徐某已明確表示愿意就涉案專利的授權許可事宜展開談判。任何涉案標準的實施方,都應知曉涉案標準包含相關專利技術,并且應主動通過公開渠道找到專利權人協(xié)商專利許可費用。
三聚陽光團隊在接手案件后,認真梳理了本案的5個爭議焦點,分別是:
1.本案糾紛的性質:標準必要專利使用費糾紛?侵害專利權糾紛?這一問題直接影響到后續(xù)法律程序的方向和策略。
2.河北易德利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這個問題是整個案件的基礎。如果能夠確定其行為確實侵犯了相關專利權,那么接下來的討論才有意義;反之,則可能需要重新審視案件的其他方面。
3.如構成侵權,河北易德利公司是否應當停止侵害?停止侵權不僅是權利人尋求的一種救濟方式,也是防止進一步損害的重要措施。
4.如構成侵權,河北易德利公司承擔的賠償數(shù)額應如何確定?一旦確認侵權成立,如何計算合理的賠償金額成為雙方爭論的重點。這通常涉及到專利技術的價值評估、侵權行為造成的實際損失以及侵權人的獲利情況等多個方面。
5.施工方冀通公司主張的合法來源抗辯是否成立。這爭議點涉及到合法來源抗辯,如果冀通公司能夠證明其所使用的專利產品或技術是從合法渠道獲得,并且對此并不知情,那么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它可能不承擔賠償責任,或者僅需停止侵權行為而不必支付賠償金。
其中前4個與標準必要專利密切相關,三聚陽光團隊據此幫助專利權人制定有效的訴訟策略,確??蛻魴嘁娴玫阶畲蟪潭鹊谋Wo。
在詳細梳理案情后發(fā)現(xiàn),被告河北易德利公司作為伸縮縫裝置的制造商,在收到涉案專利權人發(fā)出的專利侵權告知函后,明知涉案專利的存在,不僅未主動尋求專利許可,反而繼續(xù)未經授權實施該專利,顯示出明顯的主觀過錯。最終法院判決易德利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
張建綱表示,從這一案件中可以看出,在處理標準必要專利糾紛時,法院會綜合考慮標準的性質、雙方的過錯程度以及相關許可條件等因素。對于愿意支付合理許可費的善意實施者,法院傾向于保護其合法權益;而對于拒絕合理許可費的實施者,法院則支持權利人的維權請求。此外,標準必要專利侵權判定規(guī)則與普通專利侵權判定規(guī)則存在差異,前者更強調FRAND原則的應用。在判定涉案專利是否屬于標準必要專利時,法院通常采用初步證據加上推定的方式,并允許被告提供反駁證據來證明其并未實施標準必要專利。
三聚陽光總裁張建綱在中國知識產權年會上作主題分享
針對標準必要專利侵權與普通專利侵權判定規(guī)則的不同,張建綱還從判定方法、禁令救濟、權利人與實施人過錯認定考慮因素等方面對標準必要專利糾紛審理特點進行了逐一論述。
在侵權判定規(guī)則方面,法院在處理標準必要專利侵權時會考慮雙方是否有過錯,以及過錯的程度來決定是否判決停止侵權行為。同時,對于希望支付合理許可費的善意標準實施者,專利持有人不應拒絕許可;而對于不愿意支付合理許可費的實施者,專利持有人則有權提起侵權禁令和損害賠償訴訟。
然而,實際情況往往更加復雜。在審理標準必要專利糾紛案件時,法院通常會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來決定是否判決停止侵權行為。例如,如果標準必要專利權人故意違反了在標準制定過程中所承諾的公平、合理、無歧視許可義務,導致無法達成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而標準實施者在協(xié)商過程中沒有明顯過錯,那么法院一般不會支持專利權人要求停止標準實施行為的請求。反之,如果專利權人沒有明顯的過錯,而標準實施者在協(xié)商過程中存在明顯過錯,則專利權人請求停止標準實施行為的主張通常會被支持。此外,若雙方均無過錯,且標準實施者及時向法院提交其所主張的許可費或提供不低于該金額的擔保,那么專利權人的請求同樣可能不會得到支持。當然,在雙方均有過錯的情況下,則需要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來平衡雙方的利益。
最后,張建綱總結道,標準必要專利糾紛的審理需要細致入微地考量各方權益。在處理這類案件時,法院不僅要確保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還要考慮到實施者的合理利益以及市場的整體公平競爭秩序。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是促進技術創(chuàng)新和行業(yè)發(fā)展的關鍵。
隨著相關案例的不斷積累和法律法規(guī)的逐步完善,未來標準必要專利的維權實踐將變得更加成熟和規(guī)范。這不僅有助于解決當前存在的諸多爭議,還能為未來的類似案件提供更加明確的指導原則。更為成熟的法律框架將推動行業(yè)的健康發(fā)展和技術進步,為企業(yè)創(chuàng)造一個更加穩(wěn)定和可預測的商業(yè)環(huán)境。
三聚陽光將繼續(xù)致力于提供高品質的服務,幫助企業(yè)在復雜的法律環(huán)境規(guī)避風險、化解危機。無論是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還是在國內市場中處理專利糾紛,三聚陽光都將憑借其豐富的經驗和專業(yè)知識,為企業(yè)提供全面的支持,幫助企業(yè)更好地應對挑戰(zhàn),抓住市場機遇,實現(xiàn)可持續(xù)發(fā)展。
(原標題:三聚陽光總裁張建綱:標準必要專利維權實踐與思考)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三聚陽光總裁張建綱:標準必要專利維權實踐與思考(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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