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yè)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未經作者許可,禁止轉載#
“一起網絡游戲著作權侵權糾紛案?!?/strong>
近年來,現象級的網絡游戲層出不窮,在火爆全網的同時,也引發(fā)了一輪輪“模仿潮”?!芭龃伞睙衢T游戲牌面圖案是否構成侵權?游戲名稱結構相似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結了一起網絡游戲著作權侵權糾紛案,最終認定原被告雙方的游戲牌面圖案構成實質性相似,但游戲名稱結構并非原告獨有,判決被告下架游戲牌面美術作品,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共計26000元。
基本案情
原告是“A了個A”小游戲的開發(fā)和運營公司,對該游戲本身及游戲牌面的16種圖案進行了軟件著作權登記。原告發(fā)現,被告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在其運營的APP中上線了“B了個B”麻將游戲。原告認為,“B了個B”麻將牌面上的圖案與原告享有著作權的“A了個A”游戲中的牌面圖案構成實質性相似,且兩款游戲名稱結構也存在相似之處。原告將被告起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主張被告的行為構成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與不正當競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
被告辯稱,原告所主張的牌面圖案不具有獨創(chuàng)性,不構成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不應當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即便原告主張的牌面圖案構成作品,被告平臺產品內的圖案與原告不同,不構成著作權侵權。此外,原告產品不屬于具有一定知名度或影響力的產品或標識,不應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爭議焦點
原告是否有權提起本案訴訟?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如果構成,應承擔何種侵權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
原告有權提起本案訴訟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本案中,涉案游戲“A了個A”中使用的16種牌面圖案,其顏色、線條,圖形的搭配、比例,均體現了創(chuàng)作者的選擇、判斷和取舍,展現了一定程度的美感,具有獨創(chuàng)性,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美術作品。原告提供了“A了個A”與16個美術作品著作權登記證書及發(fā)表截圖,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可以認定原告享有著作權,有權提起本案訴訟。被告侵犯了原告對牌面圖案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fā)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本案中,被告運營的“B了個B”游戲麻將牌面所使用的16個圖案,同原告享有著作權的16幅美術作品在組合元素、結構與特征、呈現效果等方面基本相同,僅個別細節(jié)處有區(qū)別,構成實質性相似。被告未經許可使用與涉案美術作品相近似的圖案,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被告的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yè)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
本案中,“B了個B”與“A了個A"兩款游戲在名稱結構上存在一定相似之處,但“X了個X”的名稱結構并非原告獨有,該結構未與原告形成相對穩(wěn)定的指向,不足以證明被告擅自使用原告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且游戲中16個圖案均為日常生活常見元素,圖案本身的相似不足以使普通網絡用戶誤認為為同一游戲或存在特定聯系。因此,原告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實施足以引人誤以為是他人商品,或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也不足以證明被告在經營活動中實施了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裁判結果
判決被告立即停止向公眾提供“B了個B”游戲的牌面美術作品,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4000元、合理支出2000元。
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近年來,我國網絡游戲行業(yè)的市場規(guī)模、用戶數量、游戲收益屢創(chuàng)新高,但盜版、抄襲、換皮等游戲侵權行為也屢禁不止,網絡游戲運營者之間存在著多種類型的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與不正當競爭糾紛。在著作權的保護框架下,整體保護策略強調將網絡游戲視作一個綜合性的完整作品進行統(tǒng)一保護,而拆分保護則主張依據網絡游戲內各元素所屬的不同作品類型,單獨進行保護。在不足以認定網絡游戲整體侵權的情況下,可以根據權利人的主張對圖像設計、音樂創(chuàng)作等游戲元素進行單獨保護,既符合著作權法的相關規(guī)定,也符合權利人的合理期望,有助于促進游戲產業(yè)的健康發(fā)展。
法官簡介
法官 袁建華
袁建華,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一庭副庭長、四級高級法官,擁有20年從業(yè)及審判經驗,多次榮立北京市法院個人三等功,多次被評為北京市法院優(yōu)秀公務員,榮獲北京市法院先進工作者、北京市政法系統(tǒng)“群眾心目中的好黨員”、北京市十佳調解速裁團隊等稱號。
(原標題:“碰瓷”熱門游戲牌面圖案 法院:構成侵權?。?/span>
來源:北京互聯網法院
作者:張夏意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碰瓷”熱門游戲牌面圖案,法院:構成侵權!(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關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領先的知識產權綜合信息服務提供商,致力于連接全球知識產權與科技創(chuàng)新人才。匯聚了來自于中國、美國、歐洲、俄羅斯、以色列、澳大利亞、新加坡、日本、韓國等15個國家和地區(qū)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長型科技企業(yè)的管理者及科技研發(fā)或知識產權負責人,還有來自政府、律師及代理事務所、研發(fā)或服務機構的全球近100萬用戶(國內70余萬+海外近30萬),2019年全年全網頁面瀏覽量已經突破過億次傳播。
(英文官網:iprdaily.com 中文官網:iprdaily.cn)
本文來自北京互聯網法院并經IPRdaily.cn中文網編輯。轉載此文章須經權利人同意,并附上出處與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場,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globalwellnesspartner.com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