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D導讀】
如何辦理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備案
一、簡要說明 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nèi)向商標局備案并報送備案材料。備案材料應當說明注冊商標許可人、被許可人、許可期限、許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范圍等事項。注冊商標使用再許可備案、許可人/被許可人變更其名稱、提前終止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撤回商標使用許可備案的,可以向商標局辦理相應手續(xù)。再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通過被許可人許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冊商標。
二、辦理途徑 報送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備案、變更許可人/被許可人名稱備案、商標使用許可提前終止備案、撤回商標使用許可備案有以下兩條途徑: (一)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gòu)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注冊大廳辦理(申請人也可到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chuàng)新示范區(qū)辦事處辦理,辦事處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qū)蘇州街36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層登記注冊大廳)。
三、書件格式 (一)《商標使用許可備案表》 (二)《變更許可人/被許可人名稱備案表》 (三)《商標使用許可提前終止備案表》 (四)《撤回商標使用許可備案表》
申請人應根據(jù)辦理的具體事項填寫相應的備案表: 1.需要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備案或者再許可備案的,填寫《商標使用許可備案表》; 2.需要辦理變更許可人/被許可人名稱的,填寫《變更許可人/被許可人名稱備案表》; 3.需要辦理商標使用許可提前終止的,填寫《商標使用許可提前終止備案表》; 4.需要辦理撤回商標使用許可備案許可提前終止的,填寫《撤回商標使用許可備案表》。
四、申請步驟 (一)準備申請書件 1.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A.報送商標使用許可備案或者再許可備案的,提交以下書件: (1)《商標使用許可備案表》; (2)許可人/被許可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再許可的,還需報送注冊人同意注冊商標使用再許可授權(quán)書; (4)申請人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jīng)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gòu)辦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
B.報送變更許可人/被許可人名稱備案的,提交以下書件: (1)《變更許可人/被許可人名稱備案表》; (2)變更后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原件; (4)申請人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jīng)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gòu)辦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
C.報送商標使用許可提前終止備案的,提交以下書件: (1)《商標使用許可提前終止備案表》; (2)許可人/被許可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申請人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jīng)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gòu)辦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
D.報送撤回商標使用許可備案的,提交以下書件: (1)《撤回商標使用許可備案表》; (2)許可人/被許可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申請人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jīng)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gòu)辦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
2.具體說明: (1)備案表應當打字或印刷。許可人/被許可人請仔細閱讀填寫說明,按照規(guī)定填寫,不得修改格式。 (2)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nèi)向商標局備案并報送備案材料。一個注冊號對應一份備案表。 (3)一份備案表許可人只能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注冊商標。共有商標的,許可人的代表人和其他共有許可人均需提交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4)商標使用許可在商標局未予以備案前可以撤回。撤回商標使用許可備案需許可人、被許可人雙方同意。變更許可人/被許可人名稱、商標使用許可提前終止備案不予撤回。
(二)提交申請書件 申請人直接辦理的,在商標注冊大廳的申請受理窗口直接提交備案書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gòu)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gòu)將備案書件報送商標局。
(三)繳納規(guī)費 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備案按類別收費,一個類別受理費為300元人民幣。直接辦理的,在商標注冊大廳的繳費窗口直接繳納;委托商標代理機構(gòu)辦理的,商標局從該商標代理機構(gòu)的賬戶中扣除規(guī)費。
五、注意事項 1.報送商標使用許可備案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商標局予以受理并書面通知許可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商標局不予受理,書面通知許可人并說明理由;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許可人予以補正,許可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nèi),按照指定內(nèi)容補正并交回商標局。期滿未補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進行補正的,商標局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許可人。 2.符合《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商標局予以備案并書面通知許可人。 3.不符合《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商標局不予備案,書面通知許可人并說明理由。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許可人予以補正,許可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nèi),按照指定內(nèi)容補正并交回商標局。期滿未補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進行補正的,商標局不予備案并書面通知許可人。 4.直接辦理的,商標局將相應文件通過郵寄、直接遞交或者其他方式送達許可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gòu)的,送達商標代理機構(gòu)。
以上內(nèi)容于2014年5月修訂,如果以后發(fā)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工作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工作人員的要求為準。
來源:商標局 整理:IPRdaily趙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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