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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關注,盡請查看! 7月25日,不見不散,2015首屆“合享新創(chuàng)杯”知識產權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大賽海選25強復賽(點擊查看)
【國家殺價外資獨家專利藥 以價換量穩(wěn)市場】 雖然前期研發(fā)投入巨大且風險高昂,但一旦手握專利權或類屬獨家品種,外加藥品暢銷,可謂過上了“躺著賺錢”好日子。而坐擁議價“話語權”的專利藥、獨家藥或從此要揮別“超國民待遇”了。日前國家衛(wèi)計委印發(fā)公立醫(yī)院藥品采購通知,明確表示將“談判團購專利藥”;而據(jù)了解,獨家中藥已交由省級談判。這意味在新一輪藥品價格改革后,原本缺乏競爭的專利藥和獨家品種不能再置身事外,外企、中藥企業(yè)或都將放低身段以量換價穩(wěn)市場。
【互聯(lián)網體育知識產權保護聯(lián)盟在京成立】 7月21日,全國首個互聯(lián)網體育知識產權保護聯(lián)盟在京成立。該聯(lián)盟由騰訊、新浪、樂視三家互聯(lián)網公司共同倡導發(fā)起,由相關體育產業(yè)權利人和運營主體共同組成。在此次“互聯(lián)網體育知識產權保護聯(lián)盟”成立大會上,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和中國互聯(lián)網協(xié)會調解中心聯(lián)合發(fā)布了《體育賽事節(jié)目的法律保護研究報告》,建議以《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為契機,明確加強體育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guī)。
【釣魚臺國賓館起訴飛利浦空氣凈化器涉嫌虛假宣傳】 因在產品宣傳中使用“釣魚臺國賓館專用空氣凈化設備”“被用在釣魚臺國賓館服務各國首腦”等字眼,外交部釣魚臺賓館管理局將飛利浦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涉釣魚臺國賓館名稱的虛假宣傳,賠禮道歉,賠償10萬元。
【樂視成首家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員實踐基地】 7月21日下午,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對外宣告,樂視成為2015年首家審查員實踐基地。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人教部副部長朱仁秀、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副局長周硯、中關村知識產權促進局局長黃顯智、樂視集團副總裁楊永強參加揭牌儀式,共同見證樂視成為首家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審查員實踐基地。
【國家工商總局在臺州試點設立商標權質權登記受理點】 21日,,國家工商總局在臺州試點設立的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受理點啟動運行。當天上午,臺州銀行和臺州市絲絲美席業(yè)有限公司分別從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副局長劉中杰手中接過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這是臺州受理點通過遠程受理流程辦出的商標質權登記“第一證”。今后,臺州轄區(qū)內企業(yè)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不用再去北京,在本地就能辦理。
【"周瑜故里"商標搶注"停戰(zhàn)" 安徽兩縣"共有共享"名人資源】 歷時五年、從申請到異議再到復審……安徽“兄弟縣”廬江和舒城關于“周瑜故里”的商標搶注爭議日前終有定論。安徽省政府要求,兩地根據(jù)文化遺產保護及商標法相關規(guī)定,共有共享“周瑜故里”商標,共同保護好這一安徽重要的文化旅游資源。
【2015年度第四批重點影視作品預警名單】 ? 2015年度第四批熱播、熱映的重點影視作品預警名單公布。相關網站應對名單內的作品采取以下保護措施:直接提供內容網站未經許可不得上傳預警名單內的作品;用戶上傳內容網站應禁止用戶上傳預警名單內的作品;提供搜索鏈接網站應僅提供獲得合法授權網站的搜索結果及跳轉鏈接服務;電商網站及應用平臺應加快處理預警名單內作品權利人關于刪除侵權內容或斷開侵權鏈接的通知。
【國知局:上半年我國發(fā)明專利申請受理量同比增長20.9%】 日前,從國家知識產權局獲悉,今年上半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共受理三種專利申請112.4萬件,同比增長20.5%。其中,發(fā)明專利申請受理量達42.4萬件,同比增長20.9%,占三種專利申請受理總量的37.7%;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受理量分別為47.1萬件和22.9萬件,同比分別增長28.5%和6.4%。
【美《創(chuàng)新法案》因兩黨兩院的反對而擱淺】 7月14日,來自參議院和眾議院的美國兩個主要政黨的成員在一個新聞發(fā)布會上聚在一起,反對在參眾兩院進行的最新一輪的擬議專利改革法案。他們的反對呼應了早前近幾個月人們在國會各種委員會舉行的聽證會上表達的關于專利改革的異議聲音,特別是關于擬議法案H.R.9,即《創(chuàng)新法案》所引起的擔心。
【“虎頭”訴“雙虎”侵權獲判賠40萬元】 一方是我國規(guī)模最大的干電池生產企業(yè)之一,另一方是國內碳性電池市場占有率領先的企業(yè)之一。圍繞著“虎頭牌”電池與“雙虎牌”電池的包裝裝潢,兩者展開了一場長達數(shù)年“虎皮”之爭。日前,這場圍繞著商品包裝裝潢而起的不正當競爭糾紛落下帷幕。根據(jù)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法院認定山東省臨沂華太電池有限公司(下稱華太電池公司)生產銷售的“雙虎牌”電池所使用的包裝裝潢,與“虎頭牌”電池包裝裝潢構成近似,對廣州輕工工貿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廣州輕工集團)及其下屬企業(yè)廣州市虎頭電池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虎頭電池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據(jù)此終審判決維持原判,即判令華太電池公司停止使用與“虎頭牌”電池包裝裝潢相近似的包裝裝潢,并賠償廣州輕工集團、虎頭電池公司經濟損失40萬元。據(jù)悉,目前上述終審判決已生效。
編輯:IPRdaily 周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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