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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文雪 中細軟
來源:IPRdaily
反觀電商大佬阿里巴巴,盡管備受假貨困擾,但阿里巴巴對旗下手機淘寶APP的商標、版權、專利等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幾乎沒有槽點,馬云對旗下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堪稱業(yè)界典范。馬云是如何做到“常在河邊走從來不濕鞋”的呢?今天,就請小伙伴們跟著中細軟集團一起,來學學馬云的APP知識產權保護之道。
關鍵詞:商標 商標注冊 著作權 APP
2013年,知名女性健康APP西柚因長期使用不屬于自己的“西柚”商標而被該商標持有人發(fā)律師函警告,西柚APP不得不緊急下架,并做出改名的決定;
2014年,嘀嘀打車APP因涉嫌侵犯“嘀嘀”商標權接連被杭州、廣州兩家公司告上法庭,APP被迫改名為滴滴打車之余,還面臨著8000余萬元的天價賠償;
2014年底,剛剛遞交IPO申請的陌陌被發(fā)現其核心業(yè)務商標早已被他人搶注,幾乎因商標侵權糾紛斷了上市路;
2015年初,騰訊因微信商標糾紛被某科技公司告上法庭,微信商標陷入三家爭霸的局面,騰訊微信APP一度面臨著裸奔風險;
……
近年來,隨著移動互聯(lián)網的飛速發(fā)展,手機APP開始呈現爆發(fā)式增長。但異?;鸨某砷L勢態(tài)與巨大的消費市場,也為APP帶來了層層殺機,商標被搶注、軟件被山寨等糾紛時有發(fā)生,滴滴打車、微信等知名APP都曾“中招”深陷知識產權糾紛,被索天價賠償之外,還一度陷入被迫改名的危機。
不過,仔細看看這些被坑的苦主們,中細軟集團不得不說,no zuo no die,這些APP之所以被鉆了空子,歸根結底是因為這些APP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不到位,商標近似查詢不準確、商標類別保護不全、商標注冊不及時等漏洞比比皆是,更有甚者,從始至終就沒有想過注冊商標、保護知識產權的事兒!正是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漠視,最終讓這些APP嘗到了苦果。
反觀電商大佬阿里巴巴,盡管備受假貨困擾,但阿里巴巴對旗下手機淘寶APP的商標、版權、專利等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幾乎沒有槽點,馬云對旗下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堪稱業(yè)界典范。馬云是如何做到“常在河邊走從來不濕鞋”的呢?今天,就請小伙伴們跟著中細軟集團一起,來學學馬云的APP知識產權保護之道。
一、出名要趁早,商標注冊更要早
縱觀阿里巴巴集團的知識產權保護史,“產品未動,商標先行”可以說是馬云一直奉行的金科玉律。淘寶網2003年7月正式上線,在上線前兩個月的5月30日,馬云就以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的名義申請注冊了“淘寶”商標,而淘寶手機APP的商標注冊申請策略也延續(xù)了馬云的一貫作風。2010年8月,淘寶網正式推出Android平臺的手機淘寶網客戶端,早在2009年3月,馬云就已經將淘寶手機APP圖標主視覺上的“淘”字進行了商標注冊申請,并最終順利地拿下了這枚商標。
也就是說,在網站和APP的內測階段,馬云就已經開始進行知識產權部署,開始打“有準備的”仗了。此時,如果有人想在網站上線之后對“淘寶”商標進行搶注,則必敗無疑。在出名之前趁早進行商標注冊,徹底斷了他人搶注商標的心,此為馬云APP保護之道的第一招。
解讀:我國商標注冊實行“申請在先原則”,通俗來講,就是先到先得,一份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誰先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誰將得到商標專用權。APP在上線之前要經過產品設計、開發(fā)、內測等等階段,每一個階段都有泄密的可能。如果沒有及時注冊商標,商標一旦被他人搶注,APP就會陷入被動地位,要么花錢免災,用大量金錢贖回商標,要么像滴滴打車、西柚等APP一樣被迫改名,無論哪一種,APP廠商都將付出巨大的代價。
相較于微信APP上線若干天后才進行商標注冊的作死行為,馬云提前一年就開始進行商標布局的策略可以說是高明之舉。吃夠了商標的虧,APP開發(fā)商們也應該充分意識到這一點。
提醒:一般來說,APP由LOGO與名稱兩部分組成,任一部分的抄襲都會導致使用者混淆,因此為了防止他人山寨APP,APP的LOGO部分與名稱部分都要申請商標注冊。除此之外,APP的簡稱或者異稱,以及APP內常出現的重要圖形,也要盡量注冊成商標,全面的保護商標,才能從根本上扼殺他人的“傍名牌”念頭。
二、深謀遠慮,重視防御,商標類別布局很重要
如果說馬云是個“土豪”,相信沒有人會否認,但你一定不知道,馬云在APP保護上也同樣是個土豪!
一般來說,企業(yè)在為APP注冊商標時,受費用與經營范圍所限,會先對APP的核心類別進行注冊,但馬云用實際行動告訴我們,這還不夠!
2009年3月,馬云將淘寶手機APP的“淘”字申請注冊了與計算機軟件相關的第9類商標,緊接著,在APP正式上線前的幾個月,馬云又將“淘”字注冊在了1、2、7、10、35、38等若干類別上,幾乎進行了全類別注冊,妥妥的土豪作風!
沒有最壕,只有更壕。不僅如此,從阿里巴巴集團注冊的商標中,我們可以看出,馬云對旗下產品的商標保護可謂不吝錢財。以集團商標“阿里巴巴”為例,馬云不僅對其進行了全類別注冊,還注冊了“阿里媽媽”“阿里爺爺”“阿里奶奶”“阿里妹妹”等防御商標,360度無死角商標保護策略,有效地避免了不法商家“傍名牌”、搶注商標的行為。
全類別注冊+防御商標+國內外注冊,馬云在創(chuàng)業(yè)之初就開始實行密不透風的商標保護策略,我們在感慨有錢任性的同時,也不得不為馬云的魄力點一下贊。
解讀:在為APP進行商標注冊時,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選對商標類別并有意識地進行商標布局。一方面,企業(yè)需要根據業(yè)務、產品或服務來選擇商標注冊內容與類別,另一方面,企業(yè)還需采取國內申請與國際申請相結合的策略進行商標保護布局,消除將來可能出現的國際商標隱患。除此之外,為了有效防范不法商家“傍名牌”、“搭便車”、搶注商標的行為,企業(yè)還可以采取注冊防御商標的形式對企業(yè)商標進行全方位保護。
提醒:APP實際是要下載、運行在手機或平板電腦上的軟件,因此,與計算機軟硬件相關的第9類、第42類、第35類、第38類都是APP要注冊的核心類別。除此之外,與金融服務有關的第36類、與運輸相關的第39類、涉及到在線社交網絡服務的第45類等等,都是APP可能涉及到的重要類別。
另外,APP還要根據不同的類型來選擇具體類別和拓展類別。如如滴滴打車本質上是為出租車行業(yè)服務的,因此在注冊商標時還需要注冊與出租車、運輸相關的第39類商標,考慮到滴滴打車將來有可能出版地圖冊、城市旅游交通攻略之類的出版物,滴滴打車還可注冊第16類地圖冊、地圖、書籍、期刊、雜志等。
總的來說,選擇商標類別是個技術活兒,企業(yè)若不想進行全類別注冊,那么,只有準確、專業(yè)、全面地選擇商標類別,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護APP的合法權益不受他人侵害。
三、版權保護很必要
著作權從作品完成的時候即自動產生,因此有人認為APP軟件登記著作權的意義不大,但是,一旦發(fā)生APP軟件被盜版或其他著作權被侵犯的情況,著作權登記的巨大作用便顯露出來了。根據《民事訴訟法》中的“誰主張誰舉證”原則,權利人維權時必須提供自己是著作權人、享有著作權的證據。APP軟件開發(fā)商至少要提供創(chuàng)作底稿、源代碼、設計圖紙等等,當作品完成時間相隔過于遙遠,或是沒有注意收集過原始證據,那么將難以確定著作權人,給APP開發(fā)商主張權利造成極大的困難。而登記過軟件著作權的APP則很容易確定著作權歸屬,著作權實際上起到了類似公證的效力。APP及時進行軟件著作權登記,可以達到快速舉證,降低溝通成本,快速維護權益的目的。
2010年8月淘寶手機APP上線,我們可以看到,2010年10月阿里巴巴就已經拿到了淘寶APP的軟件著作權登記證,一般來說,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大概需要3個月左右的時間,也就是說,手機淘寶APP正式上線之前,馬云就已經為其進行了著作權登記,不僅如此,APP在遇到重要升級時,馬云會再次進行著作權登記。截至目前,阿里巴巴旗下的北京淘寶科技有限公司、淘寶(中國)軟件有限公司等累計已經為淘寶網進行了上百個軟件著作權登記,馬云對著作權登記的重視程度,可見一斑。
解讀:APP在進行著作權登記時,除了程序本身,APP的LOGO、自行設計的圖像、人物肖像等等也都要進行著作權登記。一方面,商標注冊需要一兩年的時間,在商標注冊成功之前,著作權將有效保護APP的LOGO不受他人侵犯,起到間接保護商標的作用;另一方面,登記著作權之后,作者依法享有對該LOGO的發(fā)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fā)行權、展覽權等等,未經權利人許可,他人不可隨意使用這個LOGO,也就是說,即使在APP沒有注冊的商標類別,他人也不能使用與這枚LOGO相同或近似的標識注冊商標,可以有效防范不法商家“傍名牌”“山寨”等行為。
提醒:目前一些省市在稅收等方面推出了軟件著作權優(yōu)惠政策,登記著作權的APP還可作為稅收減免的重要依據。
總的來說,APP登記著作權不是為了“攻”,而是為了“守”,在面臨他人侵權行為時可以幫助APP快速舉證,降低溝通成本,快速維護權益,把損失降到最低。
四、申請專利保護
一般來說,APP本身作為一種軟件程序是很難得到專利授權的,在我國,APP如果想得到專利保護,則必須和硬件設備相結合,并且能夠實現一定的方法,就可以申請專利保護。也就是說,只有APP中的某項技術或基于APP實現的某種產品具備了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和實用性,并可以通過技術方案的形式表達,那么,基于APP實現的這項技術方案或產品才可申請專利。
從阿里巴巴集團的專利申請中可以看到,并沒有一項直接以“淘寶APP”命名的申請,幾乎所有的專利申請都是以“方法+裝置”的形式存在的,因此,想要為APP申請專利,還需要與硬件相結合。
目前,僅僅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名下可以檢索到的專利申請信息就有2000多項,可以看出,馬云非常重視專利布局。
解讀:對于一款APP來說,最核心的就是APP的巧妙構思、思想,但是,著作權與商標權并不能直接保護這一點,商標權實際上保護的是文字、圖形這類可視化的東西,而著作權對APP的構思保護力度也比較有限,舉例來說,如果他人經仔細研究,理解了APP的設計思路,并按照該思路采用不同的編程語言重新編寫APP軟件,那么,在著作權上則不能認定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而專利權保護的主要就是“構想”,以及由這種構想延伸而出的技術與產品。一旦基于APP實現的這項技術方案可以申請專利保護,那么,獲得專利授權后,他人若未經許可擅自實施、使用該專利,則會構成專利侵權,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提醒:值得注意的是,專利申請不一定要求有實際產品,只要申請人有具體可操作實現的技術方案即可。另外,我國實行“先申請原則”,因此,專利申請同商標注冊一樣,要趁早。
手機APP的出現為我們的生活、工作、學習提供了更多的便利,但為用戶謀福利的同時,中細軟集團也不得不提醒各大APP廠商,當APP知名度提升的時候,各種盜版、山寨APP也就順勢而生,這不僅會阻礙正版APP的發(fā)展,搶走屬于正版的市場,還會嚴重影響到正版APP的口碑與品牌形象,更有甚者,還會倒打一耙向正版APP索要天價賠償,滴滴打車、微信等知名APP都是活生生的例子。希望APP廠商們充分意識到知識產權保護不到位的危害,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咨詢專業(yè)知識產權機構,在面對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時謹慎小心,360度保護APP的商標、專利、版權,做到早申請、早保護、早維權,最大限度地減少APP保護漏洞。
馬云的APP知識產權保護之道,你學會了嗎?
來源:IPRdaily
作者:彭文雪 中細軟
編輯:IPRdaily王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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