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商標商標商標受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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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上海知識產(chǎn)權法院對中國黃金集團公司訴“中國老牌黃金”商標侵權一案作出終審判決,判定“中國老牌黃金”對“中國黃金China Gold及圖”注冊商標構成商標侵權,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jīng)濟損失、在《上海法制報》刊登聲明消除侵權行為對中國黃金集團公司造成的不良影響。
“中國黃金 China Gold及圖”商標是中國黃金集團公司合法注冊的商標。該集團在1979年就開始在黃金、珠寶等商品上使用“中國黃金China Gold及圖”商標,至今已連續(xù)使用37年,迄今為止在全國建立2000多家使用“中國黃金China Gold及圖”商標的專營店,產(chǎn)品廣泛銷售全國。“中國黃金”作為中國黃金集團公司的商標和字號,具有極高知名度,已經(jīng)與中國黃金集團公司形成固定的聯(lián)系,獲得了極強的顯著性。
2006年5月22日,中國黃金集團公司在第14類商品上申請注冊“中國黃金China Gold及圖”商標。根據(jù)《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的規(guī)定,對含有與我國國家名稱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標申請,申請人及申請商標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的,可予以初步審定:(一)申請人主體資格應當是經(jīng)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設立的,申請人名稱應經(jīng)名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登記。(二)申請商標與申請人企業(yè)名稱或者該名稱簡稱一致,簡稱是經(jīng)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三)申請商標與申請人主體之間具有緊密對應關系。(四)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應與核定的經(jīng)營范圍相一致。2011年3月7日,該商標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
“中國黃金 China Gold及圖”商標的注冊符合《商標法》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是國有重要資產(chǎn),與“中國石油”、“中國石化”、“中國航空”等國字頭商標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根據(jù)《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guī)定應受法律保護,任何人未經(jīng)許可不得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
黃金珠寶行業(yè)是一個開放性的行業(yè),在市場經(jīng)濟下競爭異常激烈,但是作為央企,經(jīng)濟利益并不是中國黃金集團公司追求的唯一目的。該集團負責人表示,他們肩負更多的社會責任,在任何經(jīng)營、管理活動中都嚴于律己,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guī),也因此獲得了廣大消費者的認可。
隨著“中國黃金”品牌知名度和美譽度的提高,出現(xiàn)了諸多如“中國老牌黃金”這樣的侵權及搭便車行為,他們在使用中故意弱化自身的品牌,強化“中國黃金”四個字,故意造成消費者誤認,利用“中國黃金”的央企品質(zhì)和品牌影響力來提升自身的檔次,從而騙取消費者的信任來獲取暴利。但是,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這種行為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來源:中國工商報
作者:文正
編輯:IPRdaily趙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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