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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N”標志為New Balance特有?New Balance訴New Bunren案開庭
風靡全球的運動鞋New Balance最近卻發(fā)現(xiàn)滿大街的N字鞋不全是自己的,有人侵權。12月8日,原告新百倫貿(mào)易有限公司訴被告新百倫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琪爾特有限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在杭州鐵路運輸法院開庭。
原告訴稱,美國新平衡公司作為慢跑鞋知名公司,注冊了“NB”商標和“New Balance”商標,生產(chǎn)的運動鞋兩側突出使用大寫、粗體的英文字母N,并自1995年開始在中國境內(nèi)進行生產(chǎn)銷售。
看到鞋子兩側的“N”標志就知道是New Balance
原告作為美國新平衡公司在中國的總代理,享有在中國境內(nèi)非獨占使用其注冊的“New Balance”、“NB”和“N”等商標、商品名稱和標識來生產(chǎn)、包裝、或者安排生產(chǎn)和包裝鞋子、衣服和配件,及在中國境內(nèi)進口、出售和分銷帶有被許可標識的鞋子、衣服和配件的權利。
自2004年初開始,新平衡公司即陸續(xù)在多家報刊雜志上發(fā)布廣告宣傳,推廣“New Balance”運動鞋;并且上海新百倫公司自成立后亦每年投入大量廣告資金宣傳、推廣“New Balance”運動鞋。在廣告宣傳中,大量突出宣傳了鞋兩側使用的“N字母”裝潢。經(jīng)過持續(xù)廣泛的銷售和廣告宣傳,“New Balance”運動鞋在中國境內(nèi)的相關市場上已經(jīng)享有極高的市場知名度。
同時,“New Balance”運動鞋兩側使用的“N字母”裝潢是該運動鞋上最突出、最具識別性的部分,經(jīng)過長期廣泛的銷售和宣傳,已足以使相關公眾將使用在鞋兩側的“N字母”裝潢與新平衡公司的“New Balance”運動鞋商品聯(lián)系起來,具有了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
原告訴被告使用“N”圖形系侵權被告辯為26個字母中的1個
但被告新百倫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和琪爾特公司擅自在其生產(chǎn)、銷售的New Bunren運動鞋上使用“N”圖形裝潢,并進行宣傳推廣,其行為共同構成對原告公司的不正當競爭侵權行為。
韓滿意作為店鋪經(jīng)營者明知“New Bunren”運動鞋系侵權產(chǎn)品仍進行銷售的行為,亦構成對原告公司的不正當競爭侵權行為。
為此,原告要求判令被告新百倫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和琪爾特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產(chǎn)、銷售的運動鞋上使用“N圖形”裝潢,停止使用并銷毀帶有“N圖形”裝潢的運動鞋的宣傳材料,并連帶賠償其經(jīng)濟損失480萬元;韓滿意停止銷售,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10萬元。
被告辯稱,該公司于1994年7月26日起已在運動鞋上使用、申請“N”字母商標,并獲準“N”字母系列注冊商標。被告所用“N”字母商標,為自己具有設計美感的商標,且經(jīng)過長達二十余年的長期使用,已具備了相當知名度,屬于對持有的自有注冊商標的合法規(guī)范使用。
而原告的運動鞋兩側所使用的“N”字母,為世界上西方語言文字總共26個字母中的普通一個,不可能也不應該為原告特有專有,原告商品商標并未構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或特有包裝或特有裝潢。
庭審持續(xù)了整整一天,原被告雙方圍繞“N”字母圖形是否知名商品的特有裝潢、被控侵權的商業(yè)標示與原告的裝潢是否近似、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的權利與商標權的關系等六個爭議焦點展開辯論。
法庭未當庭宣判。
來源:杭州網(wǎng)
記者:葉海涵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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