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好聲音”之爭再添新證 燦星道歉信被公開
編者按:
2012年的夏天,我們被《中國好聲音》刷屏,無論是“32場演唱會”還是“選我、選我、選我”都讓那個夏天因為歌聲的陪伴愈加精彩。
可是到了今天,街頭巷尾討論度更高的不再是出色的選手、美妙的音色,而是那場狂歡殘留的遍地狼藉。
好聲音的收視熱度慢慢退潮,可是商標之爭卻一浪蓋過一浪,作為觀眾只期待能夠有更加優(yōu)秀的原創(chuàng)節(jié)目刷新我們的朋友圈。
少點臉紅脖子粗的爭執(zhí),多些深耕細作的執(zhí)著。
燦星制作:一個專業(yè)娛樂節(jié)目制作公司。與星空衛(wèi)視、Channel [V](中國)同屬星空華文傳媒(星空傳媒中國)旗下。
曾引進“英國達人”的版權制作中國達人秀,中國好聲音,中國新歌聲,我們的挑戰(zhàn),歌聲的翅膀,舞林爭霸等節(jié)目。燦星制作打造的“中國好聲音”首次將真正意義上的“制播分離”引入中國(內地),并直接參與浙江衛(wèi)視的廣告分成。
燦星制作也成立合資公司「夢響強音」,把選手簽約以及簽約之后的商業(yè)演出等項目都收歸己有,包括音樂學院、演唱會、音樂劇、線下演出等在內的全產業(yè)鏈。
本期關鍵主題:[關于承諾:男人看了會沉默,女人看了會流淚]
日前,圍繞“中國好聲音”名稱歸屬權的官司又有新進展,一份由星空華文傳媒CEO田明親筆簽署的道歉信被公開。
一、這封據(jù)信簽署于2015年8月的道歉信顯示:
星空華文傳媒公司曾明確表示,星空華文傳媒已要求燦星公司及浙江衛(wèi)視旗下藍巨星國際傳媒公司并得到他們的同意,承諾會將這兩家公司私自注冊的涉及好聲音的商標都歸還給荷蘭Talpa公司。
道歉函由英文撰寫,大意為:Talpa International B。V。 (即荷蘭Talpa公司)與星空華文傳媒公司(簡稱“SCML”)簽署了多季“中國好聲音”模式授權協(xié)議以及多季“中國好聲音”模式協(xié)議的附屬協(xié)議,其中SCML獲得授權制作本地2-4季的“中國好聲音”節(jié)目。
在模式授權協(xié)議期間,荷蘭Talpa公司指出一個名為浙江藍巨星國際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稱“藍巨星公司”)以及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稱“燦星公司”)分別申請或注冊了數(shù)個“……好聲音”商標。Talpa堅持星空華文已承諾并保證燦星(制作公司)以及浙江衛(wèi)視(播出平臺,是藍巨星公司的關聯(lián)方)須遵守模式授權協(xié)議的條款和條件,包括23條“知識產權”以及其他條款。因此,Talpa要求星空華文促使燦星以及藍巨星轉讓并轉移附件1列出的32個商標給荷蘭Talpa公司。
二、在這封由田明簽署的道歉函中,星空華文表示:
雖然藍巨星并非模式授權協(xié)議的簽署方,且星空華文對其沒有任何控制或權力,星空華文已盡最大努力來聯(lián)系和規(guī)勸藍巨星進行轉讓。經談判,藍巨星最終同意轉讓全部27個商標。因此星空華文已確保燦星和藍巨星轉讓附件1列出的全部商標。
三、另據(jù)爆料稱:
在與Talpa關于好聲音的授權終止、Talpa起訴并申請其注冊的商標無效后,燦星已將非法注冊的商標歸還給Talpa公司,但一度答應歸還商標的藍巨星公司則并未履行承諾,因此Talpa公司不得不于去年3月8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申請,申請商評委對藍巨星公司非法注冊的有關“……好聲音”的商標都作出無效宣告。
而在近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判定,藍巨星公司注冊26個跟“好聲音”有關的商標無效;藍巨星公司隨即也針對這一判定,委托北京市集佳律師事務所發(fā)表鄭重聲明:已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好聲音”等26件注冊商標仍合法有效。
來源:騰訊娛樂
作者:花小雨
編輯:IPRdaily.cn LoCo
校對:IPRdaily.cn 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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