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收案信息 | 知產(chǎn)法院受理國內首例圖形用戶界面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案
本案涉及的外觀設計為“帶圖形用戶界面的手機”。此案受理之前,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雖已經(jīng)先后受理了多起涉GUI外觀設計侵權案,但尚未受理過涉GUI外觀設計的無效案件,本案是國內首例涉及GUI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無效案件。
近日,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受理了廣州市動景計算機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動景公司)訴被告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簡稱專利復審委員會)、第三人北京獵豹移動科技有限公司(簡稱獵豹公司)圖形用戶界面(Graphical User Interface,簡稱GUI)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一案。該案涉及的外觀設計為“帶圖形用戶界面的手機”。此案受理之前,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雖已經(jīng)先后受理了多起涉GUI外觀設計侵權案,但尚未受理過涉GUI外觀設計的無效案件,本案是國內首例涉及GUI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無效案件。
2015年9月30日,第三人獵豹公司就原告動景公司擁有的專利號為201530383753.0,名稱為“帶圖形用戶界面的手機”(簡稱本專利)的外觀設計專利,以本專利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簡稱專利法)第二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及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為由,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2017年4月12日,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第31958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簡稱被訴決定)。
專利復審委認為本專利設計1和設計2要求保護的專利是從手機應用軟件的主界面切換到頻道界面的動態(tài)界面,其展現(xiàn)了通過在手機屏幕的上下滑動、觸摸實現(xiàn)手機瀏覽和動態(tài)交互過程,上述設計是與手機功能相關的圖形用戶界面設計,不是純粹的網(wǎng)站網(wǎng)頁的圖文排版,屬于專利法的保護客體。
專利復審委會在綜合考慮了手機外觀、主界面內容、動畫效果等因素后,認為本專利設計1相對于證據(jù)2和證據(jù)1的結合不具有明顯區(qū)別、設計2相對于證據(jù)2和證據(jù)1的結合區(qū)別明顯,因此宣告本專利的設計1無效,維持設計2有效。
原告動景公司不服被訴決定,向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提起訴訟,認為第三人在無效階段提交用以證明UC瀏覽器2015年8月20日版本樣式的公證書不應作為本專利的現(xiàn)有設計,被訴決定事實認定及適用法律錯誤,請求法院判決撤銷被訴決定并判令專利復審委員會重新做出審查決定。
目前,應訴材料原告和被告均已收到,被告尚未答辯,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來源:知產(chǎn)北京
記者:段重合
編輯:IPRdaily 趙珍 / 校對:IPRdaily 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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