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快手“雙面霸王條款”引發(fā)爭議 一家公司兩份協(xié)議 作品版權到底歸誰?
日前,新浪微博因為一則試圖禁止用戶將自己的微博內容授權第三方使用的“霸王條款”而遭到了各方面的口誅筆伐。而近日,一條更為“霸王”的條款又浮出水面,備受爭議的直播平臺快手援引自己的服務協(xié)議稱,用戶上傳至快手的作品全部權利歸快手,用戶不得授權給第三方使用,甚至自己使用也要快手同意。奇怪的是,快手平臺在app端和網頁端提供了兩份內容完全不同的服務協(xié)議,其中規(guī)定的用戶權利相去甚遠。
引用服務條款 快手霸氣起訴“補刀小視頻”
據海淀法院日前通報,該院受理了一起快手公司提起的訴訟。原告快手公司訴稱,一位快手用戶于2016年10月30日在快手平臺上傳并發(fā)布的名為《PPAP》的視頻。之后一家名為“補刀小視頻”的APP中上傳并發(fā)布了名稱也為《PPAP》,內容一致的視頻??焓址矫嬲J為,“補刀小視頻”這一行為導致快手平臺上同一視頻點擊率明顯下滑。發(fā)送律師函要求對方將這一視頻刪除未果后,快手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下架視頻并賠償快手方面的經濟損失1萬元及維權費用104820元。目前,該案正在海淀法院進一步審理當中。
記者注意到,快手公司在起訴中援引了《快手網(www.kuaishou.com)服務協(xié)議》中的《知識產權條款》。該條款稱,用戶下載、安裝、使用快手網相關軟件、產品及其相關服務、注冊帳號和登錄等行為視為對前述協(xié)議的接受;用戶同意快手公司對其創(chuàng)作并上傳的作品在全世界范圍內享有免費的、永久性的、不可撤消的、獨家的、完全的許可和再許可權利,以使用、復制、出版、發(fā)行、以原有或其他形式進行改編、轉載、翻譯、傳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內容;除非有相反證明,快手公司將用戶視為用戶在快手平臺上傳、發(fā)布或傳輸?shù)膬热莸陌鏅鄵碛腥?;快手公司有權以自身名義向侵權使用者提起訴訟,并獲得賠償。因此,快手公司認為,自己依靠這一條款合法取得了涉案視頻在全球范圍內的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
條款“霸氣十足”
海淀法院通報了這一案件后,快手的用戶條款反而比案件本身引來了更多關注。不少網友直呼這是“比微博還霸王的霸王條款”。信報記者訪問快手官網,在“法律聲明”頁面上看到了一篇“服務條款及隱私政策”。該條款中不僅包含了快手公司在起訴時援引的條款,還涉及一些更為“霸氣”的內容。例如,條款第十八條“知識產權”部分中提到,除了授予快手此前提到的“全球范圍內的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外,“用戶同時承諾, 不就上述作品以及上述作品的改編作品對任何第三方進行任何形式的許可使用。”
該條款還聲稱,“對于經用戶本人創(chuàng)作并上傳到快手網的文本、圖片、圖形、音頻和/或視頻等資料的商標和/或其它財產權利歸屬于快手科技公司,未經快手科技公司同意,用戶保證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發(fā)布、播放、出于播放或發(fā)布目的而改編或再發(fā)行,或者用于其他任何商業(yè)目的。同時保證不許可任何第三方從事上述行為?!迸c此同時,快手在起訴中援引的“快手公司有權以自身名義向侵權使用者提起訴訟,并獲得賠償?!钡臈l款反而在這份條款中找不到蹤影。
卻有“兩幅面孔”
不過,記者隨后查看蘋果App Store中快手App的使用條款,卻發(fā)現(xiàn)了一篇內容截然不同的《用戶服務協(xié)議基本條款》。該條款中“知識產權”部分被放在第六條,條款仍然提出被上傳到快手的作品將“在全世界范圍內,以免費、可轉讓、可轉授權的方式允許快手公司使用”,但并沒有“官網條款”中提到的,用戶不得自行使用或自行授權第三方使用上傳作品的條款。
與之相反,這份“App條款”中給用戶留下了一個選項:“除非用戶明示撤銷上述部分或全部授權,否則本授權一經發(fā)出持續(xù)有效;若用戶不希望快手公司繼續(xù)使用其全部或部分已授權內容,可通過快手公司公示的方式通知快手公司。” 不過,“App條款”中倒是授權了快手以自己的名義起訴維權,條款稱,“用戶同意快手公司有權以快手公司自己的名義或委托專業(yè)第三方對侵犯以上內容的行為進行維權,維權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監(jiān)測侵權行為、發(fā)送維權函、提起訴訟或仲裁、調解、和解等任何方式,快手公司可對維權事宜獨立做出決策并實施?!?br/>
也就是說,快手借以起訴維權的兩項條款,“快手擁有全網排他使用權”和“快手擁有獨立起訴權”,并沒有同時出現(xiàn)在任何一份用戶協(xié)議上,而是來自于兩份關鍵內容互相矛盾的用戶協(xié)議??焓制脚_這“兩幅面孔”,著實讓人有些費解。信報記者試圖聯(lián)系快手方面詢問兩份用戶協(xié)議間的關系,但截至發(fā)稿時為止,未獲得快手方面回復。
鏈接:平臺“霸王條款”搶版權 早就輸過官司
事實上,類似快手這樣,平臺試圖和用戶爭奪作品版權的例子并不少見。本月早些時候,微博曾經被曝出用戶協(xié)議中存在類似于快手“官網版”協(xié)議中的,限制用戶授權第三方使用自己發(fā)布的微博內容的條款,遭遇網友炮轟。微博官方不得不解釋稱,該條款的用意是限制第三方平臺從微博自動抓取內容,并刪除了微博平臺有權獨立起訴維權并獲得賠償?shù)葍热?。知乎、豆瓣等平臺的用戶協(xié)議中則都包括非排他的使用協(xié)議,即平臺有權在未經單獨授權的情況下將用戶發(fā)布的內容應用于平臺的各種衍生產品上,用戶授權第三方使用平臺則無權插手分羹。
不過,即便是這樣相比于“快手條款”溫和得多的用戶協(xié)議,在法律上是否能站得住腳依然是個未知數(shù)。2014年,新浪微博就曾在這方面栽過跟頭。中國法院裁判文書網上一則來自海淀法院的判決書顯示,漫畫家林立斌(微博ID“林大B”)因為自己創(chuàng)作,并發(fā)表在微博上的一副漫畫,被用于微博附屬產品“微盤”的宣傳,而將新浪微博的運營方北京微夢創(chuàng)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微博方面在法庭上曾經試圖援引微博用戶協(xié)議內容,稱該協(xié)議已經授權微博使用用戶發(fā)布在微博上的內容,因此拒絕承擔責任。但法院在判決書中表示,首先,現(xiàn)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已就該格式條款單獨提醒并明確取得原告同意,被告未履行明確的告知及說明義務。其次,該條款作為被告制作的格式條款,單方面排除了原告就侵犯其著作權的行為主張賠償?shù)臋嗬?,免除了被告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且無利益補償,有違公平原則。綜上,該條款應屬無效合同條款。最終,新浪微博被判賠償原告5000元人民幣,并且連續(xù)在“微盤”首頁道歉48小時。
記者手記:主播是你私兵 法律可不是你私器
有個笑話說,現(xiàn)代人最經常說的謊話,就是“我已閱讀并同意該用戶協(xié)議”,可是如果用戶協(xié)議里面藏的是一份“賣身契”,大家還笑得出來嗎?“傳到我的平臺上就是我的”,這樣的霸王條款在早年間的中國互聯(lián)網上并不罕見,但經過多年來用戶的反抗、法院的敲打,時至今日仍然沒有修改,甚至大大方方拿出來上法庭、打官司的,快手可謂是獨一份。
作為和大城市居民“社會距離”最遠的熱門App,快手一直以來被外界打上“農村”、“獵奇”,甚至是“低俗”、“野蠻”的標簽,讓人很難想象快手公司的總部其實就坐落在“宇宙中心”五道口??梢韵胂?,快手這樣每個主播張口閉口不離“感謝快手平臺”的地方,主播幾乎是必然被平臺當成鞍前馬后的“私兵”使喚的。
平臺開放還是封閉,不過是一家公司自己的商業(yè)選擇,外人無從置喙,但像快手這樣,一家公司能夠同時公布兩份互相矛盾的用戶協(xié)議,然后還拿著這樣一套混亂的協(xié)議上法庭、打官司,這就未免讓人有些擔心了。要知道,平臺首頁上可能是你說了算,到了社會上,法律可不會跟著你的音樂胡亂的搖。
來源:信報網
記者:張一天
編輯:IPRdaily 趙珍 / 校對:IPRdaily 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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