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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靳曉春
原標題:引入基于使用的商標注冊申請制度 重構商標法律體系和商標法律秩序,保障市場經濟的發(fā)展
關鍵詞:基于使用 惡意注冊 審查標準 代理機構 營商環(huán)境
我國現(xiàn)行《商標法》雖然經歷了2013年的第三次修改,然而《商標法》的很多內容和我國現(xiàn)行的市場經濟體制還有些不太相符。筆者結合我國商標審查現(xiàn)狀和個人商標審查經驗,對《商標法》的第四次修改談談自己的拙見,希望能為《商標法》第四次修改貢獻一點微薄的力量。
一、引入英美法系的基于使用的商標申請注冊制度
我國商標法可以借鑒英美法系,考慮引入基于使用的商標申請注冊制度?;谑褂玫纳虡松暾堊灾贫饶苡行У亩糁粕虡藧阂鈸屪?,降低商標申請量,提高商標申請質量,切實維護商標實際使用人的權利。
美國是英美法系國家,美國的商標注冊實行“在先使用”原則,即商標的在先使用者獲得法律的保護,美國法律規(guī)定必須先有貿易和商標的實際使用,才能獲得商標的法律保護。雖然美國引入注冊制度,但是“在先使用”仍然是申請注冊的先決條件。1988年,美國商標法做出修改,允許申請人基于“意圖使用”而申請商標,對在先使用原則有所松動。實際上,1988年修改案所規(guī)定的基于“意圖使用”的注冊申請,仍然帶有濃厚的“使用”色彩,申請人只有在36個月內真實使用后,并且向商標局提交真實使用的證明才有可能獲得商標注冊。
在“在先使用”原則的基礎上,商標可以注冊,也可以不注冊。不注冊商標只要處于使用狀態(tài)也可獲得法律保護:當因為受到侵權而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供使用在先的證據。而商標的注冊表明了商標注冊者特殊的權利,注冊5年后該商標就不允許其他相同商標的使用者提出各種爭議。此外,商標注冊的所有權人有權追究商標冒用者法律責任,并要求經濟賠償。如果公司或者個人的商標未經注冊,商標的在先使用者只能向法院要求停止商標侵權者的使用行為,而不能獲得相應的經濟賠償。
實際上,給予未注冊商標以法律保護,實有其內在的基礎的。若在人類社會法制日益發(fā)達的今天,未注冊商標僅僅因未能注冊反而不受法律上的保護,實在是個莫大的諷刺!未注冊商標獲得法律保護的基礎在于其本身作為商標的事實。如若只因商標注冊制度的實行,而對未注冊商標不援以法律之手,不僅損害了未注冊商標權人的利益,而且,終將損害商品或服務的消費者的利益。維護公平競爭、正當交易的市場秩序,就是保護誠實經營者和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正當利益。其實,從民法的一般原則來看,模仿未注冊商標、搶注他人未注冊商標的行為本身,也是與民法上的誠實信用原則不符。
引入英美法系的基于使用的商標申請注冊制度能有效的遏制商標惡意搶注,降低商標申請量,切實維護商標實際使用人的合法權益。2010年的107萬件到2017年商標注冊申請量574.8萬件,2018年預計全年需要完成商標注冊申請審查800萬件。商標申請量的成倍增加,說明我國商事活動主體對知識產權的重視逐漸增強,商標申請便利化改革的不斷完善。但近年來,惡意注冊成為目前商標界比較關注的熱點問題和難點問題。
目前《商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缺乏對于惡意注冊人進行經濟制裁的規(guī)定,惡意注冊違法成本低,獲利又相對比較容易,所以惡意注冊行為屢禁不止,呈現(xiàn)高發(fā)態(tài)勢,甚至出現(xiàn)規(guī)?;蛯I(yè)化特點。商標惡意注冊行為不僅損害在先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還擾亂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商標注冊管理秩序,大量浪費行政、司法資源,進而破壞了我國良好的營商環(huán)境和國際聲譽,危害巨大。針對這一情況,商標局如果僅僅從實質商標審查階段對可疑的商標申請人申請的商標從嚴審查。
筆者認為這種方式可能治標不治本,不僅對惡意注冊行為不能有效的遏制,而且這種審查行為違背了民法平等原則、公平原則,也影響了商標的便利化改革,相反還會因為惡意注冊加重企業(yè)負擔。比較之下引入英美法系的基于使用的商標申請注冊制度不僅能有效打擊惡意注冊行為,保護在先權利人合法權利,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商標注冊和管理秩序,也能夠有效避免行政、司法資源的浪費。為了解決商標注冊審查積壓,在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持下,廣州、上海、重慶、鄭州相繼開設了四個審查協(xié)作中心,未來如果只是陸續(xù)在濟南等地增加審查中心,筆者認為這樣有可能造成商標審查的混亂,也有可能造成司法、行政資源的浪費。
二、完善細化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
現(xiàn)行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為適應《商標法》第三次修正,修訂于2016年12月。商標局、商評委自新《商標法》實施,將近用三年的時間修訂了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然而新的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與2005年12月的審查和審理標準變化不太大。
完善細化商標審查標準,制定商標審查大綱,針對商標申請類別細化審查標準。在商標實質審查過程中要嚴格執(zhí)行審查標準,商標局審查盡量不要突破審查標準。
2016年,商標局在商標注冊申請實質審查階段商標駁回、部分駁回比例高達40%,可以預見駁回比例將會逐年上升,將近半數的駁回、部分駁回率在一定程度上浪費了社會資源、行政資源和司法資源。明確審查標準,給申請人一個清晰明確的審查標準,審查員可以在審查過程中嚴格遵照審查標準完成審查工作,對符合商標審查標準的商標予以初審公告。
截止目前,我國從事商標代理的機構有三萬多家、備案律師事務所九千多家,應該充分發(fā)揮他們的力量,引導商標代理機構對商標局初審公告的商標予以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通過后續(xù)程序解決。
三、合理限制申請人注冊商標轉讓
現(xiàn)行《商標法》第一條明確規(guī)定: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特制定本法。
商標法應該保護使用商標的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不應該成為圈占囤積商標、惡意搶注商標等謀取暴利的工具。對明顯圈占囤積商標、惡意搶注商標的申請人,核查其申請商標過程中提供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果經核實,其提供了虛假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禁止其商標轉讓,撤銷其名下利用虛假文件注冊的全部商標,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結語:所謂源清則流清,源濁則流濁。引入基于使用的商標申請注冊制度,可以從源頭上凈化商標申請,對商標審查、異議、復審等后續(xù)程序意義重大。重構我國商標法律體系和商標法律秩序,糾正學界、業(yè)界的混亂局面,避免社會資源、行政資源、司法資源的浪費,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
何謂商標大國、強國?在一些人眼中商標申請世界第一,有效注冊總量世界第一就是所謂的大國強國,我認為這樣堆積起來的商標大國、商標強國,可能不是我們最終的目標。我們不切實際的“抗日神劇”已經編入日本人的教材。我們不能讓中國的商標事業(yè)成為世界知識產權界的反面例證。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立足黨和國家事業(yè)發(fā)展全局作出重大決策部署,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體現(xiàn)了中央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高度重視。
以機構改革為起點,以商標法的第四次修改為契機,按照中央提出的優(yōu)化、協(xié)同、高效的原則要求,積極展現(xiàn)新時代新氣象新作為,為建立統(tǒng)一開發(fā)競爭有序的現(xiàn)代化市場體系,營造穩(wěn)定公開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huán)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撐,更好地服務國家創(chuàng)新驅動發(fā)展和高水平對外開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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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靳曉春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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