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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賀榮主持民法典貫徹實施工作領導小組會和審委會審議對相關司法解釋和規(guī)范性文件 全面清理的工作以及有關廢止決定、修改決定
賀榮主持民法典貫徹實施工作領導小組會和審委會審議對相關司法解釋和規(guī)范性文件 全面清理的工作以及有關廢止決定、修改決定
賀榮主持民法典貫徹實施工作領導小組會和審委會審議對相關司法解釋和規(guī)范性文件 全面清理的工作以及有關廢止決定、修改決定
12月22日和23日,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民法典貫徹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賀榮主持召開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和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全體會議,審議建國以來現(xiàn)行有效的591件司法解釋和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139件指導性案例的全面清理工作,原則通過有關廢止決定、修改決定。
會議指出,開展司法解釋全面清理是最高人民法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切實實施民法典,保證國家法律統(tǒng)一正確適用的重大舉措。要提高政治站位,把高質(zhì)量完成司法解釋全面清理工作作為提高政治能力的重要方面,增強歷史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保障民法典貫徹實施。要堅持對標民法典規(guī)定及立法精神,解決司法解釋與民法典、司法解釋與其他法律以及司法解釋相互之間的不一致、不協(xié)調(diào)問題。要以這次全面清理為契機,聚焦民法典的適用,堅持問題導向和實際需求,努力構(gòu)建清晰、簡明、針對性強的民法典司法解釋體系。
審委會審議通過了廢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等116件司法解釋及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的決定。
原則通過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等14件司法解釋涉及的重點條文的修改,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27件民事類;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破產(chǎn)企業(yè)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應否列入破產(chǎn)財產(chǎn)等問題的批復》等29件商事類;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等18件知識產(chǎn)權類;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diào)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等19件民事訴訟類;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扣押鐵路運輸貨物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等18件執(zhí)行類總計111件司法解釋的修改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通報有關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李少平、姜偉,副院長陶凱元,黨組成員、副院長高憬宏、楊萬明、賀小榮,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沈亮以及民法典貫徹實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等出席會議。
來源:人民法院報
記者:李陽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最高法院:決定廢止116件、通過14件、修改111件民商事司法解釋(附完整分類)(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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