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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2021年知識產權代理行業(yè)“藍天”行動進展——持續(xù)嚴厲打擊無資質專利代理
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fā)布2021年知識產權代理行業(yè)“藍天”行動進展——持續(xù)嚴厲打擊無資質專利代理。為進一步加大對專利、商標代理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打擊力度,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21年繼續(xù)深入推進知識產權代理行業(yè)“藍天”專項整治行動,組織各地持續(xù)嚴厲打擊各類突出的專利、商標代理違法違規(guī)行為。2020年11月以來,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各地繼續(xù)辦理了一批案件,涉及71家機構及個人,共計罰沒金額500余萬元,現將案件主要信息匯總公示。
2021年知識產權代理行業(yè)“藍天”行動進展——持續(xù)嚴厲打擊無資質專利代理
為進一步加大對專利、商標代理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打擊力度,營造更加良好的知識產權服務業(yè)發(fā)展環(huán)境,完善知識產權服務體系,打通知識產權創(chuàng)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推動知識產權高質量發(fā)展,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21年繼續(xù)深入推進知識產權代理行業(yè)“藍天”專項整治行動,組織各地持續(xù)嚴厲打擊各類突出的專利、商標代理違法違規(guī)行為。其中,無資質專利代理行為對專利代理市場秩序、專利質量、委托人利益等都造成了不良影響,2020年10月,我局首次對各地無資質專利代理行政處罰案件進行集中公示,引起社會強烈反響,震懾作用明顯。2020年11月以來,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各地繼續(xù)辦理了一批案件,涉及71家機構及個人,共計罰沒金額500余萬元,現將案件主要信息匯總公示。
一、上海
(一)涉案機構名稱:上海滬桂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上海滬桂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5倍的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11月17日
辦案主體名稱: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業(yè)務指導單位: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二)涉案機構名稱:上海輕創(chuàng)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上海輕創(chuàng)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12月17日
辦案主體名稱: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業(yè)務指導單位: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三)涉案機構名稱:上海泓頤知識產權咨詢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上海泓頤知識產權咨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12月17日
辦案主體名稱: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業(yè)務指導單位: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四)涉案當事人名稱:黨某某
違法事實:經查,當事人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1年4月16日
辦案主體名稱: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業(yè)務指導單位: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五)涉案機構名稱:上海知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上海知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52134元,處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計人民幣52134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1年4月20日
辦案主體名稱: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業(yè)務指導單位: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六)涉案機構名稱:九軒(上海)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九軒(上海)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1年4月26日
辦案主體名稱: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業(yè)務指導單位: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七)涉案機構名稱:上海項慶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上海項慶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06240元,處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計人民幣10624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1年4月26日
辦案主體名稱: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業(yè)務指導單位: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八)涉案機構名稱:上海樂泓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上海樂泓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59578.52元,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計人民幣59578.52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1年5月14日
辦案主體名稱: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業(yè)務指導單位: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九)涉案機構名稱:上海惟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上海惟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1年5月14日
辦案主體名稱: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業(yè)務指導單位: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十)涉案機構名稱:上海相與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上海相與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2607.59元 , 處違法所得1倍的款罰,計人民幣32607.59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1年5月17日
辦案主體名稱: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業(yè)務指導單位: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十一)涉案機構名稱:上海橙楓商務咨詢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上海橙楓商務咨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60129.21元,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計人民幣60129.21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1年5月17日
辦案主體名稱: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業(yè)務指導單位: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十二)涉案機構名稱:上海犇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上海犇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84759.31元,處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計人民幣84759.31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1年5月19日
辦案主體名稱: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業(yè)務指導單位: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十三)涉案機構名稱:上海卓頌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上海卓頌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42808.63元,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計人民幣42808.63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1年5月20日
辦案主體名稱: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業(yè)務指導單位: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十四)涉案機構名稱:上海弘本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上海弘本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14304.24元,處違法所得2.5倍的罰款,計人民幣535760.6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1年6月7日
辦案主體名稱: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業(yè)務指導單位: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十五)涉案機構名稱:上海謙勤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上海謙勤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08254.21元,處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計人民幣108254.21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6月8日
辦案主體名稱: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業(yè)務指導單位: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十六)涉案機構名稱:上海企茲信科技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上海企茲新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80400元,處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計人民幣804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6月15日
辦案主體名稱: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業(yè)務指導單位: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十七)涉案機構名稱:上海伯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上海伯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1598元,處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計人民幣31598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1年6月15日
辦案主體名稱: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業(yè)務指導單位: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十八)涉案機構名稱:上海旭冀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上海旭冀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9464.9元,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計人民幣39464.9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1年6月16日
辦案主體名稱: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業(yè)務指導單位: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十九)涉案機構名稱:上海京盛知識產權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上海京盛知識產權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6900元,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及人民幣369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1年6月18日
辦案主體名稱: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業(yè)務指導單位: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二十)涉案機構名稱:上海尚業(yè)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上海尚業(yè)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1年6月21日
辦案主體名稱: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業(yè)務指導單位: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二十一)涉案機構名稱:上海春夏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上海春夏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46924.17元,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計人民幣46924.17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1年6月22日
辦案主體名稱: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業(yè)務指導單位: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二十二)涉案機構名稱:上海墨科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上海墨科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60058.44元,處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計人民幣160058.44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6月22日
辦案主體名稱: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業(yè)務指導單位: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二十三)涉案機構名稱:上海松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上海松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1年6月22日
辦案主體名稱: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業(yè)務指導單位: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二十四)涉案機構名稱:上海奧西乾商貿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上海奧西乾商貿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44935.5元,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計人民幣44935.5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1年6月23日
辦案主體名稱: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業(yè)務指導單位: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二、遼寧
(二十五)涉案機構名稱:沈陽唯晟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沈陽唯晟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與企業(yè)簽訂專利申請代理委托合同。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12月25日
辦案主體名稱:遼寧省知識產權局
(二十六)涉案機構名稱:沈陽匯諾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沈陽匯諾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與企業(yè)簽訂專利申請代理委托合同。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警告。
處罰決定日期:2021年3月3日
辦案主體名稱:遼寧省知識產權局
三、江蘇
(二十七)涉案機構名稱:蘇州科聯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警告,沒收違法所得51293.5元,并處違法所得2倍的罰款102587元,罰沒款合計153880.5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11月27日
辦案主體名稱:江蘇省知識產權局
(二十八)涉案機構名稱:江蘇睿謙志途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 。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11月27日
辦案主體名稱:江蘇省知識產權局
(二十九)涉案機構名稱:江蘇樂睿中小企業(yè)服務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的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11月27日
辦案主體名稱:江蘇省知識產權局
(三十)涉案機構名稱:江蘇弘揚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12月23日
辦案主體名稱:江蘇省知識產權局
(三十一)涉案機構名稱:江蘇欣業(yè)企業(yè)服務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1年1月26日
辦案主體名稱:江蘇省知識產權局
(三十二)涉案機構名稱:南京盈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1年4月1日
辦案主體名稱:江蘇省知識產權局
(三十三)涉案機構名稱:南京源溪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1年4月1日
辦案主體名稱:江蘇省知識產權局
(三十四)涉案機構名稱:蘇州綠誠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240264.51元,并處違法所得2倍的罰款480529.02元,罰沒款合計720793.53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1年6月11日
辦案主體名稱:江蘇省知識產權局
(三十五)涉案機構名稱:蘇州恒仕達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1年6月15日
辦案主體名稱:江蘇省知識產權局
四、安徽
(三十六)涉案機構名稱:安徽艾邦企業(yè)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安徽艾邦企業(yè)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擅自代理專利申請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10520元,并處違法所得4倍罰款4208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1年4月19日
辦案主體名稱:安徽省知識產權局
(三十七)涉案機構名稱:池州市仲謀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池州市仲謀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擅自代理專利申請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1年7月21日
辦案主體名稱:安徽省知識產權局
五、山東
(三十八)涉案機構名稱:青島千帆匯創(chuàng)新科技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青島千帆匯創(chuàng)新科技有限公司在沒有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擾亂了正常的專利代理市場秩序。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1倍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12月4日
辦案主體名稱:山東省知識產權局
(三十九)涉案機構名稱:山東和和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山東和和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在沒有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擾亂了正常的專利代理市場秩序。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1年12月4日
辦案主體名稱:山東省知識產權局
(四十)涉案機構名稱:聊城金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山東和和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的行為。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49912.65元,處以違法所得2倍罰款99825.3元,罰沒金額共計149737.95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1年6月11日
辦案主體名稱:山東省知識產權局
六、湖南
(四十一)涉案機構名稱:湖南咨標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湖南咨標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在沒有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34425元,并處違法所得一倍罰款34425元。罰沒款合計6885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2月10號
辦案主體名稱:湖南省知識產權局
(四十二)涉案機構名稱:湖南創(chuàng)客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服務中心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湖南創(chuàng)客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服務中心有限公司在沒有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10月14日
辦案主體名稱:湖南省知識產權局
(四十三)涉案機構名稱:湖南專精知識產權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湖南專精知識產權有限公司及其員工李蘭芳在沒有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責令該公司及其員工李蘭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32713元,并處罰違法所得1倍罰款32713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10月26日
辦案主體名稱:湖南省知識產權局
七、廣東
(四十四)涉案機構名稱:深圳市藍盾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明,深圳市藍盾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專利服務的執(zhí)業(yè)資質或者資格,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專利服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我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10月22日
辦案主體名稱: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四十五)涉案機構名稱:深圳市企冠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明,深圳市企冠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專利服務的執(zhí)業(yè)資質或者資格,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專利服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我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10月30日
辦案主體名稱: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四十六)涉案機構名稱:深圳智軒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明,深圳智軒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專利服務的執(zhí)業(yè)資質或者資格,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專利服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我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10月30日
辦案主體名稱: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四十七)涉案機構名稱:深圳市爵朗知識產權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明,深圳市爵朗知識產權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專利服務的執(zhí)業(yè)資質或者資格,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專利服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我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11月5日
辦案主體名稱: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四十八)涉案機構名稱:深圳市鵬宇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明,深圳市鵬宇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專利服務的執(zhí)業(yè)資質或者資格,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專利服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我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11月19日
辦案主體名稱: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四十九)涉案當事人名稱:賀某某
違法事實:經查明,賀某某未依法取得專利服務的執(zhí)業(yè)資質或者資格,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專利服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11月24日
辦案主體名稱: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五十)涉案機構名稱:海德思哲(深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海德思哲(深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以營利為目的,在無專利代理資質的情況下,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廣東省專利條例》第五十六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罰沒款合計718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12月1日
辦案主體名稱: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五十一)涉案機構名稱:深圳市海睿杰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明,深圳市海睿杰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以營利為目的,在無專利代理資質的情況下,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我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12月1日
辦案主體名稱: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五十二)涉案機構名稱:深圳市中深恒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深圳市中深恒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專利代理的執(zhí)業(yè)資質或者資格,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專利服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12月16日
辦案主體名稱: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五十三)涉案機構名稱:中恒國際知識產權運營(深圳)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明,中恒國際知識產權運營(深圳)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專利服務的執(zhí)業(yè)資質或者資格,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專利服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我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12月30日
辦案主體名稱: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五十四)涉案機構名稱:東莞茂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東莞茂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專利代理條例》第九條,《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1年1月18日
辦案主體名稱:廣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五十五)涉案機構名稱:東莞市粵南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東莞市粵南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3倍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1年1月18日
辦案主體名稱:廣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五十六)涉案機構名稱:深圳市中匯強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明,深圳市中匯強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專利服務的執(zhí)業(yè)資質或者資格,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專利服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1年1月24日
辦案主體名稱: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五十七)涉案機構名稱:深圳市華諾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明,深圳市華諾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從事專利代理業(yè)務,未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提交有關材料,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行為。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1年2月1日
辦案主體名稱: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八、四川
(五十八)涉案機構名稱:四川智谷順為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四川智谷順為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專利代理資質,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7月14日
辦案主體名稱:四川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五十九)涉案機構名稱:成都竹石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成都竹石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專利代理資質,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7月14日
辦案主體名稱:四川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六十)涉案機構名稱:自貢環(huán)泰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自貢環(huán)泰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專利代理資質,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未退還的違法所得22088元,罰款人民幣118328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7月14日
辦案主體名稱:四川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六十一)涉案機構名稱:成都遠沐知識產權代理咨詢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成都遠沐知識產權代理咨詢有限公司未取得專利代理資質,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7月23日
辦案主體名稱:四川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六十二)涉案機構名稱:攀枝花市逸舟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攀枝花市逸舟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未取得專利代理資質,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7月23日
辦案主體名稱:四川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六十三)涉案機構名稱:四川知前程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四川知前程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未取得專利代理資質,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7月24日
辦案主體名稱:四川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六十四)涉案機構名稱:四川正興商標服務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四川正興商標服務有限公司未取得專利代理資質,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8月14日
辦案主體名稱:四川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六十五)涉案機構名稱:眉山市裕林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眉山市裕林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未取得專利代理資質,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8月14日
辦案主體名稱:四川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六十六)涉案機構名稱:北京立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自貢分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北京立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自貢分公司未取得專利代理資質,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無違法所得,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12月30日
辦案主體名稱:四川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六十七)涉案機構名稱:四川宇眾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四川宇眾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專利代理資質,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12月30日
辦案主體名稱:四川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六十八)涉案機構名稱:成都越一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成都越一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專利代理資質,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1年1月25日
辦案主體名稱:四川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六十九)涉案機構名稱:四川律陽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四川律陽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未取得專利代理資質,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1年3月26日
辦案主體名稱:四川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九、寧夏
(七十)涉案機構名稱:寧夏七一九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寧夏七一九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在沒有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為企業(yè)代理專利申請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1年2月25日
辦案主體名稱: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知識產權局
(七十一)涉案機構名稱:寧夏權諾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經查,寧夏權諾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在沒有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為企業(yè)代理專利申請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1年2月25日
辦案主體名稱: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知識產權局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共計罰沒500余萬!國知局公布71家專利代理無資質機構(個人)處罰信息(附名單)(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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