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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漫】李大創(chuàng)開店記(一):天涼了,新開的奶茶店還好嗎?
漫畫風險
近年來,特許經營商業(yè)模式受到不少中小投資者的追捧,特許人的成熟經營模式也讓一批加盟者快速致富。但與此同時,市場上也出現了一批打著特許經營旗號的快招公司,讓不少投資者誤入“陷阱”,李大創(chuàng)開店便是個典型事例,希望通過分享李大創(chuàng)的經歷,讓廣大投資者擦亮眼睛,避開加盟經營的那些“坑”。
法官提示
商業(yè)特許經營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yè)標志、專利等經營資源的企業(yè),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tǒng)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投資者應吸取案例教訓,在加盟前關注以下幾點:
1、多維度核實特許人的可信度
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企查查APP、啟信寶APP等平臺查詢特許人企業(yè)的相關信息。
若該企業(yè)涉及的訴訟以及受到的行政處罰較多,則慎重考慮該企業(yè)的可信度。
2、利用好“冷靜期”
《商業(yè)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guī)定,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后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司法實踐中一般稱這個“一定期限”為“冷靜期”,讓被特許人冷靜思考是否繼續(xù)開展特許經營。
3、約定知識產權侵權責任承擔
投資者在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時,應約定被特許人因使用特許人經營資源而導致被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責任承擔問題,做好風險規(guī)避。
4、核查是否具備“兩店一年”條件
兩店一年是指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并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該條件中的2店是判斷特許人經營資源具備一定市場競爭優(yōu)勢的最低標準,1年是判斷特許人具有較成熟經營模式的最低標準,被特許人有權要求特許人提供上述信息。
5、核查是否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商業(yè)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規(guī)定,從事特許經營的企業(yè),必須在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這是判斷特許人合規(guī)經營的標志之一。
來源: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李大創(chuàng)開店記:天涼了,新開的奶茶店還好嗎?(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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