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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對越南的商標異議和無效制度進行簡要介紹,以期為申請人在越南的商標授權、確權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可能的思路?!?/strong>
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王亦非 中國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越南是中國在東南亞地區(qū)最大的鄰國,也是“一帶一路”的重要節(jié)點。隨著越南在中國與東南亞經貿關系中分量的逐步上升,國內申請人在越南的商標申請量日趨增長,在越南商標行政授權、確權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也不一而足。本文將對越南的商標異議和無效制度進行簡要介紹,以期為申請人在越南的商標授權、確權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可能的思路。
一、越南商標異議程序
在越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對越南國家知識產權局形式審查后初步審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請求其不予注冊。
異議人向越南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異議申請后,越南國家知識產權局將發(fā)出受理通知,并通知被異議人提交異議答辯。在收到被異議人的答辯材料后,若越南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有必要,則將該答辯材料轉達給異議人進行質證。最終,越南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根據(jù)雙方提交的材料進行審理,并做出異議決定,異議周期約為18-36個月左右。若越南國家知識產權局裁定異議失敗,則異議人可以在該商標授權后提出無效宣告申請;若越南國家知識產權局裁定異議成功,則被異議人可向越南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不予注冊復審申請。若異議復審仍不成功,被異議人可針對不予注冊復審決定向越南國家知識產權局上訴委員會提出申訴。
關于異議申請?zhí)岢龅臅r限,越南現(xiàn)行的知識產權法對于異議期限的要求較為寬松。根據(jù)《知識產權法》第112條,對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和商標等工業(yè)產權,可自工業(yè)產權申請在工業(yè)產權官方公報上公布之日起至越南知識產權局發(fā)出授予工業(yè)產權決定之日前提出異議,即第三方意見。即,在越南,形式審查通過后商標將初審公告并進入實質審查,任意第三方自公告日起、至商標獲準注冊前的任何階段(約12-18個月),皆可以以第三方意見書的形式提交異議申請。但是2022年6月 16日,越南國民議會批準了經修訂的《知識產權法》(以下簡稱新法),新法采取了第三方意見與官方異議制度并行的機制。一方面,越南繼續(xù)沿用第三方意見的機制,任何第三方若對于公告的商標若持有不同意見,可以在公告之日起至獲準注冊決定發(fā)出之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第三方意見書的方式提交異議,提交此類意見書無需繳納官費,但僅僅作為越南國家知識產權局實質審查過程中的參考。另一方面,若異議人欲提交正式的異議申請,需要在公告之日起5個月內提交,并繳納一定的官費。該新法將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提出商標異議的理由通常有:申請人不具備提交申請的權利(如不正當搶注)、被異議商標不具備受保護的條件(與在先商標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缺乏顯著性等)、對優(yōu)先權存在異議等。
在越南原來的知識產權法的框架下,對于未注冊商標的保護力度較弱,“惡意”并非異議申請的理由之一。權利人若欲在沒有在先商標的情況下提出異議,并主張惡意搶注,則需要提供在被異議商標申請日之前在越南當?shù)亻L期、大量的實際使用證據(jù),以證明引證商標具有極高的知名度。這使得被搶注人在越南的維權行動困難重重。但修改后的越南《知識產權法》首次將“惡意” (bad-faith)行為作為提出異議的獨立理由,此舉將更有利于商標權利人在越南維權。
在某大型車企在越南的商標異議案件中,被異議商標為第4-2018-07859號“FORELAND”,指定商品為第12類“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申請日為2018年3月19日,申請人為越南C?ng ty TNHH m?t thành viên Tam Giác M?ng公司。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FORLAND”僅有一個字母之差。事實上,在被異議商標申請日之前,作為引證商標的在先商標在中國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在字母構成、整體外觀上的高度近似難謂巧合,被異議人的主觀意圖難謂善意,上述因素極大地影響了審查員的心證。更重要的是,該國內車企在當?shù)匾延型晟频臋嗬季郑释ㄟ^主張商標近似、引標知名度與對方的主觀惡意,將上述商標成功異議。
此案件對于申請人,尤其是在國內有一定知名度、但在當?shù)厣形捶e累較高的聲譽的申請人的啟示是:業(yè)務出海,商標先行。尤其是在實行商標“申請在先”原則的國家,對于未注冊商標的保護有限,申請人應當及時在當?shù)夭季稚虡?。相信越南的新法實施之后,通過主張惡意搶注,此類商標將會在異議程序中受到更為嚴格的審查與規(guī)制。
二、越南商標無效程序
根據(jù)越南《知識產權法》第96.3條的規(guī)定,自商標授權之日起5年內,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可以請求越南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惡意注冊的,無效宣告程序申請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提出無效申請的理由有:1.注冊人無權注冊該商標;2.商標獲準保護時不滿足注冊條件。新法實施后,申請人還可以基于下述理由提出無效宣告:3.爭議商標為惡意搶注;4. 注冊人修改商標標識,導致擴大或者改變了原注冊商標的保護范圍等。
關于無效宣告程序,申請人向越南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無效宣告申請及證據(jù)后,官方將發(fā)出受理通知,并通知被申請人提交無效宣告答辯。在收到答辯材料后,國知局將該答辯材料轉達給申請人進行質證。最終,越南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根據(jù)雙方提交的材料進行審理,并做出無效決定。實踐中,越南知識產權局通常會給雙方至少2次機會,必要時,越南知識產權局也會安排無效雙方會談。越南國家知識產權局將依據(jù)雙方提交的證據(jù)和相關文件進行審查并做出決定。 無效宣告案件審查周期約為2年左右,個別疑難復雜案件的審查周期可達近10年。當事人對越南國家知識產權局做出的無效宣告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越南國家知識產權局上訴委員會提出申訴,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與異議程序相似的是,在新法實施以前,在越南若基于惡意搶注提出無效宣告申請,難度往往較大。造成此種困境的原因之一是,申請人需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在爭議商標申請日之前,被申請人已經知曉了在先商標的存在。若申請人不能證明其標識通過長期、大量的使用在越南已經具有了極高的知名度,則無效宣告成功率較低。原因之二是,已經獲準注冊的商標往往已經形成了相對穩(wěn)定的市場秩序和客戶群體,若在無充足的證據(jù)的情況下,輕易將已經注冊的商標無效,將不利于保護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公信力及商標注冊人的信賴利益。但是修改后的越南知識產權法將“惡意”作為獨立的無效理由,如果商標注冊人在申請商標注冊時或者使用注冊商標時,主觀上存在惡意,即知曉其申請注冊或使用的商標侵害他人在先權利,那么商標注冊人值得保護的信賴利益便不復存在。此舉將提高被搶注人無效宣告成功的幾率,也有望改善當?shù)厣虡藫屪㈩l發(fā)的現(xiàn)狀。
在第328288號HD GAS HOANG DONG商標無效宣告案件中,越南Hoàng ??ng石油公司在先注冊有第215701號(HD-GAS HOàNG ??NG及HD圖形)商標,申請日為2012年8月8日,核定商品為第4類“液化石油氣”。爭議商標為第328288號,注冊人為Hau Gian公司,申請日為2017年3月20日,核定商品為第35類“天然氣交易服務”。Hoàng ??ng石油公司基于商標近似、商品類似,對爭議商標提出了無效宣告申請。經審理,越南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jù)《知識產權法》第 74.2(e) 條以及第 96.1(b) 和 96.3 條的規(guī)定,于2022年5月作出了第2391/QD-SHTT 號無效宣告裁定,支持了申請人的無效宣告主張,認為爭議商標在外觀和在先引證商標的文字部分完全相同,皆為HD GAS HOANG DONG,盡管兩商標的核定商品不同,但是引標核定商品“液化石油氣”與爭議商標核定服務“天然氣交易服務”在性質、功能、用途上相同,故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在上述案件中,由于權利人在核心商品上有在先注冊,盡管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類別不同,但是因為二者的關聯(lián)程度較高,仍然獲得了越南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支持。
而在“堅美JIANMEI及圖”商標無效宣告案件中,廣東堅美公司(GUANGDONG JMA)的商標在越南遭他人搶注,堅美公司在越南并無關于“堅美”或“JMA”的在先商標,其對遭搶注的商標(注冊日:2017年2月17日)提出了無效宣告,主張:1.被申請人無權注冊該枚商標;2.廣東堅美公司未注冊的商標在越南經過長期、大量的使用,具有了較高的知名度。但是由于越南國知局對于未注冊商標在越南當?shù)刂纫筝^高,而堅美公司未能提供在越南境內的廣泛使用證據(jù),故國知局并未支持堅美公司的無效宣告請求。此后,堅美公司對商標進行了注冊(注冊日2018年3月20日),但對方轉而對堅美公司的上述商標提出無效宣告,主張該商標與其在先注冊的商標構成近似。越南國知局認為兩商標的構圖相似,皆為圖形在上,文字在下,盡管兩商標的文字“JIAN MEI”與“JMA”存在一定差異,但兩商標的圖形部分占比較大,系兩件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使得該兩件商標在視覺效果上較為近似,共存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容易引起消費者的混淆誤認,反將廣東堅美公司的商標予以無效。
在上述案件中,由于在先商標的缺失,申請人在當?shù)刂茸C據(jù)不足,以及國知局在無效宣告程序中未予考慮商標注冊人的主觀狀態(tài)等因素,導致企業(yè)維權困難重重。但是隨著新法的落地,相信權利人可以通過主張惡意,嘗試扭轉當前的局面,更好地維護其在當?shù)氐暮戏ㄉ虡藱嘁妗?/p>
上述兩個案件對于我國企業(yè)的啟示是:首先,對于已經開展業(yè)務或短期內即將開展業(yè)務的國家,應當及時提交注冊申請,對于短期內暫不進入但長期來看可能開展業(yè)務的國家,也應當及時提交防御注冊。相對于無效宣告等爭議程序而言,新申請的布局成本更低,對于商標搶注的阻擋和預防作用也更為直接。其次,若申請人已經在當?shù)亻_展業(yè)務,應當注意保留使用證據(jù)。即便該標識在中國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但是不同國家對于域外知名度證據(jù)的接受程度有限,故申請人應當注意在當?shù)乇A魧嶋H使用證據(jù),如銷售合同及發(fā)票、廣告合同及發(fā)票、宣傳推廣材料、媒體報道、榮譽獎項、商標在當?shù)氐氖鼙Wo記錄或者認可知名度的有利裁判文書等,以備不時之需。若商標已經遭遇他人搶注,應當委托穩(wěn)妥、可靠的知識產權代理積極提出無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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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越南商標制度介紹之異議無效篇)
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王亦非 中國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編輯:IPRdaily趙甄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企業(yè)海外知識產權保護與布局系列文章(二十三)│ 越南商標制度介紹之異議無效篇(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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