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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某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因未及時繳納31萬余元罰款被知識產權局催告。”
近日,江蘇省知識產權局發(fā)布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送達公告。其中提到,鹽城某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內對《行政處罰決定書》蘇專代案字〔2022〕20號確定的下列義務沒有履行:1.沒收違法所得158644.8元;2.罰款158644.8元(按違法所得1倍計算);兩項合計317289.6元。
江蘇省知識產權局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送達公告
蘇專代案字〔2022〕20號
鹽城XX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3年2月20日對你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蘇專代案字〔2022〕20號)。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對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下列義務沒有履行:1.沒收違法所得158644.8元;2.罰款158644.8元(按違法所得1倍計算);兩項合計317289.6元。
因多次與你單位聯系未果,且采取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本局決定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蘇專代案字〔2022〕20號)。
請你單位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局領取《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蘇專代案字〔2022〕20號),逾期不領取即視為送達。
附件:《江蘇省知識產權局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蘇專代案字〔2022〕20號)
聯系人:何萍
聯系電話:025-83279968
聯系地址:南京市漢中門大街145號江蘇省知識產權局
江蘇省知識產權局
2023年9月1日
附件:《江蘇省知識產權局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蘇專代案字〔2022〕20號)
附相關處罰信息: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蘇專代案字﹝2022﹞20號
處罰類別: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處罰決定日期:2023-02-20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158644.8元,并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158644.8元,罰沒款合計317289.6元。
罰款金額(萬元):15.86448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15.86448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違法行為類型: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
違法事實:鹽城XX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自2021年以來,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招攬專利代理業(yè)務,簽訂專利代理相關合同,違法所得158644.8元,違反了《專利代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和《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guī)定,屬于《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的“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專利代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06號)第二十七條
處罰機關:江蘇省知識產權局
處罰機關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11320000466009218D
數據來源:江蘇省知識產權局
數據來源單位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11320000466009218D
數據來源:地方報送
(原標題:江蘇省知識產權局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送達公告)
來源:IPRdaily綜合江蘇省知識產權局、信用中國(江蘇鹽城)
編輯:IPRdaily趙甄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一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因未及時繳納31萬余元罰款被知識產權局催告!(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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