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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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了安徽法院2023年度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及2023年安徽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2023年安徽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Y公司與Z公司、周某、吳某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案情介紹】
Y公司為案涉系列VR安全體驗系統(tǒng)軟件的著作權人。周某、吳某先后入職該公司,分別擔任項目文員和銷售職位,均與該公司簽訂了保密協(xié)議。后二人從該公司離職,并創(chuàng)辦了Z公司。Z公司先后取得了被訴侵權的兩款VR安全體驗軟件的著作權,并對外銷售上述軟件。經比對,Z公司銷售的被訴侵權軟件與Y公司軟件在運行過程中形成的包括場景、人物、操作內容等連續(xù)畫面相似。Y公司認為Z公司的案涉行為構成侵權,遂訴至法院。
【裁判結果】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Z公司銷售的被訴侵權軟件與Y公司軟件在運行過程中形成的包括場景、人物、操作內容等連續(xù)畫面相似。Z公司應當提供有關代碼、創(chuàng)作資源,但未提供被訴侵權軟件源代碼進行對比,也沒有提供體現(xiàn)其創(chuàng)作思路、創(chuàng)作過程的基礎架構、編輯邏輯等資源,證明其有獨立創(chuàng)作來源。依據(jù)“高度蓋然性”的證據(jù)規(guī)則,結合“實質相似”和“無獨立來源”的判斷方法,應當認定Z公司實施了侵害Y公司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行為。判決Z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Y公司經濟損失15萬元。該判決現(xiàn)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本案系新類型VR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侵權糾紛,體現(xiàn)了法律對虛擬現(xiàn)實這一高科技領域創(chuàng)新成果的保護。案涉VR安全體驗軟件系虛擬現(xiàn)實產品,系創(chuàng)作者為了實現(xiàn)虛擬現(xiàn)實中“人機交互”結果而預先設定由具備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zhí)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屬于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保護的客體。本案通過認定該VR軟件及其相關各個版本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適用優(yōu)勢證據(jù)規(guī)則認定侵權成立,并通過間接證據(jù)確定賠償數(shù)額。不僅為復雜技術領域的著作權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濟,也為人工智能軟件產業(yè)的健康發(fā)展提供穩(wěn)定的預期。
案例二:J公司與B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案情介紹】
2022年9月7日,J公司對作品名稱為“X味兔兔”的美術作品進行了版權登記,作者為張某,著作權人為J公司。J公司發(fā)現(xiàn),B公司在微信公眾號發(fā)布了被控侵權的“兔子氣?!币曨l,并附文案“與你共朝夕與你共歡喜”,被訴侵權“兔子氣?!弊笄胺降拇蚩ㄅ恼张粕嫌∮邢嗤陌浮公司認為B公司的上述行為侵犯其對“X味兔兔”作品享有的著作權,遂訴至法院。蚌埠市禹會區(qū)法院一審認為,B公司構成侵權,判決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B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裁判結果】
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J公司是涉案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人,該作品系平面美術作品。B公司通過微信公眾號發(fā)布被控侵權視頻,并在其經營的商業(yè)廣場擺放三維立體模型的“兔子氣?!?。判斷立體美術作品構成對平面美術作品的侵權,仍應以“實質性相似+接觸”為判斷標準。經比對,權利作品的整體形象是一個卡通兔子的形象,兔子頭部呈上面略窄、下面略寬的橢圓形,耳朵特別長,耳朵下垂后超過了臀部的位置,耳朵肥大向兩邊展開,兔子的四肢短小臀圓,兔子足部用線條勾勒腳趾,兔子整體為橘紅色,兔子胸前有較大的心形,兔子五官僅保留黑色十字雙眼,被訴侵權的“兔子氣?!迸c權利作品特征構成相同或實質性相似。B公司的行為侵害了J公司對權利作品享有的展覽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鑒于J公司已主動停止侵權,依法不再判令B公司停止侵權,判決B公司向J公司賠償經濟損失2萬元。
【典型意義】
著作權法所規(guī)定的復制,不僅包括不改變作品載體形式的復制,即從平面到平面的復制,例如抄寫、臨摹和印刷等,也包括在不同載體上對作品進行平面形式和立體形式之間的轉化,即從平面到立體的復制、從立體到平面的復制以及從立體到立體的復制。判斷立體美術作品是否構成對平面美術作品的侵權,應以“實質性相似+接觸”為判斷標準。本案中,B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將與權利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的“兔子氣?!闭故驹谑彝鈴V場和社交網絡,侵犯了權利作品的展覽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本案的審理為類似案件提供了裁判指引,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案例三:D公司與H衣舍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案情介紹】
D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23日,系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人。該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25類:服裝、鞋、帽等,現(xiàn)處于有效期內。經過D公司持續(xù)使用和宣傳,涉案商標已具有較高知名度。案外人馬某于2018年4月、2020年6月分別取得“云地素”“沄地素”注冊商標專用權,核定使用類別均為第25類。馬某先后出具兩份授權書,授權H衣舍經營的網店對上述品牌進行推廣,并在第25類商品上使用兩標識。2020年10月30日和2022年2月14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先后作出無效宣告決定,對“云地素”“沄地素”商標宣告無效。D公司認為,H衣舍在產品標題、品牌等多處使用與其權利商標近似的“沄地素”“漾地素”標識,用于展示、銷售服裝產品,使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遂訴至法院。
【裁判結果】
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H衣舍因信賴商標注冊的公示效力,與他人簽訂商標授權許可合同并依約使用該商標,已盡到合理注意義務。上述商標存續(xù)期間,H衣舍無法預料該商標后期因與涉案商標近似而被宣告無效,故對該商標存續(xù)期間依據(jù)授權協(xié)議的使用行為不承擔侵權責任。但是,H衣舍在該商標被宣告無效后仍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案涉標識,應認定為侵權行為。遂判決H衣舍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D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20萬元。該判決現(xiàn)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本案涉及注冊商標之間權利沖突以及注冊商標被無效后繼續(xù)使用的法律后果等問題。H衣舍在與D公司注冊商標相同的類別上使用“云地素”“沄地素”標識,上述標識雖經合法注冊,但與D公司在先的注冊商標構成近似,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無效。關于H衣舍的案涉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本案依據(jù)“云地素”“沄地素”商標不同階段的法律狀態(tài)分別予以認定,為經營者合法使用注冊商標劃定了權利邊界。同時,也對一些試圖打“擦邊球”的侵權者發(fā)出了警示,經營者通過注冊與他人在先商標近似的標識,試圖給“傍名牌”行為披上合法外衣的行為不可取。
案例四:G公司與L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案情介紹】
G公司經營范圍為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烘炒類、油炸類)生產、銷售,是涉案注冊商標的權利人,核定使用商品為第29類的精制堅果仁、加工過的花生等,在堅果炒貨行業(yè)積累了較高的知名度。L公司成立在后,經營范圍與G公司相同,生產、銷售被訴侵權的花生米。G公司認為,L公司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遂訴至法院。
【裁判結果】
合肥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L公司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構成商標侵權。在企業(yè)名稱中使用與G公司注冊商標相同文字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依法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消除影響等民事責任。關于L公司賠償損失的數(shù)額,G公司已經盡力舉證證明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侵權獲利或者相關權利許可使用費情況。經法院限期責令L公司提交能證明涉案商品獲利的財務賬冊和資料,并釋明了拒絕提供或者提供虛假賬冊和資料的法律后果,L公司仍未完整、全面、真實提供財務賬簿、資料,未如實履行證據(jù)披露義務,構成舉證妨礙,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不利法律后果。該院遂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jù),判決L公司賠償G公司經濟損失40萬元。L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知識產權賠償問題,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也是司法實踐的重點和難點。我國商標法雖然規(guī)定了適用證明妨礙制度確定損害賠償數(shù)額,但實際適用的情況并不多見。本案中,L公司故意侵權且情節(jié)嚴重,法院結合在案證據(jù)認定侵權人構成證明妨礙,并參考權利人的主張,酌情就高確定賠償數(shù)額。本案的審理,避免機械適用“誰主張、誰舉證”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分配規(guī)則,彰顯了證明妨礙制度在知識產權民事訴訟過程中所蘊含的制度價值和實踐意義。
案例五:N公司與T公司等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案情介紹】
N公司系涉案商標的商標專用權人。該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第14類,包括:手表;表;手鐲(首飾);項鏈(首飾);珠寶首飾等。N公司發(fā)現(xiàn),T公司等作為經營主體在抖音平臺開設賬戶,運營網絡店鋪,并在銷售的手表、手鐲等商品鏈接名稱、銷售質保單上使用涉案商標標識。N公司認為,T公司在同業(yè)態(tài)的商品服務、企業(yè)名稱中使用涉案商標,構成商標侵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遂訴至法院。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T公司的案涉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應承擔停止侵權,變更企業(yè)名稱,并賠償經濟損失72萬元的民事責任。T公司等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裁判結果】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T公司作為二手奢侈品的轉售商,在所銷售商品鏈接名稱、店鋪名稱、銷售質保單等上使用被訴侵權標識,其行為能夠方便網絡用戶檢索并向其展示商品。二手奢侈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因二手奢侈品產品流通次數(shù)多且貨源渠道缺乏統(tǒng)一性、確定性,二手奢侈品的真假、成色、質量、價格以及售后等成為二手奢侈品消費者所關注的重要問題。T公司使用的標注方式,能夠起到識別商品和服務來源的功能,應認定為商標性使用。故T公司的案涉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因在抖音平臺銷售二手奢侈品所引發(fā)的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二手奢侈品行業(yè),商品流通次數(shù)多且貨源渠道缺乏統(tǒng)一性、確定性,消費者往往從二手奢侈品的質量、價格以及售后等方面衡量選擇銷售者,轉售商在商品名稱上附加自有商標的行為能夠起到識別不同轉售商的作用,應認定構成商標性使用。本案中,T公司等未經許可,使用被訴侵權標識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該案審理對于規(guī)范二手奢侈品行業(yè)的經營具有重要意義。
案例六:D公司與X公司專利權權屬糾紛案
【案情介紹】
D公司主要從事多層、多功能環(huán)保袋系列產品設計、生產與銷售。2018年10月,D公司與X公司簽訂非標設備訂購合同,并約定X公司為其設計制造多層塑料套袋機械及設備流水線。同日,雙方簽訂產品開發(fā)協(xié)議,并約定X公司開發(fā)的該產品的知識產權、D公司參與開發(fā)過程中產生的新的技術方案、X公司通過產品衍生的新的技術方案(應用非本項目領域)的知識產權均歸屬于D公司所有。后在合同履行期間,X公司以自己名義申請并獲得了涉案六項專利權。2021年9月1日,雙方簽訂解除協(xié)議,約定D公司補償X公司8萬元,X公司將合同履行期間產生的該設備的所有圖紙、相關數(shù)據(jù)及衍生專利全部無償交給D公司。D公司依約匯款后,X公司仍拒絕履行,故訴至法院請求確認涉案六項專利權歸屬于D公司。
【裁判結果】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jù)訂購合同、開發(fā)協(xié)議及解除協(xié)議等多個協(xié)議的關系及內容、合同履行的過程、經濟利益的考量、訴爭專利與合同的相關性等多個角度分析認定,涉案六項專利權應歸屬于D公司。故判決:確認D公司為涉案六項專利的專利權人。X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涉及在委托開發(fā)合同關系下衍生技術的權利歸屬問題。在合同合法有效的情況下,應按照合同約定確定相關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權利歸屬。在雙方沒有對權利歸屬作出約定的情形下,關于衍生技術的判斷,可結合專利的背景技術、所解決的技術問題及有益效果等,從判斷訴爭專利與委托合同所要開發(fā)的技術的所屬行業(yè)或領域是否相同、生產工序是否相關、與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否匹配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本案中,雙方對權利歸屬在合同約定、履行及解除過程中多次涉及且約定清楚,但X公司仍拒絕履行合同義務,顯然有違契約精神。本案依據(jù)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衍生技術的權利歸屬,具有參考意義。
案例七:Q公司與Y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種權、植物新品種權實施許可合同糾紛案
【案情介紹】
2011年10月24日,G省某水稻研究所授予Q公司W秈稻品種除G省區(qū)域外的獨占實施許可權。2016年4月,Q公司與Y公司簽訂《配組協(xié)議》,授權Y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W秈稻品種與其自身擁有知識產權的水稻不育系測配組合。自2018年后,雙方在協(xié)議履行中發(fā)生爭議,Q公司認為Y公司及其子公司未經授權私自繁殖生產W秈稻品種繁殖材料,并作為親本生產諸多雜交水稻品種,系侵權行為,遂提起侵權之訴。Y公司主張其已按協(xié)議約定向Q公司全額支付了品種使用費,對自己研發(fā)配組的15個新雜交水稻品種享有完全的生產經營權包括自繁W秈稻品種的權利,遂以Q公司在履行植物新品種實施許可合同中單方違約為由提起合同之訴。鑒于兩案相互關聯(lián)、情況復雜,屬于重大影響案件,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將該兩案提級審理。
【裁判結果】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上述兩案后,以實質性化解爭議為目標,在深入分析研判案情的基礎上,耐心細致地做好調解工作,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協(xié)議。同時,雙方還就另外兩個植物新品種的達成戰(zhàn)略合作共識。2023年11月27日,Q公司與Y公司分別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撤回全部起訴和反訴。
【典型意義】
該兩案涉及種業(yè)安全領域,爭議標的巨大,社會關注度極高。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堅持政治引領,把涉種業(yè)知識產權審判納入種業(yè)振興國家戰(zhàn)略和安徽創(chuàng)新型省份建設大局之中,彰顯司法護航農業(yè)“芯片”安全的責任擔當;堅持能動履職,努力在法律框架內尋求案件處理的最佳方案,深入調研摸清案情,用釋法明理打開心結,促成多年矛盾糾紛一朝和解,真正做到案結事了;堅持司法為民,從雙方當事人根本利益角度出發(fā)定分止爭,既維護兩家種業(yè)公司的合法權益,又促進我國農業(yè)種業(yè)企業(yè)協(xié)作互助、做大做強,實現(xiàn)雙贏多贏共贏。
案例八:李某與X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案情介紹】
X公司是涉案注冊商標的權利人,該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類,包括洗面奶、洗發(fā)液等。李某是網店經營者。李某在其經營的網店中銷售化妝品,包裝盒上帶有X公司注冊商標標識,但包裝盒的二維碼、數(shù)字碼標簽貼或印制的條形碼信息被撕毀、生產批號信息已被除去,即所謂“刮碼銷售”行為。X公司以李某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為由提起訴訟。滁州市南譙區(qū)法院一審認為李某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判決李某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3萬元。李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裁判結果】
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X公司未舉證證明李某所售不是正品,商品被刮碼不影響消費者通過包裝上的商標、生產廠家等信息將商品來源指向X公司,故不構成混淆。李某銷售的被控侵權商品包裝未被拆封,商品物理上的性質未發(fā)生變化,李某也未宣稱其店鋪是官方店鋪或官方授權銷售,故被訴侵權行為不影響X公司的聲譽,不構成商標侵權。“刮碼銷售”行為雖然不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列舉的侵權類型,但可以從被訴行為是否損害了一方競爭利益、經營者間是否具有競爭關系、被訴行為是否正當?shù)确矫孢M行衡量。李某和X公司在產品銷售上具有競爭關系。李某明知條碼的溯源功能,產品被刮碼后X公司難以查明違約經銷商進行追責,其主觀難言正當,故被訴侵權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李某應向X公司賠償經濟損失,且一審法院酌定的賠償數(shù)額具有合理性,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涉及“刮碼銷售”是否構成商標侵權或不正當競爭的認定問題?!肮未a銷售”行為不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列舉的侵權類型,本案從經營者間是否具有競爭關系、被訴行為是否正當?shù)确矫孢M行考量,充分考慮了商品自由流通的社會利益和商標權人權利邊界的平衡,并對非典型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進行要素式分析,引導權利人合理維權。
案例九:被告人褚某、楊某、傅某假冒注冊商標罪案
【案情介紹】
Z公司系涉案注冊商標的權利人,該商標的核定使用商品為第9類,包括調壓器、穩(wěn)壓電源等。2015年至2019年間,M公司與D公司簽訂《配電設備購銷合同》,約定由M公司向D公司銷售雙電源自動轉換開關的配電箱,用于B小區(qū)項目建設。為節(jié)約成本,經M公司法定代表人傅某、財務負責人楊某、副總經理褚某商議,決定使用假冒注冊商標的雙電源自動轉換開關組裝在銷售給D公司的配電箱中。M公司遂與案外人聯(lián)系制作并購買假冒的雙電源自動轉換開關。案外人將制作的未貼牌雙電源自動轉換開關和配套商標標識分別發(fā)貨至M公司,共計銷售637臺,金額187527.5元。楊某和褚某對以上產品進行貼牌后,將其中334臺銷售給D公司,銷售金額291982.8元。另外303臺開關經楊某和褚某共同商議貼標后對外銷售。在蕪湖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檢察院、寧波市江北區(qū)人民檢察院以及寧波市工商業(yè)聯(lián)合會的監(jiān)管下,M公司完成合規(guī)整改工作。2023年9月4日,檢察機關以M公司犯罪情節(jié)輕微,積極賠償被侵權單位并取得諒解為由,開展合規(guī)建設,經第三方組織評估符合有效性標準,對M公司作出不起訴決定。
【裁判結果】
蕪湖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M公司未經注冊商標權利人許可,擅自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生產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并進行銷售,被告人傅某、褚某、楊某作為公司主要決策人,共同商議決定假冒注冊商標事宜。被告人傅某作為負責人同意此事,并交由被告人褚某、楊某具體負責,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所得款項匯入M公司賬戶,利潤歸M公司所有。綜上,M公司的行為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告人傅某、楊某、褚某作為公司的直接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實施假冒注冊商標行為,非法經營數(shù)額均在25萬元以上,其行為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且系情節(jié)特別嚴重,依法不應免于刑事處罰,但是M公司合規(guī)的考察結果可以作為量刑情節(jié),對各被告人從寬處理。遂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褚某、楊某、傅某等人七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依法適用緩刑,并處罰金。本案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開展涉案企業(yè)合規(guī)改革,是通過法治化手段持續(xù)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有力舉措,是堅持能動履職的重要實踐。人民法院參與刑事合規(guī),能夠促進涉企犯罪系統(tǒng)治理和合規(guī)全流程覆蓋,進一步拓寬合規(guī)適用范圍和激勵類型。本案審理中,法院對合規(guī)考察報告及合規(guī)整改過程的相關事實證據(jù)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調查核實,并將審查起訴階段的合規(guī)結果作為判決的重要參考,積極促成“合規(guī)互認”,彰顯企業(yè)合規(guī)的程序價值。針對涉案企業(yè)和責任人,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通過加強庭審合規(guī)審查、量刑規(guī)范、強化判后考察等方面對企業(yè)合規(guī)進行實質審查,實現(xiàn)了對刑事合規(guī)的有效監(jiān)督,助推構建“親”“清”的政商關系,防止可能出現(xiàn)的不當合規(guī)甚至罪責刑不適應等情形。該案是法院參與企業(yè)合規(guī)的方式以及對合規(guī)成果的運用進行的一次有益探索。
案例十:被告人陳某假冒注冊商標罪案
【案情介紹】
2012年左右,被告人陳某在未取得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開始從事分裝假冒注冊商標的機油對外銷售牟利活動。后陸續(xù)從R公司等單位購進大量桶裝機油,雇傭林某等多名人員在廣州市增城區(qū)中新鎮(zhèn)等地,利用購買的工具、包材分裝假冒多個知名品牌的機油,通過物流多地進行銷售,銷售金額、違法所得巨大。
【裁判結果】
淮南市大通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非法經營數(shù)額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
【典型意義】
嚴重的知識產權犯罪行為不僅會造成權利人的經濟損失,還會危及商業(yè)誠信和社會道德價值體系。本案被告人從當?shù)鼗す举忂M大量桶裝機油,雇傭多名人員,利用購買的工具、包材分裝多個知名品牌機油,通過物流銷往多地,假冒商標種類多、犯罪數(shù)額高、影響范圍廣、社會危害性大。法院據(jù)此對被告人處以較重刑期且并處罰金,體現(xiàn)了知識產權刑事保護作為知識產權保護最后一道防線的震懾功能。
來源:安徽高院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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