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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音樂版權糾紛?——從商場背景音樂侵權案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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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暮4個月前
如何應對音樂版權糾紛?——從商場背景音樂侵權案談起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未經作者許可,禁止轉載#


“本文將從案例出發(fā),介紹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的概念,并探討如何在商業(yè)環(huán)境中合法使用音樂?!?br/>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齊寶鑫 祝思成


某大型綜合購物廣場在國慶期間播放了多首紅色音樂作品,包括《紅旗飄飄》《美麗中國》《我愛你中國》。中國音樂著作權協(xié)會認為該商場未經授權公開播放音樂,侵犯了著作權,遂將其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害并賠償損失。


被告商場辯稱,播放時間短且已停止使用,并強調音樂為愛國歌曲,不會顯著提升商場收入,不應承擔高額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著作權屬于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本案中原告提供的合法出版物上記載了涉案音樂作品《紅旗飄飄》、《美麗中國》、《我愛你,中國》的詞曲作者,原告通過分別與前述詞曲作者簽訂合同取得了涉案音樂作品的相關著作權授權,原告有權提起本案訴訟,原告主體適格。被告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將涉案音樂作品作為其經營場所的背景音樂進行公開播放,未支付報酬,侵犯了原告對涉案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權,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案例來源于:(2019)浙0212民初11943號民事判決書】


在經營場所播放音樂時,企業(yè)需要注意應對復雜的音樂著作權問題。本文將從案例出發(fā),介紹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的概念,并探討如何在商業(yè)環(huán)境中合法使用音樂。


一、商場背景音樂侵害了什么權利?


《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fā)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該條所指的“表演權”不僅包括現場演出,還包括通過機械設備的公開播放。無論是在劇院中現場表演,還是在KTV或者商場中播放音樂,都屬于表演的范疇。如果這些表演未經授權,即便與盈利與否無關,仍然構成對表演權的侵害。


商場利用背景音樂來營造良好的購物氛圍,以增強顧客的消費體驗,進而促進銷售。音樂的制作過程通常涉及作曲、編曲、演唱、錄音和后期制作等多個環(huán)節(jié),如果這些環(huán)節(jié)得不到法律保護,創(chuàng)作者的積極性可能會大大降低。保護知識產權不僅是對創(chuàng)作者勞動的尊重,也是鼓勵創(chuàng)新和維護社會經濟發(fā)展的根本動力。


二、什么是音著協(xié)和音集協(xié)?


1、音著協(xié)和音集協(xié)的定義及角色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xié)會(“音著協(xié)”)和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xié)會(“音集協(xié)”)均為我國音樂領域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


如何應對音樂版權糾紛?——從商場背景音樂侵權案談起


音著協(xié)是中國音樂著作權協(xié)會,是我國唯一的音樂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維護詞曲作者的合法權益,主要管理音樂作品的詞曲著作權。


如何應對音樂版權糾紛?——從商場背景音樂侵權案談起


音集協(xié)是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xié)會,負責管理錄音錄像制品和音樂類視聽作品的著作權,主要為卡拉OK、互聯網、實體場所等難以行使個人權利的領域提供許可和收取使用費。


《著作權法》第八條規(guī)定,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根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之規(guī)定,“著作權集體管理”是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經權利人授權,集中行使權利人的有關權利并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的下列活動:(一)與使用者訂立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許可使用合同;(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三)向權利人轉付使用費;(四)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等。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指為權利人的利益依法設立,根據權利人授權、對權利人的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進行集體管理的社會團體。


在面對音樂著作權的復雜性和多樣性時,為了更有效地管理和保護音樂創(chuàng)作者的權益,許多國家和地區(qū)建立了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1992年,音著協(xié)成立,是我國成立的第一家集體管理組織。2005年,經國家著作權局批準,由中國音像協(xié)會籌備成立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xié)會,2008年在完成民政部登記手續(xù)后,音集協(xié)正式成立。


2、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功能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經權利人授權,集中行使著作權人的相關權利,包括與使用者簽訂許可使用合同、收取使用費、轉付使用費給權利人,并進行涉及著作權的法律行動。


這種模式簡化了版權管理流程,有效保護了音樂創(chuàng)作者的權益。對于使用者來說,也不用擔心存在被不同的主體主張權利。根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權利人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訂立著作權集體管理合同后,不得在合同約定期限內自己行使或者許可他人行使合同約定的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的權利。一旦著作權人以信托方式將作品交給協(xié)會管理后,自己便不能再行使合同約定的作品權利了。


三、音著協(xié)與音集協(xié)的區(qū)別


如何應對音樂版權糾紛?——從商場背景音樂侵權案談起


如何應對音樂版權糾紛?——從商場背景音樂侵權案談起

(圖源于音集協(xié)2023年報:https://www.cavca.org/newsDetail/2082)


如何應對音樂版權糾紛?——從商場背景音樂侵權案談起(圖源于音著協(xié)2023年報:
https://www.mcsc.com.cn/about/annual_report.html)


著作權人加入音著協(xié)或音集協(xié)后,其作品的著作權將由協(xié)會以信托方式管理,協(xié)會負責授權使用并收取費用,但著作權歸屬并未轉移。這確保了作品的權利歸屬清晰,減少侵權的復雜性。


四、商場播放歌曲如何確保播放音樂的合法性?


商場在播放音樂時,若未獲得詞曲作者或錄音制作者的授權,即構成侵權行為。不同音樂作品的權利歸屬可能由音著協(xié)或音集協(xié)管理,具體權利主張視音樂的授權情況而定。為避免版權糾紛,商場在播放背景音樂時需確保獲得合法授權,具體可以采取措施如下:


如何應對音樂版權糾紛?——從商場背景音樂侵權案談起(圖源于音集協(xié)官網:https://www.mcsc.com.cn/)



簽訂授權協(xié)議: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簽訂授權協(xié)議,并獲取相應的曲庫使用許可。這也是實踐中不少商場或者企業(yè)的做法。


定期檢查和更新授權:定期審查和更新音樂授權,確保所有播放的歌曲在有效授權范圍內。


培訓員工:對相關員工進行音樂版權管理培訓,避免無意中的侵權行為。


咨詢法律專家:遇到版權疑惑時,及時咨詢知識產權律師或法律顧問,確保合規(guī)性。


五、結論


音樂著作權管理的復雜性要求企業(yè)在播放背景音樂時必須重視版權合規(guī)。通過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合作、簽訂授權協(xié)議、定期更新授權情況等措施,企業(yè)能夠有效避免侵權風險,合法使用音樂作品,為顧客創(chuàng)造愉悅的購物環(huán)境。


齊寶鑫作者專欄


作者簡介:
齊寶鑫博士 知識產權戰(zhàn)略講師 中國知識產權律師


1、《譚談交通》,談談版

2、《狂飆》抄襲了嗎

3、消亡的中型律所,寡頭化的大型律所,律師行業(yè)到底有多卷

4、新質生產力中的知識產權管


(原標題:如何應對音樂版權糾紛?——從商場背景音樂侵權案談起)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齊寶鑫 祝思成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如何應對音樂版權糾紛?——從商場背景音樂侵權案談起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如何應對音樂版權糾紛?——從商場背景音樂侵權案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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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官網:iprdaily.com  中文官網:iprdaily.cn) 


本文來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并經IPRdaily.cn中文網編輯。轉載此文章須經權利人同意,并附上出處與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場,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globalwellnesspartn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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