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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人從其不為公眾所知的多份技術文件中合理提煉出的技術方案,只要不為所屬領域相關人員普遍知悉和容易獲得,就可以作為技術秘密予以保護?!?br/>
從多份不同文件總結提煉的技術信息可作為技術秘密保護
——原告B公司與被告程某某、A公司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
B公司系某技術秘密權益人,相關技術信息體現于該公司的多份研發(fā)記錄文件中,以上文件均標明了密級。程某某原系B公司員工,勞動合同約定其負有保密義務,并由B公司支付相應保密費用。雙方簽訂的《關于商業(yè)秘密、知識產權、無利益沖突協(xié)議》對商業(yè)秘密的范圍及程某某承擔保密義務的方式作了明確約定。程某某從B公司離職后入職A公司,并向A公司披露前述技術秘密。A公司使用前述技術秘密生產、銷售產品。B公司以程某某、A公司侵害技術秘密為由,起訴請求法院判令程某某、A公司停止侵權,賠償B公司經濟損失6,800萬元及合理開支100萬元,賠禮道歉并消除影響。
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
B公司提交的多份研發(fā)記錄文件可以證明其長期從事與涉案商業(yè)秘密相關的技術研發(fā),且體現了涉案商業(yè)秘密的主要內容。證據顯示,B公司對其主張的商業(yè)秘密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且商業(yè)秘密已被程某某、A公司侵犯。程某某、A公司雖然認為所有秘點均已被現有文獻所披露,但提交的證據并不足以證明該主張,故涉案信息構成B公司的技術秘密。程某某對涉案技術秘密負有保密義務,其向A公司披露涉案技術秘密的行為構成侵權。A公司與B公司具有同業(yè)競爭關系,應當知道B公司在本案中主張的技術信息構成商業(yè)秘密,但仍予以獲取并使用,構成侵權,遂判令程某某、A公司停止侵權,共同賠償B公司經濟損失10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30萬元。程某某、A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技術秘密通常以圖紙、工藝規(guī)程、實驗數據等形式體現,權利人從其多份技術資料等載體文件中總結、概括、提煉秘密信息的,只要這種總結、概括、提煉在載體文件中均有對應或者能夠結合技術常識推斷出來,就應當允許將其具有秘密性的信息的技術方案請求保護。權利人從其不為公眾所知的多份技術文件中合理提煉出的技術方案,只要不為所屬領域相關人員普遍知悉和容易獲得,就可以作為技術秘密予以保護。
(原標題:商業(yè)秘密典型案例??瓘亩喾莶煌募偨Y提煉的技術信息可作為技術秘密保護)
來源:上海知產法院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從多份不同文件總結提煉的技術信息可作為技術秘密保護(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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