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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2024年11月8日開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定于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上午九時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國家知識產權局、原審第三人上海智臻智能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fā)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定于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第八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珠海市洪富食品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國家知識產權局、原審第三人珠海市東一機械有限公司實用新型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兩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定于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下午十三時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國家知識產權局、原審第三人上海智臻智能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fā)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定于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下午十四時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第四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商慶海與被上訴人國家知識產權局發(fā)明專利申請駁回復審行政糾紛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
北京口袋時尚因侵害商標權糾紛被告,于11月7日開庭審理
據天眼查法律訴訟信息顯示,北京口袋時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口袋時尚”)因侵害商標權糾紛被告,于2024年11月7日將在廣州市天河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號:(2024)粵0106立11923號】。
另據企查查顯示,北京口袋時尚今年以來涉及案件多起。北京口袋時尚因侵害商標權糾紛被告,將于9月29日在莆田市涵江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號為(2024)閩0303民初3616號。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口袋時尚成立于2011年,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從事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yè)為主的企業(yè),股東為北京敏思聯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王珂、雷軍、馬瑛、左凌燁,分別持股50.5%、48%、0.5%、0.5%、0.5%。企業(yè)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實繳資本1000萬人民幣。(來源:IPRdaily綜合企查查、金融界)
#IPO那些事兒#
澤輝生物赴港IPO:擁有對公司業(yè)務重大的專利共計32項
2024年9月30日,專注研發(fā)干細胞創(chuàng)新藥的澤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澤輝生物”)向港交所遞交招股書,擬在香港主板上市,中金公司為保薦機構。
招股書顯示,澤輝生物于2017年12月在蘇州成立,總部位于北京,專注于開發(fā)多能干細胞(PSC)來源的創(chuàng)新細胞治療產品。成立以來,澤輝生物共獲得了6輪融資,累計獲得6.88億元的投資,最后一輪融資發(fā)生在2024年,投后估值約為22.5億元,投資方包括中科創(chuàng)星、建信信托、國科嘉和、中山火炬、陜投成長基金等創(chuàng)投機構。
澤輝生物的核心產品“ZH901”即為一種M細胞治療產品;“ZH903”為mDAP細胞產品;“ZH902”為RPE細胞產品。也就是說,澤輝生物在產品開發(fā)中使用的專利許可主要為授權引進,因此,公司的核心技術存在著不小的專利風險。
截至2024年9月27日,澤輝生物擁有對公司業(yè)務重大的專利共計32項,其中20項專利仍未獲授權。已獲授權的專利中,只有4項專利的專利權人為澤輝生物,其余項目的專利權人為中科院動物研究所及北京干細胞與再生醫(yī)學研究院。
對此,澤輝生物在風險中提示稱,公司依賴第三方授予的若干專利權,該等授權對在研藥物的開發(fā)、生產或商業(yè)化而言重要甚至是必要。如果合作終止,公司可能無法利用該等已頒發(fā)專利及隨后將批準的專利申請以開發(fā)及商業(yè)化在研藥物。
此外,為獲得該權利,澤輝生物還須支付各種款項,包括首期付款、里程碑付款及特許權使用費付款。截至2024年上半年,澤輝生物已向合作伙伴支付人民幣1.45億元,并有義務在未來數年分期支付2.30億元。(來源:藍鯨財經)
#局里那些事兒#
國知局專利局:WORD轉XML編輯器版本更新,新增“五書XML轉換”功能!
關于WORD轉XML編輯器版本更新的通知
為更好地服務創(chuàng)新主體進行專利相關文件格式轉換,提升使用體驗,WORD轉XML編輯器將于2024年10月31日18時進行版本更新,并同步更新《WORD轉XML編輯器用戶操作手冊》(WORD版和WPS版)部分內容。
此次版本更新,修復了現有版本部分用戶安裝后無法在Word工具欄正常顯示的問題,新增“五書XML轉換”功能。
新增的“五書XML轉換”功能可以將添加標記后的Word文件一鍵轉換成符合專利申請相關規(guī)范的XML文件。
2024年10月31日18時起,您可在專利業(yè)務辦理系統(tǒng)網頁版“工具下載”-“WORD轉XML編輯器”欄目下載最新版安裝包(版本號V3.0_2_20241101)進行升級。
在安裝新版本程序前,請先卸載已經安裝的舊版本程序,具體卸載方法如下:打開本機“控制面板”-“程序”,找到WORD轉XML編輯器,點擊右鍵選擇卸載(詳見“WORD轉XML編輯器”欄目《WORD轉XML編輯器安裝常見問題解答》)。
此次升級發(fā)布期間給您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感謝您的支持和理解。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2024年10月30日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網站)
#企業(yè)知產那些事兒#
國電南自申請圖像處理神經網絡的版權保護方法專利,版權所有者可進行版權驗證
天眼查知識產權信息顯示,國電南京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一項名為“一種圖像處理神經網絡的版權保護方法”的專利,公開號CN202410422566.7,申請日期為2024年4月。
專利摘要顯示,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圖像處理神經網絡的版權保護方法,采集原始圖片數據,將原始圖片數據作為非觸發(fā)集圖片,建立非觸發(fā)數據集;基于觸發(fā)集圖片建立觸發(fā)數據集;搭建水印網絡A,訓練水印網絡A:水印網絡A訓練完成后,將水印網絡A與被保護網絡B進行結構堆疊得到神經網絡模型M;本申請利用水印神經網絡A與被保護網絡B堆疊形成新網絡的形式,由水印網絡A提供水印能力,用于在計算機視覺領域的神經網絡模型被竊取后使用黑盒形式發(fā)布時,版權所有者可以使用黑盒驗證的形式對該被保護網絡進行版權驗證的方案。(來源:金融界)
租賃商鋪時約定不能招租同類型競品,算不正當競爭嗎?
尚某在承租某商業(yè)管理公司管理的美食廣場內的商鋪時,與商業(yè)管理公司約定了排他性條款,約定合同期內該公司不得招租其他競品。但某商業(yè)管理公司在合同簽訂不到一年,在美食廣場內招租了另一家同類型餐飲店。在尚某起訴后,該公司以排他性條款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主張條款無效。東城法院經審理后,認定合同有效,商業(yè)管理公司違約,判決公司退還押金并賠償相關損失。
2022年2月,尚某與某商業(yè)管理公司簽署房屋租賃合同,合同中約定將該公司管理的美食廣場內某一商鋪出租給尚某用于經營某粥餅類餐飲店,租期自2022年2月1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月租金22000元,支付方式為押三付三。合同還約定了排他性條款,即某商業(yè)管理公司保證在合同期內不招租其他競品,競品中列舉了某品牌餐飲店。尚某向某商業(yè)管理公司支付了押金和2023年12月15日前的租金,并在承租商鋪處經營餐飲店。
2023年1月底,尚某發(fā)現,自己經營的餐飲店斜對面新開了一家同類型餐飲店,而這家餐飲店,正是排他性條款中列舉的某品牌餐飲店。尚某認為某商業(yè)管理公司構成違約。
協(xié)商無果后,尚某將某商業(yè)管理公司起訴至東城法院,要求與某商業(yè)管理公司解除合同,同時某商業(yè)管理公司退還已支付的押金,以及合同解除之日已支付但尚未發(fā)生的租金、未發(fā)生的衛(wèi)生費及剩余水電費,同時賠償開店所產生的加盟費、設計費、裝修費等各類費用以及同類型餐飲店開業(yè)后產生的經營利潤損失。
庭審中,尚某認為,雙方在租賃合同中已約定了租賃期內不招租其他競品,且明確列舉了某品牌餐飲店,但某商業(yè)管理公司在合同期內招租了該某品牌餐飲店,違反了合同約定,已構成違約,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某商業(yè)管理公司表示,合同中約定的排他性條款屬格式條款,原告主張排除粥類、餅類,排除了自身對于大量餐飲業(yè)合作伙伴的選擇,限制和損害了自身正常出租經營的權利;同時,原告尚某經營的是一家知名連鎖餐飲店,在案件中所涉及的區(qū)域周邊沒有集中性的美食廣場,排他性條款屬于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原告進行交易的情形,已構成不正當競爭,侵害消費者選擇權,破壞市場自由有序公平競爭。此外,某商業(yè)管理公司認為在簽訂合同時對該排他條款中“其他競品”概念的界定及內外延的認知存在重大誤解;而且自身并非法律專業(yè)人士,簽訂時并不具備判斷能力,該條款內容顯失公平,應當予以撤銷。
東城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在租賃合同第五條第7款約定“甲方保證租期內不招租其他競品如(某品牌餐飲店)等”,合法有效。首先被告某商業(yè)管理公司主張該條款為格式條款,但沒有證據證明該條款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的情形,即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xié)商的條款。其次,該條款雖然限制了被告在涉訴美食廣場內就競品招租,但僅對美食廣場這一有限范圍進行限制,不妨礙競爭性餐飲店面在周邊區(qū)域經營,不構成不正當競爭。再次,被告對其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未提供證據,且該條款以舉例方式明確說明某品牌餐飲店屬于競品,不存在歧義。
被告在與原告租賃合同履行期間,行為出現違約,對原告經營造成影響,租賃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故對于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合同解除。
東城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guī)定,判決原告尚某與被告某商業(yè)管理公司簽署的《租賃合同》于該案開庭之日解除,某商業(yè)管理公司退還尚某押金6.6萬元,賠償尚某裝修等損失6.5萬元,賠償尚某經營損失4萬元。
一審判決后,某商業(yè)管理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駁回上訴。該案現已生效。(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知產大省那些事兒#
甬蚌兩地簽訂數據知識產權登記證書互認協(xié)議
11月1日,寧波市市場監(jiān)管局與安徽省蚌埠市市場監(jiān)管局在安徽省蚌埠市共同簽訂數據知識產權登記證書互認協(xié)議,為促進甬蚌兩地數據資源的合理流動與高效利用,加強數據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等合作構建了新的區(qū)域協(xié)作工作機制和交流載體。
甬蚌兩地基于平等協(xié)商、合法合規(guī)、安全可靠的工作原則,推動實現數據知識產權登記證書權利互認,對兩市行政區(qū)域內依法獲得頒發(fā)的數據知識產權登記證書權利予以互認;運用互促,允許和鼓勵對方市數據知識產權權利人在本市依法實施交易、許可、轉讓、質押、保險等工作,促進數據知識產權高效益運用;保護互動,對涉及兩地的數據知識產權侵權糾紛處理,在管轄范圍內對法律文書移送、調查取證等方面提供協(xié)助支持。
甬蚌兩地將設立兩市局參加的數據知識產權互認工作協(xié)調小組,協(xié)調解決數據知識產權登記證書互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及時交換數據知識產權登記信息,經常開展經驗交流、疑難案例研討等活動,在政策法規(guī)、宣傳培訓、對外交流等方面加強合作。(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
福建印發(fā)《關于加強新時代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完善福建省行政裁決體制機制,近日,福建省知識產權局、福建省司法廳聯合印發(fā)《關于加強新時代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推動解決當前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突出問題,全面加強行政裁決工作力度和法治保障。
《實施方案》部署了健全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法治保障、落實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法定職責、提升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案質效、強化完善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支撐、深化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規(guī)范化試點、提升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能力等6個方面重點任務,同時明確福建省知識產權局會同福建省司法廳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市域、縣域國家級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規(guī)范化建設試點的推薦和指導工作,進一步提升全省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業(yè)務能力,推動行政裁決體制機制不斷完善。
下一步,福建省將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加強新時代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的實施方案》,全面加強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不斷完善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制度,深入開展市域、縣域國家級行政裁決規(guī)范化建設試點,推動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對營造良好營商環(huán)境和高質量發(fā)展發(fā)揮更加突出的作用。(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
#知識產權那些事兒#
最高法:2016年以來審理涉知識產權一審行政案件13.8萬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近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報告顯示,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支持依法行政,監(jiān)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職,2016年至2024年9月共審理一審行政案件242.1萬件,辦理行政非訴執(zhí)行案件184.1萬件。
報告顯示,人民法院2016年以來依法審理與經營主體密切相關的行政許可、行政協(xié)議等一審行政案件31.6萬件,年均增長23.3%,監(jiān)督、糾正侵害各類經營主體合法權益的違法行政行為,有力支持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監(jiān)管職責、維護市場秩序。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審理涉知識產權一審行政案件13.8萬件,年均增長20.3%。
報告顯示,人民法院鞏固深化立案登記制改革成果,支持和保障人民群眾依法表達訴求,2016年以來一審行政案件年均增長5.3%。針對部分行政案件“依法結 案”易、矛盾化解難等問題,將實質化解爭議貫穿行政審判全過程。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推動建立1966家行政爭議化解中心,積極發(fā)揮司法在多元化解中的參與和指導作用,切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解決在基層,合力化解行政爭議18.2萬件。
報告同時顯示,人民法院堅持監(jiān)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監(jiān)督,把監(jiān)督、糾正違法行政行為和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有機統(tǒng)一起來,對違法行政行為依法予以糾正。落實規(guī)范性文件附帶審查制度規(guī)定,對審查認為不合法的及時向文件制定機關提出處理建議,防止同類行政爭議反復發(fā)生。(來源:新華社)
#海外知產那些事兒#
美國因欺詐使用律師簽名終止數千件專利申請
根據2024年10月2日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發(fā)布的最終命令通知,USPTO終止了3100件美國專利申請的審理,這些申請都涉及由注冊執(zhí)業(yè)律師以外人員冒充執(zhí)業(yè)律師簽名而在專利申請中提交文件。
根據美國專利實施細則37 CFR 1.4的規(guī)定,提交至USPTO文件上的簽名必須由指定的簽名人親自簽署,USPTO可能會要求提供簽名真實性的證據。處于任何不當目的而在專利申請中提交文件,例如,欺騙USPTO或者逃避規(guī)則,那么都可能導致觸發(fā)細則37 CFR 11.18所規(guī)定的制裁行動。
2022年10月,USPTO聯系了一位注冊的執(zhí)業(yè)律師,原因是該律師的簽名出現在大量的微實體聲明的表格中。在該律師的配合下,USPTO進一步調查發(fā)現,該律師的簽名被他人冒名使用在這些文件上。鑒于他人冒用執(zhí)業(yè)律師簽名并以不正當目的提交文件,該行為違反了誠實守信的基本原則,故USPTO已發(fā)布最終命令終止了與該行為相關的數千件專利申請的程序。
美國商務部知識產權副部長兼USPTO局長表示說,此次欺詐行為規(guī)模巨大,這是對執(zhí)業(yè)人員的提醒,提醒注冊的執(zhí)業(yè)人員應有義務根據USPTO的規(guī)則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來保護其注冊律師的資質,并應向USPTO通報任何涉嫌欺詐的行為。同時,也是對申請人的警告,警告專利申請人應確保是與在USPTO執(zhí)業(yè)的律師合作申請專利。防止欺詐行為應是一項全民參與的行動,希望所有的專利申請人應了解專利申請程序,所有的執(zhí)業(yè)人員都應保護自己的資質。(來源:集佳知識產權)
編輯:IPRdaily趙甄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晨報#國知局專利局:WORD轉XML編輯器版本更新,新增“五書XML轉換”功能;美國因欺詐使用律師簽名終止數千件專利申請(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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