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顏色組合商標的防退化分析與保護 ? IPRdaily特約撰稿人:董軍
【小D導讀】 ?
我國《商標法》第八條規(guī)定:任何能夠?qū)⒆匀蝗?、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qū)別開的標志,文字、圖形、字母、數(shù)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其中“顏色組合”是一種特殊類型的商標,法律上沒有明確定義顏色組合商標,《商標審查標準》解釋顏色組合商標是指由兩種或兩種以上顏色構(gòu)成的商標。
現(xiàn)行商標法實施后的全國第一例顏色組合商標侵權(quán)案,即美國迪爾公司訴九方泰禾國際重工(青島)股份有限公司和九方泰禾國際重工(北京)有限公司顏色組合商標侵權(quán)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此案的宣判使顏色組合商標成為了一個新的研究熱點。本文重點闡述顏色組合商標的防退化分析和保護,并結(jié)合筆者曾經(jīng)在西安市街道拍攝的一組顏色組合商標照片進行舉例說明。
一、顏色組合商標的概念 ? 我國《商標法》第八條規(guī)定:任何能夠?qū)⒆匀蝗?、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qū)別開的標志,文字、圖形、字母、數(shù)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其中“顏色組合”是一種特殊類型的商標,法律上沒有明確定義顏色組合商標,《商標審查標準》解釋顏色組合商標是指由兩種或兩種以上顏色構(gòu)成的商標。但大多學者認為顏色組合商標是指由兩種或兩種以上顏色,以一定的比例,按照一定的排列順序組合而成的商標。筆者贊同大多學者對于顏色組合商標的定義。所以筆者認為7-Eleven便利店的黃綠紅門店裝潢是一件顏色組合商標,它是由黃色、綠色和紅色三種顏色,按順序排列組合而成的商標,具有顯著性,并能將7-Eleven便利店與其他便利店區(qū)分開。如果單純只是三條線的組合,就不具有商標的特征了。
在實際生活中,筆者認為顏色組合商標與指定顏色組合商標常常混淆,因為它們都是有顏色的商標,但是根據(jù)顏色組合商標和指定顏色商標的定義不同,筆者認為它們區(qū)別如下: 第一,顏色組合商標不限定具體的形狀,而指定顏色組合商標必須有固定的形狀; 第二,顏色組合商標必須是兩種或兩種以上顏色,而指定顏色組合商標沒有限制,可以是單一色的組合商標,也可以是多種顏色的組合商標; 第三,顏色組合商標的顏色必須按一定順序排列,而指定顏色組合商標是附著在規(guī)定圖形上,不需要按順序排列。
二、顏色組合商標被退化的分析 ? 商標退化是指商標權(quán)利人對商標的使用不當,致使知名商標成為商品的通用名稱,徹底喪失識別性。如曾經(jīng)是存儲器的優(yōu)盤商標、藥品的阿司匹林商標和布料的尼龍商標,都是因為權(quán)利人對商標使用不當,成為商品的通用名稱。筆者認為,目前普通公眾中很少有人認為顏色組合可以申請商標保護。在實際生活中,人們會把顏色組合商標認為是一件普通裝飾標識。例如前文提到的7-Eleven便利店的顏色組合商標,大部分的商家會認為它是普通的門面裝潢標識。
筆者認為顏色組合商標容易被退化的現(xiàn)象是由以下幾種原因造成的。
1、顏色組合商標被退化首先是由商標權(quán)利人的不當使用引起的。 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商標注冊人有權(quán)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例如7-Eleven便利店的黃綠紅顏色組合圖形,筆者認為它是一件顯著性很強的、獨特的企業(yè)商標。但7-Eleven便利店卻沒有正確使用和宣傳它是公司的一件商標。首先7-Eleven便利店將黃綠紅顏色組合商標使用在門店裝潢上,沒有說明它是企業(yè)的商標,也沒有進行標注商標標記;其次,在其他的7-Eleven企業(yè)文化與產(chǎn)品宣傳上,筆者也未發(fā)現(xiàn)有黃綠紅顏色組合商標說明和宣傳內(nèi)容;最后,7-Eleven便利店對黃綠紅顏色組合商標的不當使用和宣傳,給了很多喜歡傍名牌商家機會,致使類似7-Eleven便利店黃綠紅顏色組合商標被濫用。
2、顏色組合商標被退化是由市場上的大量仿冒現(xiàn)象推進的。 筆者對比分析了六家便利店的顏色組合商標,發(fā)現(xiàn)他們有的特別相近,有的區(qū)別明顯。下面是筆者的詳細分析。
第一組是7-Eleven便利店和everyday便利店。 首先,從整體外觀上看它們是近似的顏色組合商標;其次,everyday的三色線中間與7-Eleven是一樣的深綠色,最上面也是與7-Eleven最上邊的橘黃色一樣,顏色排列組合非常相似;最后,它們都使用在便利店的門店裝潢上,很容易使消費者混淆。所以,筆者認為everyday便利店黃綠黃顏色組合商標與7-Eleven便利店的黃綠紅顏色商標是近似的。
第二組是唐久便利店和解放便利店。 它們兩個的顏色組合圖形之間不管從整體外觀、顏色選擇和顏色排列組合上都是近似的。它們與7-Eleven便利店的黃綠紅顏色商標從整體外觀看是近似的,在顏色的選擇上也是近似的,但是在顏色的順序排列上不同。筆者認為顏色組合商標定義中的一定的顏色順序排列,是作為判斷顏色組合商標是否近似的重要因素。由于唐久便利店和解放便利店的綠紅綠顏色排列順序與7-Eleven便利店的黃綠紅顏色排列順序不同,所以筆者認為它們是不近似的。
第三組是有木有便利店和利客便利店。 筆者查詢了有木有便利店的商標檔案,發(fā)現(xiàn)有木有公司的紅綠黃顏色組合商標是一件注冊商標,而且在紅綠黃中間的縫隙也是有顏色的。筆者對比了有木有便利店的紅綠黃顏色組合的商標和7-Eleven便利店的黃綠紅顏色組合商標。它們在整體外觀上、顏色選擇和顏色排列上都是不近似的,所以有木有便利店的紅綠黃顏色組合商標與7-Eleven便利店的黃綠紅顏色組合商標時不近似的。而利客便利店的紅黃綠顏色組合商標與7-Eleven便利店的黃綠紅顏色組合商標相比,在整體外觀上雖然近似,但是從顏色選擇和排列順序上都有明顯的區(qū)別。筆者認為顏色組合商標定義中的一定的顏色順序排列,是作為判斷顏色組合商標是否近似的重要因素。所以,利客便利店的紅黃綠顏色組合商標與7-Eleven便利店的黃綠紅顏色組合商標是不近似的。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除了everyday便利店的黃綠黃顏色組合商標是與7-Eleven便利店的黃綠紅顏色組合商標特別近似的,其他幾家的顏色組合商標都與7-Eleven便利店的黃綠紅顏色組合商標有明顯的區(qū)別,不屬于近似商標。但是他們的使用會造成消費者對知名的7-Eleven黃綠紅顏色組合商標的便利店門面裝潢形象混淆,促使7-Eleven便利店的黃綠紅顏色組合商標的顯著性降低,使它被退化為便利店的通用裝潢。
3、顏色組合商標被退化是由商標權(quán)利人的商標維權(quán)不足形成的。 商標權(quán)利人對商標維權(quán)不充分,商標權(quán)就有可能變成一種公眾資源。筆者下面舉例說明。Jeep商標原來是美國汽車制造商克萊斯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克萊斯勒公司)的注冊商標,但克萊斯勒公司使用Jeep商標時不注意,這種情況導致了人們認為Jeep商標就是越野汽車的代名詞??巳R斯勒公司發(fā)現(xiàn)這種現(xiàn)象后沒有積極維權(quán),Jeep商標慢慢的變成了行業(yè)通用名稱。所以,企業(yè)在發(fā)現(xiàn)顏色組合商標被市場濫用的時候,一定要積極維護商標權(quán)益。
三、顏色組合商標防退化的保護措施 ? 筆者認為目前普通公眾在商標標識的認知中,很少有人會將顏色組合看做是一件商標。在實際生活中,人們會把顏色組合商標認為是一件普通裝飾標識。因為生活中大部分普通公眾對顏色組合商標的認知不足,所以顏色組合商標很容易被普通公眾濫用,成為通用裝潢。筆者覺得企業(yè)應該采取以下幾種措施防范顏色組合商標被退化。
1、正確使用和宣傳商標,防止顏色組合商標被退化 企業(yè)在使用和宣傳顏色組合商標時應當采用顯著的顏色表現(xiàn)形式,以區(qū)別商品和服務上的其他顏色,并應按規(guī)定標注商標標注,或者表明這是注冊商標。企業(yè)還應將顏色組合商標置于顯著位置,并且保持顏色組合商標的使用穩(wěn)定,不能隨意改變顏色組合。
2、掌握商標反退化的法律武器,積極維護商標權(quán)益。 我國的《商標法》、《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guī)定》和國際條約都有知名商標被他人惡意注冊或者濫用的相關(guān)保護制度。例如《商標法》第13條規(guī)定對于相關(guān)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quán)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guī)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商標申請馳名商標后就可以對有傍名牌性質(zhì)的顏色組合商標阻止注冊或者請求撤銷。
3、增強員工商標反退化意識,使員工成為商標保衛(wèi)者。 每個企業(yè)商標的建立和維護都是企業(yè)所有員工努力的結(jié)果。企業(yè)只有正確引導和調(diào)動所有員工積極參與商標的反退化工作,才能防止企業(yè)的商標被退化。為提高企業(yè)所有員工的顏色組合商標反退化意識,商標部門可以自己的力量,也借助于外力,比如聘請商標方面的專家、商標代理人、商標律師等,對企業(yè)的管理者、商標事務的參與者和企業(yè)的雇員,甚至是企業(yè)的合作伙伴,進行商標反退化知識的宣傳和普及,使更多的人成為商標保衛(wèi)者。
作者:董軍 ?IPrdaily特約撰稿人 整理:IPRdaily 趙珍 網(wǎng)站:globalwellnesspartn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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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