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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熱帶自然保護區(qū)旅行時,很多游客都會發(fā)自己和大象的自拍照,但是由大象拍攝的自拍照你聽說過嗎?克里斯蒂安·勒布朗克是個22歲的加拿大小伙子,5月下旬,他整理出一張今年3月在泰國旅行時和大象的自拍照,而拍照者卻是一頭大象。這張照片在網上引起了轟動,被BuzzFeed、英國《鏡報》、加拿大廣播公司等多家媒體轉載。
自拍或有意為之
勒布朗克在曼谷一所學校學習?!拔液臀遗笥言谖挥谔﹪喜康拈w帕岸島上探險時遇到了一對大象,”在給CNN的電子郵件中他寫到,“你可以買一筐香蕉喂它們,所以我們這樣做了。”但是,大象覺得他倆喂的香蕉不夠,于是用鼻子搜尋更多的食物,可能是出于好奇,大象順帶用鼻子卷走了勒布朗克的相機。
由于大象龐大的體型,頭一次遇到大象的勒布朗克一開始還對大象心存忌憚。但過了幾分鐘后,勒布朗克意識到亞洲象性情溫和,于是放下戒備之心,坦然讓大象拿走了相機。
這臺相機先前已經設置了連續(xù)拍攝功能,于是從大象鼻子的視角拍攝了照片。這一系列的舉動看似都是大象無意為之,但勒布朗克也不排除大象知道自己在干什么的可能:“大象實在太聰明了,所以你不得不懷疑這是一個有意識的舉動?!薄拔覍Υ笙笏跎伲侵浪鼈兲煨詯弁?,喜好拍照?!?/span>
勒布朗克不是第一個遇到大象自拍的人。去年在英國的一家野生動物園,游客斯考特自拍了一張與大象的合照后,手機不慎掉入動物園內。在別人幫助下找回手機后,他驚奇地發(fā)現(xiàn)手機內存有一張大象的自拍照。
人無法獲得動物自拍照版權
動物自拍必然帶來的一個棘手問題是:誰擁有自拍作品的版權?2011年,英國攝影師戴維·J·斯萊特發(fā)現(xiàn)一張印尼獼猴自拍的照片在網上迅速傳播,而猴子拿來自拍的相機正是斯萊特的。
在美國,一件作品如果要申請專利保護,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首先,作品必須存在于有形的介質內,比如油畫作品是畫在畫布上,涂鴉作品存放在筆記本里。毫無疑問,獼猴的自拍作品符合這一要求。
其次,作品必須是“原創(chuàng)”。這意味著作品擁有“一點”創(chuàng)意的火花,而不論這個創(chuàng)意多么粗糙、細小或平淡無奇。一個玳瑁殼或一枚鴕鳥蛋是由生物“原創(chuàng)”的,或許比人類創(chuàng)作的千奇百怪的雕塑作品更符合美學原理,但是其產生是生物界的自然現(xiàn)象,并無創(chuàng)意的成分在里面,因而不在專利法的保護范圍之內。
但有些動物的確能體現(xiàn)出一定的原創(chuàng)性,這種些微的原創(chuàng)性并不違背美國專利法的定義。原創(chuàng)性是個很低的門檻,印尼獼猴的自拍照也許也能符合。但在動物展示其創(chuàng)意的時候,另一個問題接踵而至,即它們可能根本就算不上是“作者”。
這就牽涉到專利保護的第三個標準。在美國,著作權意味著一件作品有其生物學意義上的創(chuàng)作“人”,動植物、自然界“創(chuàng)作”的任何作品都無法獲得版權。同樣的,在英國,作者也必須是個“人”。
那么,攝影師斯萊特能不能獲得獼猴自拍照的版權呢?一種觀點認為,只要動物是你養(yǎng)的,那么它創(chuàng)作的作品就是你的作品。但既然獼猴無法創(chuàng)作一件擁有版權的作品,這件事就不能放在版權的范疇內討論,何況獼猴也不是斯萊特飼養(yǎng)的。使用斯萊特相機完成的獼猴自拍照迅速流傳到網上,可以被任何人使用,無須經過斯萊特和獼猴的同意。如此看來,勒布朗克同樣無法獲得大象自拍照的版權。
來源: 文匯報
記者:王卓一
編輯:IPRdaily 王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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