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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ENQUET, Sylvette IPSIDE 圖盧茲商標部負責人
譯者:宋昕哲 法國知識產權博士
供稿:歐洲IPSIDE知識產權事務所
原標題:外觀多樣性標準-近期歐盟司法態(tài)度變化
導言
《歐盟外觀設計指令》規(guī)定,“只是由技術功能決定的外表特征”不受外觀設計保護。這一條款有兩種不同的解釋方法:第一種解釋是,如果不存在其它可供選擇的設計可以實現(xiàn)同樣技術功能,那么足以說明所涉及的外觀設計完全由它的技術功能所決定,因而不可受《外觀設計指令》保護。第二種解釋是,如果技術功能是決定產品外表特征的唯一因素,則不可受《外觀設計指令》保護。
過去,法院傾向采納第一種解釋方法,審查物品外觀的改變是否會引起技術效果的改變。如果同樣技術效果可以通過其它不同外觀來實現(xiàn),則認為所涉外觀與技術效果可分離,因此可承認所涉外觀設計的有效性。相反,如果其它任何外觀都不能達到相同技術目的時,所涉外觀設計將因與技術效果不可分離而被排除保護。該解釋方法本文稱之為“外觀多樣性標準”。
然而,歐盟法院近期判決棄用了長期沿用的“外觀多樣性標準”。
正文
在2018年3月8日C-395/16案中,歐盟法院就“技術功能排除”和“外觀多樣性標準”等問題作出明確說明。
該案歐盟法院對《歐盟外觀設計設計指令(Regulation 6/2002)》第8條第1款的解釋作出初步裁決。該條款規(guī)定,“只是由技術功能決定的外表特征”不受外觀設計保護。
該條款即技術外觀排除外觀設計保護原則,其目的在于劃清界限,將“可受專利保護的外形”與“僅以視覺外觀保護的外形”相區(qū)分。
歐盟法院在該案中被問及,在審查產品外表特征是否完全由其技術功能所決定這一問題中,存在其它可供選擇的外觀設計(以達到相同技術功能)是否構成一個決定性標準。
歐盟法院明確指出,“《外觀設計指令》第8條第1款應如此解釋:判斷產品外表特征是否完全由其技術功能所決定,應當審查技術功能是否是決定產品外表特征的唯一因素。存在其它可供選擇的外觀設計并不能成為審查的決定性標準。”
法院指出,“技術功能排除”原則旨在防止技術創(chuàng)新被妨礙。授予外觀設計保護給完全由產品技術功能所決定的外表特征將妨礙技術創(chuàng)新。
法院就此總結了《外觀設計指令》第8條第1款“技術功能排除”原則的適用范圍:達到某技術功能的需要是設計人設計產品外表特征考慮的唯一因素;其他因素,尤其是視覺方面的因素,并沒有納入考慮范疇;即使存在其它可供選擇的設計(達到同一技術效果),也不影響該原則的適用。
法院事實上了結了圍繞指令第8條第1款兩種不同的解釋方法之間的爭論。至此“外觀多樣性標準”被明確棄用。誠然,法院重申,歐盟外觀設計保護不以產品外觀審美特征為前提。但正如歐洲法院佐審官所指出的那樣,如果“存在其它可選擇的設計”這一事實,僅以此就排除適用指令第8條第1款,那么單個市場經營者能夠將許多不同的包含“完全由技術功能決定的外形特征”的產品外形都注冊為歐盟外觀設計。其后果是,這個經營者將享有等同于專利權的排他性權利,而并不需要滿足專利權授權條件,這將妨礙其他競爭者向市場提供包含某些功能性外表特征的產品,或將限制可能的技術方案。
為了防止技術創(chuàng)新被妨礙,歐盟法院選擇棄用“外觀多樣性標準”,事實上在限制保護功能性外觀設計。
譯者按
《歐盟外觀設計指令》第8條第1款的兩種解釋之爭,并非僅是一個純粹的理論探討,也有很強的現(xiàn)實意義。例如,在歐盟知識產權局R 690/2007-3外觀設計無效宣告案中,無效宣告請求人與外觀設計權利人之爭實際上便是第8條第1款的兩種解釋之爭。該案外觀設計涉及切割機的一切割部件。(如下圖所示)
無效宣告請求人首先總結了此外觀設計A、B、C、D、E五個顯著特征,然后說明這五個特征只是純粹追求技術效果(如分步持續(xù)切割、降低噪音等),最后認為外觀設計屬于指令第8條第1款排除保護的情形應當被宣告無效。請求人論證實際上使用了指令第8條第1款第二種解釋,即排除保護僅考慮技術效果需要的外觀設計。
而權利人辯稱,其它不同設計也可以達到相同技術效果,并舉例說明,如用一個曲折結構代替此外觀設計C特征中的V型結構。據(jù)此權利人認為外觀設計不屬于第8條第1款規(guī)定的情形。權利人的抗辯實際上使用了指令第8條第1款第一種解釋,即“外觀多樣性標準”。
于是,第8條第1款兩種解釋之爭將最終決定此案外觀設計是否有效。事實上,此案是歐盟知識產權局第一次將第二種解釋作為判決標準,無效宣告請求得以支持。然而歐盟知識產權局的判決并不代表歐盟法院的立場,也不代表歐盟成員國的立場。本譯文介紹的C-395/16案首次表明了歐盟法院支持第二種解釋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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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ENQUET, Sylvette IPSIDE 圖盧茲商標部負責人
譯者:宋昕哲 法國知識產權博士
供稿:歐洲IPSIDE知識產權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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