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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對新加坡專利法案和專利細則中關于三種程序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介紹?!?br/>
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艾春慧 中國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新加坡2022年11月1日生效版本的專利法案(Patents Act)及2022年5月26日生效版本的專利細則(Patents Rules)規(guī)定了可以向新加坡知識產(chǎn)權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Singapore,IPOS)提出的針對專利申請和已授權專利的可能影響專利申請授權或已授權專利穩(wěn)定性的三種程序,分別為對專利申請的第三方授權前異議程序(Observations by third party on patentability),對已授權專利的授權后復審程序(Re-examination after grant)和對已授權專利的撤銷程序(Revocation of patents and validity proceedings)。其中第三方授權前異議程序和授權后復審程序于2021年10月1日生效,撤銷程序為此前已有程序。本文對專利法案和專利細則中關于三種程序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介紹。
一、第三方授權前異議程序
新加坡專利法案第32條、專利細則第45A條對第三方授權前異議程序作出了規(guī)定。
在專利申請已經(jīng)公布的情況下,第三方可以就發(fā)明是否是可申請專利向注冊官(Registrar)書面提出第三方意見,說明提出意見的理由,提交相應的支持材料。
是否可申請專利包括例如: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工業(yè)實用性等。
注冊官是指是指專利注冊人員,包括根據(jù)專利法案規(guī)定擔任職務的任何專利副注冊官。注冊官須在向專利申請人發(fā)送審查報告或補充審查報告之前收到第三方意見。第三方意見提出后,注冊官需書面通知專利申請人并向審查員(Examiner)發(fā)送第三方意見的副本。審查員進行審查時有義務考慮第三方意見,審查中予以考慮的第三方意見書將會在審查意見中提及,專利申請人可以對此進行答復。如果第三方希望對其身份保密的,第三方意見可由代理人提交。
提出第三方意見,可以向IPOS提供相關信息,如第三方掌握的現(xiàn)有技術信息,利于在專利授權前協(xié)助專利局進行專利檢索和審查程序,如果有有利的證據(jù)使專利申請不能授權,可以以較小的代價消除潛在的專利侵權風險。
二、授權后復審程序
新加坡專利法案第38A條、專利細則第52A條對授權后復審程序作出了規(guī)定。
任何人可在專利授予后的任何時間,基于以下任何的復審理由,向注冊官提出對發(fā)明專利進行復審的請求:
(a)該發(fā)明不是可申請專利的;
(b)專利文本沒有清楚和完整地公開本發(fā)明,導致本領域技術人員不可實施發(fā)明;
(c)專利文本中披露的內容超出了提交申請時披露的內容或一項申請中披露的內容超出了規(guī)定的在先申請披露的內容;
(d)授權后修改專利文本導致披露的內容超出了提交申請時披露的內容或擴大了專利的保護范圍;
(e)授權前修改專利文本導致披露的內容超出了提交申請時披露的內容;
(f)對專利或專利申請文本作出本不應被允許的更正;
(g)該專利是由同一方或該方的權利繼承人提交的具有相同優(yōu)先權日期的同一發(fā)明的兩項或多項專利中的一項。
對于授權后復審程序中所提出的每項請求必須以規(guī)定的方式提出并繳納規(guī)定的費用。在提交復審請求時,需提交聲明,指出復審請求的每個理由,隨附復審請求所提出理由的意見陳述和請求人認為的與復審有關的文件。
注冊官可拒絕任何不符合該要求的復審請求。如果注冊官認為復審請求是不嚴肅的、無理取鬧的或濫用程序的,則注冊官不得批準該請求。
如果與復審有關的文件是以英文以外的文字提交的,注冊官可要求復審請求人在注冊官指明的時間內提供該文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英文譯文,還須提交一份證明文件的副本,以使注冊官相信該文件的譯文與該文件或該文件的一部分的原文相符。如果復審請求人未能在注冊官指定的時間內提交英文譯文和證明文件,則該復審請求被視為放棄。
如果在法院或注冊官處有任何可能對專利有效性產(chǎn)生爭議的法律程序懸而未決,則不得根據(jù)前述復審理由提出授權后復審請求。凡在根據(jù)前述理由提出授權后復審請求后,在法院或注冊官處提起的法律程序中可能會對專利的有效性提出質疑,則注冊官可就該復審請求作出其認為適當?shù)拿罨蛑甘尽?br/>
如果注冊官批準復審請求,須安排審查員重新審查專利以確定復審請求的理由是否成立。注冊官須向審查員轉交復審請求聲明、意見陳述和每份與復審有關的文件。
在重新審查專利期間,審查員須向專利權人提供一份表明復審請求中提出的理由或所提交的文件的書面意見,而注冊官在收到該書面意見后,須向專利權人發(fā)送一份書面意見的副本。如果審查員認為專利中確實存在提出的復審理由涉及的問題,其出具的書面意見中將列出已經(jīng)提出的理由。專利權人必須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以規(guī)定的方式對書面意見作出答復。專利權人只有一次機會對該書面意見作出回應。
專利權人可在注冊官向專利權人發(fā)送審查員的書面意見副本之日起2個月內請求與審查員面談,注冊官必須批準該請求。在任何特定情況下,注冊官可批準在向專利權人發(fā)送書面意見副本2個月后提出的與審查員面談的請求。
如果專利權人希望對該書面意見作出答復,專利權人必須在注冊官向專利權人發(fā)送書面意見副本之日起3個月內向注冊官提交答復文件。答復文件可以包括關于審查員書面意見的書面的意見陳述書、修改專利文件的申請,其修改可以為刪除任何需要替換或刪除的文本、圖形或其他事項。如果專利權人針對書面意見提交的答復中包含任何修改,第三方將有2個月的時間對這些修改提出異議。
如果專利權人未在3個月期限內對審查員的書面意見作出答復,該書面意見視為復審報告。
審查員考慮專利權人的答復意見和第三方的反對理由后作出復審報告。如果審查員認為專利中沒有提出請求中所述的任何理由,會出具一份肯定性的復審報告以說明該專利可保持其原有形式。如果專利權人已提交了修改專利的申請,并且審查員認為擬議的修改將解決書面意見中提到的任何問題,審查員須在復審報告中說明,并在復審報告中指明將解決的問題。
在收到審查員的復審報告后,注冊官必須向專利專利權人發(fā)送一份報告副本。如果復審報告包含一個或多個書面意見中提到的未解決的問題,注冊官必須做出撤銷專利的命令。
注冊官作出撤銷專利的命令可以是無條件撤銷專利的命令;或者,如果復審理由之一已經(jīng)成立,但僅在有限的范圍內使該專利無效,則應作出撤銷該專利的命令,除非在指定時間內對專利作出使注冊官滿意的修改。
注冊官可要求專利權人在注冊官指定的時間內向注冊官提交文件。提交的文件包括查員認為合適的擬議修改的修改文本;或者,如果復審理由之一已經(jīng)成立,但僅在有限的范圍內使該專利無效,注冊官作出撤銷該專利的命令時,記載的使注冊官滿意的與該命令有關的任何修改文本。
注冊官的決定或上訴不禁止任何民事訴訟的任何一方以前述的任何復審理由無效專利,無論所涉及的問題是否已在該決定中作出決定。
注冊官在授權后復審程序中撤銷專利的決定自專利授予之日起生效。
如果復審結果為撤銷專利,專利權人有權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起上訴,有效期為復審報告公布之日起6周內。復審請求人不能對復審請求不予接受的決定或經(jīng)復審后不予撤銷專利的決定提出上訴,但是可以以之前未考慮過的理由或證據(jù)再次提出復審請求。
復審請求一旦提出,復審請求人只能對授權后復審程序中專利文本的修改提出異議,而無法參與其它過程,授權后復審程序基本上只有專利權人參與。對于復審請求人來說,由于專利權人答復審查員書面意見的時間較短,作出回應和修改的機會有限,因此,授權后復審程序的效率較高,成本較低,可以利用授權后復審程序達成撤銷專利的目的。
三、撤銷程序
新加坡專利法案第80至84條和專利細則第80至85條對撤銷程序作出了規(guī)定。
法院或注冊官可根據(jù)任何人的申請,以(但僅限于)以下任何理由,通過命令撤銷發(fā)明專利:
(a)發(fā)明不是可申請專利的;
(b)專利授予了無權(單獨或與其他人一起)獲得該專利的人;
(c)專利文本沒有清楚和完整地公開由本領域技術人員可實施的發(fā)明;
(d)專利文本披露的內容超出了提交時披露的內容或超出了規(guī)定的在先申請披露的內容;
(e)對專利或專利申請文本進行了不允許的修改或修訂;
(f)獲取專利過程中存在欺詐、任何失實陳述或對任何規(guī)定的重要信息的任何未披露或不準確披露的情形。
(g)專利是由同一方或該方的權利繼承人提交的具有相同優(yōu)先權日期的同一發(fā)明的兩項或多項專利中的一項。
對于以前述(b)款所述理由撤銷專利的申請的,只能由規(guī)定的利害關系人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提出。
根據(jù)任何人基于前述(a)、(c)、(d)和(e)款規(guī)定的任何撤銷理由申請撤銷專利的申請,法院或注冊官可安排審查員重新審查該專利以確定是否應當基于撤銷理由撤銷該專利,并要求撤銷專利的申請人(下稱撤銷申請人)支付規(guī)定的重新審查費。如果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撤銷申請人未能提供法院或注冊官指定的費用或開支擔保,則法院或注冊官不得安排對專利進行重新審查,在這種情況下,撤銷申請被視為放棄。
向注冊官提出的撤銷專利的申請應采用規(guī)定表格提出,并應附上一份聲明,充分列出撤銷理由,包括申請人所依賴的事實和他的訴求。撤銷申請人應在提交撤銷申請和意見陳述時,將撤銷申請和意見陳述副本送達專利權人。
自收到撤銷申請和聲明副本之日起3個月內,專利權人如果希望對撤銷申請?zhí)岢龇磳σ庖?,應提交一份反對意見陳述,充分列出對撤銷申請?zhí)岢鲑|疑的理由,并可同時提交對專利文本的修改,并應同時向撤銷申請人發(fā)送修改文本(如有)及其反對意見陳述的副本。
在以前述撤銷理由提出撤銷專利的申請的情況下,如果專利權人沒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交意見陳述,則須批準撤銷該專利的申請。
撤銷申請人可在收到修改文本(如有的話)及專利權人的反對意見陳述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其引用以支持撤銷理由的證據(jù),并須同時將該證據(jù)的副本送交專利權人。如果撤銷申請人沒有提交證據(jù),則除非注冊官另有指示,視為放棄撤銷申請。如果撤銷申請人提交證據(jù),則自收到撤銷申請人證據(jù)副本之日起3個月內,專利權人可以提交其引用的證據(jù)來支持他的答復,并應同時將該證據(jù)的副本發(fā)送給撤銷申請人。自撤銷申請人收到專利權人的證據(jù)副本之日起3個月內,撤銷申請人可提交嚴格限于答復事項的進一步證據(jù),并須同時將該證據(jù)的副本送交專利權人。
此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提交任何進一步的證據(jù),但在注冊官所處的任何法律程序中,如果注冊官認為適當,可隨時準許任何一方按其認為適當?shù)年P于訴訟費或其他方面的條款提交任何證據(jù)。注冊官可就撤銷程序的任何當事人發(fā)出其認為適當?shù)闹甘尽?br/>
如果注冊官決定安排重新審查專利,則注冊官須指示撤銷申請人在該指示的日期起2個月內提交要求重新審查(re-examination)該專利的申請,并提交重新審查費用及注冊官指明的任何法律程序的費用或開支的保證。撤銷申請人如沒有在規(guī)定的期間內辦理該事項,則視為放棄撤銷申請。
審查員在重新審查期間應考慮撤銷申請人的意見陳述、對專利文本的修改、專利權人的意見陳述以及提交的證據(jù),并應建議是否應基于撤銷申請中指明的任何理由撤銷該專利,并應將復審報告的結論通知注冊官,充分說明得出這些結論的理由。如果專利權人已提出修改,審查員應在復審報告中包括關于修改的意見,該意見應包括修改是否被允許,以及修改是否全部或部分克服撤銷申請中的任何撤銷理由。注冊官應將復審報告的副本發(fā)送給撤銷專利的申請人和專利權人,以便其在對專利或經(jīng)修改的專利作出決定時考慮復審報告的結論。
撤銷理由成立的,注冊官可作出無條件撤銷專利的命令?;蛘?,如果撤銷理由之一已經(jīng)成立,但僅限于在有限的范圍內使專利無效,則應作出撤銷該專利的命令,除非專利權人在指定的時間內對專利文本作出使法院或注冊官滿意(視情況而定)的修改。
注冊官的決定或注冊官的上訴不禁止任何民事訴訟的任何一方以前述撤銷理由中的任何理由無效專利,無論所涉及的問題是否已在該決定中作出決定。
撤銷專利的命令自專利授予之日起生效。
撤銷申請人中止或撤回申請,必須支付法院或注冊官決定的訴訟費用或開支。
凡根據(jù)撤銷專利的規(guī)定向注冊官提出撤銷申請,注冊官可在法律程序的任何階段將該撤銷申請?zhí)峤环ㄔ骸?br/>
如注冊官認為已授權專利的發(fā)明被包含在另一優(yōu)先權日早于該發(fā)明、在該發(fā)明優(yōu)先權日以后公開的申請中,則注冊官可主動命令撤銷該專利,但在申請或專利文本修改未超范圍的情況下,不得在不給予專利權人發(fā)表任何意見和修改專利文本的機會的情況下撤銷該專利。
專利的撤銷程序只能在IPOS發(fā)起,但是,可以就 IPOS 的決定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撤銷程序中撤銷申請人參與程度更高,撤銷申請人和專利權人可以交換意見和證據(jù),但流程較長,并且通常涉及專家證據(jù),因此所需要的費用往往較為高昂。
如果某當事人發(fā)現(xiàn)一件新加坡專利申請或專利對自己在用或將用的產(chǎn)品或工藝具有潛在專利侵權風險或專利侵權風險而需要應對,可以根據(jù)該專利申請或專利的法律狀態(tài),可以采用的使該專利申請不能授權或專利撤銷的理由,可能花費的時間和費用進行充分考慮,選擇更適合的待應對方式進行處理,以使得該專利申請不能獲得授權或該專利被撤銷,從而消除潛在專利侵權風險或專利侵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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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新加坡專利申請異議和專利復審及撤銷程序介紹)
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艾春慧 中國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編輯:IPRdaily趙甄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企業(yè)海外知識產(chǎn)權保護與布局系列文章(三十一)│ 新加坡專利申請異議和專利復審及撤銷程序介紹(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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