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D導讀】 ?
如何申請刪減商品服務項目
一、簡要說明 商標注冊人變更其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文件接收人,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的,應當向商標局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xù)。 申請人已經(jīng)提交注冊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其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發(fā)生變更的,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xù)。
二、辦理途徑 辦理刪減商品/服務項目手續(xù)有以下兩條途徑: (一)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注冊大廳辦理(申請人也可到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chuàng)新示范區(qū)辦事處辦理,辦事處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qū)蘇州街36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層登記注冊大廳)。
三、申請書式 需要刪減注冊商標或注冊申請中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的,應當填寫《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書》,但不能對商品或服務項目加限定或修飾詞句。
四、辦理步驟 (一)準備申請書件 1.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如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的原件和申請人經(jīng)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復印件(原件經(jīng)比對后退還)。 (3)申請人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jīng)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 (4)申請文件為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2.具體說明: (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除遞交申請書外,還要提交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的原件和申請人經(jīng)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復印件(原件經(jīng)比對后退還),經(jīng)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是自然人,并且是其本人來辦理的,只須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即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除遞交申請書外,還要提交代理委托書、申請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 (2)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申請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填寫,不得修改格式。 (3)申請人名稱、申請人章戳(簽字)處加蓋的章戳(簽字)應當與所附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名稱一致。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姓名后面填寫證明文件號碼。 (4)申請人地址應冠以省、市、縣等行政區(qū)劃名稱。申請人應當按照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寫,證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縣等行政區(qū)劃的,申請人應當增加相應行政區(qū)劃名稱。申請人為自然人的,可以填寫通信地址。 (5)國內(nèi)申請人不需填寫英文。 (6)屬于共有商標的,申請人應當在“是否共有商標”處選擇“是”,非共有商標選擇“否”。 (7)共有商標申請刪減指定的商品/服務項目,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請,申請人名稱/地址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地址,其他共有人名稱/地址依次填寫在申請書附頁上(可再加附頁)。非共有商標的,不需提交附頁。 (8)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報的,應當填寫代理機構名稱并在“代理機構章戳/代理人簽字”處由代理人簽字并加蓋代理機構章戳。未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不需填寫。 (9)申請刪減的商品/服務項目名稱應與申請注冊時填寫的同一種商品/服務項目名稱相同,按類別號分段落填寫(可再加附頁)。申請刪減一個類別中全部商品/服務項目的,在商品/服務項目處填寫“全部”字樣。 (10)一份申請書填寫一個商標申請?zhí)枴? (11)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申請人章戳(簽字)”處蓋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此處簽字。所蓋章戳或簽字應當完整清晰。 (12)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需要辦理刪減商品/服務項目手續(xù)的,按照上述規(guī)定辦理。
(二)提交申請書件 直接辦理的,申請人在商標注冊大廳的申請受理窗口提交申請;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三)繳納變更規(guī)費 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按類別收費,一個類別受理刪減商品/服務項目費為500元人民幣。 直接辦理的,申請人在商標注冊大廳的繳費窗口直接繳納;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賬戶中扣除規(guī)費。
五、注意事項 1.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zhí)峤缓?,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商標局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 2.如果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需要補正的,商標局將發(fā)出補正通知書,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申請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按要求補正的,商標局有權對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不予核準。 3.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核準后,商標局將發(fā)給申請人《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核準通知書》或《刪減核定使用商品/服務項目證明》。 4.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被不予核準的,商標局將發(fā)出《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不予核準通知書》。 5.共有商標的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核準后,《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核準通知書》或《刪減核定使用商品/服務項目證明》僅發(fā)給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應申請補發(fā)證明。 6.申請人直接辦理的,商標局將相應文書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送達給申請人;通過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送達給該代理機構。 7.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以上內(nèi)容于2014年5月修訂,如果以后發(fā)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工作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工作人員的要求為準。
來源:中國工商報 整理:IPRdaily趙珍 網(wǎng)站:globalwellnesspartn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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