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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連接IP變革者
文/ 王琦琳 ?快智慧知識產權服務電商平臺 ? 【小D導讀】
一款名稱為“足記”的社交軟件近日在社交媒體上火爆,據媒體(博客天下記者梁君艷)報道,該軟件自2014年6月12日上線,到2015年3月7日用戶日增破萬。然后2015年3月14日總用戶數達到100萬,5天后總用戶數達到500萬。
引爆用戶數增長的原因是,該軟件開發(fā)出了一個開始不那么起眼的功能——“大片模式”。將用戶提交的圖片自動處理成大片電影的截圖模式,然后讓用戶提供一句臺詞,自動將該臺詞進行英文翻譯,然后顯示在圖片下方,模仿電影臺詞的效果。
說得簡單點,讓用戶提供的圖片變成電影大片的截圖!
一個有極大商業(yè)前景的創(chuàng)新產品的產生,但是在中國的創(chuàng)新環(huán)境下,確產生了劇情的神轉折。
創(chuàng)新VS山寨
“足記”火爆的當天,可能是國內最好的P圖工具,美圖秀秀迅速作了類似的大片模式!
幾乎同一天“camera360”也上線了類似功能。
兩天后,微博推出了類似功能,叫“微博相機”!
這種山寨、模仿或者是跟隨的戰(zhàn)略已經成為互聯網行業(yè)巨頭的“劫貧濟富”模式,當標榜創(chuàng)新的互聯網行業(yè),將抄襲做成了理所當然之時,創(chuàng)新就失去了土壤。
“中國一直是一個缺乏創(chuàng)意的國家,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創(chuàng)意不值錢,大家都覺得可以互相抄,這只會造成越來越惡性的循環(huán)。中國的創(chuàng)新氛圍其實挺可悲的!”————楊柳,足記CEO。
這種情況的產生,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抄襲需要付出的成本太低,而有效收益預期確非常高!
軟件創(chuàng)新的無力保護
由于類似“足記”的這種創(chuàng)新實質是一種新穎的構思,只是這種構思是通過計算機軟件、互聯網來實現。當前對這種創(chuàng)新的保護,法律上只有兩種手段,專利與軟件著作權。如果算上非法律手段的輿論譴責。那么“足記”勉強算是有這么幾種應對策略。
由于計算機軟件的特殊性,用專利保護,只能申請發(fā)明專利,并且對于軟件發(fā)明專利,無論是申請難度上,還是維權難度上都是比較難的。
那使用軟件著作權來保護,問題來了,軟件著作權只保護表現形式,不保護思想。也就是說軟件著作權只保護代碼本身,不保護創(chuàng)意。正如條條大路通羅馬,同樣的構思,不同的程序員實現的方式多種多樣,瞬間規(guī)避了軟件著作權侵權風險。
使用輿論譴責,反而可能是最容易獲得同情的反擊舉動,不過當前的市場只認可最終的勝利者!
“我們沒有辦法去杜絕它,就算再重來一次,我依然會遭遇相同的狀況,事實上我們已經申請了專利,但專利下來還需要一個冗長的流程,即便我們拿到了專利,我們這么小的企業(yè),也沒有什么能力來維權”——楊柳,足記CEO
知識產權保護不力四宗罪!
軟著如花瓶
軟件著作權保護猶如瓶中花,得來容易又好看,但是只供欣賞基本無法使用。
申請唯發(fā)明
軟件由于其特殊性,按照專利法規(guī)定只能申請成本高、審查耗時長,授權慢的發(fā)明專利,并且申請難度高,要知道中國專利審查藍寶書《專利審查指南》專門用幾十頁篇幅去指導作為專業(yè)人士的專利代理人撰寫軟件發(fā)明。因此,軟件發(fā)明專利申請難度可想而知。
保護有空窗
即使申請人花了時間與金錢成本完成了發(fā)明專利申請,要知道發(fā)明專利從申請到授權平均需要一年半,而軟件專利領域還是蠻火的,所以這個領域的發(fā)明專利申請還可能會更久。從申請到授權的這段時間里,為了更好的保護這個時間內申請人的權利,所以專利法對應在這個期間稱為臨時保護期。多么完美的考慮了這個問題,可是等等,這個臨時保護期從具體操作而言,基本對申請人的權利沒什么辦法保護,換句話說,臨時保護約等于沒保護,除了你可以大聲吆喝,“哥幾個,你們都侵權了,等著,我拿到授權就要去抽你們!你們等著!”
然后等到這事兒黃了~~~
維權如登天
如果你的軟件能夠撐到專利授權了,恭喜你,你終于有籌碼能夠開始與侵權方展開曠日持久的專利侵權大戰(zhàn)了。
已經從你的創(chuàng)意中獲得了足夠利潤的侵權方可以正視你的請求,低下頭來應付你的進攻了,也許他已經準備的非常充分,等你好久了!
抄襲的故事仍將不斷重復
也許非常悲觀,雖然我本意絕非鼓勵互聯網抄襲的出現,但是當作為一個從知識產權角度觀察“足記”事件的獨立第三方角色的話,我會對向我咨詢的朋友說,如果想賺錢,如果有能力,去抄襲吧!
如果我是行業(yè)巨頭,那么理性的生意人做出任何一個舉動的判斷準則絕大多數情況下是利潤而不是道義,因此只要是收益高于成本的實踐,出現的幾率就會不斷提高。
即使是在創(chuàng)新保護力度不斷加強的現在,在相當一段長的時間內,互聯網抄襲仍然是高利潤的,因此抄襲還將長期持續(xù)下去,“足記”絕不是最后一個被抄襲者!
尾聲
我們需要一個正能量的結尾,所以我必須說,我高度同情“足記”,然而,我只能這樣安慰他,相比于更多一閃而逝的創(chuàng)新,至少“足記”是個悲情的英雄,你在險惡的創(chuàng)新環(huán)境中掙扎,如果消失,則將成為一個故事,如果成功,則將成為一個傳奇。
軟件專利保護注意以下幾點:
1.既然版權只能保護表達、專利才能保護功能,所以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實質上只有專利保護這一條路;
2.不要錯誤的將主題選擇成了程序、指令、存儲介質,這樣,還沒到創(chuàng)造性審查,直接就因為主題不屬于可專利授權客體就被否定;
3.雖然要從功能性角度來保護軟件構思與方法,但是權利要求不能直接寫功能,功能必須得通過一步步的操作來實現;
4.如果沒有生存壓力,別可勁兒的嘚瑟,軟件構思如果真的有價值,這個構思的應用一般能活很久,悄不聲兒的留著,關鍵時候拿出來,一刀見血;
5.已申請未授權階段,可以私下給已實施侵權的競爭對手發(fā)個律師函,警告他不要侵權,請注意,是已實施侵權的競爭對手;
6.真要用專利的時候,先找個靠譜的朋友看看自己的專利質量如何,如果不那么行,那這個專利就別拿出去發(fā)揮法律作用了,單用來搞宣傳好了。
作者:王琦琳 ?快智慧知識產權服務電商平臺 編輯:IPRdaily 趙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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