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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D導讀】
明知道是犯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仍為其提供打包、發(fā)貨等幫助行為,其行為也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相關商家更要以此為戒,切莫被利益迷了心智。
女老板網上開店,賣假“Paul frank”“Teenie Weenie”品牌服裝,丈夫幫著打包發(fā)貨。女老板犯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同時也將丈夫“拉下水”。4月22日,江蘇首起知識產權犯罪“幫助犯”韓某與妻子夏某雙雙獲刑。
韓某、夏某夫婦均是“網購”經驗豐富的“80后”。妻子夏某是名網店店主,她在江蘇常熟租住商鋪,從網上購進假冒注冊商標的“Paul frank”、“Teenie Weenie”服裝,通過網店對外銷售。丈夫韓某,在明知妻子售假的前提下,根據每次訂單,幫夏某打包、發(fā)貨。妻唱夫隨,生意“紅火”。自2013年以來,夏某的網店銷售金額逾14萬元。
近日,江蘇常熟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犯罪案件。夏某因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四萬五千元;而夏某的丈夫韓某也因為妻子提供打包、發(fā)貨等幫助行為,以“幫助犯”身份,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三萬元。
據悉,這是江蘇法院審理知識產權犯罪案件以來,審理的第一起因為他人知識產權犯罪行為提供幫助行為而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審理此案的法官表示,這個案件中,丈夫韓某在明知妻子夏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為其提供打包、發(fā)貨等幫助行為,其行為也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相關商家更要以此為戒,切莫被利益迷了心智。
來源:中國江蘇網 記者:冒 ? ?群 編輯:IPRdaily 趙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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