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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4日早上,一則《亞馬遜強制下架所有扭扭車,意味著什么?》的微信文章傳遍了整個扭扭車行業(yè)。
文章所說的下架事件,來龍來脈大約是:2015年12月12日,美國亞馬遜公司將其品臺上銷售的“電動平衡車”的listing全部下架了,同時,亞馬遜給所有的顧客發(fā)郵件,建議顧客退貨(主要的原因是專利問題,同時包括一些產品認證問題)。
中國亞馬遜賣家此時如坐針氈,因為亞馬遜的舉動意味著幾乎所有賣扭扭車(國外英文翻譯成hoverboard)的鏈接全部被移除。
三個重要的情節(jié)要點
據(jù)了解,在這個事件中,有三個重要的情節(jié)要點:
情節(jié)一
扭扭車這個產品是一個美籍華人 Shane Chen,他最初只畫了一個草圖,提出一個概念,用電池驅動兩個輪子。
Shane Chen的專利草圖
情節(jié)二
Shane Chen在美國申請了專利。但與此幾乎同時,杭州一位大學的老師把這個產品設計了出來,并且建立了一家名為騎客的公司。騎客也以自己的名義申請了專利并授權國內的扭扭車廠商進行生產和銷售。
情節(jié)三
一家美國公司razor給了1000萬 美金從Shane Chen取得了美國的獨家銷售權。12月12日,亞馬遜接到Razor律師的投訴,將亞馬遜上所有的平衡車產品全部刪除。
一件價值1000萬美元的專利
整個事件緣于Shane Chen的專利投訴。那么,中國廠商生產的扭扭車(hoverboard)是否存在侵犯Shane Chen專利的嫌疑呢?
筆者通過檢索找到了這件編號為US8738278的專利并對其進行了詳細的分析。
Shane Chen的專利扉頁
這件專利的申請日是2013年2月11日,經過公示后于2014年5月27日獲得了授權。但實際上,為了搶先獲得創(chuàng)意保護,在專利的方案還未正式敲定前,申請人早在2012年2月12日就通過美國臨時專利(Provisional patent applications)搶先進行了項目或者創(chuàng)意保護。
一個知識產權從業(yè)者的分析
筆者將騎客產品與Shane Chen的專利進行了對比分析:
從分析結果來看:
1、騎客以及國內其他廠商生產的扭扭車確實存在侵犯US8,738,278專利權的嫌疑;
2、Shane Chen的專利US8,738,278是扭扭車領域的基礎專利,至少在扭扭車這個產品領域大家都需要用到這項專利技術,除非通過專利無效的手段,否則很難被繞開。
根據(jù)公開披露的信息,騎客應該較早就了解到US8,738,278這件專利的存在,騎客所做的工作是將產品原型真正的產品化,并針對原始概念的不足做出了局部改進;從另一個角度看,騎客對于平衡車的實用化做出了自己的貢獻,自己也申請了很多件專利(截止目前公開發(fā)明專利13件、實用新型專利7件,外觀設計專利8件),由于騎客真正的將電動扭扭車產品化了,其自身也是山寨的受害者。
等待被剪毛的羔羊?
在亞馬遜強制下架扭扭車這個事件中,對于大部分中國廠商來說,除了感受到產品滯銷的壓力之外,最大的體會就是自己身上好不容易長出來的那點羊毛,又要面臨著被割掉的危險了。
大家小心翼翼,滿懷期待地把目光投向了騎客公司。畢竟對于他們中的大多數(shù)來講,至少在專利這個環(huán)節(jié),是在獲得騎客公司授權的前提下進行生產和銷售的,只要騎客能夠扛得住,尚有可能免掉被割毛的威脅。
那么,騎客公司能不能在這場產權競爭中扛起這面保護旗呢?
一條時間軸
在這個事件中,一個被普遍質疑的關鍵要素是,杭州這個大學的老師(騎客產品設計者)有無存在借鑒甚至抄襲Shane Chen專利技術的嫌疑。
筆者在網(wǎng)上找到了一個國外博客網(wǎng)站的分析(原文鏈接:buzzfeed),根據(jù)這條博客所提供的線索及從公開的專利信息搜索得到的時間節(jié)點,列出了一個時間軸:
從時間軸可以看出:
1、2013年6月份的時候(Shane Chen的專利此時尚未公開),Shane Chen在尋找工廠制作樣品,騎客已經有了產品原型(設計產品原型至少需要耗費幾個月的時間),因此不大可能存在騎客抄襲Shane Chen設計一說。
2、騎客公司的知識產權保護確實是棋差一招,等到產品都定型了才開始申請專利(2014年6月),值得所有創(chuàng)新公司警醒,專利申請一定要趁早。
一個專業(yè)的問題:Shane Chen的專利是否可以打掉?
在遇到專利侵權投訴或訴訟時,通常采用的辦法除了直接應訴并說明產品與專利存在差異外,是通過舉證專利的缺陷(例如專利沒有新穎性,缺少實施的必要描述等)將專利打掉。
雖然騎客以及國內其他廠商生產的扭扭車確實存在侵犯US8,738,278專利權的嫌疑,然而US8,738,278專利是否能夠解釋到那么大的范圍?在這一點上目前尚不能輕易下結論。
在US 8,738,278專利中,關于控制邏輯實在是描述太少,只是簡單提及:根據(jù)從第一位置傳感器采集的位置數(shù)據(jù)控制第一輪子轉動來平衡第一腳踏安置區(qū),并且從第二位置傳感器采集的位置數(shù)據(jù)控制第二輪子轉動來平衡第二腳踏安置區(qū)。
引用圣克拉拉法學院高技術研究所的聯(lián)席董事Brian Love對于專利范圍的評論:
照片來源:Brian J. Love (@BrianJLove) | Twitter
Managing to be vague and broad while still defining an invention is part of the art of a good patent, Love says, but even then, Soibatian may have a defense. That’s because, according to Love, the so-called heart of the invention and the most impressive thing about the hoverboards — how they actually balance — is hardly described in Chen’s patent.
中文翻譯:用語模糊、寬泛但仍然定義出一個發(fā)明是一個好專利的藝術的一部分,但即使這樣,Soibatian(也即IO Hawk,騎客在美國的合作廠商)仍然具有防守點,扭扭車發(fā)明的核心以及最讓人有印象的是如何實現(xiàn)平衡,但恰恰這點是Shane Chen專利很少描述的部分。
三條不同的發(fā)展路徑
作為一個在近一兩年新興并迅速崛起的行業(yè),筆者在分析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一個比較有趣的現(xiàn)象,雖然發(fā)生在扭扭車行業(yè),但也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國內外新興行業(yè)發(fā)展的一些規(guī)律與共性。
第一條路徑:產品先行,IP后發(fā)路徑
這也是大多數(shù)中國硬件創(chuàng)業(yè)公司的做法,一心埋頭開發(fā)產品,等到產品已經要上市了才想到要去申請專利。這種做法的風險是,往往自己獨立開發(fā)的產品與技術卻沒有得到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反過頭來還有可能被業(yè)界其他競爭對手或者專利流氓(沒有實體業(yè)務、主要通過積極發(fā)動專利侵權訴訟而生存的公司)所起訴。
從公開的信息看,騎客公司早在2013年5月份就成立,產品最初的雛形于6月份形成,但直到2014年6月份才開始進行專利的申請,中間隔了整整一年!
某種程度上,騎客算是中國眾多硬件創(chuàng)業(yè)公司中的佼佼者,其產品不僅在中國開發(fā)、制造,還能夠成功通過IO Hawk公司的品牌和分發(fā)渠道成功打入美國,但在此次事件中仍然吃到了苦頭。
第二個路徑:權利優(yōu)先保護路徑
從Shane Chen的專利申請策略來看,在申請專利的時候其實質上并沒有完成產品的開發(fā),但是現(xiàn)實的結果卻是這件專利已經攪動了整個扭扭車行業(yè),專利本身也實現(xiàn)了較高的回報。
Razor的做法也值得玩味,其原主營產品并非兩輪平衡車,但為了進入這個市場,卻是費盡心機,直接從收購IP開始迅速切入。
第三個路徑:投資收購路徑
小米系企業(yè)九號機器人意欲切入美國扭扭車市場,卻沒有相應的知識產權儲備,通過直接收購具有較深平衡車專利儲備的Segway公司,以最便捷的方式掃清了進入美國市場的IP障礙,同時獲得美國當?shù)氐匿N售支撐體系。小米系企業(yè)的做法可以說是短、平、快,但這種方式切入市場成本代價昂貴,非土豪企業(yè)難以效仿。
綜合看以上三種不同的發(fā)展路徑,可以總結出一個共性:即無論本土硬件創(chuàng)業(yè)公司、巨頭,還是外國企業(yè),要想在美國市場里占有一席之地,知識產權都是難以回避的問題。
總結:中國企業(yè)進入美國的正確姿勢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fā)展,同時伴隨著中國經濟總量增加和質量不斷提升,中國企業(yè)走出去已成為一種必然趨勢。美國市場是一個高度成熟的市場,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十分健全,在這種前提下,要想成功進入美國市場,筆者的建議是:
1、對于技術能力非常牛,具有引領一個行業(yè)特質的公司,最好是在產品的想法從腦袋里開始的那一刻就去尋求一個較為完整的IP布局,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十分完善的美國,這將成為保持未來市場領導地位的一大利器。
例如,筆者曾經在分析美國智能家居企業(yè)Nest(2014年初被谷歌以32億美元收購)就發(fā)現(xiàn),從2010年成立之初開始,Nest就從未停止過申請專利的步伐,截止目前在全球申請超過300件專利,專利涉及智能溫控領域的各個方面,布下了一個十分嚴密的產權防護網(wǎng)。對于后來者而言,在同個領域內要避開Nest所構建的專利壁壘幾乎不可能。
2、對于有自己的技術積累、產品自行開發(fā)、有著穩(wěn)定的供應鏈與產品質保體系,產品質量過硬,銷售量也還不錯的企業(yè),自行開發(fā)并不意味著就沒有知識產權的問題,如果目前還沒有知識產權問題可能只能意味著這個市場及出貨量尚小,”羊毛還沒長出來“。在這里的建議仍然是,積極申請專利當作籌碼!因為這在未來碰到知識產權糾紛可以爭取交叉授權(雙方互用對方的專利),至少可以爭取更低的專利授權費用。
3、對于大多數(shù)沒有核心技術的業(yè)者,如果只是因為有賺錢機會就扎進一個新行業(yè),這種就沒大必要去考慮知識產權的問題了,跟炒股差不多,跑得快就算你賺了!
作者:林炮勤,創(chuàng)業(yè)者,知識產權從業(yè)者及創(chuàng)新實踐者;作者個人自媒體公眾號:智圈(iwdoing)每周原創(chuàng)新文關注專利與創(chuàng)新。
來源:智圈
編輯:IPRdaily 王夢婷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