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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文佳
來源:IPRdaily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干事鮑格胥博士在《伯爾尼公約指南》一書中指出:“鼓勵社會創(chuàng)作是社會經(jīng)濟和文化發(fā)展的基本先決條件之一。”縱觀國內外,服裝設計藝術已 成為藝術領域中一個極其重要的門類,許多服裝作為一種文化或藝術的意義早已遠遠超過了它們的經(jīng)濟價值。隨著社會發(fā)展,設計法規(guī)的地位日趨重要。人們愈來愈 強烈地感受到設計是一個社會問題,是一個企業(yè)、一個地區(qū)、一個國家興旺發(fā)達的標志,設計師及其設計活動是生產者和使用者的橋梁,理應受到社會法制的規(guī)范。 ⑴中國是服裝業(yè)大國,每年擁有200多億美元的服裝出口額,優(yōu)秀的服裝設計不但能給人們帶來審美藝術上的享受,而且能為企業(yè)帶來高額利潤,因此加強服裝設 計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對發(fā)揚中國服飾文化,繁榮服裝市場具有很大的意義。
目前,享有“國際時裝大都會”美譽的法國,已明確地將“季節(jié)性服飾工業(yè)制品”為其知識產權法典保護的一類客體。法國《知識產權法典》L.112-2條規(guī)定:“被視為本法典意義上的智力作品包括:季節(jié)性服飾工業(yè)制品?!?/p>
其 他多數(shù)國家雖然未把服裝單獨列為一類作品,但從其對作品的概念以及范疇的界定中可以看出,服裝及其設計草圖毫無疑問地包含在知識產權保護的作品中。如美國 對作品的認定是“圖片、繪畫作品和雕塑作品,其中包括以該形式對實用物品的設計?!雹频聡鴮τ谧髌返姆秶沁@樣認定的:“包括建筑藝術、實用藝術作品在內 的造型藝術作品及該類作品的草圖?!雹遣浑y看出,史發(fā)展到今天,美國、日本這樣的世界經(jīng)濟強國、設計強國,同時還是知識產權大國,服裝設計產品融入國際市 場時,往會申請專利。
在 國際上,保護文學藝術作品的《伯爾尼公約》明確地將“實用藝術作品”作為其保護的范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認為實用藝術作品是具有實際用途的藝術作品,可見 實用藝術作品自身需包含實用性和藝術性兩個方面,服裝設計領域的舞臺戲劇服裝顯然就符合以上條件,本文在國內服裝分類保護的設想中將詳細闡明這一點。
1 . 舞臺戲劇服裝及其設計草圖應采取著作權法保護。
在 實踐中,對于舞臺戲劇服裝極其設計草圖是否屬于作品存在兩種完全不同的意見。一種意見認為,舞臺戲劇服裝及其設計草圖不應歸為作品,不受我國著作權法的保 護;另一種意見則認為,我國著作權法雖未明確地把舞臺戲劇服裝及其設計草圖列入其保護的范圍內,但從我國“作品”的構成條件以及世界各國著作權法對此所作 的具體規(guī)定來看,舞臺戲劇服裝及其設計草圖屬于著作權法上的作品,故理所當然地應當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本文同意第二種觀點。
我 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里規(guī)定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需具備以下幾個條件:首先,須為智力成果;其次,須有獨創(chuàng)性;再次,須可復制。舞臺戲劇服裝及其設計草 圖是服裝設計師為特定的電影、電視、話劇等劇目的演出而制作的,它們是在設計師領悟了導演和劇作者的創(chuàng)作意圖后,融入了自己的想象和構思而制作成的,因 此,舞臺戲劇服裝及其設計草圖無疑是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智力成果。此外,舞臺戲劇服裝以其自身特有的“語言”來傳播劇中思想,烘托劇情,可以有形的形式加以復制 和保存,從而具有了保護的必要性。當前,一個劇目(尤其是歷史?。┪枧_美術設計的成敗,以成為整劇能否獲得觀眾認可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舞臺戲劇服裝及其 設計草圖的保護具有十分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綜上所述,舞臺戲劇服裝及其設計草圖具備作品的實質要件,故應當作為我國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對象。
然 而,舞臺戲劇服裝及其設計草圖具體應納入哪一類作品加以保護,也是現(xiàn)實中非常值得探討的我問題。在我國,美術又稱“造型藝術”、“空間藝術”和“視覺藝 術”,是眾多文藝寶庫中的一個重要門類。⑷而相應的美術作品則是指繪畫、書法、雕塑、建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造型 藝術作品。美術作品又分純美術作品與實用美術作品,前者純粹表現(xiàn)作者的個性和形象的美感,旨在給人藝術享受,僅具觀賞價值;后者融觀賞與實際使用于一體, 偏重生活實用與實際利用。⑸舞臺戲劇服裝的設計草圖是通過線條、色彩等構圖手段創(chuàng)作的平面可視形象,所以顯然可納入美術作品加以保護。至于舞臺戲劇服裝本 身,本文認為應納入實用藝術作品加以保護。舞臺戲劇服裝是通過色彩、面料等的組合來表達人物內心的氣質,使劇情中的角色具有個性,達到了劇目創(chuàng)作本身的目 的,因此具有實用性。此外,舞臺戲劇服裝與演員的表演融為一體,帶給觀眾以藝術享受及體驗,因此也同樣具有藝術性。故舞臺戲劇服裝應納入實用藝術作品類加 以保護。我國現(xiàn)有《著作權法》中,對設計產品以及實用藝術作品的問題沒有明確規(guī)定。在未來的《著作權法》修改的過程中,這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
2.季節(jié)性服飾也應采取著作權法保護。
季 節(jié)性服飾具有流行性、季節(jié)性等特點,通常它們的市場周期較短,經(jīng)常更換外形和款式,然而這一類服裝若要申請專利又必須等到設計完畢后方可進行,有關調查表 明,設計者從提出專利申請到取得專利權,大概需要半年時間,待新款服飾專利申請完畢,該設計也已基本過時,故而申請外觀設計保護的意義也就不大了。
相 比較而言,季節(jié)性服飾滿足著作權保護的要件,況且著作權可以在季節(jié)性服飾設計完成時自動取得,其作者不必經(jīng)申請、審批等程序而自動享有著作權,因此用著作 權法保護季節(jié)性服飾的可實施性較強,具有更大的實際意義。所以服裝設計師在遇到自己的新款設計被仿冒的情況下,完全可以利用著作權法來維護自己的權利。長 期以來,對服裝款式等的抄襲、仿冒行為一直是令服裝設計師以及有關知名企業(yè)感到頭疼的問題,仿冒品以低廉的價格融入市場,給企業(yè)帶來了極大的損失,針對這 一點,設計師能否成功地維護自身及企業(yè)利益關鍵在于有無完好地保存新款服裝的設計圖紙作為證據(jù),以便說明自己對某項設計享有著作權。
3.對批量生產、款式具有穩(wěn)定性的服裝應盡量申請外觀設計保護。
著 作權法保護具有相對的弱點,它的效力只能排除那些有獨創(chuàng)性表現(xiàn)形式未經(jīng)許可的利用,所以它只能禁止一定意義上的抄襲和仿冒,而不能排斥他人獨立創(chuàng)作的相同 或類似設計。另外,由于著作權法采取的是自動保護原則,所以往往較難確定一款設計完成的確切時間,這對設計者是十分不利的。
相 對著作權法保護保護而言,外觀設計保護是一種相對的強保護,專有性程度遠遠大于著作權,因為它不允許對相同或類似的設計均授予權利。我國《專利法實施細 則》將外觀設計定義為“關于產品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適于工業(yè)應用的新設計。”由此可見,當一款服裝具有 較強的實用性、新穎性,并適于批量生產時,便可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予以保護。
目 前,有許多服裝企業(yè)為節(jié)省設計費用而派遣了一些“服裝抄襲師”,專門從各地搜集時尚前沿的服飾信息,而后稍作變更便批量上柜,大大沖擊了許多守法企業(yè)的市 場。一般情況下表現(xiàn)為:仿冒他人的款式及設計,使其自身生產的服裝與仿冒廠家的產品在前兩者上均構成相似,這類手段通常會導致消費者對服裝的混淆乃至誤 買,由此可以斷定這種服裝的外觀已構成相近似的侵權。然而,侵權行為人往往為了逃避法律責任而在仿造他人服裝設計產品時故意在產品局部做一些微小的改動, 使其產品與他人的外觀設計專利產品遠看相同,而近看卻有區(qū)別之處。所以,在衡量一個廠家或設計師所設計的服裝是否侵犯他人的外觀設計專利權時,通常應該從 外觀設計專利的整體角度進行綜合判斷。整體觀察,綜合比較,要求不單以某個局部的差異作為整體的時裝異同的判斷依據(jù),而應從一件時裝的外觀設計整體或其主 要的平面構成原理與立體構成原理來確認是否相同或相近似。⑹服裝設計師設計一款服裝,一般情況下在服裝的立體剪裁和色彩效果圖的構思上擁有最大的想象和創(chuàng) 作空間,一件新款服飾的誕生要花掉設計者大量的心血,在整個服裝設計過程中,造型藝術是最難突破的關口,因此在對服裝外觀設計整體造型進行判斷時,對形態(tài) 的判斷,一般優(yōu)于圖案。在服裝外觀設計整體造型不相近似的情況下,即便是圖案一致,也不應確定為相近似,從而不認定為侵犯他人的外觀設計專利權。反之,一 款服裝雖與他人的專利設計在圖案上不同或不相近似,但卻在外形上相近,則構成侵犯他人的外觀設計專利權的行為??傊b外觀設計的保護宗旨應該放在對造 型設計創(chuàng)新活動的保護上。由此看來,服裝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可否授予專利權或一款被控侵權的服裝是否構成侵權,都應以該服裝的造型設計中是否包含能引起消費 者注意的設計創(chuàng)新因素作為大體的判斷原則。此外,服裝外觀設計的申請一般要提供平面效果圖、立體效果圖、局部放大分解圖及色彩效果圖等等,從這些方面可以 進一步印證仿冒的服裝是否與專利產品相同或相近似。
時裝設計師(時裝設計單位)要設立時裝外觀設計權的保護觀念,即要對自己的時時裝外觀設計專利權裝外觀設計主動地向國家專利管理機關申請時裝外觀設計專利權,運用專利法保護自己的權利。⑺
我 國《專利法》第23條規(guī)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fā)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睋?jù) 此,只要一款服裝符合外觀設計的申請條件,便可申請獲得外觀設計專利權?,F(xiàn)今市場中有許多適用范圍較廣的服裝長期受消費者的歡迎,因此市場周期長,款式具 有一定的穩(wěn)定性,可以批量生產和銷售,這類服裝應盡量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以獲得充分保護。
然 而,運用外觀設計專利來保護服裝設計也具有一定的弱點。我國目前是外觀設計申請量居世界首位的大國,而現(xiàn)行專利法關于外觀設計專利僅有十年的保護期,對于 許許多多的名牌服裝,這個期限就似乎短了些,畢竟大批服裝設計專利申請中,只有極少一部分能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成為名牌,所以專利法應當在保護眾多外觀設計 的同時,尤其考慮暢銷品牌的保護,這樣才能使外觀設計專利制度發(fā)揮是實實在在的效用。
4 .企業(yè)服裝設計者應積極為其設計的產品注冊商標。
相 對于外觀設計專利和著作權的保護期限,商標的保護年限可以根據(jù)企業(yè)的需要無限延長、續(xù)展10年,100年甚至更長。另外,對于許多服裝企業(yè)而言,商標是其 自身的無形資產,同時也是現(xiàn)代市場營銷中最具個性化的要素,在品牌文化創(chuàng)立中發(fā)揮著及其重要的功能。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對商標所下的定義是,“將一個企業(yè)的 產品或服務與另一個企業(yè)的產品或服務區(qū)別開的標記”??梢?,設計者為服裝注冊商標,無疑是將此商標與特定的服裝聯(lián)系在一起,是廣大消費者識別商標品牌信 譽、質量的標記。
服裝設計者在為自己設計的服裝注冊商標時,須確保商標符合以下條件:
(1)顯著性。中國商標法規(guī)定,商標無論使用文字、圖形還是其組合,無論是二維的或三維的商標,都應當具有顯著性,以便識別。
(2)合法性。如商標不得使用帶有民族歧視性的、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內容等等。
(3)無爭議性。根據(jù)中國《商標法》第28條規(guī)定,“申請注冊商標,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jīng)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相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p>
(4)無沖突性。即不得與馳名商標、他人的在先權利沖突并禁止惡意搶注。
符合了以上條件的服裝商標都可以在申請注冊后成為注冊商標。企業(yè)或個人設計者要取得商標權,應當按照商標法的規(guī)定,經(jīng)過申請、初步審查、審定公告和核準注冊的程序,經(jīng)過該程序的服裝商標享有商標權,受法律保護。
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凡是侵犯商標專用權引起糾紛的,有以下救濟途徑:
①有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
②不愿協(xié)商或協(xié)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③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當前,中國已進入了一個品牌競爭的時代,申請注冊商標已成為越來越多的服裝設計師及服裝企業(yè)的首要選擇。
相 對于普通商標而言,馳名商標一旦形成,就能轉化為巨大的價值,不僅給商標所有人帶來巨大的經(jīng)濟利益,而且會給國家和地區(qū)帶來源源不斷的財富。按照中國《商 馳名商標標法》規(guī)定,馳名商標是指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并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注冊商標。所以,馳名商標具有普通商標所不可比擬的信譽價值。目前中國已有許 多聞名國內外的服裝馳名商標,正是因為他們產生了巨大的市場效應,所以才更容易遭受來自各方面的侵害,故而服裝企業(yè)應強化對馳名商標的保護。
(1)設立專門的企業(yè)商標管理機構,負責市場考察、商標設計與注冊、商標檔案管理、廢舊商標的及時處理以及商標侵權的應對問題等工作。
(2)擁有馳名商標的企業(yè)應謹慎運用商標許可?!捌髽I(yè)在許可之前對被許可人的經(jīng)營管理水平、技術實力、資信狀況等應有一個通盤的了解,以確保被許可生產的產品不低于本企業(yè)生產的產品質量?!雹?/p>
從 設計者本身來說,面對社會的發(fā)展和新形勢的出現(xiàn),應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餓意識和水平。無論是個人設計師,還是企業(yè)設計師,都要在設計活動中保護好自己的 知識產權,同時又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服裝設計師應積極主張自己的知識產權和應得利益,與侵權行為作斗爭。只有在意識上樹立了正確的知識產權觀念的設計師 才是真正應該獲得獎勵和尊重的優(yōu)秀人才。⑼企業(yè)服裝設計師在為企業(yè)完成設計任務市,也要注意到設計知識產權的歸屬與保護。如果是職務設計產品,就要尊重企 業(yè)本身的知識產權,同時主張自己的既得利益。
從以上的幾點分析中也可看出,現(xiàn)實中許多服裝設計往往有必要采取多方位的保護,著作權保護的往往是服裝本身及其內涵的東西,外觀設計保護的是服裝的外形、圖案及色彩等的組合,而服裝商標旨在把一個企業(yè)的產品和另一個企業(yè)的產品區(qū)別開來。
目 前,我國沒有統(tǒng)一的知識產權法典,對各項知識產權的規(guī)定分布在各知識產權的專門法中,而各項知識產權專門法之間的銜接卻并不完善,欠缺有效、合理的調整機 制,使得權利沖突不可避免。⑽實踐中,某些服裝受到著作權法、專利法和商標法的交叉保護。著作權和專利權的保護期限長短不一,因此在符合雙重保護的前提 下,一款服裝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終止并不意味著著作權的同時喪失,權利人(設計者)仍可以著作權法為某作品尋求法律上的保護。這時,權利人雖不能以專利權阻 止他人運用該外觀設計,卻可通過著作權法阻止他人侵犯該作品著作權的行為。現(xiàn)實中外觀設計與商標權利的沖突也時有發(fā)生,在服裝設計領域,基本采用“后不犯 先”的原則,即“后獲得的權利不能妨礙在先權利的行使。”若一件服裝外觀設計申請在先,注冊商標在后,則商標權利人不能禁止服裝外觀設計專利人行使其權 利;反之,若注冊商標在先,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在后,而兩者有部分相似之處,則商標權人有權依商標權對服裝外觀設計提出宣布部分專利權無效請求。
近 年來許多學者主張針對知識產權專門法之間銜接的不完善而在全國建立統(tǒng)一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的檢索系統(tǒng),對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進行全國范圍的統(tǒng)一 公告,面向全社會提供同意查詢。然而,這將是一項非常繁雜的工作,而且在當今我國著作權實行自動產生的前提下,以上提議是很難做到的。但現(xiàn)實中對服裝設計 領域的某些外觀設計專利權、商標權是可以做到并先予試行的。
知 識產權戰(zhàn)略既是企業(yè)的前置戰(zhàn)略,又是企業(yè)的核心資源再造并適配于企業(yè)能力組合的整合戰(zhàn)略,是真正意義上的企業(yè)成長戰(zhàn)略,是構成企業(yè)未來競爭優(yōu)勢的關鍵性戰(zhàn) 略。⑾設計者和服裝企業(yè)若要運用知識產權戰(zhàn)略,就要在完善立法的同時,提高服裝設計者及相關企業(yè)的法律保護意識也同樣是對服裝設計進行有效保護的前提,只 有兩者齊頭并進,才能充分保護創(chuàng)作者的積極性,繁榮我國服裝業(yè)的發(fā)展。(原標題:服裝設計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
參考文獻:
⑴陳汗青 萬仞 《設計與法規(guī)》2004年10月第1版第48頁。
⑵趙蓉 王維國 武曉江 《著作權法論》2003年4月第1版第67頁。
⑶趙蓉 王維國 武曉江 《著作權法論》2003年4月第1版第68頁。
⑷沈仁干《版權絮語》:《模仿、參考與抄襲》第217頁,2001年11月第1版。
⑸沈仁干 鐘穎科 《著作權法概論》2003年10月第1版第65頁
⑹王革濱 “時裝外觀設計侵權行為的辨析”《外觀設計與知識產權保護》第295頁。
⑺王革濱 “時裝外觀設計侵權行為的辨析”《外觀設計與知識產權保護》第296頁。
⑻朝克 賈洪濤 田穎男 馬強 “創(chuàng)新型知識產權形成競爭能力的研究”,載于《知識產權》2007年第2期第57頁。
⑼劉河“設計多重復,學生當補專利課”《中國知識產權報》
⑽李燕蓉《三維形狀設計知識產權法律保護之研究》,載于《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實務》,2005年6月第1版第327頁。
⑾馮曉青《企業(yè)知識產權戰(zhàn)略》第215頁,知識產權出版社2001年版。
來源:IPRdaily
作者:王文佳
編輯:IPRdaily 王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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