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專利代理人發(fā)明專利申請發(fā)明專利申請專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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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在我國專利代理機構代理國內(nèi)發(fā)明專利申請時,一般采用一次性方式收費,并一直負責到該發(fā)明專利申請被授權或被駁回為止,其間無論答復什么內(nèi)容的審查意見、專利代理人做了多少工作或者貢獻多少、甚至未做任何實質性工作,代理機構都不會對申請人退費,也不會要求申請人追加任何費用。代理人的報酬大體是專利申請受理后計算一次,授權后再計算一次。筆者認為,這種收費和計酬方式存在諸多弊端。本文中筆者擬從專利代理實務出發(fā),結合日常工作,就如何通過改進收費和計酬方式,幫助申請人獲得高質量專利進行探討。
一次性收費和分次計酬的弊端
筆者認為,通過一次性收費和分次計酬存在諸多弊端,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代理人會把原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寫的比較窄。權利要求寫的越窄越容易具備創(chuàng)造性,專利申請就越容易獲得授權。如不經(jīng)過審查意見答復或答復的次數(shù)越少就能獲得授權.則代理人付出的成本也就越低,由于代理人獲得的總報酬是固定的,故其效率就會提高不少。除非有以下兩種情況才能避免上述問題,一是代理人的責任心很強,注重自己的聲譽,但是這樣的人畢竟不多;二是委托人非常挑剔,并且非常懂行。
其次,會使代理人屈從于審查意見.而不作積極的抗爭,使得原本較寬的權利要求保護范圍變窄而獲得授權。在一次性收費的情況下,大多數(shù)代理人會刪掉審查意見提出的有爭議的權利要求或縮小保護范圍,爭取答復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就能通過并獲得授權。
另外,不利于授權專利的保護。前文所述,一次性收費和固定計酬制度容易使原始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保護范圍變窄,而在后續(xù)的答復修改中又不允許擴大保護范圍。假設原始專利申請權利要求保護范圍較寬,但代理人出于效率或收益考慮,會屈從于審查意見而修改,即使發(fā)明專利申請獲得授權,專利權人的權益也未獲得真正或者恰如其分的保護。
再者,代理機構采用一次性收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申請人在后續(xù)過程中,將專利申請委托給在答復審查意見方面經(jīng)驗較豐富的其他代理機構,這將直接影響專利申請的授權率,不利于維護委托人利益。
分階段收費和付酬的優(yōu)勢
下面,筆者把分階段收費和按貢獻大小分階段對代理人計酬的原則進行介紹。
1.發(fā)明專利申請代理分階段收費的設置原則
(1)基礎代理費
如果把一次性收費比作是1的話.代理發(fā)明專利申請撰寫的基礎代理費是1/4至1/3,簡單的案件是1/4,而復雜疑難案件是1/3,此基礎收費是從申請到初審合格時的收費。
(2)答復有授權前景發(fā)明專利申請的審查意見的代理費
權利要求不清楚、不支持的:若是顯而易見的,則免費,若不是顯而易見的,則收1/8至1/10。除非下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又指出了新的問題,或者相同問題但事實不同時,才收1/8至1/10,否則免費。且該條款下,最多收兩次答復代理費。
部分權利要求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的:如果申請人愿意放棄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權利要求。則收1/6至1/8;如申請人希望與審查員爭辯,則收1/4至1/3。
(3)答復無授權前景發(fā)明專利申請的審查意見的答復代理費
A.說明書公開不充分
一般分為以下4種情況:一是需要代理人尋找到相應的證據(jù)加以證明的,此時收1/5至1/6;二是說明書未公開的內(nèi)容與要保護的權利要求無關,需要代理人闡述兩者之間的關系。此時收1/6至1/7:三是說明書中確有公開不充分的嫌疑,但又很難找到證據(jù)證明,需要代理人依據(jù)原始文件記載的內(nèi)容進行充分的邏輯推理,此時收1/4至1/5:四是說明書中確實存在公開不充分的問題。而此問題是由于發(fā)明人明確表示不愿公開,且堅持要答復,則收1/3至1/4。
B.權利要求不屬于發(fā)明專利的保護客體
有兩種情況:一是通過合理的修改且被認可。收1/5至1/6;二是怎樣修改也達不到屬于發(fā)明專利保護客體要求,申請人堅持要答復,則收1/3至1/4。
C.所有權利要求都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按以下原則收費
答復一通認為所有權利都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時,收1/4至1/3;當下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又引用了新的對比文件仍認為所有權利要求都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時。仍收1/3至1/4;當下次審查意見通知書未引用新的對比文件,但仍然認為所有的權利要求都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時.換代理人并有新思路的仍收1/3至1/4;無新思路,但申請人堅持答復的,代理機構應作風險代理,這樣會防止分階段收費被濫用,使申請人的利益得到保護。這時收1/2至1。
2.專利代理人按貢獻大小分階段計酬的原則
(1)按各階段收費的多少給專利代理人提成
各階段收費的多少與案件的難易、復雜程度、答復審查意見難易程度及答復次數(shù)成正比,因此,計酬也應按這一比例進行,這有助于引導代理人愿意代理疑難的、復雜的案件。
(2)授權后給予相應的獎勵
答復審查意見中哪位代理人為申請人爭取的權利要求保護范圍大,其獲得的獎勵就越多,這有利于引導代理人不斷研修業(yè)務、提高業(yè)務水平。
(3)當下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與上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意見相同時,原代理人又沒有新的答復思路時,原則上就換其他有新思路的代理人,這時原代理人不但得不到獎勵,而且原有提成還會被扣回一部分。新代理人答復后專利申請獲得授權后得到的獎勵會更多.這就在代理機構營造出提升代理質量的良好氛圍,創(chuàng)造出專利申請文件撰寫的精品,專利權人的利益才能最大化。
來源:上海商標協(xié)會
作者:岳泉清
編輯:IPRdaily王夢婷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