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頂部
我們已發(fā)送驗證鏈接到您的郵箱,請查收并驗證
沒收到驗證郵件?請確認郵箱是否正確或 重新發(fā)送郵件
確定
產業(yè)行業(yè)政策訴訟TOP100招聘灣區(qū)IP動態(tài)職場人物國際視野許可交易深度專題活動商標版權Oversea晨報董圖產品公司審查員說法官說首席知識產權官G40領袖機構企業(yè)專利大洋洲律所

反思"大律師"與"大律所"

法律
縱橫君8年前
反思"大律師"與"大律所"

IPRdaily,全球影響力的知識產權產業(yè)媒體

426.cn,60萬知識產權人的上網首頁


原標題:反思"大律師"與"大律所"




IPRdaily導讀這幾年,也許受風投、互聯網+等風潮的影響,一些同行將心思從辦理案件轉移到“模式”上來,試圖掙大錢、快錢。有的則將律師行業(yè)當作普通的生意領域,采取美容店式的快速發(fā)展連鎖、擴大規(guī)模的形式,將律所作為其生意中的一環(huán),視律師如馬仔,放棄對業(yè)務質量、案件管理、客戶體驗方面精益求精的追求。有的則高擎“主義”的旗幟,用一個轟轟烈烈的宏觀概念掩蓋追求“主義”所需的精耕細作。





一、引子


有一次去某大廈衛(wèi)生間,洗手池旁邊放個大垃圾桶,桶上有個大塑料蓋,但你是無論如何無法用蓋子上的把手將其拎起來的。


作為曾經的工科男,我一直很費解是什么樣的工程師才會設計出這種東西,又是什么樣的老板決定把這種垃圾產品投入市場。

 

不可否認,日本、德國產品就很少有這種弱智的設計。


我這么說,有些“愛國”青年可能不愛聽。但是,支持國貨絕不是犧牲我去成全你。愛國,首先是要把自己的本職工作做到盡善盡美。

 
二、律師業(yè)的騷動


這一點,也完全適用于律師行業(yè)。

 

這幾年,也許受風投、互聯網+等風潮的影響,一些同行將心思從辦理案件轉移到“模式”上來,試圖掙大錢、快錢。

 

有的則將律師行業(yè)當作普通的生意領域,采取美容店式的快速發(fā)展連鎖、擴大規(guī)模的形式,將律所作為其生意中的一環(huán),視律師如馬仔,放棄對業(yè)務質量、案件管理、客戶體驗方面精益求精的追求。

 

有的則高擎“主義”的旗幟,用一個轟轟烈烈的宏觀概念掩蓋追求“主義”所需的精耕細作。

 
三、大律師不親自辦案子


有一次,就某個互聯網案件開庭,證據約一千多頁。

 

大約看到我在庭上說起雙方證據都手到擒來,庭后,對方律師問我:楊律師,這些證據難道你還真的逐頁去看?

 

我做了肯定的回答。看著他悲天憫人式的表情,我知道我已經把自己排除在“大律師”行列之外了。

 

我確實遇到不少資深律師,基本宣稱自己很久不親自辦案子了。甚至,是否親自辦案子已經成了衡量律師是否資深的一種標志。


我曾經與某標桿性大所的律師團隊合作過,該所合伙人接到案件后就甩手扔給手下兩個年輕律師,自己接著去接案子。開會時,該合伙人明顯對案情不熟,卻又說的頭頭是道,不停地“指示”,手下律師也不知道是該應和還是反駁。

 

其實,我個人覺得,不親自辦案子,那還能叫做律師嗎?合伙人主要精力不是辦案子而是接案子,那么合伙人豈不跟案件掮客沒有本質區(qū)別?或者說,這種模式就是倒買倒賣律師:將手下律師低價買進,再高價賣給客戶。

 

天下的客戶找律師,基本都是奔著信任二字,如果業(yè)務實際是客戶并不認識的律師完成的,這種信任如何找到落腳點?

 

或有人說,現代律所的發(fā)展,就是類似公司,分工細致,有的人攬業(yè)務,有的辦業(yè)務。另或有人說,我們是牛所,律師素質高,我們的管理體制保證出來的案件質量是有保障的。

 

我是相信這種情況是存在的,也是希望這種情況能得到真實運作。但是,這種說法其實是存在一定危險的。

 

原因就在于,律師業(yè)務的本質是需要律師親自提供智力服務。這就不同于工業(yè)企業(yè),只要原料、工藝等過關,有客觀指標做依據,工業(yè)產品質量就容易鑒別并得到保障。所以,工業(yè)產品的攬業(yè)務的人和做業(yè)務的人是可以分開的。

 

但律師服務則不一樣,其質量高度依賴人的能力、敬業(yè)程度等主觀因素。同一名律師,花同樣的時間,如果他處于非常上心的狀態(tài),則業(yè)務質量就會很高,而他如果處于懈怠一些的狀態(tài),則其質量就會下降。但這種質量好壞不象工業(yè)產品那樣標準、易鑒別,不要說當事人,就是合伙人如果對案件沒有深度介入,也是無法鑒別、控制質量的。這樣,手下律師的提升空間也受到限制。

 

另外,律師服務成果往往是不可逆的,不象工業(yè)產品可以退換修理,所以一旦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就難以得到挽救。

 

律師的價值,歸根結底是靠雙手為客戶提供服務。所以,攬業(yè)務和做業(yè)務分開,從概率上講會降低律師的價值,客戶的風險會顯著提高,而這種做法一旦成為一種普遍現象,就會對整個行業(yè)造成損害。

 

當然,不能否認,在律所經營發(fā)展以及個案辦理上,律師團隊進行分工,是完全必要的。但是,核心的問題是,資深律師也應該深入介入案件的辦理,而不應靠自己的知名度對案件只是進行倒手。

 
四、律所之“大”


常聽到有同行說,“我們律所有XX百律師,XX千平米辦公室,XX個分所”。這種說法其實是在強調律所的規(guī)模。

 

其實,無論對律所,還是對客戶,規(guī)模本身并不應成為追求的目標,而“規(guī)模效應”則是可以追求的。

 

而所謂“規(guī)模效應”,就是規(guī)模本身能帶來價值。

 

在工業(yè)領域,規(guī)模效應是容易取得的。一條生產線的錢投進去了,每天生產一個產品,和每天生產一萬個產品,則每個產品上的成本顯然差別是很大的。

 

但是,在律師這樣主要靠人的自身服務為主要“產品”的領域,規(guī)模效應卻是不大明顯的。律所兩大成本:房租與人員工資,不會隨著規(guī)模擴大而降低,相反,基本是同步增加。律所的規(guī)模效應,最多體現為在市場投入、行政輔助成本等方面略有規(guī)模效應。

 

而對于客戶而言,任何客戶的任何業(yè)務,所需要的律師團隊通常不超過十個人。也就是說,律師團隊規(guī)模對客戶并不一定會產生什么明顯的價值。

 

正如同一個理發(fā)店,我只需要跟我家附近的某家理發(fā)店里的少數人打交道,他們能提供性價比好的服務就行了,至于這家理發(fā)店在全國有多少家分店,對我是沒有意義的。

 

那么,一些理發(fā)店為什么也努力在全國開連鎖店呢?這就跟他們的業(yè)務模式有關系。凡是這種開很多連鎖店的理發(fā)店,都有個至關重要的業(yè)務模式:預付費,也就是常見的辦卡打折。理發(fā)店的老板依靠這種模式聚攏資金去做別的事,也就是說,理發(fā)店實際上是他們的融資渠道而已。當然,也不排除理發(fā)店本身也是能掙錢的,但如果靠理發(fā)店本身掙錢,理發(fā)店的老板就不會有迅速開連鎖店的動力。

 

那么,律所為什么特別強調規(guī)模呢?我想不外乎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裝修公司模式”。有些所的合伙人從律師身上截留一部分“管理費”等收入,作為其盈利模式。社會上有些大的裝修公司與裝修隊之間就是這種關系。這種模式本質上是律師之間的零和博弈,對行業(yè)和客戶基本沒有價值,而且會因為管理上的問題而降低用戶體驗。

 

第二,“理發(fā)店模式”。上文已經分析過,無論是以互聯網+的形式體現,還是以聯盟、實體分所的形式。這種模式是把律師事務所作為生意中的一環(huán)。由于這些模式本身并不會激發(fā)新的需求,所以蛋糕的大小是一樣的,但吃蛋糕的人卻因此類模式而增加了不少。尤其是如果借助非律師的投資人的錢,他投入一塊錢最后是要拿走兩塊的。因此,這種模式本質上是由資本商人分走律師行業(yè)利潤,對整個行業(yè)有害無益。


第三,“百貨公司模式”。這種模式是基于這些綜合性律所能提供較為全面的法律服務,能滿足客戶的多種需求,對客戶的價值還是有的。但這種規(guī)模到達一定程度,內部就完全同質化了,再進一步擴大的話,對客戶的價值就喪失了。所以,現在很多懂行一些的客戶都不再看人數、面積這些表面物理指標了。

 

第四,“KTV模式”。顧名思義,就是自娛自樂,總是有官員、律師就是喜歡“大”,這個倒是誰也管不著了。

 

當然,律所規(guī)模太小也是不行的,尤其是綜合性的所,規(guī)模太小則難以保證足夠的專業(yè)性及響應大業(yè)務的能力。

 
五、過分追求“主義”


 首先,我對于一些秉持正確的價值觀依法執(zhí)業(yè)的同行們,無論他們被稱為“死磕”律師,還是其他敏感詞,我都懷有深深的敬意。無論是他們引起一些人不高興,還是讓有的人覺得是在表演,我都認為,他們承受壓力、冒著風險,依法通過個案途徑推動依法治國落到實處,需要極大的勇氣,也具有極大的社會意義。律師群體中需要這樣旗手吶喊,他們通過赤裸裸地揭示體制的缺陷,以尋求體制的改良,維護百姓的權益。

 

據說巫者能夠在人和神之間溝通,那么在柴米油鹽式的個案爭議,以及神秘莫測的國家治理之間,律師就是這樣的“巫者”。律師這個群體在一定程度上知道國家治理的缺失所在,由此喊出一些“主義”以補救這個缺失,是積極健康的社會自愈機制的一部分,應該得到支持鼓勵。

 

但是,凡事過猶不及。

 

十多年前,我曾辦理過一件因批評監(jiān)督報道而引起的媒體侵犯企業(yè)名譽權案,我們代理媒體一方。當時,案件的代理有兩個方案,一種方案認為我方就完全不舉證,這樣必然敗訴,然后通過敗訴來直指中國缺乏《新聞法》而給媒體帶來的弊端。而我代表的方案則認為,既然發(fā)生了民事訴訟,我們就應該嚴格按照民事訴訟的法律規(guī)則,一步步扎實舉證,吃透案情,行使好法定的權利,而《新聞法》的訴求則屬于案外的事。

 

我與當事記者對報道所涉及的批評性內容展開了細致周密的調查取證,并厘清了媒體所負舉證責任的邊界,取得了案件的完全勝利。

 

所以,對體制的改良,首先我們要遵守現行體制的一些規(guī)則,立足體制而改良體制,而不是跳出體制外與體制作對。

 

法治總要有個著力點,這個著力點也不能是空中樓閣,這個著力點就是現實。立足現實,依法維權,直視弊端,這就是現實情況下的法治行為。

 

律師代理案件,始終要把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放在至高無上的位置,通過這種路徑促進一些“主義”的實現,屬于積極正當的途徑,但如果反過來,把個案作為工具以實現個人推崇的某種“主義”,就違背了律師的職業(yè)倫理,也往往無助于“主義”的實現。

 

當然,在個案之外,律師的言行就另當別論。 

 
六、各種排行榜

 

當很多律師還吃不飽飯的時候,圍繞著法律服務這口鍋吃飯的其他人員卻越來越多,其中一個重要的領域就是關于律師的各種排行榜,比如xx斯,Axx等等。

 

我對這一類排行,主要的態(tài)度就是:不反對,不參加。

 

我無意質疑這一類排行的客觀性和科學性,但我本人和律所從未參加此類排名,原因就是:

 

其一,律師和律所的專業(yè)能力其實是非常動態(tài)的,在不同時期、不同領域表現可能完全不一樣。而這種排名類似貼標簽,難以真實反映這種動態(tài)。而這種動態(tài)才是真正對客戶有意義的。

 

其二,一名合伙人,如果手下帶五名律師,那么他對每個人的表現應該很清楚,如果帶十名律師,他對每個人的表現可能就懵懵懂懂了,而如果帶二十名律師,那么這個合伙人就要淪為案件掮客了,因為他不可能深入去辦理這么多案子,不能很恰如其分地了解和評價手下律師的工作。

 

所以,問題就來了,xx斯,Axx們如何評價全中國二十多萬律師的工作呢?

 

其三,正如審案者才能斷案一樣,只要參與辦理案件的人才有資格評價案件辦的好壞。從這個角度而言,最能評價律師專業(yè)能力的,一是客戶,而是同事、同行。如果律師行業(yè)把評價律師的職能讓渡給從未辦理這些案件的第三方,甚至不惜本錢爭相趨附,獲取一些華麗的水晶牌和證書,挾排行而自重,對行業(yè)是好還是不好呢?

 
七、回歸“匠人精神”


家父終生務農。小時候跟他下地干農活,看到他把土塊都要拍成粉末狀,不能有一個大土塊,很費事。問他為什么非要都弄得這么細,他答:如果春天你糊弄田地,秋天田地就會糊弄你。

 

十多年前,有一位同學善意地跟我爭論,說我應該更關注一些國計民生的宏觀問題,不要總陷在案子里做一個“法匠”!

 

這個評價現在看來,似乎在表揚我呢,連國家現在都在呼喚“工匠精神”,因為我們已經被劣質、平庸的國產貨包圍了。

 

歐美發(fā)達國家的律師出具的一份技術轉移或專利許可合同,動輒數十頁紙,而中國律師起草的一般就三四頁紙。應該承認,出去一些故弄玄虛以延長工作小時數的做法之外,發(fā)達國家律師一代代積累的“工匠精神”還是需要我們潛心學習的,幾十頁紙精雕細琢的合同,就是“法匠”們的杰作。


“工匠精神”需要傳承,不是有錢或者有學歷就能解決的。就律師行業(yè)而言,新老律師之間的傳承,到底是師傅帶徒弟形式,還是雇傭關系,抑或是樹倒猢猻散似的嘯聚,尚有爭議。不過,師徒形式似乎更有利于“工匠精神”的傳承。

 

我看到律師行業(yè)因為競爭和生存問題等綜合方面的原因,現在律師中也出現一些不好的傾向,比如:對掙錢的渴盼超過對學識的渴盼,對成功的渴盼超過對辦好每一個案件的渴盼,對展業(yè)手段的研究超過對客戶的忠誠。干活越來越粗糙,缺乏耐心急于求得回報,解決問題時的視野和胸懷越來越窄,對客戶和對團隊的忠誠度雙雙下滑,這些將成為一個行業(yè)問題。

 

而對于資深律師和律所管理者而言,對運作模式的關注超過對案件質量和管理的關注,對獲取案源的關注超過對每個案件精耕細作的關注,對鼓噪名聲的關注超過在現有法律體系內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利益的關注,對“主義”的關注超過對建設性體制改良的關注,也都不利于“工匠精神”的養(yǎng)成。

 
八、小結


 據說,晚清名臣曾國藩天資并不高,其打仗要訣就是六個字:結硬寨、打呆仗。

 

就律師行業(yè)而言,說一千道一萬,無論什么方式,當事人的業(yè)務總得由律師雙手去完成。這沒有太多可以取巧的地方。

 

沒有一支業(yè)務素質精良、職業(yè)操守過硬的律師隊伍,老老實實地為了客戶利益而埋頭踏實工作,其他的任何花樣都對行業(yè)有害無益。 




來源:楊安進知識產權法律微信公眾號

作者:楊靜安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活動推薦點擊下面圖片,了解活動詳情)



反思"大律師"與"大律所"


2016全球知識產權生態(tài)大會:我們想認真談一談“知識產權運營”


反思"大律師"與"大律所"

G40知識產權領袖閉門峰會,老炮兒們都到了!


投稿郵箱:Iprdaily@163.com 

國際合作:judywu@iprdaily.com

市場業(yè)務:王夢婷  微信:AT510AN
        426.cn合作:黃  坤   微信:mrhuang1994

內容合作:董  軍   微信:jundongder
 大賽合作:周海峰  微信:feng412813



本文來自楊安進知識產權法律微信公眾號并經IPRdaily編輯。轉載此文章須經權利人同意,并附上出處。文章不代表IPRdaily立場,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globalwellnesspartner.com/


縱橫君投稿作者
共發(fā)表文章219
最近文章
關鍵詞
首席知識產權官 世界知識產權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數據 軟件著作權登記 專利商標 商標注冊人 人工智能 版權登記代理 如何快速獲得美國專利授權? 材料科學 申請注冊商標 軟件著作權 虛擬現實與增強現實 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處理 專利預警 知識產權 全球視野 中國商標 版權保護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yè) 躲過商標轉讓的陷阱 航空航天裝備 樂天 產業(yè) 海洋工程裝備及高技術船舶 著作權 電子版權 醫(yī)藥及高性能醫(yī)療器械 中國專利年報 游戲動漫 條例 國際專利 商標 實用新型專利 專利費用 專利管理 出版管理條例 版權商標 知識產權侵權 商標審查協(xié)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業(yè)商標布局 新商標審查「不規(guī)范漢字」審理標準 專利機構排名 商標分類 專利檢索 申請商標注冊 法規(guī) 行業(yè) 法律常識 設計專利 2016知識產權行業(yè)分析 發(fā)明專利申請 國家商標總局 電影版權 專利申請 香港知識產權 國防知識產權 國際版權交易 十件 版權 顧問 版權登記 發(fā)明專利 亞洲知識產權 版權歸屬 商標辦理 商標申請 美國專利局 ip 共享單車 一帶一路商標 融資 馳名商標保護 知識產權工程師 授權 音樂的版權 專利 商標數據 知識產權局 知識產權法 專利小白 商標是什么 商標注冊 知識產權網 中超 商標審查 維權 律所 專利代理人 知識產權案例 專利運營 現代產業(yè)
本文來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為http://www.globalwellnesspartner.com/article_14718.html,發(fā)布時間為2016-11-14 09:30:46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說兩句
    還可以輸入140個字
    我要評論
    回復
    還可以輸入 70 個字
    請選擇打賞金額